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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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桥经[2003]145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统计信息工作,是国家统计数据逐级汇总的信息源头,也是集团公司统计信息工作的基础。它能综合反映项目施工生产成果和经营管理效果的成绩与问题,是为集团公司进行各项管理和领导指挥生产、进行决策提供信息依据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二条项目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调查分析各项统计资料,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报表制度和要求报送报表,提供分析报告;为项目各项管理工作及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项目,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或具有统计专业知识的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集团公司经营开发中心计统部是该项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加工整理统计信息,并对项目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统计报表

第六条统计报表是统计信息的载体,是国家、地方、上级部门或企业规定专门格式、统计范围、指标口径和批准文号的一种必须履行的报告制度。

第七条统计报表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报表。集团公司每年根据国家、地方、上级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管理工作需要,召开年报会议统一制定和布置报表工作,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认真填报。

第八条项目部统计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格式见年度“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

1、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计划完成情况;

2、建筑业企业任务完成情况快报;

3、建筑业企业工程实物量完成情况⑴⑵⑶

4、重点工程主要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及分析;

5、在建项目情况表

6、竣工项目情况表

7、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8、劳动工资统计月快报;

9、在岗职工按岗位分组统计表;

10、工资总额构成统计表;

11、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

12、保险福利费用构成统计表;

13、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补充资料。

第九条报送的统计报表或提供的统计资料,应由统计人员签字,统计负责人复核,项目经理审核签名,盖单位章后按规定上报。

第十条统计报表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年报制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出,不得迟报、拒报。遇有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可根据要求适当提前或顺延。

第三章统计分析

第十一条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定期进行。各项目部应按年、半年、季向所属领导和集团公司统计部门提出分析报告,对列入集团公司重点项目的工程,还必须在按月上报统计资料时附简要分析。

第十二条统计分析的内容为:

1、工程施工方面:⑴各期计划完成情况分析;⑵优化施工组织对完成施工任务的影响;⑶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对完成施工任务的影响:⑷安全、质量管理活动对完成施工任务的影响;⑹计量支付与索赔分析等。

2、劳动工资方面:⑴工程承包与劳动力使用情况分析;⑵劳务分包与合同管理分析;

⑶工资总额构成分析等。

3、综合及专题方面:⑴主要生产经营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分析;⑵项目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析;⑶责任成本管理与效益分析;⑷计量支付与索赔分析等。

第四章统计基础工作

第十三条统计资料要数出有据,必须根据原始记录填报。各项原始记录按照分工由各业务部门建立,并按期主动向统计人员提供。

统计原始记录确定为:

1、划分自行与分包工程量的原始记录为分包协议书。

2、填报产值与工程实物量的原始记录为验工计价单。

3、填报劳动工资报表的原始记录为记工表、工资支付单及财务收付款转帐凭证,人事调转(助勤)、聘用通知书。

4、填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的原始记录为合同书或财务付款凭证。

第十四条统计台帐。

统计台帐是根据统计报表、分析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汇总资料的帐册,项目部主要设置下列台帐(格式见附表):

1、施工产值完成台帐;

2、主要实物工程完成台帐;

3、职工人数与工资台帐;

各项目部还可结合自身工作需要增加台帐内容。

统计台帐必须及时记载、保存完整,检查统计数据质量时,要检查台帐。

第十五条统计人员调动工作,应当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并办交接手续,交接的内容包括:报表制度、指标解释、统计台帐、统计分析、工作关系等。

第十六条统计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办理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项目部统计人员岗位证书的申报、注册、年检等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经营开发中心

计统部负责。

第五章项目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职责

第十七条项目部负责人在统计工作方面的职责为:

1、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铁大桥局集团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审核上报的各类统计资料和统计报表。

2、认真履行国家《统计执行检查规定》,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表和统计监督的职权,自觉接受上级统计部门执法检查。

3、协调其他专业人员与统计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及时提供有关统计所需的资料。

4、支持统计人员开展各项统计工作,保障统计人员工作的稳定。

第十八条统计人员的职责为: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铁大桥局集团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虚报、瞒报、伪造统计数据,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性。

2、准确,及时完成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和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3、搜集、整理资料,并做好原始记录和台帐的登记工作。

4、进行统计调查研究,积极开展统计分析,为加强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第六章统计考核与奖励处罚

第十九条为了及时、准确、全面、系统完成各项统计任务,确保统计工作质量,集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公司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对各项目部统计进行考核,并严格实行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符合奖励条件(具体条款见桥经[2002]317号文第四十条)的,除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外,项目部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凡构成违纪、违法行为(具体条款见桥经[2002]317 号文第四十三条)的,要受到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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