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最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移民(脱贫)搬迁补助方案(最新)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移民搬迁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xx〕66号)和《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扶办发〔xx〕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xx年全面完成3799户9402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搬迁任务。
二、安置方式
移民(脱贫)搬迁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统筹考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优先考虑有发展潜力、就业能力、居住安全且公共服务设施较好的城镇、社区和中心村,坚持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率不得低于85%。
(一)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进城、进镇、进社区和中心村安置四种方式。
依托县城安置。提升县城人口吸纳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大型移民社区集中安置,鼓励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创业就业。
依托小城镇或新型农村社区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重点镇或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集中安置区,使有一定劳动技能或商贸就业基础的搬迁对象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依托中心村安置。结合镇村综合改革和近几年实施整村改造建设项目情况,现有村民达到100户以上且贫困户较多或搬迁5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全县统一规划建设中心村集中安置点。
(二)分散安置。在城镇、社区和中心村集中安置点范围以外搬迁安置的搬迁户。
三、安置房源及分配
县政府将安置任务分配给各镇、街道办,由各镇、街道办按照不同的安置地点、安置面积,组织摇号分房。安置房分配后将各安置户档案按"一点一册"整理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移民办。安置房源按照先镇后县的原则,由移民办统筹协调。
(一)单人户安置房源。符合民政集中供养条件的安置户在杨家沟敬老院由县民政部门集中供养;雷赤、罗子山、交口、安沟、郑庄五镇符合"交钥匙"工程的单人户,通过维修改造原学校、财政所等闲置房源进行安置,每个安置点由所在镇政府落实一至两名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搬迁户自建符合安全要求的住房;依托子女住房进行安置。
(二)两人以上户安置房源。两人以上户采取分散安置和进镇进城
集中安置两种方式安置。
1.县城房源。政府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优先满足保障对象,完成轮候计划,并及时调整项目册,不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前提下,回购作为移民搬迁安置房;回购部分整体完工或在建的商品房作为移民搬迁安置房。
2.小城镇或新型农村社区房源。各镇政府开发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优先满足保障对象,完成轮候计划,并及时调整项目册,不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前提下,回购作为移民搬迁安置房。
3.中心村安置房源。由县移民办牵头整体规划,搬迁户自建,统一验收。
4.分散搬迁安置房源。搬迁户自建符合安全要求的住房。
三、补助标准及个人自筹
建房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资金兑现到户;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按人计算补助资金规模,由县政府按照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
(一)集中安置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人均补助2.5万元,搬迁户人均自筹2500元,每户最高自筹不超过1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搬迁户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待腾退复垦完成后兑付到户)。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人均2万元配套。
(二)分散安置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
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待腾退复垦完成后兑付),不足部分个人自筹。
四、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搬迁群众就业增收配套建设的产业项目等。对靠近城镇和中心村庄的集中安置区(点),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不搞重复建设。
(一)住房建设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严格按照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的红线要求确定安置房。回购已建成房屋进行安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房屋面积。新建安置房必须严格按标准建设,不得超面积。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要齐全,室内工程必须达到入住条件。
(二)配套设施标准。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根据集中安置规模和相关行业标准,统一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区(点)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
(三)产业配套标准。以"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为目标,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要求,统一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和配套产业项目,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加收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技能培训,使搬迁户主要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致富技能、每户至少有一项致富产业、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贫困户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各镇政
府、街道办是移民搬迁工作具体实施的主体,"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全县移民搬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移民搬迁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资金、项目管理。按照分类筹措、依规拨付、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强化监管的原则,管好用好各类移民搬迁资金。财政部门要对移民搬迁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移民搬迁政策、项目和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要依规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移民搬迁项目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终结审计制。县移民办负责招聘专业监理机构,加强项目监理,确保项目安全。
(三)加快项目进度。所有单人户安置点必须在3月底前达到入住条件;中心社区安置点、镇区安置点、朱家湾康宁小区、温馨家园、警苑小区、延水新城安置点4月底前达到入住条件;朱家湾安居小区安置点5月底前达到入住条件;欣欣家园安置点10月底前达到入住条件;桐铖明珠安置点8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10月底前达到入住条件。各镇、街道办要落实措施,督促搬迁户完善室内剩余工程,尽快达到入住条件,确保按期搬迁入住。同时要加强搬迁户监管,所有搬迁安置房严禁出售、出租,一经发现,取消搬迁资格,无偿收回补助资金及安置房,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按照"户签协议、村建册、镇建档、县建库"要求,建立搬迁安置到户信息管理体系,并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