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优秀教师、班主任年度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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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优秀教师、班主任年度考核方案
为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名师、名班主任队伍,促进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特制定《XX 区名师、名班主任年度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区在职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班主任(不含省特级教师)。
二、考核内容
对名师、名班主任的考核,主要涉及师德师风、教学质量、班级管理、示范引领、科研工作等方面。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校考核、区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个人自评。名师、名班主任,根据《XX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考核量表》、《XX区中小学名班主任考核量表》逐条对照进行自我评价,并填写《XX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考核评价表》、《XX区中小学名班主任考核评价表》。
(二)学校考核。学校成立名师、名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根据《XX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考核量表》、《XX区中小学名班主任考核量表》要求,结合教师所填写的《XX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考核评价表》、《XX区中小学名班主任考核
评价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填写《XX区名师、名班主任年度考核审核材料目录》,审核材料的有效期限为上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
(三)区级考评。区名师、名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审核,报局党委办公会通过后公布考核结果。
省特级教师需按上述办法进行自评和校评,考核资料由学校上报区名师、名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四、考核程序
(一)每年10月底前,教师完成个人自评,并将考核表(一式两份)及有关佐证材料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二)学校名师、名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于11月5日前完成对考核材料的审查,并出具鉴定意见,于11月10日前由学校集中将已签署意见的《XX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考核评价表》、《XX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考核量表》、《XX区中小学名班主任考核评价表》、《XX区中小学名班主任考核量表》,以及《XX区名师、名班主任年度考核审核材料目录》各一份加盖公章后交区教育局人事安保科,同时将上述资料电子稿上传自人事安保科oa邮箱。
(三)区名师、名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于11月30日前完成区级审定工作,12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反馈至学校。
五、考核结果
(一)区名师、名班主任(不含省特级教师)考核实行
一年度一考核,一年度一奖励。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二)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当年度学术津贴标准下调;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不享受当年度学术津贴。
(三)凡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的名师、名班主任,其荣誉称号自离开的次月起自然撤销。因公外派或经批准参加脱产研修一年或以上者,保留名师、名班主任荣誉,不享受相应年度学术津贴。获得名班主任荣誉后,一年内未担任班主任,当年不享受学术津贴;连续两年或累计三年未担任班主任,其荣誉称号自然撤销。
(四)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连续三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未参加年度考核者,取消区名师、名班主任荣誉称号。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关程序取消名师、名班主任称号:
1.热衷于有偿家教等,经劝告后仍不改正的;
2.教育教学、班级管理质量低下,出现责任事故的;
3.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4.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各校要严格做好名师\名班主任的校级考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规现象将追究考核经办人员及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