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让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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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4篇

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4篇

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4篇篇1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甲方:(转让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受让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代表本公司/个人享有对以下在建工程项目的转让权;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转让的在建工程项目,并自愿承担该在建工程项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拟将下述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在建工程项目的确定1.1 甲方自愿转让给乙方的在建工程项目名称为:______(以下简称为“在建工程项目”)。

1.2 在建工程项目的详细信息如下: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项目规模:项目工程量:项目预期竣工日期:其他相关信息:第二条转让条件2.1 甲方承诺在建工程项目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查封等限制性权利;2.2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在建工程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合同、质量检测报告等;2.3 乙方应当在签署本协议后,按照约定时间和价格向甲方支付转让款项;2.4 如因转让行为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5 乙方自愿并无异议地接受甲方的转让行为,并同意承担在建工程项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转让价格3.1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的转让价格为______元;3.2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______日内将上述转让价格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转让手续4.1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日内完成在建工程项目的转让手续;4.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转让手续所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证明、项目完成验收报告等。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2 若因乙方违约导致转让失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5.3 若因甲方违约导致转让失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终止;6.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建工程转让是怎样

在建工程转让是怎样

一、在建工程转让是怎样1、土地出让金全部交付。

按照相关规定,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但事实上,某些地方政府经常采取一些变通做法,在未支付全额土地出让金之前也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对此,受让方应当审慎审查土地使用金的缴纳单据,或由相应房管部门出具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2、已投资开发条件。

《房地产管理法》中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已经投资开发并且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开发商为获取土地溢价利益进行倒卖而非真正进行房地产开发而设置的限制性条件。

3、不属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形,不属于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且房地产权属清晰、权属证明依法登记。

而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进行在建工程转让,则上述限制性条件将均不适用。

换言之,除非项目公司在土地出让时,就其股权变动的限制与地方政府有过明确约定,项目公司股东可以在任何阶段将将在建工程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出去,不受上述各项要求的限制。

在建工程转让条件是怎样的在建工程转让是怎样二、关于在建工程转让的限制问题1、在建工程是否被司法查封。

如果在建工程已经遭到司法查封,则是禁止转让的。

只有依法解除了司法查封,才可以进行转让。

2、在建工程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这一条件,也是不可以转让的。

需注意的是,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乃至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事实上也不一定就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为有时地方政府对企业会采取一些变通做法,因此一定要审查土地使用金的缴纳单据或由房管部门出具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

3、在建工程的抵押情况。

除非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已经设定抵押的在建工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4、在建工程的施工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就建设工程的进场施工到最后竣工业主与施工方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在建工程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业主与施工方都对该在建工程拥有一定的权利,在业主拖欠巨额工程款的前提下,即使工程竣工,施工方就工程款还有六个月的优先受偿期。

在建工程转让流程

在建工程转让流程

在建工程转让流程在建工程转让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正在建设中的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

在建工程转让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和程序,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在建工程转让的流程。

首先,建设单位与受让方协商确定转让事宜,包括转让的工程项目范围、转让价款、转让条件等内容。

双方应当就转让事宜达成书面协议,并签署转让协议书。

其次,建设单位向原权利人报告转让事宜,并提出书面申请。

原权利人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如果原权利人同意转让,应当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接着,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转让手续。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原权利人同意意见、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

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在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与受让方应当共同到主管部门进行工程转让登记。

登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申请书、转让协议书、原权利人同意意见、审批文件等。

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工程转让登记手续。

最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转让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在规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转让价款、受让方资质要求等。

公告期满后,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并完成工程转让的最后一步。

总之,在建工程转让流程繁琐,需要建设单位和受让方共同努力,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只有在各方的合作和配合下,才能顺利完成工程转让手续,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本文介绍的在建工程转让流程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法律问题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法律问题

在建工程转让民法典律问题在建工程转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所有权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关系。

因此,合同的内容必须全面细致,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应当明确转让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包括工程的位置、范围、规划用途、建设进度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确定工程的价值和未来的利用方向至关重要。

合同中应当详细列明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价格的确定应当基于合理的市场评估,而支付方式则需考虑到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通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较为合理。

第三,合同应当规定转让的时间点和交付的条件。

这包括工程进度的具体要求、必要的验收程序以及相关的手续办理等。

这些都是确保工程顺利交付的关键因素。

第四,合同还应当涉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违约责任的条款应当明确各种可能的违约情形及其对应的法律责任,以便于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第五,由于在建工程的特殊性,合同中还应当包含风险分担的条款。

这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因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的风险,双方应共同商定风险的承担方式。

第六,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转让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信息,而受让方则有义务按时支付转让款项。

第七,合同还应当包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

这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双方能够依据约定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依法进行公证或备案,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众多法律细节。

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合同的每一项条款都应当经过双方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共识。

一个完善的在建工程转让合同,不仅能够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还能够在出现争议时提供法律依据。

因此,无论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应当对合同的内容给予足够的重视,确保合同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如何审理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如何审理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如何审理一个合法有效的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转让方和接受方的基本信息、在建工程的详细描述、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

这些内容不仅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还要参照《建筑法》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要求。

在审查在建工程转让合同时,重点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转让方是否拥有该在建工程的所有权和转让权,接受方是否有承接该工程的资质和能力。

2. 工程状况的描述:详细核查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使用材料和技术标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3. 价格条款的合理性:分析评估工程价值,确保转让价格公平合理,避免出现高估或低估的情形。

4. 付款方式的安排:明确付款时间、金额、方式,以及相应的财务保障措施,如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等。

5. 质量与验收标准的明确:设定具体的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确保工程交付后能满足预定的使用功能。

6. 权利义务的清晰界定: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转让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维护、税费承担、保险责任等。

7. 违约责任的约定:制定严格的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赔偿责任的范围等,以约束双方的行为。

8. 争议解决机制的设立:一旦出现纠纷,应预先约定争议解决的途径,比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

通过上述要点的逐一梳理,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构严谨、内容详实的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审理范本。

这不仅有助于规范交易行为,降低法律风险,还能在发生争议时提供明确的解决依据。

需要强调的是,每份合同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制定必须结合具体情况来灵活调整。

专业律师团队的参与将使合同更加完善,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公正的保护。

在建筑工程转让的流程

在建筑工程转让的流程

在建筑工程转让的流程第一条:背景与目的本合同的签订是为了确保双方在建筑工程转让过程中的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以及规范转让的相关流程和条件。

第二条:转让方义务1.转让方应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建筑工程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合同、质量报告等。

2.转让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建筑工程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侵权、违章建筑、违规违纪等问题。

3.转让方应配合买受方完成工程的交接工作,包括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第三条:买受方义务1.买受方应对转让方提供的建筑工程文件进行认真核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转让方提出,并要求转让方予以补正或解决。

2.买受方应接手施工现场,并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3.买受方应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符合约定,向转让方提供相应的验收报告和进展报告。

第四条:工程款项1.买受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支付方式进行付款,确保转让方获得相应的合法款项。

2.转让方应向买受方提供相应的付款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等。

第五条:违约责任1.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导致对方遭受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2.每一方的违约责任均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利息等。

第六条:合同终止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双方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之日起,直至所有义务履行完毕。

2.在履行期限前,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3.在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款项结算,处理未完成的建筑工程等事宜。

第七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争议解决机构进行仲裁或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和终止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生效。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并可在本合同中进行补充约定。

第九条:适用法律本合同的成立、解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十条: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为:建筑工程相关文件清单。

在建工程转让方案

在建工程转让方案

在建工程转让方案一、转让方案的背景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各类在建工程不断涌现。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在建工程需要进行转让。

在建工程的转让,既可以帮助原业主解决资金链紧张等问题,也能够让接手方在短时间内获得一定的项目经验和收益。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在建工程转让方案,对于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转让方案的目的1. 促进在建工程资源优化配置,提高项目效益2. 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3. 为原业主和接手方营造公平、公正的转让环境4. 保障在建工程的顺利交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三、转让方案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转让双方必须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和签订转让合同。

2. 合法合规原则:转让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必须合法合规。

3. 公平公正原则:转让程序必须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原业主和接手方的利益。

4. 安全保障原则:转让必须保障在建工程的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5. 信息公开原则:在建工程的相关信息必须进行公开,确保双方的知情权。

四、转让方案的程序1. 原业主提出转让意向并公开在建工程的相关信息2. 接手方根据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转让方案3. 双方进行信息对接和初步协商,签订保密协议4. 确定转让价格、转让条件以及转让合同的具体条款5. 签订正式转让合同,并进行工程交接五、转让方案的具体内容1. 转让价格的确定转让价格是转让方案的核心内容之一。

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参考在建工程的实际价值、项目前景、市场行情等因素。

双方可以通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2. 转让条件的规定转让条件包括转让工程的具体情况、转让方对工程的保证和承诺、转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等内容。

双方需要明确规定转让条件,确保工程的顺利交接。

3. 转让合同的具体条款转让合同应包括转让方案的具体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和争议解决等条款。

转让合同是双方的法律约束文件,必须合法合规并包含完整的内容。

在建工程转让实施方案

在建工程转让实施方案

在建工程转让实施方案一、前言在建工程转让是指在建项目的股权、资产或技术转移给其他合作方或个人的行为。

在实际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进行在建工程的转让,这就需要制定实施方案来确保转让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相关利益方的权益。

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在建工程转让的操作流程,提高转让的效率,保障相关方的利益。

二、转让方案的制定背景1、项目发展需要:公司发展可能需要调整自身资源配置,向更有竞争力、更具发展潜力的项目进行转移。

2、合作方需求:合作方可能因为资金、技术或市场等方面原因而需求在建工程资源。

3、政策导向: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可能需要进行在建工程的转让以满足政策要求。

三、转让的基本流程1、确定转让意向:确定项目需要进行转让,并明确转让的目的、原因以及转让的范围。

2、进行评估: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项目的性质、规模、产权状况、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

3、协商确定转让方案: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确定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范围、转让后的责任等各项事宜。

4、签订转让协议: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并进行公证。

5、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土地使用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

6、办理审批手续:进行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确保转让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四、转让的具体操作步骤1、确定转让的范围和条件:明确需要转让的项目范围,确定转让的条件、价格等。

2、评估项目价值:对转让项目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

3、协商转让方案: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确定转让的方式、转让后的责任等。

4、办理过户手续:进行相关产权过户手续的办理,确保转让合法有效。

5、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在转让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各种问题,双方需要配合解决。

6、完成转让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进行转让款项的结算和过户手续的办理。

7、正式转让完成:正式完成项目的转让手续。

五、风险防范措施1、风险评估:在转让之前,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全面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建工程转让施工合同

在建工程转让施工合同

在建工程转让施工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原合同主体(发包方或承包方)将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合同行为。

一、合同转让的条件1. 转让方必须是合同的一方,即发包方或承包方。

2. 转让方必须依法取得合同转让的权利,且转让行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 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必须达成书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转让行为必须经过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转让的内容1. 权利转让:包括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权益等。

2. 义务转让:包括合同中的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等。

3. 连带责任:转让方对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 合同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三、合同转让的程序1. 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转让意向,并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2. 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合同另一方提出合同转让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合同另一方对转让行为进行审查,确认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4. 合同另一方同意转让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合同转让手续,包括变更合同主体、重新签订合同等。

5. 合同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四、合同转让的风险防范1. 审查转让方的主体资格,确保转让方具有合同转让的权利。

2. 审查转让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 合同另一方在同意转让前,应对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信誉、实力、经验等。

4. 合同转让过程中,各方应当充分沟通,确保转让行为的顺利进行。

5. 合同转让完成后,合同各方应当密切关注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总之,在建工程转让施工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行为,各方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合同转让的条件、内容、程序和风险防范,以确保合同转让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范本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范本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范本甲方(转让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受让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甲方在[项目地址]建设的在建工程,包括工程的实物资产、设备、材料、合同权利及义务等。

第二条转让价格在建工程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人民币[金额]元)。

第三条转让范围甲方转让给乙方在建工程的范围如下:详见工程清单(附件一)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的协助义务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在建工程的验收、过户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档案。

第五条甲方的保修义务对在建工程的质量缺陷,甲方承担保修责任。

保修期限为[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乙方的付款义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转让价格。

第七条乙方的验收义务乙方在接收在建工程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乙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第八条乙方的维护义务乙方在受让在建工程后,应按照工程规范、标准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证工程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第一条转让的条件甲方已合法取得在建工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在建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在建工程未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抵押或其他债务负担。

第二条转让的程序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

甲方移交在建工程至乙方。

乙方支付转让价格。

双方完成在建工程的过户手续。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一条违约后果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二条违约金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按转让价格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按转让价格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附则第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合同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应以书面形式签署。

在建设工程转让规定是怎样的

在建设工程转让规定是怎样的

在建设工程转让规定是怎样的在房地产市场中,一些房地产企业会因政策环境收紧或自身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项目开发陷入困境,希望将名下处于在建工程阶段的项目转让,但是在建工程转让并不是简单的资产交易,是有严格规定的。

那么在建工程转让规定是怎样的呢?一、在建工程转让规定是怎样的综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资产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应履行以下程序:1、对双方已确定的各项转让内容进行逐一清点、核查,或由专业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在相应行政机关办理相关过户登记。

因项目公司主要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须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项目公司在履行完毕相应债权债务关系后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3、转受让双方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手续;4、在建工程相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部分或全部建设手续的更名审批程序;5、已签订的设计、施工、监理、银行抵押贷款、商品房预售等在建工程相关合同、协议的权利义务移转程序等。

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的,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办理相应股权变更审批手续)即可完成转让。

由于对外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和项目主体并未发生改变,因此无需进行土地使用权或资产转让所必须的相关权属变更登记程序。

二、如何办理在建工程转让在建工程转让应满足以下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已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3)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房屋建设的开发投资总额已经完成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在建工程转让交易模式及税务要点

在建工程转让交易模式及税务要点

在建⼯程转让交易模式及税务要点01在建⼯程转让这种交易模式,在整个并购过程中占交易量⼤概20%-30%左右,它是⼀种强制性的资产剥离⼿段,或者说资产转让⼿段。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能满⾜在建⼯程转让的条件呢?城市房地产法规定:开发超过25%的⼟地才能够转让。

如何理解开发超过25%,⼀般说来是指⼯程总⽀出占⼯程总投资的25%,⼟地是不算的,并不是说买了块地就表⽰已经开发了。

那么应该如何认定?⼀般是以发改委的证书来进⾏认定的,以发改委的⽴项来进⾏认定的。

但是对于开发超过25%的认定,在实操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不同的理解,实际上存在着蛮多的争议。

跟⼤家分享⼀个案例:有两块地做的是同⼀个⽴项,现在要被收了,它就是进⾏了⼀次转让。

其中有⼀块⼟地开发已经完成了,另外⼀块⼟地是⼀块净地,这时候净地能不能转让?卖⽅跟当地国⼟局是这样沟通的,因为两块地是⼀个项⽬,在建⼯程转让是按项⽬进⾏认定的。

由于第⼀块已经开发完了,尽管第⼆块地是净地,但是按整体项⽬来看,开发超过了25%,所以这个项⽬属于在建⼯程转让。

最后,该地的国⼟局也给做了转让。

但是相同的此类业务在有些地⽅的国⼟局会认为,虽然整个项⽬来说是超过25%,但是第⼆块地本⾝是块净地,上⾯是没有什么在建⼯程和建筑物的,因此不允许转让。

就是说到底在形式进⾏认定,还是按照实质进⾏认定的,在实操过程中认定是有差异的,这⼀点很重要的。

02接下来说⼀说另外⼀个要点,在实操过程中,房地分离的这种情况⾮常的常见。

我们通常认为房随地⾛,地随房⾛,房地合⼀,这是物权法⾥⾯说的。

但实际上实操过程中⼟地和建筑物是分别属于两个主体。

在法律上,和实操过程中房地合⼀是分别确权的,也就是说就⼟地归⼀家公司,建筑归另外⼀家公司,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现在说说在建⼯程转在建⼯程,当⼀块⼟地满⾜开发超过25%的时候就可以转让了。

当然了,有⼀些地⽅对于转让这个词是有不同的理解的。

有的是单纯认为转让仅仅是转让,投资不属于转让,因此在很少的⼀些地⽅会认为⼟地可以投资,但是不可以转让。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5篇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5篇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建工程的转让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在建工程转让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并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进度: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规模及主要结构:具体说明工程的总体规模、设计的主要结构及特色。

三、转让条件1. 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拥有的在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已完成的建筑物、配套设施等)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乙方。

2.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约定转让总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包括________。

3. 转让税费的承担:明确由哪一方承担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

4. 交接事项: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包括________等。

四、工程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工程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乙方。

五、工程进度及保证1. 甲方应确保工程在转让前达到________标准。

2. 乙方受让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继续完成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受阻或无法完成,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工程文件及手续1. 甲方应提供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2. 乙方受让后应及时办理相关工程转让手续,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或提供相关资料,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转让费用或未完成工程建设,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________(指定地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房地产在建工程转让步骤、税费分析、操作要点

房地产在建工程转让步骤、税费分析、操作要点

房地产在建⼯程转让步骤、税费分析、操作要点在建⼯程转让也可以称为资产转让,即通过全部或者部分收购⽬标地块及其附着建筑物,从⽽达到部分或者全部持有⽬标地块开发权的⾏为。

股权转让适⽤范围:适⽤于⽬标地块权属复杂(主要是⼀个项⽬公司名下多宗⼟地),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或者已经进⾏实质开发的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建⼯程转让与股权转让(净地)不同的是,在建⼯程转让属于资产转让,即⼟地所有权+地上建筑物⼀并进⾏转让。

在建⼯程转让的优点1、单纯的资产转让⾏为,不继承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对原公司的债券债务,税务风险,开发风险进⾏了有效阻断和切割。

2、转让资产的前提需要进⾏各项税费的清缴,买家得到的是完整的资产价格和全票,可以后期抵扣,项⽬竣⼯清算时税负较低。

在建⼯程转让的缺点1、需要满⾜25%投资强度的硬性规定,有的地⽅还需要达到30%的投资强度,⽐如河南。

因此交易之前需要买家介⼊,对项⽬进⾏先期投⼊,待项⽬达到25%的投资强度时再进⾏交易。

2、交易时卖家的税收负担较重,采⽤此种交易⽅案的意向较低。

3、项⽬原开发的部分风险任然存续(虽然已进⾏了主体责任切割,但是不排除有个别群体在向原卖家追索⽆果后,在项⽬上⽆理取闹,阻挠等⾏为),要防范被卷⼊纠纷的风险。

4、部分极个别复杂项⽬的资产剥离时间较长。

在建⼯程转让流程转让的流程图如下:1、协议共管。

主要是为了锁定项⽬,通过先期⽀付部分共管资⾦,⽅便后期开展尽职调查。

2、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如有重⼤风险或重⼤未披露,不实的情况,直接退出。

特别是对已开发的项⽬上的未完成合同解除的风险,已销售房屋的风险。

3、正式协议签订。

因涉及在建⼯程转让的项⽬,需要满⾜投资强度达到25%,很多项⽬在交易之前并未达到此条件,因此买家⼀般需要进⾏先期垫资到满⾜交易条件。

通过签订协议,共管资⾦以及印章,卖家提供财产抵押或者增信措施来保证交易的安全。

4、评估审价。

这个步骤分两步,⼀个是由专业的评估公司对项⽬的价值进⾏评估,作为交易对价和纳税的依据。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6篇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6篇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6篇篇1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持有的在建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进行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1.1 甲方持有的工程位于_______,项目名称为_______,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_______。

1.2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有的施工图纸、合同、工程款项等。

第二条转让条件2.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各阶段施工进度、竣工验收情况等。

2.2 乙方同意接受工程的现状,并愿意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3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三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转让款项。

转让款项包括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条转让过程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三日内将工程相关资料交付给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资料后对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因资料不完整或有误而拒绝支付转让款项。

3.2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有关工程的过户手续,并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及真实性。

如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_______%,违约金应在一周内支付。

4.2 在建工程的转让过程中如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所有权正式转移之日终止。

5.2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揭示均适用中国法律。

5.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以下空白无正文)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属于比较具体的合同类型,需要明确工程的位置、名称、具体情况等内容,以及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工程转让管理规定(3篇)

工程转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转让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转让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建筑活动的转让。

第三条工程转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工程转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程转让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三)保护公共利益原则:工程转让活动应当有利于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定,依法进行工程转让。

第二章工程转让的条件第五条工程转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已依法取得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批准文件。

(二)工程合同已签订,且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三)工程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一定比例的施工任务。

(四)工程转让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转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工程转让不得违反以下规定:(一)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工程不得转让。

(二)工程转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工程转让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工程转让的程序第七条工程转让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工程转让申请。

(二)相关部门对工程转让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转让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

(三)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与受让方签订工程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转让手续。

(五)相关部门对工程转让合同进行备案。

第八条工程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结构等基本情况。

(二)工程转让的原因和依据。

(三)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工程转让的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

(五)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转让在建工程收入确认依据

转让在建工程收入确认依据

转让在建工程收入确认依据在建工程收入确认依据是指在建工程在转让过程中,为确保转让方能够正确确认收入,需要依据一定的规定和准则进行确认。

本文将详细介绍转让在建工程收入确认依据的相关内容。

首先,转让在建工程收入的确认依据包括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规定。

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在建工程会计处理》对在建工程收入确认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准则的规定,转让在建工程的收入确认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项目已经完成,达到可使用或可转让的状态;二是转让方拥有项目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三是转让方能够收取相应的报酬;四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号—收入》的规定,收入确认应基于实质发生的经济事项,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的变化。

其次,转让在建工程收入确认的依据还包括转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凭证的提供。

转让在建工程的收入确认需要依据转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项目的转让条件和收入的金额。

转让方应提供与转让相关的合同、发票、收据等凭证,以便核实和确认收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同时,凭证的提供也有助于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此外,转让在建工程收入确认的依据还包括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情况。

在转让在建工程之前,转让方应确保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并与项目的受让方进行结算。

竣工验收是确保项目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并与受让方进行结算后,转让方才能确认收入。

结算情况的提供可以作为转让在建工程收入确认的依据,以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最后,转让在建工程收入确认的依据还包括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转让方应根据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转让在建工程的收入进行确认。

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是转让方的重要财务信息,对于转让在建工程收入的确认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综上所述,转让在建工程收入确认的依据主要包括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的规定、转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凭证的提供、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情况、以及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国有在建工程股权转让 资产转让流程

国有在建工程股权转让 资产转让流程

国有在建工程股权转让资产转让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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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权益转让合同:2024年特定工程变更记录版

在建工程权益转让合同:2024年特定工程变更记录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在建工程权益转让合同:2024年特定工程变更记录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权益转让1.1 工程概述1.2 转让权益1.3 转让条件2. 合同变更2.1 变更范围2.2 变更条件2.3 变更程序3. 转让价格与支付3.1 转让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4. 工程进度与质量保证4.1 工程进度4.2 质量保证5.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5.1 生效条件5.2 终止条件6. 违约责任6.1 违约情形6.2 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争议解决机构8. 合同的适用法律8.1 适用法律9. 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10. 合同的附件10.1 附件内容11. 其他条款11.1 附加条款11.2 特殊规定12. 签字盖章12.1 双方签字12.2 盖章确认13. 合同的生效日期13.1 生效日期14. 合同的修订历史 14.1 修订版本14.2 修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权益转让1.1 工程概述1.1.1 本合同涉及的工程为2024年特定工程,工程地点位于_______,工程性质为_______,工程规模为_______。

1.1.2 工程目前处于_______阶段,预计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1.2 转让权益1.2.1 转让方同意将其在工程中的全部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转让给受让方。

1.2.2 受让方同意接受转让方的权益转让,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1.3 转让条件1.3.1 转让方应保证其对工程享有合法的权益,且无任何权利瑕疵。

1.3.2 受让方应支付转让方约定的转让价格,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 合同变更2.1 变更范围2.1.1 合同变更应仅限于本合同的条款,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1.2 合同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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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让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合同法 2008-07-13 20:10 阅读950 评论1字号:大中小在建工程,一般是指已经批准立项,取得完备的土地使用权证,并在土地上作了一定投资,完成了土地上的“三通一平”和勘探、设计等基础工作,经过报建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

在建工程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卖给受让人,双方就转受让该建设项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一、在建工程转让的条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在建工程开发项目的转让实质上仍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又与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转让范围、转让价值及转让权利义务等方面,最主要的不同在于项目转让不仅转让了土地使用权,而且转让了与使用土地有关各项政府批准文件所产生的各种权益和相关义务。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建工程开发项目的转让应具备的条件因土地使用权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在建工程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1、出让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2、出让方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出让方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房地产权证;4、出让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出让方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

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在建工程项目。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在建工程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建工程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在建工程,但转让方应将转让在建工程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在建工程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5、转让的在建工程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二、转让在建工程项目需提交的主要资料根据有关规定,转让在建工程项目需向负责承办开发建设工程项目转让政府职能部门提交如下材料:1、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的申请报告;2、市、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立项批复和商品房计划;3、红线定点批文及规划方案意见书;4、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出让合同;5、工程建设总平面图;6、房管部门拆迁批文及安置清单和安置情况说明;7、市建委对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8、开发项目手册;9、受让方公司财务报表(上一季度资产负债表及银行当月对帐单)和银行资信证明;10、转受让方企业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1、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12、项目建设计划和开发项目不得再转让的保证书;13、该转让项目未抵押的依据。

三、在建工程项目转让需要办理的法律手续1、项目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的,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2、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3、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备案手续,具体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更名手续,具体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办理;5、其他根据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需要办理更名或备案的手续。

在建工程转让同土地、房屋转让一样,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建工程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在在建工程转让中,不可忽视最后的手续问题.四、制作在建工程和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在建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必须由所有转让、受让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2、在建工程和转让项目已有的各种政府批文均必须在合同中列明,包括立项和规划批文等;3、在建工程和项目转让应符合开发不同阶段的政府有关允许转让的条件;4、在建工程和已成立项目公司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房地产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5、成立项目公司的转让方的债权债务要明确,潜在债务的澄清,要约定公告程序;6、未成立项目公司以合作各方的投资权益内部转让全部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应按项目土地使用的不同情况,申办变更立项和土地使用的批准手续;转让给合作各方以外当事人的,须获得原合作各方及受让方的一致同意;7、在建工程和转让的项目如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虽已办理了出让手续,转让时尚未付清出让金的,应约定办理出让手续的具体责任人及有关费用,包括尚未付清的费用的承担方式;8、在建工程和项目转让时,项目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开发,转让合同应约定补办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手续及具体责任人;9、在建工程和项目转让时,按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年限已开始使用的,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应作相应扣除;10、在建工程和房地产项目转让前已实行预售的,应约定转让双方通知预购业主,并明确因此引起相应责任的处理方法;11、在建工程和房地产项目转让均系要式的须经批准的行为:合作开发的立项、规划选址、规划用地、建筑设计、施工许可,以及项目转让的土地使用人(股东或权益人)或者项目功能、用途等变更手续,均需获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并持有批准文件或证照;12、在建工程和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方式;需约定:项目公司概况、股权转让比例、价格、支付方式,现有资产的认定,需出示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建设工程项目转让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2007-6-12 17:26:00 | : 杨玉明 ]近几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各地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烂尾楼”工程,沉淀了大量资金,导致银行、建设方、投资方、施工方、业主等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严重受损,有的甚至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而工程项目转让在解决“烂尾楼”问题方面有其独到的优势,具有受让后开发周期短、手续简化、节省费用等优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房地产的转让除买卖、赠与、交换以外还有其他四种方式:一是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而使权属发生变更的;二是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而使权属发生变更的;三是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者合并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四是以房地产抵债导致权属变更的。

而对工程项目转让的法律问题法律、法规都未作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工程项目转让也应当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方式,应当受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房地产转让规范性文件的调整。

除此而外,它还有一些自身的特点。

前不久,本所接受了某公司的委托,为其工程项目转让提供法律服务,笔者有幸参与了此项业务的承办。

目前,由于国家和上海市都没有工程项目转让方面的立法,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致使律师在办理此项业务过程中操作性难度较大,笔者现就工程项目转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发表以下浅见:一、工程项目转让的概念和条件工程项目转让是指已经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工程项目出卖给买受人,并由双方明确该项目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工程项目在转让时首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已经通过批准立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由转让方在土地上作了一定投资,完成了土地上的“三通一平”及勘察设计等基础工作,而且经过报建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或已进行前期开发的建设工程项目。

除此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双方的主体资格要合法,即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但是受让方在受让项目后完全留作自用的除外。

转让方已取得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如果是集体土地,应当先办理征用手续,再办理出让手续后,才能开发和转让。

鉴于目前在上海市还存在着1995年1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以前立项批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涉及这类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应获得政府的批准,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二、工程项目转让过程中需办理的批准和变更手续工程项目转让涉及面广,关系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转让的内容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还涉及到一些相关权利和权利证书的转让和变更,因此属于要式法律行为,一般从立项、规划选址、用地、设计、施工许可、环境保护、绿化、卫生、消防、交通及项目转让的土地使用人、土地用途的变更等等,都要有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和批准,并持有批准文件和有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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