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车出入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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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车出入库管理规定
依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为规范商品车出入库工作流程的管理,确保商品车出入库安全,保障购车客户正常交付,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供应商将商品车发到公司后,计划开票员应仔细核对已到商品和发运单是否与公司向供应商做出的订货单相符,若相符须通知公司库存管理员办理验收入库;若不相符不予办理入库。
第三条办理商品车验收入库前应先确定商品车的车型、配置、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合格证、随车相关资料、钥匙、工具等是否一致,经库存管理员确定一致,需填写“商品车检测表”提交售后部门进行商品车的检测。
第四条售后部门接到“商品车检测表”应及时组织安排相关技术人员按公司商品车检测规定进行严格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商品车,库存管理员可凭“商品车检测表”再进行一次全面的验收检查。
第五条若遇到商品车与订单不符或与合格证、随车资料等不一致的,计划开票员应立即与供应商或承运人进行反馈和沟通,将问题及时得到处理;经检测若出现不合格的商品车,相关部门应及时与承运人或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或者通过索赔、退车等方式解决,必须使商品车再经检测达到合格为止。
公司遇到在当地中转库提车的,应由售后部相关技术人员协同提车。
第六条商品车经全面的验收检查后,应做好入库前的车辆卫生,必须干净整洁方可入库。商品车入库后,库存管理员应开具“验收入库单”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商品车“验收入库单”共三联,其中第一联存根用于库存管理员存档并登记台帐;第二联和合格证等一并交财务部门,财务应办理其签收;第三联交计划开票员,计划开票员凭“验收入库单”在供应商的发运单上签字、盖章,并登记台帐,台帐应与库存实物一致。钥匙和工具及随车资料按规定保管。
第八条商品车实现销售需要出库时,计划开票员应开具“内部专用销售单”和“商品车出库单”,将“内部专用销售单”交财务收款,经财务收款后收款人应分别在两份单上签字、盖章,并随即开具“商品车出门证”。
第九条库存管理员凭财务签字、盖章的“商品车出库单”办理出库,商品车出库后由计划开票员会同销售人员一起与客户办理新车交付,交付时应按销售工作流程办理。
第十条客户新车交付办理完毕,当班保安员凭财务开具的“商品车出门证”放行客户的车辆。
第十一条若因公司内部非销售需要商品车出库、出门的,例如车展、巡展、装饰等,应由经办人申请“临时出库出门单”并说明临时出库原因,报销售部门负责人批准,凭批准的“临时出库出门单”到财务部门换开一式两份的“临时出库出门准许证”。
第十二条库存管理员和当班保安员分别凭财务部门开具的“临时出库出门准许证”出库或出门。临时出库或出门的商品车应按批准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库,商品车返库后需将“临时出库出门准许证”交回给财务,财务应做好规范的登记。
第十三条库存管理员应对所有的库存商品车进行常规和动态管理,必须确保商品车的安全与完整,禁止任何人拆卸零部件。按要求摆放整齐、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并且每辆车应保持能够启动车辆的燃油,不得影响客户的正常交付。
第十四条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若有违反除赔偿公司的损失外,公司对其给予经济处罚。财务部门应对库存商品车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盘点核查,若发现问题按公司制度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经2011年1月1日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