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人工资保证金指南
中铁一局集团 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总结
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总结
工资保证金是指雇主为保证员工按时发放工资而向劳动者交纳的一定金额的保
证金。
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不仅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信誉和稳定发展。
下面就对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
企业应当明确工资保
证金的缴纳标准、时间、方式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每一位员工的工资保证金都能按时足额地缴纳。
其次,企业要加强对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
在工资保证金的缴纳过程中,
企业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同时,要对工资保证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
工资保证金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工资权益,因此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让他们充分了解工资保证金的意义和作用,增强他们的知晓和参与度。
最后,企业要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
在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中,企业要及
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工资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总之,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是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员工的切
身利益和企业的信誉。
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宣传和教育,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才能有效地办理好工资保证金工作,保障员工的工资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流程
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流程
内容:
一、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目的
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农民工工资总额的10%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主体
所有招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都需要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个人不需要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标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10%。
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预计工资总额的10%缴存。
四、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缴存上一年度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在招用农民工之日起30日内缴存当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线上缴存或线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线上缴存可以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网站进行;线下缴存可以直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定银行缴存。
缴存后,用人单位会取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六、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
用人单位解散或不再招用农民工的,可以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核实情况无误后,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给用人单位。
昆山市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精选多篇)
昆山市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精选多篇)第一篇:昆山市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昆山市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发挥工资保证金的预防纠纷、保障支付功能,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本市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筑拆除和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不拖欠、不克扣建筑工人工资的履约费用,专项用于应急支付施工企业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
第三条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工程总包单位承担工资支付的全部责任。
第四条各施工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法制订管理规章制度。
实施维护民工权益“三项制度”,建立建筑工人花名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记录职工薪酬手册。
建立职工工资按月度直接支付制度和支付公示制度,不得拖欠和克扣。
第五条施工企业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支付保证金,并出具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动用保证金作为民工工资应急履约费用等事项的书面承诺。
— 1 —市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时,必须查验由总工会出具的该企业工资保证金入账证明。
第六条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施工企业诚信等级确定保证金额度。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各相关单位每年度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明诚信、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不得评为C类及以上等次。
第七条保证金的提交。
1.本市注册的施工企业交纳标准为:(1)本市A类企业免交保证金;(2)B类企业一次性交纳保证金50万元;(3)C类企业一次性交纳保证金80万元。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
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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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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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使用对象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被欠薪工人。
第三条工资保证金采取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现金存缴的方式缴纳。
我市推行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
第二章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第四条施工单位以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应当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并在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备案手续前,在我市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以工人工资为被保险内容的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我市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造价的。
对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前在我市连续两年(从本办法实施日起算)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单个项目的保证保险的担保金额降为。
对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前两年内(从本办法实施日起算)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单个项目的担保金额提高为;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单个项目的担保金额提高为。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定。
第五条施工单位购买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后,保险公司应向施工单位出具保单,并向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工人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因本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的,由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工人工资保证金提取流程
工人工资保证金提取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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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取工人工资保证金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工人工资保证金退返办事服务指南
要素名称
要素说明
事项编号
【编号】
他】
事项分类
【面向法人】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2008]24号);
2、厦门市翔安区建设局《关于修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厦翔建[2012]84号)。
【工人工资保证金退返流程图】附件上传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注:办理期限不含企业补充材料时间。)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注:办理期限不含企业补充材料时间。)
办理条件
大、中型建设项目(合同价1000万元以上)竣工验收并进行工程财务结算之日起3个月内、小型建设项目(合同价1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竣工验收并进行工程财务结算之日起2个月内未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投诉、举报情况的,建筑业企业可向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图
办理施工项目工人工资保证金缴纳申请函
办理施工项目工人工资保证金缴纳申请函尊敬的XX单位:我公司计划在近期开展一项施工项目,为了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保证工人的合法权益,现向贵单位申请办理工人工资保证金缴纳事宜。
首先,我公司深知工人工资保证金的重要性。
工程施工过程中,工人是项目进展的主要力量,他们的付出和努力对项目成果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由于世事难料,施工项目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状况,例如材料供应延误、天气变化、设计变更等,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工程进度出现变动,进而影响到工人的工资发放。
为了保障工人的权益,提高其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我们决定设立工人工资保证金。
其次,我公司决定将工人工资保证金纳入项目预算中,保证金金额将根据工程规模和工人数量进行合理调配。
工人工资保证金将以贵单位名义缴纳至指定银行的专户中,由我公司监督管理。
该保证金将用于应急情况下,部分或全部发放给工人,确保他们能够按时获得应得的工资。
一旦工人工资出现问题,我公司将与贵单位协商解决,确保工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为了充分展示我公司对工人权益的重视,我们愿意承担工人工资保证金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确保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工资的减扣和发放。
同时,我们将加强管理,优化施工流程,确保工人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下安全顺利地进行工作,为实现项目的良好质量和进度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期望贵单位对我公司的工人工资保证金申请予以理解和支持,并尽快与我方签署相关协议。
相信通过双方的合作,我们能够为施工项目的顺利完成做出积极的贡献,共同促进我公司和贵单位的共同发展。
再次感谢贵单位的支持与合作,期待早日得到回复。
此致礼上XX公司。
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资金缴存流程
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资金缴存流程1 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本单位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资金缴存的办理要件、办理流程要求.1.2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资金管理工作.2 术语与定义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资金是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只能划入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其他经济纠纷。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的安全使用。
滨海新区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设立,资金管理采用专项监管,属于管理押金性质,非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资金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标段工程缴存,当项目竣工后(或必要时),经项目监督大队认可,可反退全部或部分预储账户资金.3 主要依据3.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3.2《批转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通知》(市政府津政发[2006]94号)3.3《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建筑[2009]257号)3.4《关于在本市建设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筑[2009]258号)4 适用部门综合业务室办公室5 受理范围按规定应当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监督的建设工程6 办理指南6.1缴存时间:办理施工许可证前6.2缴存主体:建设单位6.3缴存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93号收费窗口(塘沽大连道)6.4提供要件:6.4.1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6.4.2承诺书(原件)6.5联系人:张蕾6.6咨询电话:022-********6.7缴存标准:6.7.1 可采用在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部位开工前分别按工程总价款5%、7%和3%的缴存方式;6.7.2也可采用在开工前存入工程总价款的3%,其余款项每月按进度款12%的缴存方式;市政基础设施可采用在开工前存入工程总价款的3%,其余款项每月按进度款5%的缴存方式。
广州市建设工程报建各事项指南
附件1施工许可阶段市建委事项办事指南目录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二、施工许可阶段子项办事指南(一)公共服务事项I. 建设单位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II. 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III.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理指南(二)管理事项IV.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V.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VI.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VII.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办事指南VIII.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IX.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货物及服务类)/(施工)办事指南X. 建设工程基坑支护审查办事指南XI. 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指南(迁移、拆除、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XII. 办理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办事指南gz141100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主席令第91号)第八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
3。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
4.《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建设部令第134号)。
6。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
7.《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8.《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9。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按时拿到应有的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得以全面实施。
以下是该制度的详细实施细则。
一、保证金缴纳标准1.企业应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缴纳标准根据企业规模及用工情况不同而有所变化,但最低缴纳标准不得低于每名农民工月工资的10%。
3.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将启动保证金赔付程序。
二、保证金管理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专门账户进行划拨管理,确保保证金专款专用。
2.保证金将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截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保证金使用1.农民工工资拖欠时,劳动保障部门将启动保证金赔付程序。
2.赔付标准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金额,但赔付金额不得超过企业缴纳的保证金金额。
3.赔付程序包括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对企业追缴赔付款项等措施,以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四、保证金退还1.若企业无不当行为,并且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可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
2.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审批退还保证金的申请,确保资金流转稳健有序。
五、监督与检查1.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全面有效实施。
2.对于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细则将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重要保障,同时也将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希望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这一制度的平稳运行,为推动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做出积极贡献。
东莞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
东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积极预防和妥善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及《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7〕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建设前,施工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缴存的,用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工人工资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保证金首次缴纳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5%的比例执行,最低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自出现拖欠工资问题之日起一年内,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合同造价10%的比例缴纳,最低限额为20万元,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
施工企业在东莞市办理承接业务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未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2.5%的比例缴纳,但不得低于10万元;五年内未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免除缴纳。
第五条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存,由施工企业在办理承接业务登记时提交。
属于水务工程的,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时提交。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交工)验收前,保证金已启用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及时重新提交。
施工企业办理的银行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工资支付银行保函,必须明确以下有关事项:(一)受益人为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二)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保证期间为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交工)验收之日后30天;(三)施工企业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核实确认后,向开具保函的银行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即启用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办事指南2018.11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及退还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1.《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2.《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3.《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健康发展政策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通知》(渝建〔2017〕521号)4.《关于在建筑领域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渝建〔2018〕567号)二、提交材料(一)保证金缴纳1.缴纳单位填写并盖章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保证金缴纳信息情况表》一份(下载地址:或);2.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3.施工企业为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含在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为项目开设子账户的情况)的银行回执复印件一份;4.申请保证金减免的,提供近三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纳项目保证金的票据复印件一份。
(二)保证金退还1.申请单位盖章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或《关于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注销意见的申请》一式两份(下载地址:或);2.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票据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和时限(一)保证金缴纳1.窗口接件;2.市造价管理总站核实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况,并根据现行保证金减免优惠政策,审核确定申请单位应缴纳保证金金额;3.窗口根据审核确定的应缴纳保证金金额开具缴费通知单(符合全免或建立了全市或市管项目保证金集中账户的,应缴纳金额为零);4.申请单位选择“现金”方式缴纳的,持缴费通知单到银行办理缴费手续(光大银行、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任选一家),将缴费回执返回窗口;选择“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至市造价管理总站,市造价管理总站核实符合要求后告知窗口。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二)保证金退还1.窗口接件;2.市造价管理总站交市质监总站核实项目完工情况,并就申请单位是否存在拖欠问题征求全市各区县意见;3.符合保证金退还或银行保函注销条件的,窗口通知申请单位取件,并移交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不符合保证金退还或银行保函注销条件的,由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原因。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为什么要制定《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6年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以国家政策形式明确了保证金改革的要求,“二、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
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五、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又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
我市从2009年起就开始在建设领域实施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保障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同时减轻建筑施工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管理,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轨道交通局共同制定了《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
二、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主要采取什么形式?相对于过去要求缴纳现金的保证金制度,本次明确了工资保证金可采取现金、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等方式缴存,一方面能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探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第三方担保方式的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
三、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和上限具体是多少?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结合征求意见情况,我市以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和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为3%。
以现金方式缴存保证金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资保证金首次存缴比例为合同总造价的3%,单个项目缴存金额上限为500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清府办[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2〕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机构:《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六届第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25日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领域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水利、管道线路的新建、在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前,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预留规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依法保障施工单位支付工人工资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程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交通、水利、国土、公安、人民银行、工会等单位应当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对其招用的工人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总承包企业对其自行分包企业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依法承担责任。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企业(简称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施工企业不得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施工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分包企业未履行支付责任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当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该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分包企业应当配备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报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
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当在“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上予以公示。
第二章建筑工人实名制第五条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具体情况,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身份识别等技术装置,归集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的功能。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在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
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总结
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总结
工资保证金是指用于保障员工工资支付的一种制度,它的建立可以有效保障员
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在办理工资保证金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总结:
首先,要做好政策法规的学习和了解。
办理工资保证金需要遵循相关的政策法规,了解国家和地方对于工资保证金的规定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不出差错。
其次,要做好员工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办理工资保证金需要员工的配合和理解,因此我们需要向员工进行详细的宣传和解释,让他们了解工资保证金的意义和作用,增强他们的信心和支持。
再次,要做好资金的筹备和管理工作。
办理工资保证金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
因此我们需要做好资金的筹备工作,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办理工资保证金。
同时,还需要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最后,要做好后续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办理工资保证金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
是需要长期的监督和评估。
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工资保证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检查,确保工资保证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总之,办理工资保证金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做好各个方面的工作,确
保工资保证金的顺利办理和有效使用,从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希望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为员工和企业谋福祉。
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总结
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工资保证金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业和员工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办理工资保证金的工作也变得愈发重要。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公司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工资保证金工作,现在我将对这些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一些经验和启示。
首先,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规定也需要有所了解。
我们在进行工资保证金工作时,及时查阅了最新的相关政策,确保了我们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我们还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比如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以确保工资保证金的办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另外,我们还需要重视员工的参与和沟通。
在办理工资保证金的过程中,我们及时向员工进行了相关政策的解释和宣传,让员工了解到工资保证金的重要性和作用。
同时,我们也积极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调整我们的工作方案,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还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我们在工资保证金的办理过程中,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流程,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以确保工作的高效和准确进行。
总的来说,办理工资保证金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充分重视和认真对待。
只有在充分了解政策法规、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重视员工的参与和沟通、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够保证工资保证金的办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为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希望今后我们能够在这些方面做得更好,为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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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
保证金管理业务办理指南
为了贯彻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人社发〔2014〕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管理相关业务办理明确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部门。
受其委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工资保证金管理以及办理日常业务(办理地点:文德西路仰忠街3号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83725377)。
二、本市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只设立唯一一个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所承建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该专户统一管理,存储资金总额为该企业工资保证金。
三、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凭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先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储凭证》(一式四联),按照相应金额提取资金存入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报送相关资料予以审查,并在《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加具意见。
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向建设行政部门提交《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
四、建筑施工企业提交最高限额减半和保证金专户销户申请时,应建立承建工程项目台账(见附件),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加具“两年内未发生劳资纠纷”和“所承建工程无拖欠工人工资”的证明意见。
五、该业务相关文件和表格查询,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在“政策法规”栏目中搜索“保证金”,查阅《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人社发〔2014〕43号)和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六、企业办理工资保证金各项业务需提交的资料:
(一)开立专户和首次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管理登记
1.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提交第三联);
2.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甲方、乙方已盖章,一式三份);
3.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一式三份);
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5.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点、开工竣工计划、工期等相关部分复印件);
7.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二)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管理登记。
1.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提交第三联);
2.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甲方、乙方已盖章,一式三份);
3.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一式三份);
4.工资保证金首次存储凭证书和专户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5.工资保证金专户近三天的银行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6.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7.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8.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点、开工竣工计划、工期等相关部分复印件);
9.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三)企业已达最高限额的承建工程项目保证金管理登记。
1.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一式三份);
2.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
3.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点、开工竣工计划、工期等相关部分复印件);
4.工资保证金专户近三天的银行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5.工资保证金首次存储凭证书和专户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7.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四)注销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1.注销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申请表(一式四份);
2.工资保证金专户近三天的银行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3.近五年施工工程台帐;
4.近五年施工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欠薪证明;
5.最后竣工工程项目的验收报告或工人退场证明、工程最后一个月工人工资表、对外公示资料;
6.历次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和专户管理协议书原件;
7.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8.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五)保证金最高限额减半。
1.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最高限额减半申请表(一式四份);
2.工资保证金专户近三天的银行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3.2年中承建工程总台账;
4.2年承建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社行政部门关于无发生劳资纠纷及突发事件的证明意见(见附件);
5.历次保证金存储凭证书、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7.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六)企业多个专户整合。
1.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整合申请;
2.退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注销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申请表(一式四份);
3.企业存储资金银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台帐和各银行专户近三天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4.历次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历次保证金专户管理三方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6.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七)保证金专户多存、误存退回。
1.退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资保证金专户近三天的银行对账单和明细表(原件);
3.历次保证金存储凭证书、历次保证金专户管理三方协议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附件:建筑工程项目台账
(工资保证金专户最高限额减半)单位公章:
(工资保证金专户注销)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