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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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更好地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由四部分内容组成,即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加分因素和减分因素。

德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修养、道德品质及学习态度;智育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加分因素包括品德加分、文体加分、能力加分及学业加分四个方面,主要评估以上四方面的突出成绩;减分因素主要评估学生违纪方面。

第三条综合测评得分的计分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德育测评分+加分+减分)×35%+智育测评分×65%,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德育测评一般安排在本学期结束前规定时间内进行,智育测评安排在次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并计算出综合测评总分。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总成绩取四年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主生推荐等的要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只用于中北学院在籍学生。

德育测评第七条考评内容:视具体情况,经评审小组测评,德育基本分可评为优(90-95分)、良(80-89分)、中(70-7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五个等级,评估内容为:1.政治与思想表现。

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是否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是否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

学校信息公开依申请制度

学校信息公开依申请制度

学校信息公开依申请制度一、总则1.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的权利,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学院(系)、直属单位和其他学校所属机构。

3. 学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范围1. 学校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人代表等。

2.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学校章程、各项管理规定、办事指南等。

3. 学校发展规划:包括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4. 教育教学信息:包括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学质量、学术研究等。

5. 学生工作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奖助学金、学生活动、就业信息等。

6. 财务信息:包括学校经费来源、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等。

7. 人事信息:包括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定、培训进修等。

8. 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1. 学校应当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开信息。

2. 学校应当设立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便利。

3. 学校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公开信息。

四、信息公开的程序1. 申请人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说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2.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不属于学校掌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3.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大学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办法

大学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办法

大学网上信息发布和管理办法一、总则1、***学院网站是学院宣传和交流的重要窗口,学院网站的主要建设目标:为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师生提供迅捷的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利用率,展示学院的发展和变化以及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

2、学院网站群含学院主站和各单位二级子站。

学院主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各单位二级子站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学院主站和各单位二级子站建设。

各单位需遵守本办法和《***学院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建立网站的单位必须承担安全保密管理责任。

3、所有在院内网站上发布的新闻或信息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相关网络管理规定,新闻或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以及文字和数据的准确性。

4、凡需要开设网上论坛、电子公告牌、聊天室或其他互动性栏目的网站,须事先在党委宣传部申请登记并备案,且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的信息监控制度和网络工作日志保存制度,承担信息安全和运行安全的责任,方可开通。

如对互动性栏目不能有效管理,不得开通上述栏目。

5、学院网站提供校园网新闻发布和管理系统供各二级单位信息发布和审核使用。

二、网站信息资源建设6、学院校园网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站管理、信息发布及监控,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网络技术服务、网站服务器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7、学院网站主页新闻和公告栏目一般发布全院性的新闻信息和公开的通知,各二级单位信息一般发布在各单位页面上。

8、学院主站校园新闻和公告栏目的信息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收集、登记、编审、上传、存档和信息反馈,学院各二级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反映学院发展和建设的重要信息。

9、二级子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采集、制作。

其页面或站点设计可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需要自行设计,但需遵守本规定和《***学院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10、自行设计的二级单位子站应避免出现和学院主页栏目相交叉的栏目,同时必须在各级子页面的导航栏给出到学院主页的链接,不得设置游戏娱乐类网站的外部链接,不得提供FTP及类似FTP的服务。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三好评优条例(2009修订稿)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三好评优条例(2009修订稿)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三好评优条例(2009修订稿)为进一步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完善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我院学生努力学习、拼搏进取的积极性,弘扬“开拓、进取、创新、敬业”的院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参评条件1、中北学院在籍本科生;2、完成每学年的基本学分,每学年规定的必修课程不得补考或重修,体育达标;3、无违纪行为和违纪处分。

二、评优类别、比例和奖金1、三好标兵、优干标兵各十人,奖励金额1500元/人2、三好学生:参评人数的20%,奖励金额500元/人。

3、优秀学生干部:占干部基数的10%,奖励金额500元/人。

4、单项奖:占参评人数的8%,奖励金额100元/人。

5、十佳班级:全院共评比出十个最佳班级,奖励金额为1500元。

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单项奖。

三、评比规则(一)三好学生主要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1、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排名,在前25%以内;2、评比年度内必修课均分达到75分,最低分65分以上的要求。

(二)优秀学生干部1、凡属中北学院学生干部系列,评比年度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以上都可以参评;2、按综合测评排名,在前35%以内。

(三)单项奖1、学习优秀奖评比年度内必修课均分达到75分,最低分65分以上的要求。

2、学习进步奖①奖励学习基础较差,但学习一贯认真刻苦,评比年度内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比前一年前进10名。

②奖励参加学院“一帮一”活动,帮助一名同学,并协助他评比年度内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测评排名比前一年前进10名。

3、道德风尚奖评比年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评奖①在学院院风建设、道德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②在校内外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贫帮弱等高尚行为受到表扬或者表彰者。

(四)十佳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参评。

1、评比年度班级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2、评比年度班风学风优良,学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学生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类别班级中补考或重修率较低。

中北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中北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中北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南京师范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

学院坐落于南京紫金山东麓的仙林大学城内,与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比肩而立。

学院自1999年建院以来,秉承百年老校——南京师范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和先进的教育理念,依托南京师范大学的优质教学资源,独立组织教学,是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院现有文、理、工、经济、管理等多个学科,分设七系一部,即人文系、外语系、经济与管理系、公共管理系、信息科学与技术系、工学系、艺术系和强化部,拥有33个在社会就业市场上享有声誉的专业品牌或特色专业,在校学生6900余人。

学院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超过60%,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

学院的学生与南京师范大学其他院的学生共享学校的图书资料、实验设施、体育场馆、学生公寓等教学资源。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宗旨,积极探索适合独立学院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宽基础、复合型、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格局。

学院对学生进行分类培养,以满足学生个性多元化发展需求:学院在江苏独立学院中率先开设强化班为学生考研深造创造条件;积极推行海外学习计划,已与法国INSEEC大学、英国考文垂大学、德国伊尔姆瑙理工大学、新加坡特许科技学院等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出国留学创造机会;积极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工作,大力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强化应用性技能教育。

2016年我院计划在62个专业招收1700名学生。

我院2016年的招生计划有以下特点:一是强化班招生计划规模稳定。

计划招收中国语言文学类(文学新闻传播强化班)、经济学类(经济管理强化班)、电气信息类(理工科强化班)三个大类专业共计70人,强化班学生入学后两周内根据本人兴趣再选择具体专业,为研究生教育输送优秀生源。

南京师范大学2012012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南京师范大学2012012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南京师范大学2011-2012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南京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通知精神,特编制并将公开我校2011—2012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报告全文主要包括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学校信息公开具体情况、今后工作设想三方面内容,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一、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2011-2012学年,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我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制定信息公开详细目录并落实,加强重大改革决策过程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与重大活动信息公开,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校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讨和具体部署。

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牵头协调信息公开常规工作,挂靠校长办公室的信息公开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深化信息公开工作,着重解决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问题。

挂靠监察处的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每学期进行专题检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目标责任制。

2012年,学校出台《南京师范大学重点工作督查办法(试行)》(师委字〔2012〕48号),进一步强化工作的执行和督查力度。

在新一轮机关机构改革和编制改革中,学校将信息公开工作写进部门的工作职责。

各二级单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能,由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发布和更新工作。

2012年5月,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联合举办机关部门秘书工作实务培训班,突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着力构建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在正在进行的《南京师范大学章程》制定过程中,学校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写进学校章程。

(二)制定并实施信息公开详细目录,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和途径为加快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建设,江苏在全省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详细目录编制工作。

学生敏感信息公示管理制度

学生敏感信息公示管理制度

学生敏感信息公示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加强学校信息公示管理,特制定学生敏感信息公示管理制度,以规范学校各类公示活动,保障学生信息安全。

第一条为响应国家关于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政策要求,学校制定此制度,旨在规范学校的各类公示活动,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

第二条学生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信息等。

第三条学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公开、泄露学生的敏感信息,未经学生或其家长同意,不得擅自将学生敏感信息用于公示或其他用途。

第四条学校在进行公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必须先获得学生或家长的书面授权同意,方可使用学生的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第五条学校设立专门的信息保护部门,负责收集、存储和保护学生的敏感信息,且对外公示的学生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审核,确保不涉及学生的敏感信息。

第六条学校对公示活动进行全程管理,明确公示的目的和内容,并且严格限制公示信息的范围和使用范围,不得随意泄漏或滥用学生的敏感信息。

第七条学校要对学生敏感信息进行分类和归档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敏感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丢失。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员工的信息保护意识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不泄露学生的敏感信息,且规范公示活动的流程,加强信息的审核和监督,杜绝任何对学生敏感信息的滥用和泄露行为。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公示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且规定对违反学生敏感信息公示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十条学校要定期对学生敏感信息公示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整改,确保制度的及时更新和完善,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学校生活的变化。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对学校公示活动进行全面规范,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促进学校良性发展。

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管理体制不健全
一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管 理体制不健全,缺乏专门的 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 作,导致信息公开工作推进
缓慢。
意识观念不到位
一些高校领导和师生对信息 公开工作的意识观念不到位 ,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和积 极性。
03
实施方案总体规划
指导思想和原则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0). 高等学校 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中国高等教育学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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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信息
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学生成绩单等,这类信息应依法予以保护,不得随意公开。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信息公开网站
建立专门的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多渠道公开信息
除了网站外,还可以通过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校内外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满足不同 人群的需求。
反馈渠道
通过网站和电话等多种方式,建立畅通的反 馈渠道,收集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 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05
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建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由学校领导、各学院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 人组成,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 监督。
加强信息公开培训
定期组织信息公开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 务能力和责任意识。
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能够促进大学内部治 理的完善,提高大学管理效率。
大学信息公开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 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机制, 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研究不足与展望
01
02
03
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层面, 缺乏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我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

各高校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证据证明公开的信息不准确的,高校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向高校查询。

二、建立即时公开制度。

各高校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清单“有关文件”栏目所列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高校可在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三、完善年度报告制度。

各高校应当编制学校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

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构建统一公开平台。

2014年10月底前,部属高校应当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

高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高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高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与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学校信息,是指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信息公开,是指学校依照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以及本细则,按照规定程序,将可以公开的学校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学校信息公开,要遵循公正、公平、服务、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

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校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

学校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二)审议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三)检查各中层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四)研究决定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校长办公室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

具体职责是:(一)根据上级和领导安排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宜;(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四)组织编制学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五)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六)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七)推进、监督学校内设机构的信息公开;(八)承担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学校各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各中层单位须指定一名业务熟练、认真负责的干部担任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以及与其他单位的工作沟通。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3篇)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3篇)

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决定,推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加强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校务公开是指学校按照法定程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目标、管理制度、使用经费、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等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校务公开的原则是公正、透明、便民。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法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学校的基本情况和办学目标;2. 学校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3. 学校的资金收支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4. 学校的师资队伍情况和教师聘任制度;5. 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6. 学校的招生录取政策和招生录取结果;7. 学校的校内外招聘信息;8. 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9. 学校的学生资助和奖励办法。

第二章学校校务公开的主体责任第五条学校是学校校务公开的主体责任单位,校长是学校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校务公开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岗位责任。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校务公开的机制,包括设立专门的学校校务公开部门,统筹协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教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学校校务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学校校务公开的程序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学校校务公开的工作计划,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学校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学校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将学校校务公开的信息发布在学校网站、官方微博等学校指定的公开渠道上,并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校校务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四章学校校务公开的保障措施第十三条教育部门应当加大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学校校务公开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门人员对学校校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oo九年二月修订)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oo九年二月修订)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二OO九年二月修订)总则第一条依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修订)》,结合中北学院的具体情况加以细化,以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由三部分内容组成,即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75%)和综合素质(10%),这三个方面的总分共计100分。

计分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成绩×15%+专业成绩平均分×75%+综合素质加分(10分封顶),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成绩,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三好学生”评比、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主生推荐等的要依据。

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思想品德评测第五条思想品德评测分由基本分和加减分组成,基本分为80分。

(满分为100分)第六条加减分因素加分:1.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奋不顾身抢救国家财产者,受学校通报表扬或者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0分。

受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5分。

2.参与无偿献血者加5分。

3.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5分4.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为建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做出贡献的同学,可酌情加1-8分。

减分:1.受校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受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

2.公寓管理以校学工处通报情况为准,违纪一次扣5分,违规一次扣2分,可累计扣分。

3.受院、校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20分。

4.言行在班级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的同学,可酌情减1-8分。

说明:本项加减分,以书面材料为准,无书面材料者,由院评审小组审定。

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减分,加减分均取最高值。

专业学习测评第七条学习成绩由教务系统产生的成绩为依据,包括学生该学期内所修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除外)。

其中,等级制成绩按照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计。

学校公示公告制度

学校公示公告制度

一、前言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师生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校园环境,我校特制定本公示公告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公示范围(1)学校发展规划、重要决策、重大事项等。

(2)教职工招聘、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人事管理事项。

(3)学生招生、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资助事项。

(4)学校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经济活动。

(5)教育教学改革、课程设置、教学质量评价等教育教学事项。

(6)校园文化建设、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校园生活事项。

2. 公示形式(1)电子显示屏:在校园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公示内容。

(2)校园网站: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公示信息。

(3)宣传栏:在校园内设置宣传栏,张贴公示通知。

(4)校内广播:通过校园广播系统播放公示内容。

(5)其他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适宜的公示形式。

3. 公示时间(1)一般事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重要事项: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3)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

4. 公示程序(1)各相关部门按照公示范围和内容,拟制公示文稿。

(2)校办公室对公示文稿进行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完整。

(3)经校长批准后,按照公示形式和范围进行公示。

(4)公示期间,接受师生监督和反馈。

(5)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报校长审批。

5. 公示要求(1)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公示时间必须按规定执行。

(3)公示形式必须符合实际情况。

(4)公示过程中,要确保师生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监督管理1. 校办公室负责监督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校办公室的工作,确保公示公告制度的落实。

3. 师生对公示公告制度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学校官网、校园邮箱等渠道向校办公室反映。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信息公开制度(校外民办学校培训机构)

信息公开制度(校外民办学校培训机构)

信息公开制度第一章信息采集一、信息采集、公开、使用、监管和信用信息管理活动,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信息的采集、公开、使用应当遵循真实、完整、及时、合法的原则,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三、信息公开的主体,对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性负责。

四、登记信息。

包括名称(全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登记时间和登记证号。

五、内部治理信息。

包括经审批机关备案的学校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行政班子、监事会组成人员及其变动情况,内设机构,学校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六、招生信息。

包括招生规模、范围、时间、方式、程序、结果等;七、收费信息。

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投诉方式等;八、教师和其他人员数量及结构情况;在编教师数量和占比及任职任教时间情况;九、办学条件和年度财务状况;十、接受和使用捐赠的信息。

包括捐赠的时间、来源、性质、数额、用途等;十一、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第二章信用管理一、在年检时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信息公开报告。

二、在办学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以及发布虚假信息、误导信息和不及时发布信息的,一经认定,即分别记入和法定代表人的失信记录。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学校等级评估和购买服务等活动时,应将公司信息公开和信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参考指标和依据。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信用状况不良的列为重点核查和监管对象,通过下调购买服务比例、核减年度招生规模、取消各类表彰奖励等方式加强监管,直恢复信用。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最低分数线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最低分数线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最低分数线一、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普通批专业分数线是多少分根据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官方公布的录取数据,我们可以知道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全国各省的最低分数线数据如下:1、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江苏省份2023年的物理科目最低录取分为450分,对应的最低录取位次为132327名;2、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江苏省份2023年的理科科目最低录取分为327分,对应的最低录取位次为126814名;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在镇江丹阳校区学习专业在江苏省份2023年的理科科目最低录取分为322分,对应的最低录取位次为123868名;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江西省份2023年的理科科目最低录取分为460分,对应的最低录取位次为100568名;5、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江西省份2023年的理科科目最低录取分为482分,对应的最低录取位次为87297名;6、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江西省份2023年的理科科目最低录取分为450分,对应的最低录取位次为99161名;7、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4000元/年;办学地点主校区)专业在河南省份2023年的理科科目最低录取分为465分,对应的最低录取位次为197054名;8、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4000元/年;办学地点主校区)专业在河南省份2023年的理科科目最低录取分为489分,对应的最低录取位次为188599名;9、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工类,4年,14000元/年)专业在广西省份2023年的理科科目最低录取分为377分,对应的最低录取位次为112707名;10、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工类,4年,14000元/年)专业在广西省份2023年的理科科目最低录取分为373分,对应的最低录取位次为115397名;二、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2023-2023年录取分数线统计表专业名称年份录取省份科目选科最低录取分最低位次2023江苏物理物理+不限4501323272023江苏理科3271268142023江苏理科3221238682023江西理科460 100568 2023 江西理科482 87297 2023 江西理科450 99161 2023 河南理科465 197054 2023 河南理科489 188599 2023 河南理科4471874302023广西理科3771127072023广西理科3731153972023广西理科369113453...一、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工商管理普通批专业分数线是多少分根据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官方公布的录取数据,我们可以知道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的工商管理专业在全国各省的最低分数线数据如下: 1、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在江苏省份2023年的历史科目最低录取分为496分,对应的最低录取位次为43490名; 2、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根据最新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数据,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在广西招生录取数据显示,广西考生上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的分数在370至404分,位次为117788至37252位次区间内,所以我们预测2023年广西高考考生需要考在370至404区间才能上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生工作,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学生自我教育三位一体的整合作用,提高教育工作实效,加强学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危机干预,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者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克服学业困难,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所有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业预警的等级和范围学业预警分为口头预警,初级预警(黄色预警),中级预警(橙色预警),高级预警(红色预警)四个等级,根据学生学业情况不同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口头预警范围:1、上一学期有一门不及格课程;2、累计出现不及格课程1至2门且未消除;3、其它因学习问题需要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初级预警范围:1、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2门;2、累计不及格课程数达3门;3、其它因学习问题需要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中级预警范围:1、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3门;2、累计不及格课程数达到4门;3、第六学期仍未通过学位英语考试;4、第六学期仍未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生一级,理科生二级);5、其它因学业问题需要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高级预警范围:1、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及以上;2、累计不及格课程数达到5门及以上;3、第七学期仍未通过学位英语考试;4、第七学期仍未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生一级,理科生二级);5、第八学期仍未修完所有学分;6、其他需要预警。

第四条学业预警的实施办法需口头预警的学生由班主任与学生谈话,根据学生事情情况对其进行警示和教育。

口头预警以上的预警档次按以下程序执行。

1、各班主任将名单和情况说明上报系学工秘书审核预警级别,审核无误后,由班主任填写《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相关项目。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公共场所。

为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公寓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是指:已取得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和与我校签署合作协议的交换生、委培生等。

第三条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工作由后勤保卫处代表学校作为甲方委托相关物业公司组织实施,物业公司在学生公寓楼成立学生公寓管理站(简称管理站,下同)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水电管理、安全管理、生活秩序、卫生保洁、零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学校鼓励不同类别的学生,在相关学生管理部门和团委的领导与指导下,依托公寓阵地,成立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目的的学生自治组织,负责学生生活服务、协调沟通、信息调研反馈、公寓文化活动和协助职能—1—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后勤保卫处应为公寓各类学生自治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并督促管理站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学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第二章住宿日常管理制度第六条缴纳住宿费。

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学校按照省物价局的规定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秋学期入学新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住宿费后,到指定学生公寓管理站领取宿舍钥匙、进行登记、办理入住相关手续(交免冠照片一张)。

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

其他特殊类别学生的住宿费收费时间和标准另行规定,缴纳住宿费收据学生要妥善保存,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第七条住宿安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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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院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深化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学院将信息公开纳入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各单位具体实施、纪委监察部门和群团组织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学院遵循公正、公平、便捷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内容真实,程序规范,及时准确。

第五条学院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院安全稳定。

学校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未经批准的不得公开。

第六条学院各单位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第七条成立南京师范大学中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公室。

信息公开设监督检查办公室,挂靠纪委办公室。

第八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后勤与保卫处、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等信息公开主要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定信息公开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二)审议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其它重大问题;(三)指导各单位按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四)检查各单位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第九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和网络信息中心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能是:(一)具体承办学院信息公开事宜;(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本院公开的信息;(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四)组织编制学院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五)协调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六)组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七)推进、监督学院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八)建设和维护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九)对学院各单位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人员进行保密知识、信息处理、指南和目录编制、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十)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对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纪委委员、学院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院其他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其职能范围主要包括:(一)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二)检查、督促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三)受理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查处违反信息公开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院各单位应当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部署下,积极配合信息公开办公室完成与本单位信息公开相关的各项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人,各系科主任助理、各部门副处长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具体工作。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十二条学院信息依其性质划分为三类: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

学院各单位在制作信息时,应当明确信息的性质、公开的范围和途径。

第十三条学院对以下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其中重点是对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以后的信息进行清理和公开:(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学校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除学院已公开的信息外,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其他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学员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三)涉及个人隐私的;(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二)项、第(三)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四章信息公开的途径和程序第十六条对依照本细则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院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

学院将基本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置于办公地点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提供免费查阅。

相关单位应当将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分别汇编成册,在新生和新聘教师报到时发放。

第十七条学员充分发挥网站快速、便捷的优势,努力把学校网站建成信息公开第一平台。

开设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和信息公开意见箱,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公开信息条目的审核工作。

第十八条学院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应当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

确定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范围;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九条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各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学院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处理并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则当场予以答复;(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不属于本院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五)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七)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八)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答复。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向学院申请公开信息的,信息公开办公室可以询问申请人获取信息的用途,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院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学院予以更正;学校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单位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学院向申请人提供信息,可以按照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收取的费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

此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学院各单位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方式提供信息。

第五章信息公开的监督与保障第二十四条学院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检查和评议。

对于信息公开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建议,各单位应当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编制学院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学院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

收到举报后,监督检查办公室应及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十八条学院相关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对学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学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四)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六)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的;(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已经移交档案工作机构的学院信息的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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