保险名词解释汇总
保险名词解释
BBBBB15.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
16.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25保证保险:是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板报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
27.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28.保证:是指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31、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2.保险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5.保险人:亦称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保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是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36.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8.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39.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正式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文件。
40.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
44.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并以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人。
对保险代理人的含义可理解为:①保险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45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得人。
46、保险公估人:又称保险公证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
48.不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发生时的保险价值比对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保险。
57.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即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通常以年、月、时来表示。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纯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
附加保险费: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办法,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
保险单:也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指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批单:又叫背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
保险学知识
保险学一、名词解释1、风险:风险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
2、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一种保险。
(交通强制险是第三方责任险)3、再保险:又叫分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简单来说,再保险就是对保险人的保险4、保险制度:是指个人平时付出很少的代价给保险机构,一旦其本人或家属遭遇意外事故损害无法应付时,由保险机构付给相当数量的补偿费用,使其应付事故的能力增强的一种社会共济制度。
5、保险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并载入保险合同。
6、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7、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8、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按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支付下年度所发生赔款的资金准备。
9、保险: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法律关系)10、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
二、解答题1、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1)共同点保险与赌博二者同属于由偶然事件所引起的经济行为,并且在给付与反给付的总量都是相等的。
(2)区别①目的不同。
保险的目的是互助共济、求得经济生活的安定;赌博的目的是欺诈坑骗、图谋暴利。
②手段不同。
保险的手段是利己利人,以分散风险为原则,以转移风险为动机,以大数法则为计算风险损失的科学依据;赌博是损人利己、冒险获利,全以偶然性为前提。
③结果不同。
保险的结果变偶然事件为必然事件,变风险为安全,是风险的转移或减少; 赌博的结果变确定为偶然,是风险的创造与增加。
保险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风险是指引发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
2、保险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各家保险企业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
3、被保险人指其人身或财产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4、凡是影响到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以什么条件承保的事实就是重要事实。
5、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必须完整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6、风险因素是指因其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扩大和加重的因素。
7、代为求偿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履行了赔偿义务后,由全区的被保险人的地位,向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
保险人的这种权利被称为代位求偿权。
8、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而不是实践上最接近的原因。
9、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负责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
10、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遭遇灾害事故,威胁船舶和货物各方的共同安全,为解除威胁,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由船方有意识、合理的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付额外特殊费用的行为。
11、风险事故是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和条件。
12、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13、委付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请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
14、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为获得赔款或保险金的权利,付给保险人的价金。
15、生命表又称寿命表、死亡表、死亡率表。
它是根据一定调查时期、一定的国家或地区内、一定的人群类别等实际而完整的统计资料,经过分析、整理,计算出某一人群中各种年龄的人的生存和死亡概率,汇编而成的一种表格。
16、被保险人如果将同一保险标的下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同时投保同一风险,且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可保价值,即构成重复保险。
保险知识名词解释
保险知识名词解释如下:保险人:又称“承保人”,通常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条款:指规定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
保险费率:单位保险金所应该支付的保险费,是保险金同保险费的比率,通常用千分率来表示。
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金额。
保险金: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受益人的钱。
保险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保险单主要内容是:保险项目、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附注条件等等。
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缴给保险人(保险公司)的费用。
危险(Risk):又称风险,指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
危险事故(Peril):指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原因。
如火灾、爆炸、机动车辆倾覆、飞机失事等。
危险因素(Hazard):指足以引起或增加危险事故发生可能的条件,也包括危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扩大的条件。
供款期:又称缴费期。
即在保险合同中预先约定的缴付保险费的期间。
趸缴保费:在投保时按约定一次性缴清全部保险费。
雇员忠诚保险: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与我国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合资、合营企业时,怕雇员有欺骗行为而导致经营者的经济损失,根据国际保险业的习惯,转移这类危险,因而开办的保险叫雇员忠诚保险。
观察期(等待期):使用于医疗保险。
指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间称为观察期。
免赔期:指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期间。
不定额保险:财产保险中,合同当事人事先没有协议一定数目的保险金额,风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程度而给予补偿的保险。
孤儿保单:保单中有一段时间因为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的变动频繁,而被列为“孤儿”保单。
小保单:通常是大公司为内部使用的凭证。
相对于正式的保单而言,其内容较简单,且不是正式合同书,只是一种证明或委托书而已。
保险专业名词大全
保险专业名词大全以下是一些保险领域常见的专业名词:1.保险(Insurance):一种通过支付保费来转移风险的经济安排。
2.保险人(Insurer):提供保险保障的机构或个人。
3.被保险人(Insured):购买保险保障的个人或组织。
4.保险合同(Insurance Policy):包含保险责任和条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5.保险条款(Insurance Terms and Conditions):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具体责任、限制和条件。
6.保费(Premium):被保险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7.赔偿金(Indemnity):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向被保险人支付的金额,用于补偿损失或伤害。
8.自负额(Deductible):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部分损失。
9.索赔(Claim):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合法请求,要求支付赔偿金。
10.保险赔付率(Loss Ratio):指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金额与收取的保费金额之比。
11.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负责销售和推广保险产品的中介人员,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
12.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以客户利益为导向,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合作,帮助客户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
13.再保险(Reinsurance):保险公司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行为,以分摊风险。
14.人寿保险(Life Insurance):提供给被保险人或其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或到期时支付给定金额的保险产品。
15.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保护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坏的保险,如汽车保险、房屋保险等。
这是保险领域中的一部分专业名词,涵盖了一些基本的概念和术语。
在实际保险工作中,还会涉及更多的专业名词和行业特有的术语。
了解和熟悉这些名词可以帮助更好地理解保险领域的知识和流程。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1. 保险(Insurance):一种商业合同,指一个个体或组织以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费,以换取承诺在发生特定风险或灾害时为其提供经济赔偿、补偿或保障的制度。
2. 保单(Policy):保险公司出具的一份文件,详细记录了保险合同条款、保险金额、保费、受益人等关键信息。
3. 保费(Premium):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一定金额,以换取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4. 保险金额(Sum Insured):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对象在发生风险或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金额。
5. 保险期间(Policy Period):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即保险责任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6. 免赔额(Deductible):在保险公司开始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前,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责任部分金额。
超过免赔额部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7. 受益人(Beneficiary):在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享受保险公司赔偿的个人或组织。
8. 续保(Renewal):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继续保持原有合同关系的行为。
9. 赔偿(Claim):被保险人因出险事故而向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申请。
10. 赔付比例(Claim Ratio):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支付的赔付金额与其收取的保险费用之间的比例。
11. 理赔(Claims Settlement):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的赔偿补偿过程,包括对赔偿申请进行审核、评估损失、支付赔款等。
12. 险种(Insurance Type):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风险情况,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如人寿保险、车险、健康保险等。
13. 万能险(Universal Life Insurance):一种寿险产品,结合了寿险和储蓄功能,具有灵活的保险费用和投资选择。
14. 废除险(Void Insurance):当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合同将被视为废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人。
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深情订立保险合同,并附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金条件的保险,即提供医疗费用保障费用。
危险单位:是指保险标的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分出公司根据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限额。
分保额: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转分保:分保接受人将其接受的业务再次分给其他保险人的保险
分保佣金:是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招揽业务的费用报酬保险基金:是指由专门的保险机构根据不同险种的保险费率后备基金: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有社会统一扣除的基金
保险准备金:即未了责任准备金或未满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总准备金:用于满足年度超常赔付、巨额损失赔付及巨灾损失赔付的责任准备金
集中型后备基金:
互助型后备基金:
自保型后备基金。
保险名词解释大全
保险名词解释大全保险是一种经济交往形式,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人们可以在发生意外损失或风险时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而与保险相关的各种名词也因其特殊性质需要进行详细解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险名词的解释。
1. 保险:保险是指一个经济主体为了在特定的风险情况下,从另一个经济主体那里获得救济并支付一定费用的一种经济交往形式。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契约,规定了保险责任和权利等内容。
2. 保险人:保险人是指承担被保险风险的经济主体,通常是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3.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享受保险权益的经济主体,可以是个人、家庭、企业或其他组织。
4. 保费:保费是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是购买保险的一种费用。
5.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所负的责任,包括给付赔偿、补偿、报销等。
6.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最高给付限额,也是保险费的基础。
7. 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一份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风险损失的金额,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段金额范围内,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
8. 索赔: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因为发生保险事故而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赔偿的行为。
9. 保险赔偿:保险赔偿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额的行为。
10. 强制险:强制险是指法律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例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1. 商业险:商业险是指除了强制险之外,个人和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愿购买的保险,例如车辆损失险、意外伤害险等。
12. 生命保险:生命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生命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产品。
13.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医疗、健康方面发生风险的保险。
14.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对财产损失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产品,例如车辆损失险、火险等。
15.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被保险人退休或年老无法工作时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
保险学名词解释
1.纯粹风险――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其所致结果只有两种:损失和无损失。
2.投机风险――-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
其所致结果有三种可能: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3.可保风险――保险人可以接受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
4.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5.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6.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7.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暂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8.原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
9.保险深度――保费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10、保险密度――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
11、再保险――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
12、重复保险――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13、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合同的一方既然已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尔后便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该种权利14、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5、近因――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16、保险金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17、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
18、保险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围绕着设立、变更与终止保险法律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19、暂保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未出立之前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临时凭证。
20、保险人――即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
保险名词解释
4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2) 保险金额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一般不允许超值保险。
(3) 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海上保险合同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措施,并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4)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险合同予以限制。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对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应当进行充分的补偿。其具体内容有:
(1) 保险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所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就是说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双方利益。一方面,要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另一方面,不能使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使被保险人获取额外收益而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至于协商一致,则是说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也须双方协商一致才予适用。
9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5款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亦就是说;保险事故即指“保险人依保险契约所负责任之事由,亦即保险人应负担之危险。”
保险学名词解释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以经济补偿为目的,通过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所确定的、人们在应付风险事故过程中所形成的、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指保险各方当事人应该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实质性重要事实,不得有任何欺骗、隐瞒行为。
告知: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投保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
说明: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保险方也应对与投保方利益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如实地通告投保方。
保证: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弃权: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可以享受的权利。
弃权可以采用明示和默示的方式。
一般是指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禁止反言: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要求行使这项权利。
保险利益: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即若保险标的安全,则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益;而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就会蒙受经济损失。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关系的存在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和依据。
近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或起支配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时间上或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与近因相对应的是远因或非主因。
近因原则:保险人进行保险赔偿与保险金给付的先决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害后果的近因必须是保险责任事故。
损害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
损失补偿原则又称补偿原则、赔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
第一危险(损失):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失,超过第一危险(保险金额)的损失称第二损失。
在这种赔偿方式下,保险人对第一损失负全部责任,第二损失由投保方自己负责。
(适用于家庭财产保险)差额赔偿方式:即保险人只负责对实际价值与标准保障限额的差额进行赔偿。
保险法名词解释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 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险、财产危险、法律责任危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
国家或政府机关基于某项社会政策或经济政策的需要而举办的一种保险。
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及其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损害承担直接原始的赔付责任保险。
,是指将原保险的保险责任再行投保的保险。
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或“保险事业监督法”,是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行政法规。
“劳动保险法”,是指以保险方法,补偿劳动者因偶然事故而减少或丧失其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意思及能力而丧失劳动机会时所受经济上损失的法规。
又称“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只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系的特殊性,法律对于当事人的诚信程度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民事合同,若有违反,一方则有解除合同关系的自由。
指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实告诉保险人。
(询问回答式告知、无限告知P46) 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而产生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是指保险人既然放弃自己的权利,将来不得反悔再向对方主张已放弃的权利。
中,如果保险事故是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那么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获得全部赔偿后,必须将其对第三者享有的任何有关损失财产的所有追偿权利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对第三者追偿。
保险的名词解释
保险的名词解释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为人们提供了一种重要的风险防范机制。
它可以帮助个人和组织在可能面临的风险情景中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和保障。
保险领域有许多专业术语,我们将深入解释其中的一些重要名词。
第一部分:保险基础概念1. 保险保险是一种由保险公司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旨在通过保费的支付来对投保人在意外风险(如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疾病等)发生时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2.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协议。
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在特定的风险下提供了保险赔付的条件和限制。
3. 投保人投保人是购买保险并支付保费的一方。
他们的责任是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4.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由投保人提名并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人或物体,其所承受的风险将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第二部分:常见保险类型1. 寿险保险寿险保险是一种为人的生命提供保障的保险类型。
当被保险人去世时,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以帮助其渡过经济困难。
2.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一种旨在帮助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
在发生意外或患上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条款提供医疗费用赔偿,减轻个人承担的经济压力。
3.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一种保护个人或企业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保险。
它包括汽车保险、家庭住宅保险和商业建筑保险等。
当财产发生损失或被盗时,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赔偿。
4. 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是一种旨在为汽车所有者提供保障的保险。
它可以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窃险等。
在发生车祸或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将负责修理或替换损坏的车辆,并为第三方受伤或财产损失提供赔偿。
第三部分:保险术语解释1. 自承险自承险是指保险公司承担整个被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全额赔付,而无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任何责任。
2. 分摊险分摊险是指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风险的保险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支付部分损失,而被保险人需要支付另一部分。
保险中的名词解释
保险中的名词解释1、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单:又称投保书,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3、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4、批单:是指由保险人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保单载明的合同内容的文件。
5、特别约定: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外所作的其他约定,其内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内容的特殊约定,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6、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7、交通事故记录: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记录。
8、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9、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13、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
实际上是保险人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的依据和范围。
14、垫付:是指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的情形下,为了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险人代致害人暂时支付应由其自行承担的抢救费用的情形,保险人对于此部分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保险行业术语名词解释
保险行业术语名词解释
以下是一些保险行业常用的术语和名词解释:
1. 保单(Policy):双方约定的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范围和条件。
2. 被保险人(Insured):购买保险的个人或机构,享受保险保障的权益。
3.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在交纳保险费的前提下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
4. 保费(Premium):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购买保险保障的成本。
5. 建议书(Proposal):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申请书,包含个人或机构的详细信息以及保险需求。
6. 续保(Renewal):在保单到期之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继续保持保险关系,按照新的合同条款继续支付保费。
7. 公共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为被保险人在其职业或商业活动中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负责任的保险。
8.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保护被保险人的财产免受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意外事件的损失。
9. 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覆盖疾病治疗、手术费用等。
10. 寿险(Life Insurance):在被保险人去世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也可以提供一定的投资回报。
这些是常见的保险行业术语和名词,大家在购买保险时可以了解并正确理解它们。
保险学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风险:广义:强调风险的不确定性,实际结果和预期结果的变动性;狭义:强调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
P1纯粹风险: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
复合保险: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物的同一危险向若干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为复合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P13复效:复效条款是指当保险合同失效后,投保人可在失效两年内提出复效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后,缴纳所欠保费及利息,保险合同效力即行恢复的规定。
P131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
P21保险金额:订立合同时,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货币金额。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P36告知:狭义的告知仅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约前与订约时,当事人双方互相据实申报、陈述;广义的告知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方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申报,同时,保险方也应将与投保方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方。
P25代位追偿:又称权利代位,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风险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P31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
近因:就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P28委付: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书面申请,明确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损予以赔偿。
委付必须经保险人同意,方可成立。
P32默示保证: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虽然没有用文字明确列出,但在习惯上已被社会公认是应予遵守的事项。
保险名词解释
1.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2.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危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危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3.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
4.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5.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6.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7.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8.保单所有人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9.受益人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0.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的一种单证,是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11.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
12.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13.保险单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14.最大诚信原则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15.告知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16.保证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
各类保险名词解释100条
各类保险名词解释100条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关于保险的名词意思你都了解吗?下面店铺整理了各类保险的名词解释,以便帮你更好地了解关于保险的知识。
保险名词解释100条1. 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2. 财产保险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3. 企业财产保险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4. 家庭财产保险以个人生活资料、农具、私住房屋等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5. 利润损失保险对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毁损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损失的预期利润及必要的费用支出提供补偿的保险。
6. 机器损坏保险承保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的机器因人为的、意外的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物质损失的保险。
7. 运输工具保险承保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的损失及第三者损害赔偿的责任的保险。
8. 机动车辆保险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9. 船舶保险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10. 飞机保险/航空保险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11. 货物运输保险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的保险。
1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整个运输过程,包括内河、内陆运输保险标的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损失的保险。
13.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以陆上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等运载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4.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以航空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5. 工程保险以工程项目中的财产损失和相关法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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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资料请访问.(.....)一、名词解释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及有关利益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4.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6.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7.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8.实际价值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
9.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商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10.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11.近因是指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12.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13.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及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在相同的时间内,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14.代位追偿代位追偿是指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赔偿义务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15.碰撞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
包括保险车辆按规定载运货物时,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
16.倾覆指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
17.坠落指保险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
非整车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的,不属坠落责任。
18.火灾指保险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19.暴雨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20.暴风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
21.地陷:指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以及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时,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
22.玻璃单独破碎: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
23. 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24.单方肇事事故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25.保险车辆使用过程中保险车辆作为一种交通运输工具被运用的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
26.自燃指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27. 污染:指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污损或状况恶化。
28. 转让:指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处分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为。
被保险人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将被保险机动车交付他人,但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视为转让。
29. 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
30. 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31.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指保险车辆全部损失或灭失;如果施救、保护费用与保险标的修理费用相加,估计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时,即所谓推定全损,通常,使保险车辆恢复原状所需的修理费用数额达到或超过其实际价值的四分之三以上即视为推定全损。
32.家庭自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
33.非营业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34.营业运输:指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
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
35.施救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6.减值损失指由于局部损坏导致财物修复后整体价值的减少。
37.比例赔偿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38.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承保年度生效保单项下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承保年度保单的满期保费×100%39.历年制满期赔付率历年制满期赔付率=(本期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本期的满期保费×100%自留满期赔付率(分保后的历年制满期赔付率)=(本期净已决赔款+期末净未决赔款-期初净未决赔款)/本期净满期保费×100% 40.简单赔付率简单赔付率=已决赔款/净保费(签单保费剔除批单退费后的保费)×100% 41.估损偏差率(代数)代数估损偏差率=(总已决赔款-总估损金额)/总已决赔款×100%42. 绝对估损偏差率绝对估损偏差率=∑∣每案已决赔款-估损金额∣/总已决赔款×100%43.未决及时登录率未决及时登录率(笔数)=及时登录未决笔数/登录总未决笔数×100%未决及时登录率(金额)=及时登录未决金额/登录总未决金额×100%44.结案率结案率=本年结案件数/(年初未决案件数+本年立案件数)×100%修正结案率=当年结案数/(当年立案数+上年末未决件数×N/12)×100%(N=1,2,3--12,当月月份)45.已决案均赔款已决案均赔款=已决赔款总额/已决赔案件数46.未决案均赔款未决案均赔款=目前未决赔款金额/目前未决赔案件数47.到期保单出险率=到期保单立案数/到期保单数×100%48.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49.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因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的必要的扶养生活费。
50.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
51. 道路(道交法中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52. 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53. 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54.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55.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56. 交强险受害人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57. 交强险责任限额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58. 交强险抢救费用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9.发动机排量发动机所有气缸工作容积之和。
60.承载式车身车身代替车架来承受全部载荷,由于无车架故重量轻,且底板高度降低,使上、下车方便。
61、SGM7180LS AT上海通用 (别克凯悦)轿车 1.8L排量自动档62、DN6470东南 (得利卡)客车车长4.7m63、EQ1141东风货车满载总质量14吨64、CVT无级变速器(Continuously Variable Transmission的英文缩写)65、ASR汽车驱动防滑控制系统(Accelerate Slip Regulation的英文缩写),它的意思是加速打滑控制。
它的原理是:当电脑检测到某个驱动轮打滑时,就会自动降低发动机的输出功率,并对打滑的车轮施加制动,直到车轮恢复正常的转动。
66、EFI电子燃油喷射装置(electronic fuel injection的英文缩写)67、EBD电子制动力分配(Electric Brake forceDistribution的英文缩写)68、EDS电子差速系统(ElectronicDifferentialSystem的英文缩写),在车辆起步时(40公里/小时以下),车辆驱动轮所处路面摩擦系数不一样,则该系统会自动的制动所处路面打滑的车轮,驱动轮扭矩实现定向输出,以保证汽车顺利起步。
69、4WS四轮转向技术(4 Wheel Steering的英文缩写)70、EPS电子控制动力转向技术(Electric PowerSteering的英文缩写)71、CCS汽车巡航控制系统(CRUISE CONTROL SYSTEM的的英文缩写),系统的主要作用是在按照司机所要求的速度闭合开关之后,不用踩油门踏板就自动地保持车速,使车辆以固定的速度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