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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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具有法律的效应,是一种法律行为。

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票据中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是单位、个人和银行在进行支付结算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共有三项基本原则如下:(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各种与支付结算的各种结算方式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性文件都是支付结算必须遵循的规定。

迄今为止主要有《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

二、票据结算之外的结算方式(一)汇兑(1)概述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汇兑是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如果收款人需要委托他人向汇人银行支取款项的,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和“代理”字样以及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代理取款时,也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其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是指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债权人依法通过支付工具将资金从债务人账户转移至债权人账户的过程。

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支付手段多种多样,如现金支付、转账、支票、信用卡、电子支付等。

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顺利进行,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文将探讨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包括支付方式的法律规定、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和支付纠纷的法律解决。

一、支付方式的法律规定支付方式的选择受到法律规范的制约,不同的支付方式有不同的法律依据。

以中国为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对支付结算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支付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支付产品和服务的监督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等内容,为支付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除了法规之外,合同也是支付方式的重要法律依据。

当交易双方选择某种支付方式进行结算时,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条件等具体细节。

合同的订立使支付方式具有了明确的法律约束力,同时也为支付的真实性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二、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支付安全是支付结算的核心问题。

为了保障支付的安全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相关法律规定了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对支付机构进行了监管,确保支付机构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信誉。

其次,法律规定了支付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如实名制、密码保护、风险评估等。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支付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支付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为受害人提供了救济机制。

在国际支付结算领域,也存在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和准则来保障支付安全。

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清算银行(BIS)共同推动的《国际支付准则》旨在确保支付机构在全球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支付结算,提高支付安全性和效率。

三、支付纠纷的法律解决支付纠纷是支付结算中常见的问题,对于支付纠纷的处理,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机制。

一般来说,支付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中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案2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中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案2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中职会计专业《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案教学过程: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守法合规原则(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四.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五.基本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六.一般存款账户(一)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一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程序七.专用存款账户(一)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程序八.临时存款账户(一)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四)临时存款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九.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十.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一)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要求(三)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程序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二)银行的管理(三)存款人的管理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二)票据的种类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二)支票的种类(三)支票的出票(四)支票的付款(五)支票的办理要求三.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二)商业汇票的出票(三)商业汇票的承兑(四)商业汇票的付款(五)商业汇票的背书(六)商业汇票的保证四.信用卡(一)信用卡的概念和种类(二)信用卡的申领与销户(三)信用卡的资金来源(四)信用卡使用的主要规定五.汇兑(一)汇兑的概念和分类(二)办理汇兑的程序(三)汇兑的撤销和退汇本节小结。

2021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四)

2021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四)

2021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四)2021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四)考验:票据行为(★★★)概念:票据行为是指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分类: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注意】不包括“提示付款”和“付款”,且应与“失票救济措施”进行区分。

【例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A.出票B.背书C.承兑D.付款『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一)出票1.票据的记载事项2.出票人的责任出票人因签发票据,则须保证该票据能够获得承兑或付款,否则应当向持票人承担清偿责任。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汇票任意记载事项的是()。

A.保证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B.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被背书人名称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D.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BD,属于保证、背书、承兑的必须记载事项,如果不记载会导致该项票据行为无效,其中被背书人名称可以授权被背书人补记;选项C,属于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不产生法律效力,记载则票据丧失流通性。

(二)背书1.背书的种类2.背书记载事项3.粘单的使用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老侯提示】粘单的第一记载人是指第一手使用粘单的“背书人”。

4.背书连续(1)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2)票据的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的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3)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

(4)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提示】非转让背书,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

第三章结算法律制度一、现金结算的概念及特点(-)概念现金结算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种行为。

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以及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

(二)特点现金结算具有直接便利、不安全性、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费用较高等特点。

二、现金结算的范围1. 职工工资、津贴;2. 个人劳务报酬;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 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现金使用的限额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1. 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核定。

2. 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确定。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避守。

3.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要核定限额,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

4.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主要支付工具1. 传统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 我国目前己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1)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

【提示1】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

结算法律制度

结算法律制度

【例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支付结算特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 B.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C.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D.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受托人的意志 【答案】D 【例题·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 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 纠纷。 A.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B.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分行 C.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 D.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各商业银行总行 【答案】A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支 付 结 算 的 特 征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 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支付结算 与一般的货币清算行为不同。
【例题· 判断题】甲公司用信用卡支付900元报 刊费,属于支付结算行为。( ) 【答案】正确 【例题· 判断题】支付结算的实质性业务关系 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银行仅仅 是结算活动和资金清算中介机构。 【答案】正确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规则
恪守信用,履约支付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银行不垫款
4.小写金额中关于“0”的使用
阿拉伯数字中间有零,中文金额要写“零”字 阿拉伯数字中间有连续的零,中文大写只写一个“零” 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 “0”,但千位、角位不是“0”,中文大写可以写“零”, 也可以不写。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支付结算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支付结算的合法性、安全性以及公正性,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支付结算的定义、支付结算的法律基础、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的构成、支付结算的法律实践等方面,全面探讨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的定义支付结算,广义上是指在交易双方之间通过各种手段转移和清算货币资金的媒介,并以此完成经济交换过程。

狭义上则指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之间的网络支付清算。

二、支付结算的法律基础支付结算的法律基础主要体现在同一国家的法律体系之下。

包括商法、十二五计划、金融法等相关法律。

商法第166条规定:“支付结算是一种商业行为,涉及到承兑、代收代付、汇票、信用证、结算等活动。

必须遵循商业法律的规定。

”商法明确规定,支付结算行为必须要遵从法律,保持公正合理。

另外还有国家工商及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对支付结算的安全性、实时性、合规性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三、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的构成1、支付机构监管制度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核心是支付机构监管制度。

监管机构应制订有关支付机构的监管标准,包括严格的监管资本金及适当的准备金要求、安全措施、风险评估和管理、担保体系、机构财务公开透明度、客户实名制及反欺诈措施等。

另外还要落实实地检查、财务审计等监管法律制度。

2、支付安全法律制度支付安全法律制度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支付机构应依据国家支付安全规范保护用户支付帐户、用户支付数据、用户身份和账户密码等隐私信息。

支付结算中商户和支付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具体以协议书为基础,充分提高支付安全措施是业务合作的主要标准之一。

3、支付纠纷应对机制支付结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纠纷。

因此,建立支付纠纷应对机制也成为了法律制度的一部分。

主要包括纠纷处理的标准规范、适用法律法规的明确、适用业务规则的约定等措施,以更好地保证支付结算的安全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支付结算的法律实践支付结算的法律实践主要包括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支付安全守则的制定、支付纠纷的解决和支付资金的存管等。

金融法-第十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金融法-第十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 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 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2024/2/7
金融法-第十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票据的种类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 持票人的票据
2024/2/7
金融法-第十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与人民
币储蓄账户的比较
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账户开立的目的不同
³ 个人开立储蓄账户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其“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的需要,开立结 算账户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其“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
账户服务的功能不同
³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结算账户“用于办 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2024/2/7
金融法-第十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结算账户
特征
³ 人民币业务账户 ³ 活期存款账户 ³ 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分类
³ 单位银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³ 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2024/2/7
金融法-第十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法学课件-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法学课件-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四、银行卡(一)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 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 信用支付工具。
(一)银行卡的种类 银行卡的种类依据不同的划分方式有不同的分类。如: 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 条卡、芯片(IC)卡等;从发卡银行是否给予持卡人信用额 度来分,银行卡可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二)银行卡的发行主体 发行银行卡的主体为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合资银 行),并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
(七)银行卡的风险管理
是指针对银行卡中的信用卡的持有人可能滥用信用额度, 给发卡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所进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
1、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审查:
2、信用卡的风险控制指标:
(1)单位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 元(含等值外币);
(2)单位卡的同一账户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其 综合授信额度的3%;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本节主要学习了解以下两大问 题: 一是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二是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 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 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 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四、银行卡(四)
(四)银行卡的收费标准
重点掌握: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 1、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 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 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2%。 2、对一般类型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 的0.7%,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1%。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各种支付活动中涉及到的财务结算过程。

支付是一种资金活动,支付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账务结算称为结算。

支付结算通常是指账户活期、定期存款、网银支付、POS机支付、ATM机支付等从账户中转移资金的一种金融活动。

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形成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形成基础,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发展。

法律规范是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发展和完善的重要保障。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包括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结算中心管理办法、支付机构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管理办法、清算机构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货币政策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

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业银行相关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法是商业银行的基础法律,它对商业银行的资本、业务范围、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商业银行结算中心管理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结算中心(简称“中心”)的组织管理机构、业务范围和服务内容,以及中心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2. 支付机构相关法律法规《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支付机构的许可、备案、业务范围、资本要求、经营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并对支付机构的安全性、隐私保护、行业协同等做出了规定。

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则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资本要求、从业资格、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3. 清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清算机构管理条例》对于清算机构的设置、运营管理、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4. 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外汇管理条例对于个人、企业和银行开展外汇业务的资格、方式、要求、限制、批准和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5. 货币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货币政策是指政府在国家货币管理当中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

货币政策包括信贷政策、货币政策工具等,其目的是调节经济运行,保持经济平稳发展。

四、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目标和效果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稳健、安全、高效、透明的支付结算系统,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

• 即:月为1、2和10 月为 、 和 • 日为1- 和 、 、 日为 -9和10、20、30 • 在前面加“零” 在前面加“ • • 日为 -19, 日为11- , • 在前面加“壹” 在前面加“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 一、银行结算账户 • 1.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 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其特点: 其特点: • 办理人民币业务 • 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 是活期存款账户
• 3.开户要求: 开户要求: 开户要求 • (1)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 ) 资格( 资格(P110) ) • (2)所需的证明文件(P110) )所需的证明文件( ) • 四种文件
五、专用存款账户 • 1.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 1.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 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 使用而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 使用而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 •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 (P111)5种范围 P111)
•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1.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 自然人因投资、消费、 自然人因投资 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其用途有( 种用途。 其用途有(P114-115)11种用途。 - ) 种用途 • 2.使用范围:用于个人转账收付和现 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 金存取。 金存取。有(P114)3种功能 ) 种功能
• (四)票据权利与责任(P120) 票据权利与责任( ) • 1.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 • (1)票据权利-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 )票据权利- 请求支付票款的权利。包括: 请求支付票款的权利。包括: • ①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也称主 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 • 要票据权利。 要票据权利。 • ②追索权:在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 追索权: 法定原因存在时, 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 票款的权利,第二次权利, 票款的权利,第二次权利,又称偿还 请求权。 请求权。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四)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注意加壹和加零的规 定: 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 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 在其前面加“壹”。 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 壹拾月零贰拾日。 注意!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 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 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 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条件 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
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 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注意:存款人是指单位、个体户、个人 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属于上述哪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 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 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 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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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四)
一、多项选择题
1.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的,应在其前加“零”。

A.壹
B.贰
C.叁
D.壹拾
答案:ABD
[解答]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2. 下列各项巾,符合支票的办理和使用要求的有。

A.银行不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B.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周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C.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D.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答案:BCD
[解答]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23条的规定,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3.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应予以退票情形的有。

A.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
B.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C.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的支票
D.使用支付密码地区的,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答案:ABD
[解答]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25条的规定,下列情形银行应予以退票:①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②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③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4. 支票分为。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商业支票
答案:ABC
[解答]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A.票据丧失后向银行挂失止付的行为
B.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
C.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D.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答案:BCD
[解答] 选项A属于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选项B、C、D分别属于票据行为中的出票、承兑、保证行为。

6. 下列有关存款人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后,存款人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的包括。

A.账户名称
B.财务负责人
C.法定代表人
D.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
答案:ACD
[解答]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存款人应及时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 某投资公司业务人员到贷款企业催收到期贷款本息,将该贷款企业当日收回的销售货款50万元现金收回并乘火车回公司。

此案例中的相关行为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

A.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转账结算
B.实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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