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质量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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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内容、保证措施和手段

质量控制的任务概括起来,就是实现既定工程的质量目标。对于施工监理来说,工程的质量目标,在设计的过程中已经确定下来,监理的任务是通过对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最终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监理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在招投标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是修订“技术规范”、完善和补充质量目标、审查评估投标人的资质和投标方案,使承包人的施工队伍有充分的能力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在施工准备阶段,要审查施工队伍的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人员、设备的进场计划,调查材料供货商并审查认可,承包人质保体系的完善和建立,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查和批准等等,以保证施工正常有序持续地进行。在施工阶段则要求监理以旁站、试验、测量等方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每一个施工环节,每一道工序进行检查、认可,以保证工程施工之前,有充分的准备。施工中,每道工序都能保证施工质量,最后每项工程都要在质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验收、认可;在缺陷责任期,则指示承包人对工程缺陷按期修复,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

为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完善施工质量管理是十分重要的,监理应重视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承包人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运作制度,坚持承包人质量自检制度,质量责任制度,完善承包人的测量、试验等质量检测手段。

要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一定要坚持监理工作程序。要做好开工前的审查批准工作,每道工序都必须经过认真仔细的检查认可,关键部位要进行旁站监理。在开工申请、工序检验和中间交工阶段这些重要的环节上把好质量关。

针对本工程建设工程的特点,我们将把重点放在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上,坚持“先审核后实施、先验收后施工(进入下道工序)”的基本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监理控制程序、工作制度,积极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使工程项目质量处于全面受控状态。

一、质量控制的原则

1、强化质量意识,牢固确立和坚决贯彻工程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2、实施对施工全过程、对质量因素全方位的全面质量控制。

3、实行质量预控、过程监控和事后验控相结合并以预防为主的控制方针,把质量风险控制到最小程度。

4、突出质量控制的针对性,准确把握工程关键和施工难点,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和关键因素的监控。

5、质量监控的程序、方法、措施应规范化,具有足够的监控深度和力度,确保监控效果。

二、质量控制的目标

工程项目的质量是指通过工程建设过程所形成的工程符合有关规范、标准、法规、设计文件的程度和满足业主要求的程度,工程项目质量的内涵包括工程项目的质量、功能和使用价值的质量三个方面。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使用的工程项目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及验收标准的要求。

三、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参与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的基本内容:

1、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等;

2、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抗震烈度确定,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修设计,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

3、对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4、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的答复。

5、设计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设计变更、洽商应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认。

(二)工程量清单审核

项目监理部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工程量清单核对资料,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随时补充设计变更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三)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1)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开工前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同意,批准实施(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3)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项目监理部还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再签认发给承包单位;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项目监理部审核后,承包单位如须做较大的变动,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5)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报批施工方案;

(6)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承包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3)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4)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

(5)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6)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9)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四)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承包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3、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座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及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4、对承包单位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符合规定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5、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单位对红线桩、水准点、工程的控制桩等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五)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在工程正式开工前进行。

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1)建设单位授权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2)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3)公司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2、会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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