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式,⽽离婚时要处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财产分割是有法律规定的,那么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依据我国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对共同财产进⾏分割的,双⽅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和⼥⽅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按照合同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效⼒体现为⼆:⼀是表明当事⼈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双⽅当事⼈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当事⼈均应全⾯履⾏协议约定的内容。
履⾏的要求完全适⽤合同法有关履⾏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这⼀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协商⼀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
⽽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审查。
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发⽣争议时,与其他合同⼀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
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书后,可申请执⾏。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的离婚制度,⼆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或混同的。
协议离婚中的⾃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个环节。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均等分割。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涉及到离婚的时候,就必然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
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新的规定呢?接下来小编就来简单介绍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根据法律规定分割房屋(3篇)
第1篇在我国,房屋是公民重要的财产之一,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当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或者房屋所有者之间出现分割需求时,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和原则来保障各方权益。
本文将根据法律规定,详细阐述房屋分割的相关内容。
一、房屋分割的定义房屋分割,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或者需要分割的情况下,依法对房屋进行分割,确定各方的所有权份额和使用权范围的行为。
二、房屋分割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房屋分割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屋,包括分割、出售、赠与等。
(2)房屋分割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3)房屋分割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屋分割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分割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求。
(2)房屋分割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房屋分割后,原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继续承担相应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对房屋分割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依法分割遗产。
(2)遗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3)继承人之间可以就遗产分割达成协议。
三、房屋分割的条件1.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当房屋所有权存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房屋分割。
争议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房屋所有权人之间因房屋权属问题产生纠纷。
(2)房屋所有权人与他人因房屋权属问题产生纠纷。
2.房屋所有权人需要分割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因以下原因需要分割房屋:(1)房屋所有权人之间因家庭关系、财产分配等原因需要分割房屋。
(2)房屋所有权人因投资、融资等原因需要分割房屋。
四、房屋分割的程序1.协商房屋所有权人之间可以就房屋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过程中,应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023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
2023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如下: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新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浅谈离婚财产分割探讨
离婚财产分割探讨离婚财产分割是婚姻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实践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数量和种类愈加复杂,因而对离婚财产分割的研究和探讨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将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现实问题、分割原则等方面进行浅谈,以期对此问题的了解有所提高。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依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数额和其他有关情况,由人民法院按照平等原则分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婚姻家庭财产分割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离婚前取得的财产,离婚时作为离婚财产处理。
离婚后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均是单独财产。
”以上两条法规对分割离婚夫妻财产有着明确的规定,其实质是要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寻求达成协议,如协议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按照平等原则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离婚后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双方单独财产,不属于离婚财产。
二、现实问题1.财产的来源问题现实中,夫妻之间的财产来源种类繁多,既有夫妻共同经营的家庭共同财产,也有夫妻个人劳动所得、婚前财产、赠与财产等。
这使得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变得十分复杂。
2.财产分割的公平问题在法律规定的平等原则下,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当在离婚后得到平等分配。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夫妻双方的财产来源、数额、贡献程度等原因,实现公平分割并不容易。
3.财产分割的诉讼成本问题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往往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这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等。
对于一些经济状况不佳的离婚当事人来说,这将会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诚信原则夫妻在离婚时应本着诚信原则,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充分的清查和公开,以便双方能够在财产分割时做出正确的判断。
2.公平与平等原则在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尊重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数额和其他有关情况。
应当根据双方的财产情况、财产来源和贡献等因素来进行平等分割。
分家析产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分家析产的定义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因离婚、分居、死亡等原因,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行为。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共同管理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二、分家析产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关于分家析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第一百二十四条: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夫妻一方因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分家析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第三十二条:夫妻一方因离婚、分居等原因需要分割家庭财产的,应当依法进行。
第三十三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关于继承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关于分家析产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依法分割遗产。
第三十六条:继承人因分割遗产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分家析产程序1.协商解决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就分家析产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分家析产协议。
2.调解解决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继承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分家析产注意事项1.明确财产范围在分家析产过程中,要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依法分割分家析产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家析产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4.注意保密分家析产过程中,涉及个人隐私,应注意保密。
5.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分家析产结束后,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确保各方权益。
五、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分家析产案例:案情简介: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多年,婚后生育一子。
共有财产的分割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Kneeling to finish the path you choos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共有财产的分割法律法规是怎样的?导读:共有财产的分割法律法规是如果按份共有的话,就按照份额来进行分割,共同共有的情况之下一般是平均分割。
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离婚的时候一人一半原则。
一、共有财产的分割法律法规是怎样的?共有财产的分割法律法规是按份共有应当按照份额比例来分割,共同共有平均分割。
具体共同共有情况如下所述。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特点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
“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两兄弟分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导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家庭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法律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兄弟之间因财产分割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分割原则、实践案例等方面对两兄弟分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其中第三编“继承”部分对财产分割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关于继承的基本法律,其中对财产分割的规定较为详细。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财产分割的原则1.公平原则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按照各自的继承份额进行分割,不得侵犯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2.自愿原则财产分割应当尊重继承人的意愿,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决定分割方式,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3.照顾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4.保留份额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份额。
三、财产分割的实践案例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系兄弟,张某先于父亲去世,张某之子小张继承张某的遗产。
父亲去世后,李某要求分割父亲遗产,但小张认为父亲的遗产应当由他和李某共同继承。
经协商未果,李某将小张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先于父亲去世,张某之子小张继承张某的遗产,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法院判决李某继承父亲遗产的1/4。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系兄弟,父亲去世后,王某、赵某及王某之子小王共同继承父亲遗产。
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债务如何界定,个人债务如何界定?一、夫妻债务如何界定夫妻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常识: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常识: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9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024版婚姻法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
探视权行使方式及保障措施
探视权行使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 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保障措施
为确保探视权的正常行使,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制定详细的探视计划、要求双方遵守协议、对不履行义务 的一方进行处罚等。
子女抚养费用承担方式及标准
行。
谢谢观看
保留相关证据
妥善保管个人财产的购买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 明财产来源和归属。
及时进行财产登记
对于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应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个人权益得到 保障。
举证责任与证据收集
举证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财产属 于个人所有。
证据收集
可通过收集银行流水、购买凭证、登记证书等证据来证明个人财产的归属和权益。 同时,也可通过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方式辅助证明。若证据难以收集,可向法院 申请调查取证或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子女抚养费用承担方式
离婚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抚养费用,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费用的多少和期限 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抚养费用标准
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费用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 综合考虑。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费用进行调整。
06
争议解决途径与法律救 济措施
协商、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
协商
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协商过 程中,双方应明确财产状况,提出各自的 分割意见,寻求共识。协商结果应具有合 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VS
调解
在第三方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的主持下,双 方进行调解。调解应遵循自愿、合法、公 正、合理的原则,促进双方互谅互让,达 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 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法离婚程序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与解释
离婚法离婚程序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与解释离婚是夫妻关系解除的法律程序,对于夫妻双方以及子女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离婚程序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我将在本文中对离婚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释进行阐述。
离婚程序的要求和程序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双方可以自愿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实现。
自愿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夫妻财产的分割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所得以及其他共有财产。
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不纳入财产分割范围。
婚后财产以及其他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协议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夫妻的贡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划分。
如果夫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调查鉴定。
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和解释离婚后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是离婚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主要由夫妻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的经济情况以及能力,子女的意愿等。
一般来说,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子女,法院往往判决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抚养权。
如果一方拒不行使抚养权或者有不适宜行使抚养权的情况,法院会考虑判决由另一方单独行使。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也需要解决。
法院会判决一方支付抚养费给另一方,用于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父母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需要确定,公平合理。
总结离婚程序中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对于夫妻双方以及子女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在离婚时,夫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财产的合理分割,并遵循公平原则。
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要夫妻双方协商解决,最终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法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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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那么肯定就是需要对公司的财产、债务等进行分割了。
但是对于很多公司的管理者来讲,其都不太清楚要如何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割。
针对这一问题,小编特意整理了有关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公司分立,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本条只规定了财产要做相应的分割,至于实践中具体如何做到“相应分割”,本法没有做明确的规定。
这个问题主要由股东会讨论,通过分立决议,然后由分立各方就财产问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广义的财产,既包括积极财产,如债权,也包括消极财产,如债务;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设备,也包括无形财产,如商誉。
公司分立的程序和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与公司合并不同的是,在对债权人保护的方式上,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异议权,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公司分立时法律只是强调了公司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赋予债权人同样的权利。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在得。
2024年标准离婚合同:财产分割与债务合法性详解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标准离婚合同:财产分割与债务合法性详解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财产分割1.1 房产分割1.1.1 房产所有权归属1.1.2 房产贷款承担1.1.3 房产分割支付方式1.2 车辆分割1.2.1 车辆所有权归属1.2.2 车辆贷款承担1.2.3 车辆分割支付方式1.3 存款与投资分割1.3.1 共同存款分割1.3.2 投资分割1.3.3 投资收益分配1.4 个人财产识别1.4.1 个人赠与财产1.4.2 继承财产1.4.3 婚前财产1.5 奢侈品与个人物品分割1.5.1 奢侈品分割1.5.2 个人物品分割1.6 赡养费与子女抚养权1.6.1 赡养费支付标准1.6.2 子女抚养权归属1.6.3 子女抚养费用承担1.7 财产分割调整与补偿1.7.1 财产分割调整条件1.7.2 财产分割补偿方式第二条债务合法性2.1 共同债务识别2.1.1 共同债务认定标准2.1.2 共同债务证明文件2.1.3 共同债务清偿责任2.2 个人债务识别2.2.1 个人债务认定标准2.2.2 个人债务证明文件2.2.3 个人债务清偿责任2.3 债务承担与分担2.3.1 债务承担方式2.3.2 债务分担标准2.3.3 债务清偿时间安排2.4 债务纠纷处理2.4.1 债务纠纷解决方式2.4.2 债务纠纷调解机构2.4.3 债务纠纷诉讼程序第三条合同效力与争议解决3.1 合同效力3.1.1 合同生效条件3.1.2 合同无效情形3.1.3 合同变更与解除3.2 争议解决方式3.2.1 友好协商解决3.2.2 调解机构介入3.2.3 诉讼解决途径3.3 法律适用与管辖3.3.1 合同适用法律3.3.2 争议管辖法院3.3.3 境外法律适用问题第四条合同签署与备案4.1 合同签署程序4.1.1 签署合同前的准备工作4.1.2 合同签署地点与时间4.1.3 合同签署人资格确认4.2 合同备案手续4.2.1 合同备案部门4.2.2 备案所需文件4.2.3 备案时间限制第五条保密条款5.1 保密信息范围5.1.1 个人隐私信息5.1.2 财务信息5.1.3 商业秘密5.2 保密义务与责任5.2.1 保密义务主体5.2.2 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5.2.3 保密义务的期限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认定6.1.1 不履行合同义务6.1.2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6.1.3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6.2 违约责任承担6.2.1 违约金支付6.2.2 损害赔偿责任6.2.3 合同解除权第七条强制性条款7.1 强制性法律规定7.1.1 法律规定强制性条款7.1.2 法律规定违反合同的处理7.1.3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7.2 强制性行业规定7.2.1 行业规定强制性条款7.2.2 行业规定违反合同的处理7.2.3 行业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第八条其他条款8.1 合同的修订与补充8.1.1 修订与补充的条件8.1.2 修订与补充的程序8.1.3 修订与补充的效力8.2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8.2.1 合同解除条件8.2.2 合同终止条件8.2.3 解除与终止的程序8.3 合同的继承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财产分割1.1 房产分割1.1.1 房产所有权归属1.1.2 房产贷款承担1.1.3 房产分割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房产分割的支付方式如下:甲方将在离婚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房产分割款项的百分之五十,剩余的房产分割款项将在房产过户完成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分家析产涉及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分家析产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了分家析产的相关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关于继承的基本法律,其中也涉及了分家析产的相关规定。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前,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分割遗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关于物权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和行使。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对《婚姻法》中关于分家析产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分家析产的具体操作和争议处理。
二、分家析产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分家析产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公平合理原则分家析产应当公平合理,确保各家庭成员的利益得到保障。
3.优先照顾原则分家析产时,应当优先照顾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家庭成员。
4.无过错原则分家析产时,不追究家庭成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犯过错。
三、分家析产的方式1.协议分家析产家庭成员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分家析产协议。
2.调解分家析产在家庭成员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申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3.诉讼分家析产在调解无效或无法进行调解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四、分家析产的法律程序1.申请调解或诉讼家庭成员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分家析产案件后,依法进行审理。
3.证据收集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民法典对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如果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的,⼀般在最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会按照各⾃的份额进⾏分割,但是有的财产它并不是可以分到物体,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将该共有物出卖。
那么对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对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1、实物分割。
共有财产为可分物时,按各⾃的份额或平均地对共有财产进⾏实体的分割。
2、变价分割。
共有财产为不可分物⽽各共有⼈皆不愿取得共有财产时,将共有物作价出卖,然后对所卖得价⾦进⾏分割。
3、作价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物的分割⽅式】共有⼈可以协商确定分割⽅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应当分担损失。
⼆、共有财产分割的特征第⼀,共同共有产⽣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产⽣。
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共同共有关系。
第⼆,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
各共同共有⼈⾏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第三,各共同共有⼈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在法律中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法,⼀般是按照协商确定的分割⽅式,在分割的过程中是需要照顾双⽅的共同利益的。
对于难以分割的财产,⼀般需要进⾏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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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同居财产分割法律规定同居在当代社会已经成为⼀种常见现象,同居的男⼥不同于结婚之后的夫妻,通常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那么,同居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店铺⼩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同居财产分割法律规定同居⽣活期间双⽅共同所得的收⼊和购置的财产,按⼀般共有财产处理。
1、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活案件的若⼲意见》第10条“解除⾮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活期间双⽅所得的收⼊和购置的财产,按⼀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活前,⼀⽅⾃愿赠送给对⽅的财物可⽐照赠与关系处理;⼀⽅向另⼀⽅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民事政策法律若⼲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的共同财产:(1)⼀⽅同居前的财产;(2)⼀⽅因⾝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3)⼀⽅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4)⼀⽅专⽤的⽣活⽤品。
2、对于⼀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婚姻法规定,按照顾⼥⽅进⾏平均分配?笔者认为,婚姻法系调整夫妻⾝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应适⽤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但因同居双⽅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婚姻法的规定处理,⽽是应适⽤《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试⾏)》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产⽣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产⽣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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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最新标准
离婚财产分割最新标准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诉讼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也是离婚诉讼中最容易发生争议的环节之一。
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一直是法律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离婚财产分割,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并于2019年修订了相关标准,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
首先,根据《解释(三)》,离婚财产分割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当综合考虑双方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家庭角色分工、抚养子女的情况、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财产分割的比例,使双方在离婚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避免因离婚而导致一方生活贫困的情况发生。
其次,根据《解释(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标准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应当确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和个人财产。
婚姻期间所得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股票、房产等。
个人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个人劳动所得等。
其次,应当确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比例。
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家庭角色分工、抚养子女的情况等因素,确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比例。
最后,应当确定财产分割的方式。
财产分割的方式可以是协商一致、调解达成协议或者由法院判决等方式。
最后,根据《解释(三)》,离婚财产分割的执行方式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执行双方的协议。
其次,应当尊重法律的规定。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应当依法由法院进行裁决,执行法院的判决。
最后,应当注重实际情况。
在执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注重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生活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执行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
总之,《解释(三)》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指导,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更为规范的程序和方式。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尊重法律的规定,注重实际情况,达成协议或者依法裁决,确保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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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本文是关于财产分割法律规定,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财产分割法律相关规定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第二十九条本解释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财产分割法律延伸阅读一、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以及各自或共同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用的财物,原则归个人所有,不应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虽属婚前财产,但已经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除夫妻生活财产外,还有家庭成员的财产、全家共有的财产。
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属于其他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因离婚而脱离该家的一方可以共有人的资格,分得其应享有的份额。
未成年子女通过继承、受赠及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属于本人所有,由离婚后负责抚养子女的母或父代为管理。
解答人:舒心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除此之外,为了维护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整个社会关系的稳定,根据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各国的立法例,在分割共同财产过程中还要坚持以下一些原则: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常常涉及生产资料。
因此,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
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
对各种生活资料应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如果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较大,归专用人所有显失公平的,可以适用抵偿原则。
这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的重要体现。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
既然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夫妻双方,那么,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3 .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授权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实际的。
人民法院要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数量、财产的实际状况、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生活习惯经济地位等因素,在“夫妻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下,合情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经济帮助等联系起来统盘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