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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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礼仪规范
一、警容仪表
1、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2、着警服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不准挽袖、卷裤腿、披衣或敞怀,不得有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等有碍公安民警形象的行为。
3、保持仪容端庄。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鬃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纹身、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4、保持行为举止良好,做到站姿端正、挺拔,坐姿平稳、端庄,步姿轻松、稳健,手势自然、优雅,表情平静、温和,时时处处体现港城卫士良好的精神风貌。
5、注重礼节。晋见或遇见上级领导,着警服民警应当行举手礼,不便行举手礼时,可行注目礼;晋见或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应当互相致意。
6、参加重大庆典、集会等活动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民警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民警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二、值勤礼仪
1、执勤民警在履行公务检查时,应例行公务用语,态度刚柔适度,实施文明检查,公开执法依据,管教结合妥处理。
2、岗位值勤时,应保持身体姿态端正,精神饱满振作,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交接岗,应互相敬礼。
3、着装徒步执行巡逻任务,应保持步姿有力,步速适中,身体端正;两名以上民警巡逻,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4、执行警卫及保卫任务,应当严整警容风纪,严肃言行举止,实施文明管理;首长车队经过时,应呈立正姿势行注目礼,以示尊重。
5、进入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执行职务,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并注意尊重他人人格,严格依法行事。
6、因公与有关人员接触或在外事活动场合遇见外宾,应当主动打招呼致意;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触,应当主动致意;纠正违章,应当先行敬礼。
7、着装驾驶和乘坐警用两轮摩托车,应当佩戴警用头盔;驾驶警用车辆执行公务,除护卫国宾车队和追捕、押解犯罪分子和接处警可以使用警灯、警笛外,一般只使用警灯;非紧急公务需要,不得违规超车、抢道、闯红灯。
三、接待礼仪
1、公安民警接待前来办事、求助、咨询的群众,态度热情诚恳,语言文明礼貌,语气谦和客气,表述准确通俗,内容言之有理;一般应讲普通话,不得讲粗话、脏话。
2、接待群众报警、报案,应用亲切的语言进行安抚,设法消除其焦急、紧张的情绪,引导其尽快讲清案由、事件、地点等要素,作好记录,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出警。
3、接待群众信访和投诉,应主动招呼来访者入座,作些寒暄,缓解和打消其不满和对立情绪,耐心倾听和记录其谈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4、接待办理证、照事项的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政策、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公开告知单”,并作耐心详细的说明;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情,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接待老弱病残者,主动上前搀扶就座,服务给予优先照顾;对有特殊困难者,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应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精神,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并视情提供特殊服务。
6、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虚心听取;属误解的,可作适当解释,消除疑虑;工作有失误的,应立即向群众致歉,并及时改正,取得谅解;不能马上答复的,要做好记录,同时告知来人再次联系的方法,并表示抱歉。
7、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群众的请客、送礼应委婉拒绝,无法返还的礼品,应交由组织出面捐送福利部门或公益事业。
四、走访礼仪
1、走访应因地制宜,讲究实际,以不予打扰、少添麻烦为原则;事先应与被访单位或人员约定时间,并简单交代走访有关事项,使对方有所准备。
2、走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村)委会时,应遵守上述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做到举止文明礼貌,态度谦虚随和;指导布置工作时应多予协商,少下命令,帮其所需,解其所忧。
3、走访一般居民,应选择适当时间,尽量避免用餐时间,做到仪态谦谨,谈话礼貌,注意清洁,并准确把握好话题,掌握好告辞时间。
4、走访外来人口、鳏寡孤独和特困户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帮教对象等特殊群众,应语言文明,态度真诚,平等待人,注意了解和帮助其解决困难。
5、走访遭受不法侵害者,应给予同情和安慰,并以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了解案情,帮助寻找隐患,做好补救工作;对调解纠纷、查处违章等有关人员,要尽力避免对立和过激情绪,在充分调查、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讲清利弊得失,做到有利、有理、有节,妥善解决问题。
6、走访少数民族、宗教人士,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应预先了解他们的礼仪禁忌、风俗习惯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等情况,态度要热情友好,语言要亲切自然,举止要有节有度,谈话要讲究策略,不卑不亢。
五、公务礼仪
1、公安民警拨打或接听电话,应首先问好,然后根据需要报出自己的单位、部门、姓名和职务,简洁、明确地说明公务联系事项,结束时应道谢或再见;接听重要电话,应及时进行记录,并作好善后处置。
2、参加会议应准时入场,注意倾听,并认真作好记录;发言人开始或结束发言时应鼓掌致意,以示尊重;与会期间不得与他人交头接耳,不得打瞌睡。
3、向上级汇报工作,应按约定的时间到达,经敲门允许后方可进入;汇报时应中心明确,要点突出,精神集中,讲究效率。
4、陪同上级领导视察工作,应注重礼节。一般两人同行时,以前者、左者为尊;三人同行时,以中者、前者为尊;进门、上车时,应让尊者先行,并用手起好保护作用;引领时,要一边用手示意,一边辅以说明,切忌独自在前,背对着领导。
5、参加重大庆典和集会及出入其他比较正规的场合,应该着较新的、整洁的警服;着便服时,男民警一般应穿西装,配单色衬衫,系领带,穿皮鞋;女民警应着西装、套裙、礼服等,并保持服装整洁、挺括。
6、公务场合与他人握手时,应身体向前微倾,握力、握距要适中,同时点头示意;与上级和女士见面,应由对方先伸手;介绍他人身份时,应将年轻的、职位低的先介绍给年长的、职位高的。
7、着装执行公务,除路面执勤交通民警、巡警和驾驶机动车外,不得戴有色眼镜;非工作需要,不得着警服进入宾馆、酒店和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