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一报告两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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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关于201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12月
同志们: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设县市、县(市、县)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县委常委会应每年向县委全委会报告一次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并接受全委会的评议。2010年2月,我曾在这里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县委全委会报告2009年县委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今天我再次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县委全委会报告201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全委会的评议。
2010年,县委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积极探索“为发展配备干部”的导向机制、“靠制度选任干部”的选拔机制和“让群众评价干部”的监督机制,使全县干部工作形成了一个严密、完整的运行系统,步入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10年县委共提拔科级干部50人,其中正科级20人,副科级30人。主要做法如下:
一、以强化学习宣传为抓手,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学习宣传《条例》是贯彻执行《条例》的前提和基础。
县委始终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学习与宣传双管齐下,加大力度,拓宽途径,营造氛围,不断深化干部和群众对《条例》的认识,增强对《条例》精神实质的把握和理解。县委坚持把《条例》纳入单位党委(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推荐考察前的必学内容,纳入各单位年度党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形成了常抓不懈的学习宣传机制,提高了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了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以规范程序为主线,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严密的程序是选准人用好人的基本保证。牢固树立细节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执行程序一道不少,履行程序一道不乱。工作中,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严把推荐提名关、组织考察关和讨论决定关。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履行的程序,未经民主推荐和集体研究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多数人不同意推荐的不考察,多数人不赞同提拔的不上会。2010年,县科技局和县检察院各有1名因在民主测评中和征求群众意见中群众公认度不高而被暂缓使用。全面推行了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考察结果集体通报,实行了全
委会票决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等制度。县委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坚持做到“五个不研究”,即未经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不研究,未经组织考察的不研究,未经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的不研究,未按规定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不研究,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研究。随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工作,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在干部调整和使用中,主要领导能带头遵守《条例》,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觉遵守干部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干部,没有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它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现象发生。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县委聘用一批素质优良、业务过硬的干部考察人员,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干部考察员队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做到记录完整,考察材料、任免职审批表等资料齐全、规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运行过程。
三、以坚持群众公认为准则,不断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
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干部群众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四权”的具体体现,是防止和纠正
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选准干部用好干部的重要前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打破神秘感,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群众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群众明白,干部上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群众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让群众了解,民主测评结果适时适度向群众公开,切实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工作的尺度交给广大群众,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
把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选拔任用的全过程,扩大各个环节中的民主。在推荐环节,对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把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扩大到与其业务来往密切的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积极引导群众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民主权利。在考察环节,除了要求准确掌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外,还要求把社交圈、生活圈纳入干部考察的范围。在任用环节,坚持酝酿在前,广泛征求意见。对拟提拔干部在书记办公会议中酝酿,党外干部征求了县委统战部领导成员的意见;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协管方的意见;对乡镇党政正职的任免、事业单位进入公务员队伍、低学历、超过50周岁、及涉及乡镇科技副职调整的均征求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才予以调整。实行问卷征求意见制度,凡拟提拔干部必须征求纪委(监察)、政法(综治)、检察、计生、安全等部门的意见。
四、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重点,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建立健全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是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客观需要。县委坚持“凭政绩用干部”的工作思路,不断优化机制,拓宽“上”的途径,畅通“下”的渠道,确保证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使干部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县委采取公开选拔等措施,变“缺位竞争”为“全员竞争”,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了“绿色通道”。坚持公开职位、公开程序、公开办法、公开结果推进公开选拔工作,2010年共有11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报名参加考试的人数有126人,开考的有7个职位,另外4个职位因报名人数不符合公开选拔的有关规定无法开考,公开选拔正在按步骤有序进行。认真落实职务任期制、处置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辞职实施办法等规定,将不称职、不胜任现职或超过任职期限和任职年龄的调整“下”来。坚持正常“下”与强制“下”双管齐下,突破了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瓶颈。积极推进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有计划地做好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丰富了领导经验、改善了领导班子结构、发挥了领导干部的特长,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强化对党外人士、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力度,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坚持以“用”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的做好“备”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