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学
《保险学1》一、名词解释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2、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3、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4、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的过程,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受益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申请,保险公司按合同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行为的过程.5、保险防灾:保险防灾,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从而降低保险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的一种经营活动。
6、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二、填空题1、按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2、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书面协议。
3、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一方的主要要求包括告知和保证两个方面。
4、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通常采用如下四种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司法诉讼。
5、比例再保险可以分为临时再保险、合约再保险、预约再保险三种形式。
三、简述题1、什么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答: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承担的风险。
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大量同质的风险存在;(2)风险必须能计算出来;(3)风险必须是偶然性的;(4)风险不具有普遍性。
2、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哪些?答:1)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
2)文义解释原则,即按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
3)意图解释原则,即从当事人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作出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保险名词解释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即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通常以年、月、时来表示。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纯保险费:主要用于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
附加保险费:主要用于保险业务的各项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代理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办法,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
保险单:也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1、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行为.ﻫ2、财产保险保险人按保险合同得约定对所承保得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得保险.3、企业财产保险ﻫ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得财产与物资作为保险标得得财产保险.ﻫ4、家庭财产保险以个人生活资料、农具、私住房屋等财产为保险标得得财产保险.ﻫ5、利润损失保险ﻫ对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得毁损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损失得预期利润及必要得费用支出提供补偿得保险。
ﻫ6、机器损坏保险ﻫ承保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得机器因人为得、意外得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物质损失得保险。
ﻫ7、运输工具保险承保因遭受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造成得运输工具得损失及第三者损害赔偿得责任得保险。
ﻫ8、机动车辆保险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得得运输工具保险.ﻫﻫ9、船舶保险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得得运输工具保险。
ﻫ10、飞机保险/航空保险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为保险对象得保险.ﻫ11、货物运输保险ﻫ以运输途中得货物作为保险标得,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造成得货物损失负责赔偿得保险.ﻫ1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ﻫ以海上运输工具运输得货物作为保险标得,保险人承担整个运输13、陆上过程,包括内河、内陆运输保险标得遭受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得损失得保险。
ﻫﻫ货物运输保险ﻫ以陆上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等运载得货物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14、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以航空运输得货物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16、ﻫ15、工程保险ﻫ以工程项目中得财产损失与相关法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ﻫﻫ责任保险ﻫ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得赔偿责任为保险标得得保险.17、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她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得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得经济赔偿责任得保险。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分类:保险知识一.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表现,是投保时给保险标的确定的金额,又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保险人:保险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人。
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三.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四.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五.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在长期人身保险中,保险费率中含有储蓄因素,特别是长期性带有生存给付保险的纯保险费,往往含有很大比重的储蓄保险费。
于是保险单交费达到一定时间后,逐年积存相当数额的储蓄保险费,并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这就形成了保单现金价值。
六.保单贷款:对于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将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
七.保单自动垫付:保单的一种规定,当保费支付中断时,投保人可用保单下的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
以保额10万元保障期限20年的保险为例。
自动垫付,即利用保单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现金价值用完,所保障的年限由现金价值所能支付的保费决定,但期间保障额度仍为10万元。
比较来看,自动垫付更适合短期经济困境的家庭,如果出险,赔付时10万元的保障仍然比较划算;而减额缴清虽然相对适合经济困难稍长的家庭,但保障额度打了折扣,可能对并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更加不利。
显然,在经济状况不佳的时候,保额的高低有明显的优劣。
"八.减额缴清:当投保人不愿意继续交纳保险费时,投保人可以将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保险费,向保险人申请同类保险的"减额缴清保险"。
保险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风险是指引发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
2、保险供给是指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上,各家保险企业愿意并且能够提供的保险商品的数量。
3、被保险人指其人身或财产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4、凡是影响到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以什么条件承保的事实就是重要事实。
5、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必须完整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6、风险因素是指因其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扩大和加重的因素。
7、代为求偿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履行了赔偿义务后,由全区的被保险人的地位,向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
保险人的这种权利被称为代位求偿权。
8、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而不是实践上最接近的原因。
9、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负责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
10、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遭遇灾害事故,威胁船舶和货物各方的共同安全,为解除威胁,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由船方有意识、合理的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付额外特殊费用的行为。
11、风险事故是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和条件。
12、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13、委付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请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
14、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为获得赔款或保险金的权利,付给保险人的价金。
15、生命表又称寿命表、死亡表、死亡率表。
它是根据一定调查时期、一定的国家或地区内、一定的人群类别等实际而完整的统计资料,经过分析、整理,计算出某一人群中各种年龄的人的生存和死亡概率,汇编而成的一种表格。
16、被保险人如果将同一保险标的下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同时投保同一风险,且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可保价值,即构成重复保险。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保险深度取决于一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保险业的发展速度。
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
保险密度反映了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一国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保险标的(bǎo xiǎn biāo dì) (insurance object):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人又叫承保人,是指经营海上保险业务的组织和个人。
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又称“承保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Beneficiary)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常用保险名词解释
常用保险名词解释常用保险名词解释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的钱。
保险金: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保险公司领取的钱。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基本保额:有时也简称保额,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在计算保险责时所用的一个标准数额。
它是为了便于说明同一款保险中不同的责任所采用的一个数字。
例如常会在保险条款中提到“赔偿保额的150%”“赔偿保额的10%”等。
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内容。
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时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保险单分别纸质保单和电子保单两种形式。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
主险与附加险: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
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
趸缴: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所有保费一次性缴清。
年交:是一种缴保费方式,指每年交一次。
保险期间:根据寿险合同,寿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对约定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该约定的时间称为保险期间,也称保障期。
各个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期间,如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间仅为一个航程,如果是终身寿险,保险期间则指被保险人的有生之年。
保险学名词解释、简答范围完整
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
重置价值保险: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危险事故分别向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共同保险: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因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溢额再保险: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险位超赔再保险: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事故超赔再保险: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
物上代位: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
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的一方既然已经放弃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则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应收保费:应收保费是权责发生制条件下的概念。
它是指已经入账,即已经记录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
寿险、储金性非寿险不存在应收保费,只有非寿险存在应收保费。
已付赔款:是指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款。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1. 保险(Insurance):一种商业合同,指一个个体或组织以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费,以换取承诺在发生特定风险或灾害时为其提供经济赔偿、补偿或保障的制度。
2. 保单(Policy):保险公司出具的一份文件,详细记录了保险合同条款、保险金额、保费、受益人等关键信息。
3. 保费(Premium):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一定金额,以换取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4. 保险金额(Sum Insured):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对象在发生风险或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金额。
5. 保险期间(Policy Period):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即保险责任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6. 免赔额(Deductible):在保险公司开始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前,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责任部分金额。
超过免赔额部分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7. 受益人(Beneficiary):在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享受保险公司赔偿的个人或组织。
8. 续保(Renewal):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继续保持原有合同关系的行为。
9. 赔偿(Claim):被保险人因出险事故而向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申请。
10. 赔付比例(Claim Ratio):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支付的赔付金额与其收取的保险费用之间的比例。
11. 理赔(Claims Settlement):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的赔偿补偿过程,包括对赔偿申请进行审核、评估损失、支付赔款等。
12. 险种(Insurance Type):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风险情况,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如人寿保险、车险、健康保险等。
13. 万能险(Universal Life Insurance):一种寿险产品,结合了寿险和储蓄功能,具有灵活的保险费用和投资选择。
14. 废除险(Void Insurance):当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合同将被视为废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名词解释大全
保险名词解释大全保险是一种经济交往形式,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人们可以在发生意外损失或风险时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而与保险相关的各种名词也因其特殊性质需要进行详细解释,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险名词的解释。
1. 保险:保险是指一个经济主体为了在特定的风险情况下,从另一个经济主体那里获得救济并支付一定费用的一种经济交往形式。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契约,规定了保险责任和权利等内容。
2. 保险人:保险人是指承担被保险风险的经济主体,通常是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3.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享受保险权益的经济主体,可以是个人、家庭、企业或其他组织。
4. 保费:保费是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是购买保险的一种费用。
5.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所负的责任,包括给付赔偿、补偿、报销等。
6.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最高给付限额,也是保险费的基础。
7. 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一份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风险损失的金额,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段金额范围内,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
8. 索赔: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因为发生保险事故而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赔偿的行为。
9. 保险赔偿:保险赔偿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额的行为。
10. 强制险:强制险是指法律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例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1. 商业险:商业险是指除了强制险之外,个人和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愿购买的保险,例如车辆损失险、意外伤害险等。
12. 生命保险:生命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生命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产品。
13. 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医疗、健康方面发生风险的保险。
14.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对财产损失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产品,例如车辆损失险、火险等。
15.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被保险人退休或年老无法工作时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
保险法名词解释
1、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可保危险:是指人类遭遇人生危险、财产危险、法律责任危险中可能引起损失的偶然事件。
3、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机关基于某项社会政策或经济政策的需要而举办的一种保险。
4、自愿保险:是指通过自愿的方式,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5、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6、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7、原保险:又称“第一次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损害承担直接原始的赔付责任保险。
8、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将原保险的保险责任再行投保的保险。
9、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10、保险业法:又称“保险事业法”或“保险事业监督法”,是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行政法规。
11、社会保险法:又称“劳动保险法”,是指以保险方法,补偿劳动者因偶然事故而减少或丧失其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意思及能力而丧失劳动机会时所受经济上损失的法规。
12、英美法:又称“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13、保险利益:只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4、最大诚信原则:鉴于保险合同关系的特殊性,法律对于当事人的诚信程度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民事合同,若有违反,一方则有解除合同关系的自由。
15、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6、告知:又称申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实告诉保险人。
保险名词解释
4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2) 保险金额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一般不允许超值保险。
(3) 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海上保险合同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措施,并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4)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险合同予以限制。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对其遭受的实际损失应当进行充分的补偿。其具体内容有:
(1) 保险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所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就是说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双方利益。一方面,要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另一方面,不能使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使被保险人获取额外收益而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至于协商一致,则是说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也须双方协商一致才予适用。
9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5款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亦就是说;保险事故即指“保险人依保险契约所负责任之事由,亦即保险人应负担之危险。”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1. 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2. 财产保险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3. 企业财产保险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4. 家庭财产保险以个人生活资料、农具、私住房屋等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5. 利润损失保险对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毁损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损失的预期利润及必要的费用支出提供补偿的保险。
6. 机器损坏保险承保各类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的机器因人为的、意外的或物理性原因造成物质损失的保险。
7. 运输工具保险承保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的损失及第三者损害赔偿的责任的保险。
8. 机动车辆保险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9. 船舶保险以各种船舶、水上装置及其碰撞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保险。
10. 飞机保险/航空保险以飞机及其相关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11. 货物运输保险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的保险。
12.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以海上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整个运输过程,包括内河、内陆运输保险标的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损失的保险。
13.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以陆上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等运载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4.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以航空运输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5. 工程保险以工程项目中的财产损失和相关法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6.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7.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保险名词解释
保险名词解释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保险名词解释1、签单保费:统计期间所签保单的保费加上批单(包括批加和批减)保费之和。
签单保费:是在统计期内销售的保单的保费总额,包括已起保和未起保的保单,若此期间内保单曾发生批改,则按批改后的保费统计,签单保费与保费收入的差额是已签单未起保的保单保费总额。
2、手续费:统计期间所签保单支付给分销商的中介费用,包括各种佣金、奖励,只要直接进入保单成本中,均计入手续费项目。
4、净保费=签单保费-手续费5、跟单净保费:是指一张保单,除去给业务员的销售费用、营业税、管理人员工资、赔款准备金、分摊公司日常经营费用等等之外,实际计入赔款总额的那部分保费。
6、已赚保费(满期保费):指统计范围内保单自保险起保之日起到统计期间止期已满期的那部分保费。
7、 365分法:是保单承保期间一年按天进行分段,保单生效N天,已赚比例即为N/365,已赚保费= 年签单保费*(N/365)7、已赚净保费:=已赚保费*(1- 手续费率),即扣除手续费后的已赚保费8、已赚车年:统计期间已经满期的车辆年数,针对每张保单,满期比例即为已赚车年。
计算公式:已赚车年=∑(已满期日期/保险期限天数)= ∑(满期保费/签单保费)举例:起保日期:2007年1月1日,统计日期:2007年6月30日,即已起保日期180天已赚车年=180/365,即个已赚车年。
9、历年制赔付率:历年制赔付率是指统计区间内实际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之和与对应的满期保费之比,反映即时赔偿能力及经营业绩状况。
10、满期出险频度(已赚出险频度)=(已决笔数+未决笔数)/已赚车年计算公式:历年制赔付率=(会计年度期间的已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 (会计年度期间的净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会计记帐在统计期间内,用于分析某段期间公司的收入与赔付支出情况,跟踪某段期间的经营状况。
保险名词解释
1.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2.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当事人通过对危险进行识别和度量,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主动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对危险加以处理,以尽量小的成本去争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的行为。
3.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保险客户可以转嫁和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
4.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5.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6.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7.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
8.保单所有人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9.受益人指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10.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的一种单证,是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11.暂保单又称临时保险单,由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
12.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13.保险单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14.最大诚信原则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当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15.告知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
16.保证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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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名词解释12009-01-04 07:44 P.M.B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
投保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
如丈夫为妻子、父母为孩子购买人寿保险单。
不过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须对该人有保险利益;如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契约,还必须经被保险人的书面承认并约定保险金额。
保单贷款: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
在投保人需要时,保险公司可以在保单已经具有的现金价值的范围内,向投保人提供贷款。
保单复效:停效保单自停效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办理有关手续后,使保单恢复效力。
保单失效:指保单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及时交纳分期保费且超过了宽限期,导致保单效力暂停止。
在停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保全:保险公司围绕契约变更、年金或满期金给付等项目而开展的售后服务工作,通俗的说法就是保险公司为使您的保单有效,在您的要求下,而为您进行的一系列服务。
保险 :狭义指商业保险。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通俗的说法,代理人就是保险公司的代表,拿保险公司佣金的保险推销员。
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其内容。
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保险费:简称保费。
指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会依照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来计算保费,并依照不同保额、不同保单种类、不同年龄及身体状况来计算出投保人每期应交纳给保险人的不同金额。
此即保险费。
保险公估人:是以独立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之外的第三方的身份,凭借专业的技术和知识,本着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而为其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赔款计算、洽商给予证明的人。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
保险中介人:是指活动于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通过保险服务,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
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
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
投保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
如丈夫为妻子、父母为孩子购买人寿保险单。
不过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须对该人有保险利益;如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契约,还必须经被保险人的书面承认并约定保险金额。
补偿原则:针对补偿性合同,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遭受危险事故损失以后,不应该获得多于实际损失的赔偿。
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指保险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投保人自由处理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种合同约定。
投保人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退保、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缴清保险、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展期保险。
C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
承保:当投保条件符合投保标准时,保险人审核投保单表示同意接受的行为。
投保人的要保一经保险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次标准体: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后,结合其职业、居住环境、道德危险等加以审查,认为死亡指数超过一定界限时,倘在某一条件下尚可承保,则该被保险人称为"次标准体"。
但次标准体多数要加收保险费。
D代位求偿: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
也即保险公司取代投保人的权利,向造成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要求赔偿。
代位求偿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定期寿险:定期寿险又称死亡保险,它提供一个确定时期的保障,如1年、5年、10年、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0岁。
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想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无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趸交保费:在投保时一次交清全部保险费。
F风险:指不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的发生与否不确定,什么时间发生也不确定,发生的结果怎样也不确定。
风险事故:指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分红保险:是保险公司众多险种的一种,保险公司每年度将盈余以红利的形式分给保户,称为"分红",带有分红的保险,叫分红保险。
费率:是单位保险金额的保险费,通常被称为购买保险的价格。
附加险:投保人必须投保主险之后才能选择的附加品种,又称附加契约。
G观察期:在医疗保险中,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带病投保,约定在承担某项责任之前,被保险人必须等待的一段时间。
固定年金:年金的支付与年金受领人的生死无关,即无论年金受领人是生存还是死亡,年金都要按期支付。
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和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的义务H核保:指保险公司通过对保险标的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保户的投保以及以什么条件来接受投保的过程。
豁免缴费: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豁免投保人缴付以后需交的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缴付,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J缴清保险:在长期性人寿保险中,保户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交费而又不愿中断保险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缴清保险。
即不变更原保险期限与条件,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一次性购买所能保障的金额。
又称减额缴清保险。
即期年金: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立即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开始进行给付的一种年金。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原因,而并不一定是与发生的损失在时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健康告知书:各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时,要求其填写健康告知书,亦即关于健康情况的说明。
保险公司一旦承保,健康告知书将成为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拒保: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或所从事的职业为保险公司核保标准所不能接受的承保者。
解约: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当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因故无法继续缴费或急需款项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合同,领回解约金。
健康保险:又称为医疗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种。
参加健康保险以后,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疾病、分娩或因疾病、分娩而致死、致残时,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加费:针对"次标准体"保险公司核收的额外保险费。
缴费期:指应缴付保险费的期限。
K宽限期: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保户因疏忽或者其原因没能按时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缓冲时间(我国一般为60天)让保户交纳,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
可保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名词解释22009-01-04 07:48 P.M.L理赔: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M免赔额:又称自负额,在医疗保险中,保险公司为了避免医疗费的浪费,约定医疗的一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
N年龄误告条款:指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
年金:保险公司每隔一定时期向被保险人给付一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P批注及批单: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保险金额、缴费方式等内容,每次在接到投保人的变更通知书后,保险公司要作出批单,附在保险单后,其法律效力先于原保单。
R人寿保险:就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S受益人: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 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
自然人、法人极其他合法经济组织、自然人当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以被指定为受益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为受益人。
T投保人:一般称为保戶,是指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人寿保险契约,并负有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必须是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如果沒有保险利益,保险契约就会失去效力。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以下几种人具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投保人可以这些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特约:又称特别约定,为了扩大或限制保险责任,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附加在一张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
投保单: 又叫要保书,是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填写的书面文件。
X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
在长期性人寿保险中,保户在领取保险金之前交纳的保险费,在减去一定的手续费用和保险费用之后,"多余的"会一直储存在保险单上,成为现金价值。
如果保户中途退保,保险公司应按照现金价值表将这笔钱退还给保户。
Z主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
自动垫交保费: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
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
相当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贷款交纳保费。
展期保险:在长期性人寿保险中,保户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交费而又不愿中断保险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展期保险。
即不变更原死亡保险金额,以保单积存的现金价值交纳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到某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