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广东省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广东省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Guidelines for city square planning and design

GDPG—001

(试行稿)

1998-8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内各地城镇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是在遵循现行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与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相衔接,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既注重系统性和时效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为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为省内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的同时,也为规划设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是各地编制和实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指引要求。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从广东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由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编制意向;

2、经专家论证及广东省建设厅审定同意立项;

3、由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主持编制,并广泛征求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组织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

5、由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施行;

6、根据需要对指引进行检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

导言

一、制定《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背景

1、现阶段广东省的城市发展建设特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东省的城市在近二十年迅猛扩张的基础上,逐步进入注重发展质量的新阶段。这一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存质量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公众对城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城市管理部门的建设思路逐步从简单扩张向集约发展转变,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追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已为共识;

(三)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规划设计工作的深入,城市规划师和建筑师日益注重设计品质的提高,城市设计的思维已贯穿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各个层次。

本世纪以来,尤其是九十年代全球兴起“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以来,创造更多丰富多彩的城市开放空间,已成为国内外城市开发和城市更新中提高城市质量的重要途径,广东省各地城市中兴起的“城市广场”、“城市园林”、“步行街”等建设热潮也正印证了这一趋势。可以预见,开放空间的营造在广东省城市追求品质的进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营造开放空间──城市广场体系的现实意义

城市开放空间是城市中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自然或人为的外部空间,城市开放空间具备以下主要功能:(一)提供市民公共活动场所;(二)维护、改善生态环境;(三)有机组织城市空间和人的行为;(四)改善交通,便利运输;(五)保护周边文物古迹;(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在现代城市条件下,城市开放空间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解决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活和环境问题,创造现代都市生活所期盼的舒适、方便、富有人情味的活动空间;(二)改善城市空间,提高景观质量,增强城市活力,塑造现代城市氛围。(三)与整体环境融为一体,提供城市未来发展。城市广场正是城市中两种最具价值的开放空间──广场与公园──之一。

城市广场是城市重要的建筑、空间和交通枢纽,是市民社会生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的“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魅力、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和气息的开放空间,城市中对这种有高度价值的开放空间应给予优先的开发权。

3、制定《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出发点

目前,广东省内自上至下环境意识普遍提高,城市广场越来越为社会公众所关注,并成为全省各地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城市广场建设方兴未艾。但就现有状况而言,各地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为了有效地引导全省各地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广场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城市广场体系,并及时总我省兴建城市广场的经验教训,特制定本指引。

4、《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适用范围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适用于广东省各类城市的城市广场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主要面向城市规划部门,尤其是中、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的政策性引导意见,同时为具体规划设计者提供原则性技术指导。

本指引主要针对省内各地兴建城市广场过程中出现的共通性问题提供指引,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在参照本指引意见的同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原则要求

1、关于城市广场范畴的定义

在数千年的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广场的范畴在不断地发展演变:(一)“广场”源自古希腊,最初用于议政和市场(“FORUM”),是人们进行户外活动和社交的“城市的起居室”,这一阶段广场多作为一种“场所”而存在,其位置是松散和不固定的;(二)从古罗马时代开始,广场的使用功能逐步由集会、市场扩大到宗教、礼仪、纪念和娱乐等,广场也固定为某些公共建筑前附属的外部场地(“PLAZA”);(三)中世纪意大利的广场功能和空间形态进一步拓展,它作为城市的“心脏”,在高度密实的城市中心区创造出具有视觉、空间和尺度连续性的公共空间,形成与城市整体互为依存的“城市广场”(“SQUARE”)雏型;(四)到巴洛克时期,城市广场设计将广场空间最大程度上与城市道路联成一体,广场不再单独依附于某一建筑物,而成为了整个道路网和城市动态空间序列的一部分;(五)现代城市广场的范畴再次延伸,不仅市政广场、商业广场等是城市的主要广场,较大的建筑庭院、建筑之间的开阔地等也具有广场的性质,城市广场作为开放空间,其使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

现阶段广东省的城市广场建设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城市中心广场,它对于改善

城市环境、提高生活品质起着立杆见影的效果,从编制“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时效性原则出发,本指引所涉及之城市广场范畴主要针对此类广场。

但分散、均匀分布于城市的区级、小区级及建筑前的广场也是不可或缺的:从实现广场开放空间意义的角度,它们更贴近人的生活,更适应现代都市生活特征,对中、小城市更具普遍性和实用性;此类广场也是建立系统性、有层次

的城市广场体系和城市开放空间体系的必不可少的,它们有利于改善目前城市单中心模式的种种弊端;同时,城市中心广场的建设主体大都是城市政府,在广东省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大力鼓励和利用各方社会力量提供更多向公众开放的空间,此类广场项目更适合投资者、开发商兴建。故本指引中城市广场范畴亦同时包括此类广场,但那些仅附属于某一商住区或某个商业建筑,并不为广大市民公共享用,只是出于商业目的而冠名的“××广场”,不在本指引所指城市广场之列。

城市广场具备开放空间的各种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绿地或空地,除一定的规模要求外,在本指引所定义的城市广场范畴中,城市广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素和特征:

(一)城市广场是城市中人为设置以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一种开放空间。围绕一定主题配置的设施,建筑空间或道路的围合以及公共活动场地是构成城市广场的三要素。

(二)城市广场应具备三个特征:(1) 公共性。广场供公众使用,任何市民皆能利用为通行或休憩场所;(2) 开放性。广场于任何时间均可供公众通行或休憩;(3) 永久性。无论何种广场,都应予以永久管制,使其不可任意变更为私人使用或仅部分时间、部分空间对外开放。

3、本指引所倡导的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方向

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城市广场体系,落足点在于体现广场的时代性和地方性。本指引根据当代国内外城市广场规划设计出现的新趋势,和广东省城市的历史文化、生活习俗、经济状况和地理特点、资源条件、气候特征等社会、自然环境因素,倡导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应体现出“现代特征”和“岭南特色”,本指引始终贯穿以下思路并融入具体条文之中。

(一)城市广场的时代性──“现代特征”

(1) 城市广场的使用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强调以公众为主体,广场的使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如古典的广场一般都没有绿化,以硬地和建筑为主,而现代广场则出现大片的绿地;现代广场强调通过巧妙的设施配置和交通、竖向组织,充分体现广场的“可达性”和“可留性”……

(2) 城市广场的功能走向综合性和多样性。一个城市广场功能可以是多样的,

性质也可以是综合的,在保证主题突出的前提下,城市中除交通集散广场外其它广场的性质、功能均可重叠,中、小城市中综合性广场尤为普遍;现代广场作为综合解决环境问题的手段,强调广场对周边空间的有机组织……

(3) 城市广场的形态走向多样化和立体化。现代广场的空间形态从建筑围合的简单方式逐步拓展到立体空间,包括下沉广场、空中平台等;现代广场强调对城市空间的综合利用,尤其是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二)城市广场的地方性──“岭南特色”

(1)秉承岭南城市文脉,以灵巧、自由、实用为原则,因地制宜,不宜盲目求大求气派;

(2) 适应地方风俗文化,增强广场的凝聚力。如强调对传统广场形式的保护和改造;广场使用多考虑人们的游憩活动,一些特定广场设计应便于安全开展有特色的地方民间活动,如放风筝等……

(3) 体现广东地理特征,重视“水乡特色”的塑造。如面向河流、湖岸或海岸布置城市广场,在城市广场中适当配设水景等;另外,对体现广东毗邻港澳这一独特经济环境的“口岸广场”应多加关注……

(4) 适应广东资源气候特征,创造广场“亚热带特色”。如广场建筑和设施可多采用地方材料,色彩以深色调、冷色调为宜;广场宜栽植适量的高大乔木;广场地面铺装宜多植草皮或软硬质结合,使之美观宜人又便于散水;充分考虑台风、暴雨的影响,多采用柱廊形式围合广场空间……

(5) 适应广东市场经济特点,多方参予、共建广场。多鼓励和利用各方投资者、开发商兴建广场项目;广场的管理维护和使用过程中充分体现公众参与。三、《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结构和内容

1、本指引的结构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文本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分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四个方面,提出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是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和实施规划必须充分考虑的实质性依据;附件为参考性《技术资料》,以城市广场实例──尤其是广东省内较有代表性的实例为主,辅以背景解说和倡导性评介,提供各地在兴建城市广场时参考借鉴。

2、本指引的内容

本指引中,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包括城市广场体系的布局规划和城市中特定广场的规划设计两部分内容;城市广场的建设管理包括城市广场建设、管理

和使用的要求,以及相应的运作程序和机制。“规划设计指引”部分体现对静态结果的控制,“建设管理指引”部分体现对动态过程的控制。本指引强调兴建城

市广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管理的原则。

(一)《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规划部分》是关于如何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进行城市广场体系规划的内容。从各城市普遍适用的角度出发,本指引将城市广场为市政广场、纪念广场、文化广场、商业广场、游憩广场、交通集散广场等六类,以及城市中心广场、区级中心广场、地方性广场三个等级,针对建立城市广场体系的目标,从以下方面提出各类、各级城市广场在城市中的合理布局要求,主要包括:(1) 如何规划城市中不同城市广场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内容;

(2) 如何处理城市广场与其他城市功能分区、道路交通之间的关系。

(二)《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设计部分》强调通过精心设计,创造实用而有特色的城市广场个体,应:(1) 和谐确定城市广场的规模、尺度和空间形式,创造丰富的广场空间意向;(2) 合理配置建筑、小品等景观设施和各种服务设施,实现城市广场的使用功能;(3) 有机组织交通、完善市政设施,综合解决城市广场内外部的交通与配套。

(三)《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建设部分》主要提出:(1) 对城市广场中的建筑物和广场周边地区进行容积管制的要求;(2) 拓宽城市广场建设的主体和渠道,鼓励多方投资者、开发商兴建城市广场项目的办法与措施。

(四)《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管理部分》主要提出:(1)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的立项、报建、审批等实施程序;(2) 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和办法,强调体现公众参与;(3) 城市中原有广场的利用改造要求。

附件内容的说明见《技术资料·前言》。

目录

1 城市广场体系规划 (1)

1.1 城市广场体系规划原则 (1)

1.2 城市广场的分类布局 (3)

1.3 城市广场的分级设置 (5)

2 城市广场设计 (7)

2.1 城市广场设计原则 (7)

2.2 城市广场的规模和尺度 (9)

2 .3 城市广场的空间形式 (10)

2 .4 城市广场的景观设施 (13)

2 .5 城市广场的服务设施 (16)

2 .6 城市广场的交通组织 (17)

2 .7 城市广场的竖向设计和市政配套 (19)

3 城市广场建设管制 (20)

3 .1 城市广场及周边地区的容积管制 (20)

3 .2 公共设施附设广场的鼓励措施 (22)

4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的审批与实施 (24)

4.1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的审批 (24)

4.2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的实施 (24)

4.3 城市广场的管理和维护 (26)

附录 A 本指引用词说明 (28)

附加说明 (29)

附:技术资料 (31)

1 城市广场体系规划

1.1 城市广场体系规划原则

城市广场和城市广场体系

1.1.1 城市广场是城市中为提供市民公共活动而设置的一种开放空间。城市广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素和特征:

(一)围绕一定主题配置的设施、建筑空间或道路的围合以及公共活动场地是构成城市广场的三个要素。

(二)城市广场的三个特征:(1) 公共性。广场供公众使用,任何市民皆能利用为通行或休憩场所;(2) 开放性。广场于任何时间均可供公众通行或休憩;

(3) 永久性。无论何种广场,都应予以永久管制,使其不可任意变更为私人使用或仅部分时间、部分空间对外开放。

城市广场不包括以下用地类型:(1) 具备特征而不具备要素,如单纯绿地或空地;(2) 具备要素而不具备特征,如仅供某一商住区或建筑物使用,出于商业目的而冠名的“××广场”;(3) 要素和特征均不完备。

1.1.2

按照性质、功能、在道路网中的地位及附属建筑物的特征,城市广场一般可分为市政广场、纪念广场、文化广场、商业广场、游憩广场、交通集散广场等六类。单个城市广场在保证主题突出的前提下,其性质、功能可重叠设置为综合性广场(交通集散广场除外);中、小城市提倡以综合性广场为主。

根据在城市中的不同地位和环境,城市广场可分为城市中心广场、区级中心广场、地方性广场三个等级。大城市有条件应具备各种级别的广场;中、小城市除城市中心广场外,通常不需要区级中心广场,地方性广场(小区中心、重要地段和建筑物前的广场)更有实用意义。

城市中不同类型和级别的广场,构成城市广场体系。

城市广场体系规划的任务

1.1.3

城市广场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开放空间规划的组成部分,它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开放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对之进行延续和深化,同时为城市建设提供指导。城市广场体系规划应当包括:

(一)城市广场的空间结构;

(二)城市广场的功能布局;

(三)各广场的性质、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期限;

(四)各广场与整个城市及周边用地的空间组织、功能街接和交通联系;城市广场体系规划的原则

1.1.4

城市广场的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根据城市的性质、规模、空间结构以及用地、交通条件确定,应有利于人的生活、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有利于增强城市活力。

1.1.5

应结合本地历史文化、生活习俗、经济状况等社会环境和地理、气候、资源等自然条件,合理确定城市广场性质、规模和建设标准,避免盲目照搬、千篇一律。

1.1.6

城市广场通过道路与城市相联系,必须综合处理好城市广场与相连道路、城市功能分区及周边建筑出入口的衔接。根据功能要求确定的广场形状、规模及主要建筑物、停车场的位置,应根据城市交通要求加以修正。

1.1.7

城市广场的总规模可参照以下指标:

1、市政、纪念、文化、商业、游憩广场(可综合)用地的总面积,可按城市人口每人 0.13~0.4平方米计算;

2、交通集散广场用地总面积,可按城市人口每人 0.07~0.10 平方米计算。1.2城市广场的分类布局

市政广场

1.2.1

市政广场是用于政治集会、庆典、游行、检阅、礼仪、传统民间节日活动的广场。大城市中,市政广场及其周围以行政办公建筑为主;中、小城市的市政广场上,可集中安排城市的其它主要公共建筑物。市政广场有强烈的城市标志作用,往往安排在城市中心地带,或者布置在通向市中心的干道的尽端。市政广场应按集会人数计算场地规模,并根据大量人流迅速集散要求加强外部交通组织,宜在出入口处设置小型配套广场。

纪念广场

1.2.2

纪念广场是用于纪念某些人物或事件的广场。纪念广场可结合城市历史布置各种纪念性建筑物、纪念碑和纪念雕塑等。

纪念广场宜与文化、教育用地结合布置,以保持环境宁静;或以自然环境为

背景,突出其象征意向。

纪念广场应既便于瞻仰,又不妨碍城市交通,宜就近规划停车场地。

文化广场

1.2.3

文化广场是用于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广场。文化广场及其周围可安排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活动场所。

中、小城市里,文化广场大多在城市中心布置;大城市里,文化广场可布置在城市中心区、区级中心区以及其它重要地段。

文化广场应和城市公交车站和停车场的位置相协调,便于人群频繁出入。

商业广场

1.2.4

商业广场是用于集市贸易、展销购物的广场。一般布置在商业中心区或大型商业建筑附近,连接邻近的商场和市场,使商业活动区集中。

商业广场应靠近城市主干道,并有方便的通道(人行和车行)与城市各区相连。商业广场不宜设在城市的交通枢纽附近,避免购物人流和过境车流冲突。

游憩广场

1.2.5

游憩广场是供人休憩、交游、观光活动的绿化广场。游憩广场贴近人的生活,在各类广场中最为普遍,综合性广场多以游憩功能为主。

游憩广场一般布置在城市商业区、居住区周围。

游憩广场人流停留时间最久,应易于步行出入。

交通集散广场

1.2.6

交通集散广场是城市在重要交通枢纽前和复杂交通地段,以交通集散功能为主的广场。包括航空站、航运站、火车站和汽车站的站前广场,以立体式为主的桥头广场、交叉口广场等,广东多见的口岸广场亦为此类。

交通集散广场是城市交通系统的一部分,大多安排在城市交通复杂的地段,和城市主要街道相连。其功能要求最为单一。

交通集散广场应与市内公交站点统一规划,以合理集散车流和人流,必要时应设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1.3 城市广场的分级设置

城市中心广场

1.3.1

城市中心广场是作为城市中心或城市中心的一个组成部分,体现城市整体形象的大型城市广场。它往往与城市行政、文化、商业、交通等功能中心区结合设置,通过广场群来组织中心区建筑群的空间和交通。

城市中心广场可以是各类广场,也可具有综合功能。

城市中心广场应空间开朗,并有良好景观的建筑群体。广场宜布置在环境优美的地方,有条件可使之面向河流、湖岸或大海,以丰富广场艺术面貌并体现“水乡特色”。

城市中心广场联结着整个城市,必须具备易达性。它应与城市生活性主干道和其它交通枢纽相连,周围道路的等级应足以容纳相应的交通量。

区级中心广场

1.3.2

区级中心广场是位于城市分区中心,作为大城市分区中社会活动中心或其组成部分,体现局部城市形象的城市广场。它以纪念广场、商业广场、游憩广场和交通集散广场为主。

区级中心广场和城市中心广场一样,可与区内主要干道、公园绿地、河流水面相连,在创造良好形象的同时为大量居民集散创造方便的条件。

地方性广场

1.3.3

地方性广场是在小区中心、重要地段和建筑物前设置的城市广场,它在城市中分布最广,主要包括小型的商业广场、游憩广场和交通集散广场。

商业区、居住区内的地方性广场和邻近建筑群内的其它开放空间应密切联系。地方性广场一般毋需和城市主要干道相连。

三级城市的中心广场规模

1.3.4

大、中、小城市的城市中心广场面积建议采用下列指标:

1、大城市以上──5~15 公顷;

2、中等城市──2~10 公顷;

3、小城市──1~3 公顷。

2 城市广场设计

2.1 城市广场设计原则

城市广场设计的任务

2.1.1

城市广场设计应通过合理的设施配置、和谐的空间组织、完善的市政配套,实现城市广场的使用功能,创造丰富的广场空间意向,并综合解决城市广场内外部的交通与联系。设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广场规模、尺度的确定;

(二)广场空间形式的处理;

(三)广场中建筑、小品等景观设施的设置;

(四)广场各种服务设施的配置;

(五)广场交通的有机组织;

(六)广场的市政配套和竖向设计。

分类城市广场设计原则

2.1.2

市政广场有强烈的城市标志作用,往往安排在城市中心地带,并成为整个城市或中心区内空间结构的焦点;广场一般不宜过多布置娱乐性建筑及设施,但可安排绿化和柱廊,以增强景观效果并调节广场气候。

2.1.3

纪念广场应能表现城市的历史和个性,其空间形式应满足气氛及象征的要求,一般采用对称、严谨、均衡的处理手法,并以轴线引导人们前进,空间的变化宜少,节奏宜缓,以造成肃穆的气氛;这类广场中不宜布置广告牌、标语牌、宣传牌等。

2.1.4

文化广场必须留有足够的空地,并根据人的行为特征和建筑物的性质进行动静分区,可安排露天或半露天的表演观赏区,便于观众快捷疏散和更好地欣赏;文化广场主要出入口宜面对大街。

2.1.5

商业广场可采用与步行街相连接的形式,用连续拱廊等方式把邻近的室内商场与露天、半露天市场结合在一起,达到室内外商业空间的连接和过渡;广场中应合理布置适宜人们休憩、交游和饮食的设施。

游憩广场空间变换多、节奏快,开敞自由,往往采用园林绿化手法,以树木、草地和林荫道营造舒适宜人的开放空间;游憩广场中宜布置台阶、坐凳等供人休息,设置花坛、雕塑、水景等供人观光游乐;可采用曲线和明快的色彩表现欢乐、轻松的气氛。

2.1.7

交通集散广场应合理确定交通组织方式和广场平面布置,使人流、客货运车流的通路分开,行人活动区与车辆通行区分开,离站、到站的车流分开;广场主要以交通服务设施为主,不适宜安排更多的景点和建筑;广场应有突出、醒目的交通引导标志,标志周围不可设置广告,也不宜建遮挡行车视线的建筑和种植高大树木。

分级城市广场设计原则

2.1.8

城市中心广场应有主题鲜明的设施、丰富的空间形态和开阔的活动空间;广场中应限制车辆行驶。

2.1.9

区级中心广场应通过不同的设计手法反映各区的特点;区级中心广场中可以多辟绿地和园林。

2.1.10

地方性广场的设计应灵活自由,绿地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2 城市广场的规模和尺度

城市广场的规模

2.2.1

城市广场的规模取决于广场性质、功能、观赏方面的要求,并受环境、交通和用地条件限制。必须因地制宜确定广场规模,既要有足够的面积以保证公共活动的正常进行;又不应追求过大的面积而浪费土地;

城市广场可适当分散设置,以取得均匀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

2.2.2

以大量集会为主要功能的广场规模,主要取决于需要容纳的集会人数;以观赏游憩为主要功能的广场规模,主要取决于车辆及行人的通行情况和停车场的分布;以交通集散为主要功能的广场规模,应在许可的集聚和疏散时间内,能满足人流、车流的组织要求。

城市愈大,广场的规模应愈大。大城市可有多个不同功能的大型广场,也可由几个相互毗连的广场组成更大规模的中心广场群;中、小城市除个别较大规模的综合性城市中心广场,大部分应为分散的小规模地方性广场。

城市广场的尺度

2.2.4

大而空旷的广场对人有排斥性,小而局促的广场则令人有压抑感,尺度适中广场具有较好的视觉效果。

广场的尺度应根据广场的功能要求、广场的规模与人的活动要求,并结合围合建筑物的尺度、形体、功能以及人的尺度而定。

大广场的组成部分应有较大的尺度,小广场的组成部分应有较小的尺度。

2.2.5

城市中心广场的适宜尺度推荐指标:

1、建筑物的高度同广场的长度比值──1:3~1:6

2、视距与楼高的比值──1.5~2.5

3、视距与楼高构成的视角──18~27

2.3 城市广场的空间形式

城市广场的空间形式分类

2.3.1

城市广场应根据使用具体要求和条件具体处理空间布局。广场空间的组织,必须满足人们活动的需要及观赏的要求;广场空间的形式应与广场性质、规模、广场上的建筑和设施相协调,取得和谐统一的效果,不应刻意追求特殊的形式。根据空间设计手法的不同,城市广场有以下各种形式:

(一)按形状可分为规则形广场、不规则形广场;

(二)按围合程度可分为封闭式广场、半封闭式广场和开敞式广场;

(三)按建筑物的位置可分为岛式广场和周边式广场;

(四)按设计地坪标高可分为地面广场、高架广场和下沉式广场。

规则形广场和不规则形广场

2.3.2

规则形广场包括正方形广场、长方形广场、梯形广场、圆形和椭圆形广场。正方形广场在广场平面上无明显的方向,可根据城市道路的走向主要建筑物的位置和朝向来表现出广场的朝向;长方形广场在广场平面上能突出广场的主次方向,

有利于分别布置主次建筑,便于布置主要建筑物、组织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梯形广场有明显的方向,容易突出主题,主要建筑物宜沿梯形的长边布置在主轴线上,使主要建筑物的意向突出;圆形和椭圆形广场四周建筑宜按圆弧形围合设计,围合半径宜在 100 米左右,以满足广场的特殊的形象感觉。

2.3.3

不规则形广场不同于规整广场的严谨对称,广场的不规则形状往往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布局情况、地形条件或者通向广场的街道走向所造成,现代广场设计中也会有意采取不规则的形状来表达特别的空间意向。不规则形广场中可通过在广场中央建造轮廓等生动的大型构筑物来达到修饰效果。

封闭式广场和开敞式广场

2.3.4

城市广场空间围合形式的变化,能产生丰富的空间效果。开敞式广场使人视野开阔;封闭式广场中环境较安静,给人的感染力较强。可适当开合并用,使开中有合、合中有开,内部开敞、外部封闭,使广场上既有较开阔的地区,也有较幽静的地区,和外围繁忙的交通与人流形成强烈对比。

封闭型广场一般情况下建筑高度不宜超过广场宽度的 1/2,底层的设计应通透明亮,要有艺术化细部处理,精心安排树木、喷泉、水池、小品和铺地的图形,以烘托建筑。

岛式广场和周边式广场

2.3.5

城市广场上安排大量建筑物或建筑群时,可采用岛式和周边式两方法来布置。

一个宽阔的广场中,如果广场建筑物很高大而又是周围建筑群的主要建筑物,可按照岛式布置:把建筑物建于广场中央。岛式广场是较为传统的形式,人车流的组织较为困难,应该避免把岛式广场布置在干道和林荫道的轴线上,而最好放到单侧。

一般广场中建筑物按周边式布置:沿广场轴线把主体建筑物布置在广场一般建筑物的前沿,或与广场轴线不对称地布置在一般建筑物的前沿。

地面广场、高架广场和下沉式广场

2.3.6

地面广场是较为普遍采用的城市广场形式,随着城市交通发展的要求,城市广场形式将由简单的建筑围合方式逐步拓展到立体式广场,包括下沉式广场、复合广场、空中平台等。在用途较明确、有一定交通技术要求的广场——如机场、

火车站、站前广场,以及地形越复杂、越容易形成有趣图形的空间环境,比较容易形成立体化交通特征。立体式广场应尽量保证地面用以人行。

这类广场形式中运用最多的是下沉式广场,下沉式广场不仅便于交通组织,还利于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它一般适宜以下情形:古建筑旁或拥挤的城市中心,开辟若干层地下的交通、购物空间,可提供一个闹中求静的室外环境,更多地保护有限的地面空间。在广东,降雨强度较大,采用下沉式广场时应切实解决好排水问题。

广场地下空间的利用

2.3.7

广东城市用地紧张,城市广场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到广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可用以安排辅助设施、停车场和商业设施等。当地下空间的开发未能纳入广场建设计划时,地下管线的安排应集中,以便于将来对地下空间的开发。2.4 城市广场的景观设施

广场景观设施的构成

2.4.1

城市广场的景观设施的设置应结合广场的功能与环境,在满足使用的同时塑造鲜明的广场形象。景观设施可分为硬质景观和软质景观,包括广场建筑物、公共艺术品、水景、绿化、照明、铺装等,在广场设计中应深刻理解广场的性质和文化内涵,确定相应的造形基本要素和形态,并在广场的各设施中加以广泛应用。

广场及其周边建筑

2.4.2

与广场功能相关的公共性建筑是塑造广场形象的主要元素,建筑形象应体现广场的文化内涵和广场性质,且具有导向功能。建筑形态应简洁、鲜明,并与邻近区域的建筑物协调,在讲求个性的同时避免对整体环境的破坏。

除商业广场、交通集散广场外,城市广场及其周边建筑宜以低层为主,或使建筑的体量、高度从广场周边开始逐次递加,以取得开阔的视野。

高层建筑与低层建筑共同围合广场空间,高层建筑的裙房或底层的敞廊宜与邻近建筑物衔接,或以柱廊围合广场空间。

公共艺术品

2.4.3

公共艺术品:包括雕塑、壁饰等,具有纪念性、主题性、标志性、游乐性、

观赏性等功能。

公共艺术品的设置中应与整体环境的协调,具有时代感和个性。在市政广场、纪念广场等主题性强、庄重、人流相对缓慢的环境中宜采用具象形式;而在商业广场、游憩广场、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等主题性弱、轻松、人流相对较快的环境中则应多采用抽象形式,色彩以明快为宜。

水景

2.4.4

水景:包括喷泉、瀑布、水池等。可通过对水的动静、起落等处理手段活跃空间气氛、增加空间的连贯性和趣味性,适用于集会功能不强的广场。设置时应考虑安全,应有防止儿童、盲人跌落的装置,水景周围的地面应考虑排水、防滑。

绿化

2.4.5

绿化:绿化主要包括树木、草坪、花坛等内容,是广场景观形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不同的配置方法和裁剪整型,能营造出不同的环境氛围,在交通量大的广场外围和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进行绿化遮蔽,可体现秩序和整洁,在广东的气候条件下,宜栽植适量的高大乔木并多植草坪。

绿化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广场的总体布局为依据。(二)有利于改善和创造当地的良好环境质量。(三)选用植物种种类应符合和反映当地特点,便于养护、管理。(四)物种宜适宜裁剪造型发挥植物造景的综合效果。

铺装

2.4.6

铺装:铺装面可以用不同颜色和不同风格的材料铺成图案,应具有耐损、防滑、防尘、排水、易于管理的性能,并以其导向性和装饰性的地面景观服务于广场环境;广场的不同空间宜以地面铺装的材料、造型、色彩加以区别;地方特色突出的及游憩性为主的广场最好考虑使用天然材料;广场铺装面的图案还应用来组织街道交通,用彩色石块或沥青在地上铺出调度标记、车行线、车辆转变标记和人行横道;广场铺装应软硬质结合,便于降雨渗入地层而减少积水,并应满足无障碍设计标准,便于残疾人士使用,有条件可采用不同质感的材料作为盲人引导系统。

照明

2.4.7

广场的照明,应保证交通和行人的安全,并美化广场夜景。广场上的照明器,应根据广场总的性质来布置,广场的形状、周围的建筑和绿地相适应,照明器的形式、光度和支柱的高度应根据功能要求选择:

1、低位置路灯──灯具位置在人眼高度以下,一般为 0.3~1.0 米的高度,在较小的路径及主要入口的踏步和墙裙应布置此类路灯。

2、步行道路灯──灯柱的高度一般为 1~4 米之间,造型应区别于广场周围区域的路灯,应注意细部处理,以配合人在中、近视距的观感。

3、广场灯──灯柱高度一般为 4~12 米,通常采用较强光源和较远距离排列。灯具设计要考虑控制光线投射角度,以防对场所以外环境造成光干扰。2.5 城市广场的服务设施

2.5.1

不同广场由于使用功能、规模与使用对象不同,设施的类别、规模因之而异,进行广场设施兴建时,应整体规划,有选择地配置与广场主题和使用功能相适应的设施,减少使用上的混乱和冲突。但无论何种广场,

下列服务设施是必不可少的,它们包括:

(1)售货亭:尺度不宜过大,造型应轻快,色彩鲜明,有活动式与固定式两种,在地方特色突出的广场中,应尽可能选用当地有特色的材料。

(二)治安亭:应设置在广场中心区域附近,周围不得设置明显的视觉障碍物,应设于交通要道,色彩不宜太强烈,夜间要有明显的灯光标志。

(三)电话亭:应通透、小巧,色彩明快,不宜作全封闭式,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

(四)标识:应把广场的重要服务设施、周围的车站、道路等标明,可采用路牌、地图的形式,应设置在广场入口、广场与周围道路口交叉处、售货亭、电话亭附近等。

(五)公厕:位置不可太偏僻,与休息区、游乐区保持一定距离,周围应有较好的照明,应有充足的标识引导。

(六)垃圾箱:应在各路口、售货亭及休憩、游乐区附近设置。造型应给人以洁净感和艺术性,箱体要有一定密封性并便于清扫。

㈦坐椅:广场中,尤其在人流量较大的广场应设置足够的坐椅,并尽量形成相对安静的角落和提供观赏的条件。坐椅应与广场中人行道保持一定距离。2.6 城市广场的交通组织

广场上的交通要求

2.6.1

城市广场中的交通应根据它在城市中的职能和位置来加以组织。除了专为调节复杂的车流而设置的广场外,广场的主要部分应尽量避免过境车流通过,特别是要避免成为过境车流的交汇叉点。广场中应对人、车的分流有明确的计划,通过广场的标志物(如广场设施、景观形象等)形成明确的方向感,并通过清晰的标识计划引导交通。在重要的广场,应设置残疾人车道及残疾人标识。

2.6.2

以集会游行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广场,在交通设计时应考虑同城市干道有方便的联系,但不应将大量车流引入广场或广场周围的交通干道上,必要时可在广场外围另辟辅助性的交通干道;

以观赏游憩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广场在交通设计时宜保持环境幽静,禁止不必要的车流穿行或进入;以交通集散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广场应尽量减少人车流交叉干扰,广场上应有足够的行车面积、停车面积和行人活动空间,交通枢纽站前广场可修建地下隧道或高架桥,以减少广场上人流。

广场停车场地

2.6.3

应合理安排广场中的停车场地。停车场的位置最好在那些会引起汽车聚集的建筑物附近,或者划在专门为此拨出的建筑中的庭院和场地上,但这些庭院和场地离广场不宜超过 300 米。必须注意的是不能以广场停车场替代建筑物附属停车场。

在大城市中靠近中心广场的地方最好设有专门的辅助广场;这些辅助广场平日可以当作汽车停车场用;

车站、码头前的交通集散广场上供旅客上下车的停车点,距离进出口不宜大于 50 米;允许车辆短暂停留,但不得长时间存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应设置在广场外围。

鼓励在广场地下设停车场,以解决广场本身及附近停车问题。地下兴建停车场的广场,广场面积须在 0.2 公顷以上,面临道路宽度 12米以上,并另设专用出入口通道;地下设施须满足安全、消防、通风和交通要求。

广场群步行体系

2.6.4

步行体系是用步行街串联各种广场的一种交通综合体。建筑物需配合这种体系要求,留出一定的通道,并可在不同的条件下关闭或开启某些部分。这一体系可地面和高架相结合,用众多的过街天桥、拱廊相连接,条件允许应尽量将车行部分下沉,将地面留给行人,保证人的舒适性要求。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1总则 1. 0."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 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开展“三清五改五有”,即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有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室)、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站)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 1. 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1],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的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上层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 0."4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中确定予以保留或城乡规划确定为: 村镇建设用地且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行政村,在根据村民意愿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 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 0."6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和编制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1. 0."7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注释: [1]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是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村庄实际情况,以解决村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为重点而制定的整治项目清单。凡符合指导性目录的整治项目,各地政府应给予技术、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 [2]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是按照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组织编制的专题规划,其主要任务是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明确将拟保留村庄作为整治候选对象。 2规划原则 2. 0."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并积极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村庄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并鼓励村民对治理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5月22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三条广东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性质,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广东、科技广东、绿色广东”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

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第五条本市城乡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节约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六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应当遵守法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国家规定需要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按照规定执行。

城市广场景观设计说明

城市广场景观设计说明,平面图,透视图等 关键词:设计说明;广场景观;城市景观;景观设计 一、城市广场景观设计说明 本方案的景观设计概念一反“常规内向的”购物商业设计思路。我们的设计思路和概念断然将城市商业村落迁到了公园里。我们相信这种朝向自然景观的商业街最适合当地人的思维及喜好,这是一种可以同时交流享用的街道、漫步路,水道、广场和公共绿色空间等区域,人们可以在这里用餐、娱乐、购物、工作、休闲放松。我们坚持利用自然,反对一切人造的,粗劣的东西,相信人们会愿意感受自然的光线、新鲜的空气,地域的情调、优美的建筑和材质。自然的商业感受将更有趣、更艺术化。一切能发挥人们想像的景观元素将呈现在公共空间里。 二、城市广场景观设计策略 多层次的体验:设计了丰富的景观层次,把不同的景观元素穿插利用到院落空间、广场、街道和水岸线。 生动的水岸线:独特的水景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无论是散步、逛街,还是表演,都有不同的景观节点,丰富的水岸线设计为行人提供了不同的感受。 公共领域:在这个大的区域里,合理的配置了不同主题的公共空间:购物、餐饮、娱乐、消遣、休闲、健身以丰富购物的感受。例如,配合主力店入口的景观设计可以置一个室外卖花空间,或者在餐馆的外部公共空间可以设置一个卖食品的空间。这种室内外配合的设计能吸引更多的客人。 蛇行的和梯形的通道:像孩子的游戏,景观领域像蜿蜒的人行的蛇行路。例如弯曲的水岸线散步路和东西向的弧形步行路联系了未来的娱乐中心、主力店和公园的主入口。一系列的节梯或桥体被运用到整个项目,每个设计思路都有它的特别情趣性。 景观介入:许多的漫步路都非常长,为避免其单调性,我们介入了许多景观元素、不同的材料和铺装图案。在商业街建筑北部,以引进的水体刻意的打破了过长的漫步路。放射形铺装的运用和水边的平台都打破了其单调性。 漫步路和街道景观:东西向的曲线路把人们导入北面沿湖景观及中心公园,放松的步行路联系着不同的景点。岸线前的步行路无论白天还是夜间都是很活跃的。这里的夜生活也很丰富,因为这里分布了水景、公共艺术和雕塑和室外街具小品。各种动态的和好玩的水景观像珍珠一样被串在沿湖建筑主轴线上。每个水景被清楚的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平静的水池、戏剧性的喷泉等。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原则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原则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一个聚居地是否适宜,主要是指公共空间和当时的城市肌理是否与其居民的行为习惯相符,即是否与市民在行为空间和行为轨迹中 活动和形式相符。个人对“适宜”的感觉就是“好用”,即是一种 用起来得心应手、充分而适意。城市广场的使用应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古典的广场一般没有绿地,以硬地或建筑为主;现代广场则 出现大片的绿地,并通过巧妙的设施配置和交通,竖向组织,实现 广场的“可达性”和“可留性”,强化广场作为公众中心“场所” 精神。现代广场的规划设计以“人”为主体,体现“人性化”,其 使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 比如广场要有足够的铺装硬地供人活动,广场中需有坐凳、饮水器、公厕、电话亭、小售货亭等服务设施,广场的小品、绿化、物 体等均应以“人”为中心,时时体现为“人”服务的宗旨,处处符 合人体的尺度。 2.地方特色原则 城市广场的地方特色既包括自然特色,也包括其社会特色。 首先城市广场应突出其地方社会特色,即人文特性和历史特性。城市广场建设应继承城市当地本身的'历史文脉,适应地方风情民俗 文化,突出地方建筑艺术特色,有利于开展地方特色的民间活动, 避免千城一面、似曾相识之感,增强广场的凝聚力和城市旅游吸引力。如济南泉城广场,代表的是齐鲁文化,体现的是“山、泉、湖、河”的泉城特色。广东新会市冈州广场营造的是侨乡建筑文化的传 统特色。西安的钟鼓楼广场,注重把握历史的文脉,整个广场以连 接钟楼、鼓楼,衬托钟鼓楼为基本使命,并把广场与钟楼、鼓楼有 机结合起来,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其次,城市广场还应突出其地方自然特色,即适应当地的地形地貌和气温气候等。城市广场应强化地理特征,尽量采用富有地方特 色的建筑艺术手法和建筑材料,体现地方山水园林特色,以适应当 地气候条件。如北方广场强调日照,南方广场则强调遮阳。一些专 家倡导南方建设“大树广场”便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3.效益兼顾原则 城市广场的功能向综合性和多样性衍生,现代城市广场综合利用城市空间和综合解决环境问题的意义日益显现。因此,城市广场规 划设计不仅要有创新的理念和方法,而且还应体现出“生命至上、 生态为先”的经济建设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思想。 首先,城市广场是城市中两种最具价值的开放空间(广场与公园)之一。城市广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建筑、空间和枢纽,是市民社会生 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感染力,也最能反映 现代都市文明魅力的开放空间。城市对这种有高度开发价值的开放 空间应予优先的开发权。 其次,城市广场规划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建筑空间形态、立体环境设施、园林绿化布局等方方面面。我们在进行城市广场规 划设计中应时刻牢记并处处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 重的原则,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兼顾的原则,切不能有所偏废。厚此薄彼,往往顾此失彼。如某市火车站广场由 于规划不合理,结果造成交通拥挤、排水不畅,雨天泥水地,晴日 灰满天,环境污染严重,市民怨声载道,游客望而却步,极大的损 害了城市形象。 再次,城市广场规划设计要克服几个误区:一是认为以土地作为城市道路、广场建设的回报是一条捷径。二是广场越大越好。三是 让开发商牵着鼻子走。开发商看重的是建房、卖门面的利益;而政府 则应着重考虑增加绿地、建设广场和公园,改善旅游、购物、休闲 和人居环境。 突出主题原则

广东省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

广州市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试行) 1、导则 1.1 为满足广州建设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实现新期广州市的产业发展目标,科学的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更好的发挥城市效能,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使用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工业园区规划及建设。有关发展规范及规划标准的准则,应在规划新工业区时应用;如情况许可,该准则亦宜在现有工业区内逐步施行,尤其应在现有工业用地重新整合调整时施行。 1.3 本指引是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香港、台湾和国内相关城市的同类标准及准则,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及历年来城市建设管理经验编制而成。 1.4 本指引主要针对工业园区规划设计的一般共性问题的建议引导,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按相关专业要求执行。规划工业园区时,一般应采用上述设计原则,尽管每项具体设计都会受制于个别地块的环境及项目性质。 1.5 本指引未包括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1.6 本指引应定期的更新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的变化及相关规范、工艺、技术的更新。 2、工业园区规划设计 2.1工业园区的界定及分类 2.1.1工业用途——本指引“工业用途”与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分类叙述的工业用地M用途一致。定义一般可表述如下:凡任何处所、或建筑物、构筑物内(不包括露天矿场用地)用作进行物品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出售前改装、捣碎或拆除、进行物料的改变、包装,或与上述程序项配套的贮存、装卸及有关的研究设计均属工业用途。 2.1.2工业园区——本指引所指的工业园区为集中一定规模的城市用地用 来主要发展工业用途。广州目前情况,根据不同的管理关系,可大致分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镇级。 2.1.3工业用地分类——工业用地一般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本指引主要按国标(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分类,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国标现有三类工业用地的基础上补充增加高新技术园区用地。

市民广场设计说明

市民广场设计说明 摘要:城市广场作为一个城市历史文化与发展的象征,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 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城市广场反映了城市悠久的发展历史文化和独特的魅力,同时也是城市外部公共空间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地域性景观设计是根据时代发展的特点以及地域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特点为基础,地域性景观设计中的设计与地域特色相结合,使一个城市的地域文化特色在城市广场的设计中得到表达和展示,使城市广场成为表现城市地域文化特色最集中的地方,成为真正的“城市的标志”。 关键词:地域性;文化;景观;特色 一、项目概况介绍: 基地位于中卫市文化中心,地理位臵十分显著。总面积约2.6公顷,东、南面紧邻城市道路,东部道路一侧为展览馆、科技中心,南部道路一侧为居住区,北部为少年儿童图书馆,西部为学校,基地地势平坦,西部有国槐等古树需保留。见基地附图。 通过规划设计,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集休闲、娱乐、运动、观演、交流为一体的综合性市民广场。 中卫市地处中温带干旱和半干旱气候区。具有冬寒长,夏热短,春暖快,秋凉早,干旱少雨,日照充足,蒸发强烈,风沙大,气象灾害较多等特点以干燥少雨,多风沙,四季分明,夏季干燥炎热,冬季寒冷漫长,昼夜四季温差大,降雨集中,蒸发强烈为特征。 年平均气温为8.1-8.6℃,多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6.2-39.3℃,极端最低气温为-23.7 --30.6℃,区内日温差较大,昼夜一般相差11-16℃。年平均降水量200mm左右,主要集中在7、8、9三个月;年平均蒸发量在1600-2000mm,年平均风速1.8-2.7m/s,以偏北风为主,最大风速15-28 m/s,多出现在春季。年平均相对湿度55-58%,最大积雪深度4-10㎝,最大冰冻深度0.8-1.0 m,年日照时数3000小时左右,区内无霜期152-192天。 二、设计景观意义: 市民广场蕴涵着各种意义、象征还有使命,地域文化特色能够体现各个不同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 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

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广东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 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 作为依据,参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 年国家颁布的(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9 、0.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999 年修订版) 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 建设办设[1995]193 号) 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临平城市广场景观设计说明

临平城市广场设计说明 1、项目概况 临平城市广场位于余杭区临平镇高新开发区,新行政中心南侧,基地外围北临良渚路,东接勾庄路,南接瓶窑路,北临径山路。基地外围南北两侧均为居住区块,东侧为商场集合区,西侧为高新科技园区。 基地规划总面积81528.7平方米(约122.3亩),现状地势平坦,有一余杭塘河穿流而过,其余陆地均为废弃荒地。基地外侧人行道地坪设计标高为34.15米,废弃荒地标高基本在34.05-34.12米之间,余杭塘河常水位33.60米,汛期标高为34.00米,旱期标高为33.20米。 《临平城镇总体规划》对该项目的定位为新市民广场,成为临平镇市民休闲娱乐游憩的新型城市客厅。 2、设计原则 城市广场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中具有多种功能的空间,是人们政治、文化活动的中心,也是公共建筑最为集中的地方。在临平城市广场设计中,主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 .1. 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现代广场的规划设计以“人”为主体,体现“人性化”,其使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广场有足够的铺装硬地供人活动,广场中有坐凳、饮水器、公厕、电话亭等服务设施,广场的绿化符合人体的尺度。 .2. 地方特色原则。城市广场建设承继城市当地本身的历史文脉——良渚文化,广场内设有有良渚文化国际交流中心,沿着长廊有介绍良渚文化历史过程的木墙,并且广场中心的绿地形状均是良渚文化中的玉器形状,强烈的突出了当地的文化,宣扬了良渚文明,从而增强了广场的凝聚力和城市旅游吸引力。 .3. 效益兼顾原则。主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以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兼顾的原则。城市广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建筑、空间和枢纽,是市民社会生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感染力,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魅力的开放空间。 .4. 突出主题原则。城市广场无论大小如何,首先应明确其功能,确定其主题。我现在设计的广场主要是文化性、纪念性、群众性于一体

广东省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Guidelines for city square planning and design GDPG—001 (试行稿) 1998-8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内各地城镇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是在遵循现行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与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相衔接,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既注重系统性和时效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为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为省内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的同时,也为规划设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是各地编制和实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指引要求。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从广东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由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编制意向; 2、经专家论证及广东省建设厅审定同意立项; 3、由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主持编制,并广泛征求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组织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 5、由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施行; 6、根据需要对指引进行检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

导言 一、制定《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背景 1、现阶段广东省的城市发展建设特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东省的城市在近二十年迅猛扩张的基础上,逐步进入注重发展质量的新阶段。这一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存质量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公众对城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城市管理部门的建设思路逐步从简单扩张向集约发展转变,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追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已为共识; (三)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规划设计工作的深入,城市规划师和建筑师日益注重设计品质的提高,城市设计的思维已贯穿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各个层次。 本世纪以来,尤其是九十年代全球兴起“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以来,创造更多丰富多彩的城市开放空间,已成为国内外城市开发和城市更新中提高城市质量的重要途径,广东省各地城市中兴起的“城市广场”、“城市园林”、“步行街”等建设热潮也正印证了这一趋势。可以预见,开放空间的营造在广东省城市追求品质的进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营造开放空间──城市广场体系的现实意义 城市开放空间是城市中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自然或人为的外部空间,城市开放空间具备以下主要功能:(一)提供市民公共活动场所;(二)维护、改善生态环境;(三)有机组织城市空间和人的行为;(四)改善交通,便利运输;(五)保护周边文物古迹;(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在现代城市条件下,城市开放空间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解决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活和环境问题,创造现代都市生活所期盼的舒适、方便、富有人情味的活动空间;(二)改善城市空间,提高景观质量,增强城市活力,塑造现代城市氛围。(三)与整体环境融为一体,提供城市未来发展。城市广场正是城市中两种最具价值的开放空间──广场与公园──之一。 城市广场是城市重要的建筑、空间和交通枢纽,是市民社会生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的“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魅力、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和气息的开放空间,城市中对这种有高度价值的开放空间应给予优先的开发权。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 会议纪要 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 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 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 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的讨论。会议纪要如下: 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行业指导价,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 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 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 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 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 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混乱的设计市 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 和长远发展。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 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

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 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 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 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 2003年10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总说明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一、鉴于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为了规范我省的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收费指南。本“标准”以作为行业的统一收费指导价。 5、会议向全省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倡议:严格遵守《中华人二、本“标准”对于1993年《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所缺的项民共和国价格法》,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共同维护我省城市规划设目,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了补充。 计市场的秩序。三、对于地形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 根据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乘以1.1,1.3系数。 四、经济特区可按本标准乘以1.3系数收费。 五、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 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原则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原则 城市广场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中具有多种功能的空间,是人们政治、文化活动的中心,也是公共建筑最为集中的地方。城市广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外,一般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 一个聚居地是否适宜,主要是指公共空间和当时的城市肌理是否与其居民的行为习惯相符,即是否与市民在行为空间和行为轨迹中活动和形式相符。个人对“适宜”的感觉就是“好用”,即是一种用起来得心应手、充分而适意。城市广场的使用应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古典的广场一般没有绿地,以硬地或建筑为主;现代广场则出现大片的绿地,并通过巧妙的设施配置和交通,竖向组织,实现广场的“可达性”和“可留性”,强化广场作为公众中心“场所”精神。现代广场的规划设计以“人”为主体,体现“人性化”,其使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比如广场要有足够的铺装硬地供人活动,广场中需有坐凳、饮水器、公厕、电话亭、小售货亭等服务设施,广场的小品、绿化、物体等均应以“人”为中心,时时体现为“人”服务的宗旨,处处符合人体的尺度。 地方特色原则 城市广场的地方特色既包括自然特色,也包括其社会特色。 首先城市广场应突出其地方社会特色,即人文特性和历史特性。城市广场建设应承继城市当地本身的历史文脉,适应地方风情民俗文化,突出地方建筑艺术特色,有利于开展地方特色的民间活动,避免千城一面、似曾相识之感,增强广场的凝聚力和城市旅游吸引力。如济南泉城广场,代表的是齐鲁文化,体现的是“山、泉、湖、河”的泉城特色。广东新会市冈州广场营造的是侨乡建筑文化的

传统特色。西安的钟鼓楼广场,注重把握历史的文脉,整个广场以连接钟楼、鼓楼,衬托钟鼓楼为基本使命,并把广场与钟楼、鼓楼有机结合起来,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其次,城市广场还应突出其地方自然特色,即适应当地的地形地貌和气温气候等。城市广场应强化地理特征,尽量采用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筑艺术手法和建筑材料,体现地方山水园林特色,以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如北方广场强调日照,南方广场则强调遮阳。一些专家倡导南方建设“大树广场”便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效益兼顾原则 城市广场的功能向综合性和多样性衍生,现代城市广场综合利用城市空间和综合解决环境问题的意义日益显现。因此,城市广场规划设计不仅要有创新的理念和方法,而且还应体现出“生命至上、生态为先”的经济建设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思想。 首先,城市广场是城市中两种最具价值的开放空间(即广场与公园)之一。城市广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建筑、空间和枢纽,是市民社会生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感染力,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魅力的开放空间。城市对这种有高度开发价值的开放空间应予优先的开发权。 其次,城市广场规划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建筑空间形态、立体环境设施、园林绿化布局等方方面面。我们在进行城市广场规划设计中应时刻牢记并处处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兼顾的原则,切不能有所偏废。厚此薄彼,往往顾此失彼。如某市火车站广场由于规划不合理,结果造成交通拥挤、排水不畅,雨天泥水地,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GDPG—001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Guidelines for city square planning and design (试行稿) 1998-8 广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GDGPG—001 主持单位: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处 承编单位: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广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内各地城镇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是在遵循现行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与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相衔接,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既注重系统性和时效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为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为省内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的同时,也为规划设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是各地编制和实施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指引要求。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从广东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由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编制意向; 2、经专家论证及广东省建设厅审定同意立项; 3、由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主持编制,并广泛征求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组织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 5、由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施行; 6、根据需要对指引进行检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

城市广场设计要素

城市广场设计要素 一城市广场历史回顾 我国历史上城市广场的演变是由“市”而来,南宋时期,因为商品买 卖进一步专业化,市场根据形势的发展要求,以崭新的姿态重新组合,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人们在“市”的周围,为了进行商品交换,构 筑了大量的建筑以适应其需要。这种自然形成的商品空间具有广场空 间的某些特征,也可以称为我国广场的自然发展雏形。 从世界范围来看,城市广场是在多种因素影响下形成和发展,突出的 有以下三种因素:其一是社会文化因素,社会文化不同必然显现出不 同的城市广场风格和做法。其二是政治宗教因素,君主集权统治下的 广场多以体现君主的权威为目的;宗教统治下的广场多以体现神的意 志为目的;民主制度下的城市广场根据人们的生活需求演变而来。其 三是经济因素,经济活动直接影响着广场土地使用,推动着整个城市 的发展。总之,在数千年的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广场的范畴在持续 地发展演变,通过以下资料可概括出广场的历史: ⑴“广场”源自古希腊,最初用于议政和市场(FORUM),是人们进行 户外活动和社交的“城市的起居室”,其特性、位置是松散和不固定的; ⑵从古罗马时代开始,广场的使用功能逐步由集会、市场扩大到宗教、礼仪、纪念和娱乐等,广场也开始固定为某些公共建筑前附属的外部 场地(PLAZA); ⑶中世纪意大利的广场功能和空间形态进一步拓展,它作为城市的 “心脏”,在高度密实的城市中心区创造出具有视觉、空间和尺度连 续性的公共空间,形成与城市整体互为依存的城市公共中心广场(SQUARE)雏型;

⑷巴洛克时期,城市广场最大水准上与城市道路联成一体,广场不再 单独依附于某一建筑物,而成为整个道路网和城市动态空间序列的一 部分; ⑸现代城市广场的范畴再次延伸,不仅市政、商业广场等是城市的主 要广场,较大的建筑庭院、建筑之间的开阔地等也具有广场的性质, 城市广场作为开放空间,其使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2】。 二城市广场定义 广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拥有与城市相同的历史。古今中外, 对广场定义众说不一。凯文林奇认为“广场位于一些高度城市化区域 的中心部位,被有意识地作为活动焦点。通常情况下,广场经过铺装,被高密度的构筑物围合,有街道环绕或与其相通。它应具有可以吸引 人群和便于聚会的要素。” 王珂、夏健、杨新海编著的《城市广场设计》一书中对城市广场的定 义较有概括性,书中表述“城市广场的定义需要包括场所、内容、构成、使用方式和意境五个方面的基本限定。尝试将城市广场定义为: 城市广场,是为满足多种城市社会生活需要建设的,以建筑、道路、 山水、地形等围合,由多种软、硬质景观构成的,采用步行交通手段,具有一定的主题思想和规模的节点型城市户外公共活动空间。其中, 城市社会生活包括政治、文化、商业、休憩等多种活动;主题思想则 指表现城市风貌和文化内涵,及城市景观环境等多重目的;节点型是 指城市空间中的核型空间形态”。 由此可以看出,城市广场的概念要广义得多,大到形成一个城市的中 心或一个公园,小到一块空地或一片绿地,除街道外,是城市公共空 间的另一种重要空间形式。城市广场突出地反映了城市的特征,为市 民提供了室外活动和公共社交的场所。 三广场的类型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2) 第三章工作程序 (4) 第四章委员的聘任资格和责任 (5) 附件一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建议 (7) 附件二城市规划委员会机构设置示意图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确保《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条例》要求,参照本指引制定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含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第五条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四)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包括:审议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第六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设区城市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二十一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县级市和县城的城市规划委员会由不少于十五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中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应当包括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建设、市政公用、发改、国土、交通、环保、文化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中的专家和公众代表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专家不包括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城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至三名,由常务副市(县)长、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县)长等市(县)政府领导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3—5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秘书长提名,报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聘任。作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办公,负责处理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的起草工作; (2)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议意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4年9月24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已由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规和指导意见,指导和规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广场设计论文---城市广场的分类与概念

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_城市广场的概念与分类 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李桐 专业班级08(3+2)艺术设计一班 学号112340109 院(系)环境艺术系 指导教师(职称)樊博(讲师) 完成时间 2013年03月01日

城市广场的概念与分类 摘要 广场是城市文化的聚焦,城市面貌的窗口,是城市中的“精神空间”。一个城市文化内涵代表这个城市的灵魂。它包括城市的人文环境,自然环境,老城区的历史街道,文物古迹,老居民区,城市传统技能,习俗,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形式等。在进行城市中心广场设计时,我们需要对这些城市文化要素进行整合与重构,来达到城市中心广场的作为城市中心形象的特征。 关键词广场/文化/休闲

城市广场的概念与分类 THE CONCEPT AND CLASSIFICATION OF CITY SQUARE ABSTRACT Square is a focus city culture, city appearance of the window, is the city of "the spirit of space". A city culture represents the spirit of the city. It includes the city cultural environment, natural environment, the old city historical street, cultural relics, the old residential areas, city of traditional skills, customs, non-material substance, culture etc.. In the city center plaza design, we need to integrate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city cultural elements, as the city center image features to reach the city center square. KEY WORDS Square,culture,lei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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