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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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第二节宪法

1是国家根本大法(性质特征)

2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效力特征):具有母法地位;最高的行为准则。

3修改程序严格:宪法修改提议人(全国人大常会or 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比例(全国人大代表2/3)-(其他法全人大代1/2通过)1949<共同纲领>宪法性质的文件,不是临时宪法由政协制定——1954第一部宪法——7578宪法——1982现行宪法1988确立私营经济合法地位。1993市场经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大代表任期改3-5年。1999依法治国: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农村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

2004土地征用、保障人权:三个代表;土地征用给予补偿;个人财产权保护;国家尊重保障人权;人大代表任期均5年;定国歌。

1普遍性原则:年满18周岁公民(自然人、中国籍、未剥夺政治权)。[如精神病人有权选举但不能参加]

2平等性原则:

3直接间接相结合:不设区市、市辖区、县、乡、镇直接选;省、自治区、自治州、直辖市、市间接选举;全国人大由省直自人大+军队选出。

4秘密投票原则:公开选举,秘密投票。

5对民主选举保障:

国家整体和局部间关系。单一制国家,中央领导地方。

民族区域自治:低度自治。条例权、行政权

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对外事务权

1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法不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年老疾病丧失劳力的物质帮助权。

6文化教育权:教育权、科研文艺等文化活动权。

7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检举权、获得赔偿权。

8特定人权利:妇女、儿童、老人、华侨的权益保护。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法律、国家秘密、国家安全

3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4依法纳税

5其他义务:劳动义务、受教育义务、计划生育、抚养赡养。

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及常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检察院。(政协、党机构委员会不是)

地方国家机关:地方人大及常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检察院

乡级机关:乡政府、乡人大(无常委会)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责任制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实行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外可以首长负责/集体负责)

3精简效力原则:

4为人民服务原则:

5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1立法权。制定、修改、监督

2组织国家机关,选举、决定、罢免最高国机领导人(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成员、中央军委成员、最高法院检察院长)

全国人大会:3

批准国家计划方案。4

监督全国人大常委。5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如批准省自直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设立及制度,决定战争和平问题。

组成:应有少数民族代表;成员不能担任一府两院(行政

审判检察机关)职务

1立法权:修改、解释、制度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

2监督权:监督工作、撤销法规命令。

3

人事权:任免国务院、军委、法院、检察院的副职/成员。

4其他权:决定特赦;决定全国、省自直进入紧急状态。条件:年满45周岁,正副任期5年,连任不过2届。国家主席:职权:对外代表国家;提名国务院总理;发布特赦戒严动员。

替补机制:主席缺位,由副主席继任。副主席缺位,由全国人大补选。正副主席缺位,由全国人大委员长代理,后全国人大补选。性质: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央行行长。

国务院:常务会议成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任职不过2届的: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由全人大决定的: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职权:立法权、建置和区域划分权、监督权、紧急状态权(仅部分地区)中央军委会:性质: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任期5年,没有连任限制。

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主席由全人大决定,其他主席提名全人大决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常会负责。

性质();上下级关系();

司法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监督与被监督,司法独立。法院只对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报告工作。

检察院是监督机关。领导与被领导。检察院对上级检察院and 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报告工作。

地方人大会:性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设到乡级,地方人常会设到县级。

地方性法规制定:省自直人大、省会市人大、较大市人大。

性质: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

地方各级政府:职权:规章制定权。

上下级关系:双重负责制,地方政府对上级政府and 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报告工作。

自治地方:自治区、州、县。

民族区域自机关:

自治机关:人大会、人民政府(无常委会)。

自治权:立法权、行政权。

自治领导人:人大常会:主任/副主席由当地公民担任;行政首长:一律由当地民族公民担任。宪法特征:

宪法产生发展: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会(主体)

宪法监督:全国人大or 全国人大常会。监督行为和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改变或撤销)>全人大常会(撤销)>国务院/地方的制定。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义务:国家机构概念:国家组织活动原则:国家机关体系:宪

述国家基本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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