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合同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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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利,另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 合同。 (例如:赠与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致即成立的合同。 (大多数合同)
实践合同: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
一致以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的合同。 (例如:赠与合同、自然人之 间的借款合同)
(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要约的撤回、撤销 要约的撤回 • 撤回:要约人有权撤回要约,可以变更 要约的内容。(在这一点上,各国法律 是基本一致的。) • 我国《合同法》:要约可以撤回。撤回 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 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
• 英美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约束力,要约人 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间都可 以撤销要约或变更约内容。
• 问: (1)小王和小李的协议是合同吗? (2)小王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呢?为什么? (3)小王认为,自己没有赴约,也不用支付违约金, 因为自己与小李的约定是口头的,所以没有强制 的约束力,如果不是口头约定,而是双方立字为 据,他就应当支付违约金,你认为小王的说法正 确吗?
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P17
•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要约邀请作了规定: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 约,eg 悬赏广告
课堂阅读 P24 “售楼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合意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许诺,对于违反这种 英美 许诺,法律给予救济,或者法律以某种方式 承认履行这种承诺仍是一项义务”。
允诺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合意 (1)合同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 思表示 (3)各个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 律关系为目的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P23
•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 条款达成合意。
源自文库
• 合同生效则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内容因具 备有效要件而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 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也是合同的生 效时间。 )
(要约和承诺也是订立合同的必经 的两个阶段 )
要 约
承 诺
一、要约(offer) P23
要约
直接目的 订立合同 内容 对象 约束力 合同主要条款 受要约人 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要约邀请
唤起对方要约 不包含合同主要条款 要约人 对邀请人无约束力
下列各项哪些是要约? 哪些是要约邀请?
• • • • • • • 1.悬赏广告 2.寄送的价目表 3.在马路上行驶的公共汽车 4.拍卖中的竞价 5.电视购物 6.在柜台中标价出售的商品 7.招股说明书
• 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在货物买卖中,在一 定条件下可以承认无对价的确定的要约,即要约 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不得撤销的要约。 条件是:①是要约人必须是商人; ②是要约已规定了期限,或者如果没有规 定期限,则在合理的期限内不得撤销,但最多不 能超过三个月; ③是要约须书面作成,并由要约人签字。
• 德国法: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必须依法定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例如: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融资租 赁合同、建设合同、技术合同)
不要式合同:无须采用特定方式就能成立的
合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 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四)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
根据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
明示合同:用口头或书面做出意思表示的合
• 我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各国合同概念的比较
国别 概念 实质 协议
法律 行为
“合同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中国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内 德国 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事人之间 的合同”。 法国 “合同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 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一种合意”。
• 《德国民法典》规定,除非要约人在要约 中注明有不受约束的词句,要约人须受要 约约束,如果在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撤销或更改要约,如 果没有规定有效期,则在依通常可望得到 答复前,不得撤回或更改要约。
• 《公约》第16条:“要约在其被受要约 人接受之前,原则上是可以撤销的,但 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能撤销: • 一是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 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 • 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 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项要约的信 赖行事。 ”
到达主义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 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 时间; •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 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 到达时间。
2.要约的对人效力
(1)一般来说,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例外:德、日规定,商人对于平日经常往来的客户, 在其营业范围内,在接到要约时,应即发出承诺与 否之通知,如怠于通知时,则视为承诺。
(一)要约的概念 是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 做出的一种订约提议。
要约人 (offeror) 受要约人(offeree) 书面 口头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广告 悬赏广告 ) 3.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确定——要约内容明确,不含糊 完整——CISG规定:货物的名称, 货物的数量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 货物的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 UCC:只要有订立合同的意思,有合理的依据并给予 相应补救
(一)概念 1.合意说 2.允诺说
1.合意说
• 法国 合意(consensus ) • 法国民法典:“合同是一人或数人 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 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一种合意。
• 意思表示一致
2.允诺说
• 英美法 允诺(promise) • 美国《合同法重述》:合同是一个 允诺或一系列允诺,对于违反这种 允诺,法律给予救济。
我国《合同法》规定:
P21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就是必须用合 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限制责任 条款。(以“个别提请注意”为原则,以“公开张贴广告” 为例外) 2、直接规定了加重对方责任而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即臵 双方权利义务于明显的不对等地位,这种格式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 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 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二、合同的分类
P22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四)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进行分类
双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享有权利、
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
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
国 际 商 法
第二章 合同法
学习目标
• • • • • • • 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的保全 合同债务的消灭 违约责任 抗辩权
引例:认识合同
• 小王和小李是好朋友。两人经常互相帮忙, 也经常一起吃饭聊天。有一天,小王说好要请小 李去一家当地新开的餐馆吃饭。小李开玩笑说, 如果你不来的话,你要给我100元违约金,小王笑 着答应了。但是当天小王家中有事,无法赴约。
• 讨论:P27案例分析
• 我国《合同法》规定:
•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 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 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 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同。
默示合同:从当事人的行为或沉默推定其缔
约意图的合同。如自动售货机售货。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P19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合同法总的指 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 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履行、 解释和争议的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 准则,也是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解决 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 “帝王条款”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 更和解除合同或合同关系终止等各 个阶段,无论行使权利,还是履行 义务,都应讲诚实、守信用,相互 协作配合,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自由原则
契约自由(freedom of contract)
• • • • • 缔结合同的自由。 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变更与解除合同的自由。 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
讨论:真例司考真题
•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 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 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 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 ( D ) A.“假一罚十”过分加重了甲的负担,属于无效的 格式条款 B.“假一罚十”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 约束力 C.“假一罚十”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或者撤销 D.“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 认定为有效
P20
概念: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 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为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 即为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特征:
1.格式条款具有广泛性、重复性和不变性; 2. 格式条款具有单方面的事先决定性; 3.格式条款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4.采用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经济上占有绝 对的优势地位,使其可能将预订的合同 条款强加给对方,排除双方就有关条款 进行协商的可能性。
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
• 本身并不是一项要约 • 是指一方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提议。(要约邀请本身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所以也可称缔结合同的准备行为。)
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
• 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 内容不十分明确 • 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三)平等原则
•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 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四)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五)合法原则 • 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格式合同
(三)要约的效力 P31
要约的效力是指要约的法律拘束力。 1.要约的时间效力 2.要约的对人效力
1.要约的时间效力 两种不同的观点: 发信主义,即要约人发出要约后, 只要要约处于要约人控制范围外,要 约即产生效力。 到达主义,又称受信主义,是指要 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之时才能产生法 律效力。
• 《公约》第15条规定: “(1)发价于送达被发价 人时生效……” •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 2.3条规定:要约于送达受 要约人时生效。 •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 效。”
阅读:P22《“霸王条款”为何屡禁不止》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讨论: 陈李先生之间发生了哪几个合同?
• 陈先生要出售自己的房屋,通过中介挂牌。李 先生在看房时对陈屋内的几件石雕、砚台发生了兴 趣。陈说这是他的作品,他是搞石刻、石雕的工艺 师。 • 李问:这些作品是否出售?陈回答:你喜欢的 话可以选几件。当即,李选择了四件作品,谈妥了 价格。李又问:是否接受来料加工?陈:你有材料 可以为你加工。李随即拿出刚买的几块砚材。双方 又谈妥了如何进行加工及加工费用。最后,陈对李 说:咱们也算有缘,房子你要满意的话,我让掉零 头。李当即接受,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李临 走时陈随即拿起一件石刻送给了李,李高兴地收下 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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