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注销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团体注销流程

申请条件

(一)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清算流程:

1、按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

按照章程的规定,社会团体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终止动议进行表决。

2、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织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社会团体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社会团体注销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两份):(一)注销登记申请书;

抬头写东营市民政局,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直接登记的除外。

(三)《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

(四)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

按照章程的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经集体讨论对注销登记事宜形成有效意见及会议纪要,附与会人员名单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五)清算报告书、债权债务公告;

由清算组编制并由组成人员签字,应包括清算组的成立、组成人员、公告、财务状况、资产构成、债权债务清算、剩余资产的处理及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等。

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六)清算审计报告;

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及财务凭证,银行账号、税务登记证等注销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