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信号采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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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在电源进线箱处安装漏电信号采集模块,通过485通讯总线或信号二总线将漏电信号传送至值班室的漏电报警控制器。漏电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没有直接的电气联系,有漏电时不一定就引发火灾,设置漏电报警系统是为了将漏电引起的火灾防患于未然。有漏电时漏电报警系统报警,有火灾时火灾报警系统报警。这两种系统在一个建筑物里也不一定同时存在,根据规范的要求配置。

我们现在在做一个高层项目,高层项目在我们这刚刚兴起.设计图纸中终端箱内有漏电报警器与消防联动,但去承装公司做的时候他们都是统一不做这个漏电报警器的,只有终端箱应有的一些配件,不知道如何解决?如果不做的话会不会影响验收?控制线已经到位.

DDB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要点

1)主机设计

型号: DDB-05XT-1023

容量:最大支持 1024个现场漏电报警器

2)区域监控器设计

型号: DDB-05XT-1023Ⅱ

设计说明:一般情况下, DDB主机通过485总线直接连接现场漏电报警器构成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可以不配置区域监控器。如果指明要求设置区域监控器用于区域监控管理,则可以考虑设置

区域监控器。

容量:一个主机,建议配置区域监控器的数量不超过 20个,这些区域监控器所连接的现场漏电

报警器的总数不超过1024个。

3)漏电报警器设计

型号: DDB-2003DLW、DDB-2003DHW、DDB-2003DHW600、DDB-2003DHⅢ、DDB-20 03DLⅢ

主要区别:

各型号漏电报警器功能区别

型号工作

电流范围断路器及

电动机构互感器地址

编码器监控内容

DDB-2003DLW 100A以下内置内置外置短路、过载、漏电、电压

DDB-2003DHW 100A~225A 内置内置外置短路、过载、漏电、电压

DDB-2003DHW600 225A~630A 内置内置外置短路、过载、漏电、电压

DDB-2003DHⅢ 1250A以下外置外置内置短路、过载、漏电、电压

DDB-2003DLⅢ 1250A以下外置外置内置漏电电流

设计说明:

(1)根据回路的额定工作电流情况选择漏电报警器的型号。

(2)对于现场需要内置断路器的情况下,则选用DDB-2003DLW、DDB-2003DHW、DDB-2003DHW600,如果断路器已经存在或者型号已经确定,则可以选用DDB-2003DHⅢ或

DDB-2003DLⅢ。

(3)DDB-2003DHⅢ配合不同容量的漏电互感器或电流互感器可以工作在不同额定工作电流的

回路中。

(4)DDB-2003DLⅢ配合不同容量的漏电互感器可以工作在不同额定工作电流的回路中。(5)如果仅仅要求对漏电情况进行监控,则配置DDB-2003DLⅢ即可满足要求。

4)485总线设计

DDB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建议采用RVVSP8×0.75屏蔽双绞线,按照消防要求敷设。

5)地址编码收发器

在选用 DDB-2003DLW、DDB-2003DHW、DDB-2003DHW600时,地址编码收发器是外置,在设计

时,可以认为地址编码收发器属于漏电报警器的功能,可以不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摘要:根据“高规”修订条文要求,并结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关产品标准和安装使用标准的升级,针对工程中设计、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这一新型电气防火装置遇到的新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漏电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

近年来电气火灾事故居高不下,以2005年为例,十大火灾中死亡人数最多的两起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汕头华南宾馆特大火灾,均为电气火灾,有关专家积极呼吁尽快采取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遏制电气火灾的上升势头,政府有关部门也非常重视,相继制订或修改了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建筑中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局部修订条文9.5.1条、强制性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都强调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防止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电气火灾的防护作用,要求在建筑物内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火灾监控系统。可以说,预防建筑电气火灾,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已经基本齐全(还有有关的其他规范正在报批中),今后有关场所设计、应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将越来越多。目前,熟悉这一新型报警

设备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亦较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惑也较多,本文就此作一肤浅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1、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有关定义

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GB 14287—93定义:

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简称“漏电报警器”):当主回路中的漏电电流超过给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它由漏电互感器和漏电报警控制器组成。

随着技术的发展,传统分散设置的单个漏电报警器逐渐演变为网络化集中管理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国家有关部门及时修订了标准,新颁发了GB 14287-2005标准,将于2006-06 -01实施。新标准将“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更名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细分为3部分,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相关定义如下: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设定值时,能够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漏电”在国际上的通用术语是“剩余电流”,其它有关国家标准也称“剩余电流”,因此新标准统一称“漏电”为“剩余电流”。与此对应,《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 13955-92也升级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中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定义是: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用监测剩余电流的互感器、剩余电流探测器、报警器或控制器构成的电气火灾实时监测并实施报警或切断电源的装置。

可见,GB 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探测器不仅仅包括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还包括近年新出现的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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