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合集下载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1)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1)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11)及答案0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0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

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

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

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FONT< p>03.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第三章案例分析案情介绍:刘某于2004年5月完成的小说新作《田野新传》,与著名作家赵某于2003年创作并在《新火花》杂志上发表的作品基本相同。

2004年赵某在《作家新秀》杂志第5期上发现刘某德的作品后,便认为刘某的作品是对其作品的抄袭,于是就此与刘某交涉。

请问:刘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答:独创性是衡量作品能否依法产生著作权的实质条件,即只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能依法产生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因此刘某维护自己权利的措施主要是举证证明作品是自己独立创作完成的。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刘某至少要证明以下情形中的一种:第一,自己的作品虽然在赵某的作品之后发表,但却创作完成在先。

这一主张若能成立,刘某的权利就能得以最充分的维护。

第二,虽然自己的作品创作、发表都在赵某之后,但若能举证证明自己从未见过赵某的作品,刘某的权利也能得到保障。

第三,虽然自己的作品创作在后且发表在后,且刘某的确见过赵某的作品,但举证证明自己决没有抄袭、剽窃、复制赵某的作品,而只是自己使用与赵某在创作作品时所使用的相同创作源,或者相同的资料、相同的人物、相同的事件等,两作品的相同或者相似只是一种偶然或者巧合。

如果这些证明均不能成立,那么,刘某的权利难以受得保护。

从案情中看,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对赵某作品的抄袭,所以承担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责任。

第四章四、案例分析某市统计局由于日常数据统计事务较多,经该市某大学同意,邀请该大学计算机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某帮助处理有关统计事务。

在协助工作中,李某发现统计局的许多工作是相似的,而且每年都要做同样的统计工作。

于是,李某着手研究,开发出用于该方面的统计工作的计算机软件程序,经试用,效果很好。

该大学得知后,立即按照职务开发的软件以该大学为著作权人申请办理登记了软件著作权。

市统计局认为,该软件系委托作品,且李某系在帮助工作中用该局的计算机设备开发出来的,其著作权应属于该统计局。

李某认为,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其本人。

《知识产权法》试卷及答案(2011年7月)

《知识产权法》试卷及答案(2011年7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 0 1 0-2 0 11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2011年7月注意事项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

考试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

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

监考人收完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

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园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我国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不包括( )。

A.申请书件、商标图样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B.有关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和真实可靠c.申请注册费用是否交纳D.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2、李某申请的商标正在进行初步审定,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A. 1个月内B. 3个月内c. 6个月内D. 12个月内3、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技入市场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这类行为称为( )。

A.使用侵权B.销售侵权c.标识侵权D.反向假冒侵权4、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称为( )。

A.发明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D.新技术5、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 )。

A.5年B. 10年c. 15年D. 20年5、专利权人对合法技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叫做( )。

A.专利权用尽B.专利权终止c.专利产品销售权用尽D.专利使用权终止7、以下适用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 )。

A.法律、法规或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B.时事新闻c.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D.计算机软件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为( )。

A.不受限制B.作品发表后五十年c.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 0年D.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9、以下表述不属于地理标志权特征的是( )。

2005-2011年知识产权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5-2011年知识产权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5-2011年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2011年)16.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16题)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答案】C【考点】著作权的保护【解析】选项A错误。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其具体内容包括:(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3)决定署名的顺序;(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本题中,诗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署名权,且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即署名“漫动的音符”是合法的。

选项B错误。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

本题中,诗人将自己创作的“天堂向左”的诗作在甲网站上公之于众的行为就是在行使发表权,该作品在甲网站上公开就已经被正式发表了。

选项C正确。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据此可知,丙教材编写单位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2011年4月全国自考知识产权法:00226试题及标准答案

2011年4月全国自考知识产权法:00226试题及标准答案

全国2011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课程代码:00226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小题 每小题1分 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述作品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C)A.一种药品的说明书B.建筑设计图纸和模型C.《伯尔尼公约》的官方正式译文D.建筑工程投标书2.林大成于1998年10月2日创作了一幅摄影作品《滇池之光》。

2000年7月2日林大成去世 林大成的儿子林小成于2001年10月23日将《滇池之光》在某市晚报上发表。

作品《滇池之光》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届满时间为(B)A.2048年10月2日B.2050年12月31日C.2051年10月23日D.2051年12月31日3.《南京史话》一书由李某进行编纂 王某提供了史料和咨询意见 张某进行书稿录入 钱某协助联系出版事宜。

《南京史话》一书的著作权属于(A)A.李某B.李某和王某C.李某和张某D.李某和钱某4.下列选项中 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是(D)A.署名权B.修改权C.保护作品完整权D.发行权5.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是(C)A.学生甲在图书馆借阅一本学术期刊复印了其中一篇论文B.报社乙转发关于神州五号发射成功的新华社通讯稿C.学者丙为推广少数民族文化 将某藏语小说翻译成汉语出版D.退休职工丁在公园内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喜剧片段6.王某从画家李某手中购买了李某所创作的油画《白云山》 王某对该幅油画享有(C)A.修改权B.署名权C.展览权D.复制权7.下列选项中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是(B)A.一种速算器B.一种高血压病的治疗方法C.一种新型水稻杂交栽培方法D.一种可视电话8.甲公司与某高校合作研究设计了一套新的汽车尾气检测装置 未约定权利归属。

该高校将研发工作交给本单位老师乙和丙 乙和丙最终完成了该装置的设计方案。

该设计方案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D)A.甲公司B.某高校C.乙和丙D.甲公司和某高校9.我国专利法规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D)A.以外观设计专利本身为准B.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C.以表示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或者造型为准D.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10.法国某公司于2005年9月8日在法国提出一项产品发明的专利申请 2006年4月26日又在中国就相同产品发明提出专利申请 2008年8月7日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该发明专利权。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一」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知识产权的权能不包括()A 占有B 使用 C收益 D处分2、以下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说法正确的一项是()A 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B 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C 赔偿损失民事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D 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承担实行过错推定原则3、以下民事责任方式中哪一项不可能适用于知识产权案件()A 停止侵害B 赔偿损失C 消除影响D 返还原物4、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又是在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A、先申请的商标B、所有申请的商标C、先使用的商标D、抽签决定5、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A经商标局核准公告之日B转让合同签订时C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之日D商标局收到转让申请之日6、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注册申请。

A 应当另行B 无需另行提出C 视具体情况提出D 可以合并提出7、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是()。

A 集体商标 B证明商标 C服务商标 D联合商标8、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作品,独创性是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

A、充分非必要条件B、必要非充分条件C、充分必要条件D、非充分非必要条件9、()不是电影作品的作者。

A、导演B、编剧C、制片者D、摄影师10、马某委托摄影师周某拍摄一风景照片做广告之用,双方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周某按约将符合约定的照片交予马某,马某也向周某支付了报酬。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该摄影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由周某取得B、马某可以免费将该照片做广告之用C、该摄影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由马某和周某共享D、周某是该摄影作品的作者11、甲1995年9月1日创作了一电影剧本,为修改之需于20xx年10月1日向其亲朋好友100人分发以便向其提供修改意见,甲将意见综合后于1996年6月1日完成了定稿。

2011《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2011《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著作权案例1、高丽娅是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小学语文教师,2002年4月,因撰写论文需要参考自己历年所写教案,遂向学校要求返还上交的48本教案,但学校最终只返还了4本,其余的教案或被销毁或被卖给了废品回收站。

高丽娅认为学校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状告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理自己教案本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于所写教案的著作权。

此案一审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进而认定原告“编写教案的行为应为一种工作行为,所编写的教案应为工作成果,被告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

”二审判决则认定“虽然教案包含了教师个人的经验及智慧,但也是教师为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是教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是一种工作行为。

”高丽娅不服二审判决,于2004年5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重庆市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5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根据案例和著作权法理论,辨析回答以下问题:(1)作品的概念与条件?(2)教师教案是不是文字作品,为什么?(3)什么是职务作品?什么是非职务作品?(4)本案中教师教案著作权的归属?为什么?(1)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劳动成果。

条件: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具有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2)是,指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无论附着在什么载体上,只要该文字形式得以显示其存在,就属于文字作品。

教案用文字表达思想,具有独创性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为,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存在劳动关系,创作作品属于作者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非职务作品不符合上述条件及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知识产权法期末案例分析题

知识产权法期末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一样主题创造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创造专利权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创造专利权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那么有关规定。

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一样主题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一样主题创造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申请日前就一样主题创造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2〕张某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3〕在张某申请日后李某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一样主题创造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一样主题创造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4〕该创造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取得专利权实质条件;〔3〕李某提出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4〕李某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手续,并交纳了规定费用;〔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署名。

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该项规定说明,在没有相反证明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作者。

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人,可能是作者。

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可能情况有:〔1〕真正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2〕真正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姓名;〔3〕此例所说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姓名;〔4〕刘一守是该作品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姓名;〔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秘书,该作品确是其为领导撰写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姓名;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

全国2011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试卷 答案)

全国2011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试卷 答案)

全国2011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课程代码:00226)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甲、乙、丙组成课题组,创作了一个剧本。

其中甲负责筹集经费,乙设计了人物特点、人物之间的关系、主要情节,丙具体撰写了剧本( )A. 剧本的作者是甲、乙、丙B. 剧本的著作权人是甲、乙、丙C. 剧本的作者是丙D. 剧本的作者是乙、丙2. 美国人在美国创作了一篇散文( )A. 必须在我国境内首先出版,才予以保护B. 必须在我国境内首先发表,才予以保护C. 我国应予以保护D. 必须在我国办理登记手续,才予以保护3. 甲公司委托丁晓开发了一个软件,该软件的著作权( )A. 依法由甲公司享有B. 依法由丁晓享有C. 依法由甲公司和丁晓共有D. 依法由甲公司和丁晓协议约定4. 下列作品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的是( )A. 小说B. 电影C. 电视剧D. 软件5. 甲创作了一部日文小说,乙经甲许可后,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丙希望把该小说改编成剧本( )A. 丙应该取得甲的许可B. 丙应该取得乙的许可C. 丙应该取得甲和乙的许可D. 丙应该取得甲或乙的许可6. 李琳撰写了专著《知识产权实务问题研究》,并与某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 )A. 出版社对该书的装帧设计享有邻接权B. 出版社对该书的版式设计享有邻接权C. 出版社的邻接权保护期截止于该书出版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D. 出版社依法享有十年的专有出版权7. 在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许使用的前提下,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法定许可的是( )A. 甲杂志转载乙杂志刊登的作品B,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像制品C.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D. 广播电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8. 下列情形中,构成侵权的是( )A. 未经许可,在编写小学生辅导教材时,汇编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B. 未经许可,电视台在报道事实新闻中,不可避免地再现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C. 未经许可,免费表演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D. 未经许可,将外国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9. 某广播电台制作了广播节目《人生感悟》,于2010年8月23日播放,其保护期截止于( )A. 2020年12月31日B. 2020年8月23日C,2060年12月31日 D. 2060年8月23日10. 依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判断现有技术的时间标准为( )A. 发明创造完成日B. 申请日C. 专利申请时D. 完成日或申请日11. 研究中心接受某公司委托开发一种药物。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每空l分。

共16分)1.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 ,未经---------- 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2.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 ---------- 和-------------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4.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特点作出---------贡献的人。

5.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分为——和——两种。

6.作者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7.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一、——、8.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 ,不得损害-----------。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

共20分。

在每小题所给出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1.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享有的商标权主要包括( )。

A.专用权 8.禁止权 C.转让权 D.许可使用权2.我国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 )。

A.酒精饮品 B.人用药品C.卷烟 D.食品3.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 ( )A.1年 B.2年 C.3年D.5年4.实用新型是指对( )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A.产品的形状· B.产品的构造 C.产品形状与构造的结合 D.产品的图案5.我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的( ),不丧失新颖性。

A.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B.在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C.在国际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的 D.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6.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 )的内容为准。

A.摘要 8.说明书 C.权利要求书 D.附图7.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A.作者终生及其死后20年 B.作者终生及其死后30年C.作者终生及其死后40年 D.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包括( )。

知识产权法期末案例分析报告题

知识产权法期末案例分析报告题

案例分析题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

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

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

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不是其笔名、假名等;(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邯郸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沧州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归纳)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归纳)

六、案例分析(10分)某食品厂是“乐华”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使用在罐头商品上,某厂在罐头上使用未注册商标“月华”牌,且包装是用与“乐华”商标相似装潢。

某仓储公司帮助某厂运输、存储“月华”罐头并在某商场销售。

请回答问题:1、“月华”与“乐华”是否构成商标近似?为什么?2、某厂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乐华”的商标权?为什么?3、某仓储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4、某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六、案例分析(10分)1、构成商标近似。

因为“月华”与“乐花”同音且容易造成混淆。

主要从、形、音、义三个方面综合分析。

2、侵犯了“月华”的商标权。

应考虑两个因素:(1)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2)行为人使用该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3、某仓储公司的责任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其不知的情况无责任,在其明知的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4、某商场要承担侵权责任。

商标法第52条第二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41.某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试分析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4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一守一人的署名。

试分析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43.天外天公司将“天外天”作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在第11类的取暖器上。

但未获核准注册。

试分析“天外天”公司未获核准注册的理由。

参考答案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41.某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试分析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2)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3)在某的申请日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3)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4)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5)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知识产权法律案例及答案(3篇)

知识产权法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智能设备的创新型企业。

该公司在2010年研发出一款名为“智能家庭管家”的家用智能设备,并于2011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120XXXXXX。

该专利涉及一种智能设备的结构、功能及其控制方法。

2015年,某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家庭智能助手”的家用智能设备,其外观设计、功能及其控制方法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

科技公司发现后,认为电子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电子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权成立,科技公司应获得多少赔偿?三、法院判决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以下事实成立:1. 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合法有效,且在诉讼期间仍然有效。

2. 电子公司的产品在结构、功能及其控制方法上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构成了对科技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 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市场竞争力较强。

2. 电子公司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较好,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3. 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研发成本、专利申请费用、维权费用等。

最终,法院判决电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如下:1. 专利侵权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本案中,电子公司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构成相同或等同,因此构成专利侵权。

2. 赔偿数额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和专利许可使用费等因素确定。

全国自考知识产权法习题及准则答案

全国自考知识产权法习题及准则答案

精心整理全国2011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课程代码:00226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述作品中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是(C)A.一种药品的说明书B.建筑设计图纸和模型C.《伯尔尼公约》的官方正式译文D.建筑工程投标书2.林大成于1998年10月2日创作了一幅摄影作品《滇池之光》。

2000年7月2日林大成去世林大成的儿子林小成于2001年10月23日将《滇池之光》在某市晚报上发表。

作品《滇池之光》着作财产权保护期的届满时间为(B)A.2048年10月2日B.2050年12月31日C.2051年10月23日D.2051年12月31日3.《南京史话》一书由李某进行编纂王某提供了史料和咨询意见张某进行书稿录入钱某协助联系出版事宜。

《南京史话》一书的着作权属于(A)A.李某B.李某和王某C.李某和张某D.李某和钱某4.下列选项中属于着作财产权的是(D)A.署名权B.修改权C.保护作品完整权D.发行权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着作权合理使用的是(C)A.学生甲在图书馆借阅一本学术期刊复印了其中一篇论文B.报社乙转发关于神州五号发射成功的新华社通讯稿C.学者丙为推广少数民族文化将某藏语小说翻译成汉语出版D.退休职工丁在公园内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喜剧片段6.王某从画家李某手中购买了李某所创作的油画《白云山》王某对该幅油画享有(C)A.修改权B.署名权C.展览权D.复制权7.下列选项中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是(B)A.一种速算器B.一种高血压病的治疗方法C.一种新型水稻杂交栽培方法D.一种可视电话8.甲公司与某高校合作研究设计了一套新的汽车尾气检测装置未约定权利归属。

该高校将研发工作交给本单位老师乙和丙乙和丙最终完成了该装置的设计方案。

该设计方案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D)A.甲公司B.某高校C.乙和丙D.甲公司和某高校9.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D)A.以外观设计专利本身为准B.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C.以表示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或者造型为准D.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10.法国某公司于2005年9月8日在法国提出一项产品发明的专利申请2006年4月26日又在中国就相同产品发明提出专利申请2008年8月7日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该发明专利权。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我国目前业已形成的是以()为龙头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A、反不正当竞争法B、民法通则C、合同法D、著作权法2. 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法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B、美国兰哈姆法C、法国备案商标保护法令D、法国知识产权法典3. 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限( )。

A、为10年B、为20年C、为50年D、不受限制4.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

A、有形物B、无形物C、信息D、权利5. 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A、知识产权法属于经济法B、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C、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D、知识产权法属于行政法6. 须经批准授权的知识产权是()。

A、植物新品种权B、著作权C、著作邻接权D、商业秘密权7. 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

A、行为人实施了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B、权利人有财产损失C、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权利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行为人有过错8. 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是()A.新颖性B.创造性C.独创性D.可欣赏性9.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A.WIPOB.WTOC.WPPTD.WCT10. 根据著作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对作品合理使用的是()。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大量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C.将已经发表的汉语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外出版发行D.图书馆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予以出售11.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限为()。

A.作品发表后50年B.作者终生C.作者死亡后50年D.不受限制12. 某公司于1993年12月10日申请注册“海天”商标,1994年3月20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该公司第一次申请“海天”商标续展注册的最后期限应为()。

A.2004年1月10日B.2004年2月10日C.2004年3月20日D.2004年9月20日13.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 ( )内,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法第三章案例分析案情介绍:刘某于2004年5月完成的小说新作《田野新传》,与著名作家赵某于2003年创作并在《新火花》杂志上发表的作品基本相同。

2004年赵某在《作家新秀》杂志第5期上发现刘某德的作品后,便认为刘某的作品是对其作品的抄袭,于是就此与刘某交涉。

请问:刘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答:独创性是衡量作品能否依法产生著作权的实质条件,即只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能依法产生著作权,受法律保护。

因此刘某维护自己权利的措施主要是举证证明作品是自己独立创作完成的。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刘某至少要证明以下情形中的一种:第一,自己的作品虽然在赵某的作品之后发表,但却创作完成在先。

这一主张若能成立,刘某的权利就能得以最充分的维护。

第二,虽然自己的作品创作、发表都在赵某之后,但若能举证证明自己从未见过赵某的作品,刘某的权利也能得到保障。

第三,虽然自己的作品创作在后且发表在后,且刘某的确见过赵某的作品,但举证证明自己决没有抄袭、剽窃、复制赵某的作品,而只是自己使用与赵某在创作作品时所使用的相同创作源,或者相同的资料、相同的人物、相同的事件等,两作品的相同或者相似只是一种偶然或者巧合。

如果这些证明均不能成立,那么,刘某的权利难以受得保护。

从案情中看,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对赵某作品的抄袭,所以承担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责任。

第四章四、案例分析某市统计局由于日常数据统计事务较多,经该市某大学同意,邀请该大学计算机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某帮助处理有关统计事务。

在协助工作中,李某发现统计局的许多工作是相似的,而且每年都要做同样的统计工作。

于是,李某着手研究,开发出用于该方面的统计工作的计算机软件程序,经试用,效果很好。

该大学得知后,立即按照职务开发的软件以该大学为著作权人申请办理登记了软件著作权。

市统计局认为,该软件系委托作品,且李某系在帮助工作中用该局的计算机设备开发出来的,其著作权应属于该统计局。

李某认为,该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其本人。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某公司生产并销售一种创新产品,该产品捕获了市场的极大关注和认可。

然而,不久后,该公司发现有另一家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与其产品相似的产品,甚至在外观和功能上几乎相同。

该公司认为,这另一家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以下是对该案例的分析:根据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保护其知识产权的权利。

首先,该公司应当核实自己的知识产权,以确保其拥有合法的权益。

这包括查明自己的专利、商标或著作权是否已经获得了注册,并且这些权益是否适用于该产品。

其次,该公司需要证明另一家公司的产品与其产品存在实质性的相似性。

这需要比较两者的外观、功能、技术和创新等方面。

如果两者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外观和功能,并且没有明显的区别,那么该公司可以认为另一家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然后,该公司应当收集证据来支持侵权行为的指控。

这可以包括购买另一家公司的产品,并通过技术分析、市场研究和行业情报等手段来收集相关证据。

此外,该公司还可以通过证人证言、市场调查报告和与专家的专业咨询等方式来证明其知识产权的侵犯。

最后,该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该公司需要支付相关的法律费用,并与对方进行争论和辩护。

如果法院认定另一家公司的产品侵犯了该公司的知识产权,它可能会下令另一家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并赔偿该公司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对于该公司来说,可以通过核实自己的知识产权、证明侵权行为、收集证据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寻求保护其知识产权的权益。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1.歌剧《洪湖赤卫队》著作权纠纷案:建国10周年时,湖北省歌剧团上演了国庆献礼剧目《洪湖赤卫队》。

该剧深受人民喜爱,后来被改编拍成电影。

30年后,湖北省歌剧团退休干部朱本和对《洪湖赤卫队》剧本的著作权提出争议,从而引发了一场官司。

1988年12月朱本和向法庭起诉,提出《洪湖赤卫队》是根据他个人所写《洪湖赤卫军》剧本修改而成的,自己体验生活修改过剧本,但剧本发表、剧目上演时均未被署名;而当时的剧团团长、党支部书记梅少山没参加创作,只修改了一些台词,不仅署名,而且排在首位。

朱本和请求法院认定其享有《洪湖赤卫队》歌剧的著作权,追究梅少山的侵权责任。

据查,《洪湖赤卫队》的创作人员均为剧团正式职工,其创作是接受剧团交给的工作任务,体验生活费用由剧团负担,剧本经过全团创作人员集体讨论修改。

1980年,该剧重新公演时,已经给朱本和以编辑名义署名。

请问:(1)案中广告语否属于应受著作权保护的文字作品为什么(2)高某与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哪些民事法律关系(3)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答案:(1).具备独创性的广告语同样可以享有著作权。

就广告语而言,它是通过一定的文字来向不特定的公众传递一定的信息。

如果广告语确实具备了文字作品的要件,应当属于文字作品。

本案中的广告语短小,但具有独创性,且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2).主要存在如下法律关系:一是高某与商贸公司的委托创作的合同关系;二是高某与商贸公司关于广告语著作权归属的法律关系;三是高某与商贸公司关于广告语使用的法律关系。

(3).本案争议的广告语的著作权应当属于高某所有。

但商贸公司有权在企业广告范围内免费使用该广告语。

首先,商贸公司以征集启事的方式委托他人创作,在报刊上提出了所需征集广告语的具体要求及奖励办法,高某根据要求创作应征,其广告语被录用,两者之间形成委托创作的合同关系。

由于商贸公司在征集启事中对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未作明确约定。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11)及答案0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具体条件是:(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0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

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着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

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

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题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处分公司知识产权裁判要旨股东的职务发明属公司的知识产权,公司作为专利证书上所记载的专利权人,对专利拥有独立的权利,该专利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

股东作为专利证书上所记载的专利设计人,其在转让股权合同中对专利权归属作出的约定无效。

案情陈德炽、罗绍远及永盛商行共同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富华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陈德炽、罗绍远各出资49万元,分别占公司股权的49%;永盛商行出资2万元,占公司股权的2%。

罗绍远被任命为富华公司总经理。

在任职期间,罗绍远履行职责作为设计人设计出名称为豆奶机(赛珍珠ⅱ号)的外观设计专利,由富华公司作为专利权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该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专利证书上记载专利设计人为罗绍远,专利权人为富华公司。

2003年1月,罗绍远与陈德炽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罗绍远将其持有的富华公司49%的股权以185.25万元转让给陈德炽。

合同还约定双方对富华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包括富华公司现有的应收款,待应收款收到后,扣除收款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及税金,罗绍远按其原来所占股权比例对应收款进行分配。

随后,罗绍远、陈德炽、永盛商行与公司股东以外的陈德源、黄伟荣再签订《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永盛商行将其出资2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转让给陈德源;罗绍远将其出资49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中的3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转让给陈德炽,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转让给黄伟荣;从2003年3月18日起,陈德炽、黄伟荣和陈德源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上述合同签订后,陈德炽向罗绍远支付185.25万元股权转让款,罗绍远退出富华公司,陈德炽出任公司总经理,富华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变更为陈德炽、黄伟荣和陈德源。

2003年底,富华公司起诉案外人伊东公司侵犯富华公司所拥有的“豆奶机(赛珍珠ⅱ号)”外观设计专利。

罗绍远知悉后,遂以双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该外观设计专利权排除在股权转让的范围之外为由起诉富华公司,请求确认其对该专利拥有50%的专有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2001年9月20日,广东省中山市的一名法官徐业恒将中国电影集团导演黄军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根据在法院工作期间接触到的杀人案件,撰写了纪实报道《走近杀人犯》,发表之后发现,由被告黄军编剧的影片《不要欺负人》叙述故事的起因、发展、结构和主要脉络以及人物特征、对白等细节都与《走近杀人犯》吻合。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改编了自己的文章,侵犯了著作权。
法律性条件;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必须不是国家明文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
不能,发明专利要求发明具有实用性,即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实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所谓积极效果,是指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而“猪瘟净”的性能不稳定,缺乏显著而稳定的疗效,不具有实用性
条件: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思想或感情的表现;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具有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2)是,指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无论附着在什么载体上,只要该文字形式得以显示其存在,就属于文字作品。教案用文字表达思想,具有独创性
著作权案例
1、 高丽娅是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小学语文教师,2002年4月,因撰写论文需要参考自己历年所写教案,遂向学校要求返还上交的48本教案,但学校最终只返还了4本,其余的教案或被销毁或被卖给了废品回收站。高丽娅认为学校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状告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私自处理自己教案本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于所写教案的著作权。此案一审判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进而认定原告“编写教案的行为应为一种工作行为,所编写的教案应为工作成果,被告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二审判决则认定“虽然教案包含了教师个人的经验及智慧,但也是教师为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是教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是一种工作行为。”高丽娅不服二审判决,于2004年5月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重庆市检察院于2004年11月25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为,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存在劳动关系,创作作品属于作者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非职务作品不符合上述条件及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涉案的教案作品是原告高丽娅为完成被告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校的教学工作任务而编写的,应当属于职务作品。高丽娅的教案没有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为承担责任,也未根据学校意志创作,所以教案的著作权属于实施作家自然人作者高丽娅
根据案例和著作权法理论,辨析回答以下问题:
(1)作品的概念与条件?
(2)教师教案是不是文字作品,为什么?
(3)什么是职务作品?什么是非职务作品?
(4)本案中教师教案著作权的归属?为什么?
(1)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劳动成果。
(2)“猪瘟净”能否获得发明专利?
(3)“猪瘟净”能否申请为实用新型?
(1)技术性条件: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在技术上的创造和革新,不是认识自然规律的理论创新;发明应为解决特定技术课题的新技术方案,而不是单纯的提出课题;发明应该是具体的技术方案,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即能实施,可重复
专利法案例
1、1985年初,甲大学环境科研所环境化学研究室副主任A,应某市环保局邀请,同意帮助研究有关印染污水处理技术。A一直从事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工作,当时分管后勤工作。同年寒假,A在甲大学实验室内利用废旧原料、工具及试纸,对有关厂家提供的印染污水进行实验和测试,完成了“印染污水处理方法及工艺”的发明创造。此后,甲大学就该项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职务发明专利,并于1989年11月1日获得专利权。而A认为该发明专利权归属有误,于1990年10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发明专利为非职务发明。
6、夏新手机预装歌曲《月亮之上》案例
孔雀廊公司于2005年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了歌曲《月亮之上》(词曲)的著作权,并于同年录制了CD专辑《凤凰传奇?月亮之上》。在该专辑封套上有孔雀廊公司作出声明:本专辑内的原创歌曲之全部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都归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独家永久专有,孔雀廊影音电器有限公司是歌曲《月亮之上》的著作权人及录音制作者权人。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翻唱。该CD专辑收录的曲目中有歌曲《月亮之上》。2007年3月,该公司在某商场购买了两部夏新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两部手机中都预装有未经其授权许可的歌曲《月亮之上》,遂将手机生产商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手机销售商告上法庭。
5、A某是位职业话剧编剧。一日他从某杂志上看到B某发表的小说《天上云》,产生了将其改编为话剧剧本的冲动。在得到B某授权的情况下,A某利用业余时间将小说《天上云》改编为话剧剧本《云》,并在《剧本》杂志上发表。《剧本》杂志刊登《云》文时,没有著作权人声明禁止使用的启示。不久,甲剧团上演了一部话剧《云》,演出颇为轰动,但没过多久,剧本《云》的作者A某状告《云》剧的四位主要演员,指控四位主演作为表演者,未经其授权就上演了《云》剧,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法律பைடு நூலகம்题:
1、《月亮之上》的著作权人及录音制作者权人有哪些权利?
2、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侵权?手机销售商是否侵权?为什么
3、本案如何处理?
(1)录制者享有发行权复制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演绎权传播权
(2)原告依法受让取得的歌曲《月亮之上》词曲的著作权及原告因制作CD专辑《凤凰传奇?月亮之上》而享有的录音制作者权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夏新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生产的移动电话机中预装歌曲《月亮之上》30秒片断,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及录音制作者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国美公司、永乐公司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销售的系争移动电话机的合法来源,依法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移动电话机的民事责任。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2、甲创作一首歌曲,乙在个人演唱会上演唱,丙现场直播乙的表演,引起轰动效果。后丁音像公司请乙演唱,录制成录音制品,并授权戊复制发行。
请分析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哪些法律关系,以及各法律关系的内容。
甲因创作取得了著作权,内容为甲享有著作权,其他任何人不得侵犯。乙演唱,要与甲订立著作权使用合同,乙因为演唱取得了表演者权,丙现场直播,须取得乙的授权,并应取得甲的同意,向乙甲支付报酬。丁应当同乙订立合同,取得甲的同意,并向甲乙支付报酬,戊复制发行该录音制品要取得丁的授权,同时要取得甲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戊取得复制发行权。
问题分析:(1)什么是职务发明?(2)该发明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3)A完成的“印染污水处理方法及工艺”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如何判断?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个人
非职务发明,A虽然在甲大学环境科研所工作,但仅从事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工作,当时分管后勤工作,“印染污水处理方法及工艺”研究并非A的本职工作,甲大学既未交付其科研任务,也未予以投资,因此不属于专利法中的“执行本单位任务”;A用来完成发明的构思及试验所获数据方法简单,所用工具材料等为市场上常见材料,不属于专利法中的“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法律问题:(1)什么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
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是否需著作权人许可?如何使用?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制度。
是,支付使用费,尊重著作权人其他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试回答:(1)什么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2)该考研辅导班为教学目的、没有获利地发行《2004考研经典讲义》的行为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行为?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无偿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产品。
(2)本案中,考研辅导班擅自编制《2004考研经典讲义》,虽然没有获利,但是并未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而是侵犯教授张某著作权的行为。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用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况。其中第六种是关于教学使用的合理使用情况。但要构成此种合理使用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目的是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第二,方式是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但不得出版发行;第三,作品性质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结合本案可以看到,辅导班的行为并未同时满足以上要件,因此不构成合理使用,而是侵权行为
根据案情,试回答以下问题:
(1)原告对《走近杀人犯》一文是否享有著作权?
(2)电影《不要欺负人》是什么作品?其著作权属于谁?是否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3)结合案例分析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事实与表述的区别)
(1)享有著作权
(2)视听作品,黄军,否
由于该文的主要内容是由其经过采访邓建斌或检查有关材料所获的客观现实组成,该文的首创性主要表如今文章的构造及文字的表达上,而文章的素材和情节等外容属于客观现实和真实事情,不属于徐业恒的创作效果,因而不属于著作权法维护的范围。
(3)原告律师以为,“文章”和“影片”的类似之处在于客观现实,而客观现实是不受著作权法维护的。作品的首创性表如今文章构造和表达上。“文章”是以第一人称为视角,多正面揭露邓建斌杀人心思历程,采用的是倒叙方式:“电影”则有善恶两条主线,主人公的形象在这两条主线中交织,采用的是顺序方式;另外,文字和影视显然就是不同的表达方式。该文的首创性主要表如今文章的构造及文字的表达上,而文章的素材和情节等外容属于客观现实和真实事情,不属于徐业恒的创作效果,因而不属于著作权法维护的范围。“影片”比照“文章”,其中的主要事情根本类似,但是除一般对话外,其类似之处仅限于作品所表现出的事情。鉴于这些事情均是真实发作的事情,任何人均有权益以本人的方式表达上述事情,因而影片对上述事情的运用即使是基于该文,但是由于任何人均无权对现实信息自身停止垄断,因而影片对“文章”的运用不受著作权人的控制。4、2004年某大学哲学系教授张某应邀到该市某考研辅导班讲授政治课,该考研辅导班为了那些有事未能及时参加听课的同学能听到张某讲授的课程,在征得张某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报酬后,将其讲课内容录制到磁带上。由于张某讲授的内容针对性强,内容充实,所以很多学生都想要。为此,该考研辅导班自行决定根据磁带录制《2004考研经典讲义》,向本市考研学生销售,在扣除成本后,收支基本平衡,没有获利。张某发觉后,提出异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