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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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启动条件
1、专利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请求人依法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符合下述要求:
(1)无效宣告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
(2)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用,请求人应当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3)陈述无效宣告的理由和依据,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应当在请求书中说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以及所依据的事实,附具必要的证据,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必须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第2款的规定。
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流程
1、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人递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象,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无效宣告请求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