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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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书

工程名称: 银川塞上翡翠城花园智能化系统工程甲方(全称):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二0一一年十月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承包范围

第三章设备安装及工期

第四章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第五章双方责任

第六章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章工程延期

第八章工程变更

第九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十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第十一章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二章调试运转

第十三章工程保修

第十四章违约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协议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十八章其他

甲方(全称):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银川塞上翡翠城花园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银川塞上翡翠城花园弱电系统工程

1.2 建设地点:永宁县望远镇109国道东侧,望通路南侧,石中高速路南侧1.3 设计单位: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1.4 施工单位: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第二章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甲方本次联弱电工程由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进行方案设计、器材购置、运输、安装、调试工作。(详见设备清单所列范围)

2.2乙方应根据合同及甲方最后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方案设计要求精心组织该项工作,使设备性能、安装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章设备安装及工期

3.1开工日期:本合同签约之日起日内进场施工。

竣工日期:以进场施工日开始日内完工。

3.2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作调整。

(1)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主要设备增减和发生在关键线路上的改变);

(2)计划工期改变;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况。

上述情况发生5日内,乙方应将工期延误内容书面报告给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7日内给予答复。

第四章造价及造价调整

4.1工程总造价:壹仟叁佰柒拾壹万玖仟贰佰陆拾肆元叁角陆分(¥13719264.36元)

4.2付款方式:本合同采用签订合同总价,分期核定工程造价,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甲方首期分期开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总价的20 %即人民币(¥元),设备材料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验收设备向乙方支付到分期开工工程总价的50 %即人民币玖佰陆拾万叁仟肆佰捌拾伍元柒角肆分(¥960348

5.05元),,工程竣工验收后10内支付总价的25%即人民币壹仟叁佰肆零叁万叁仟叁佰零壹元玖分(¥13033301.14元),竣工验收2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5 %即人民币陆拾捌万伍仟玖佰陆拾叁元贰角贰分(¥685963.22元),以后每期工程付款方式,付款比例均按首期执行。

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乙方提出甲方审定后可调整本合同造价:

(1)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发生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在5日内,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附有详细估算和甲方的指示)报甲方,经甲方审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给予答复。

对于与方案设计文件内容不同的工程调整,乙方必须在实施之前以文字方式通报甲方调整方案及造价的具体改变情况,并经甲方认可,否则甲方在工程结算时不予承认。对于与方案设计文件内容范围内工程事项,因乙方设计漏项,计算错误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4变更价格应首先采用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时,以市场价为准。但必须事先经甲方确认,对发生调整事项中发生的各项按规定取费,其标准属于与招标文件相同的事项按其相同标准,若近期国家发布新标准低于投标文件时,按新标准执行,不同事项按目前执行标准。

第五章双方权利与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全部工程款以及变更所增加的工程款;

5.1.2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变更洽商单的签署工作;

5.1.3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5.1.4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提供配套环境和条件,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配合乙方搞好施工,以使施工能正常进行,确保如期完工;

5.1.5工程完工后甲方负责组织验收;

5.1.6若由于甲方原因出现如逾期付款、未按有关要求验收设备及工程而导致乙方延期交工由甲方承担责任。

5.2乙方责任:

5.2.1编制切实可行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5.2.2指派经验丰富现场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并代表乙方做出决定;

5.2.3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变更等事宜;

5.2.4按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政府文明、安全规范的要求作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5.2.5材料堆放整齐,及时将垃圾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的清洁,争创文明施工现场;

5.2.6工程未通过验收、交付建设单位使用之前,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5.2.7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运至现场的指定地点;

5.2.8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本工程负责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5.2.9工程竣工后,提交1套竣工资料。

第六章工程进度计划

6.1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在施工安装之前5天内报甲方批准。

6.2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一经甲方审定同意,应严格执行。

6.3乙方当月不能完成施工计划,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和下月计划一并完成。

第七章工程延期

7.1因甲方原因提出推迟开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7.2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5天提出延期开工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

7.3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并协商工程顺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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