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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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概述为了落实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了本细则。

二、委员会组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必须至少包括一名非执行董事,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三、职责和权力1. 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制度和待遇标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量和绩效,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制定薪酬和奖励计划;•委员会应参照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的薪酬水平。

2. 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任期终止的绩效考核标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委员会应与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董事任期终止的绩效考核标准。

3. 监督董事的绩效•委员会应对董事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董事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的战略和政策方向;•委员会应定期对董事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4. 报告职权和职责•委员会应在公司董事会例会上报告其职权和职责;•委员会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供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相关事项的建议。

四、会议1. 会议形式•委员会应以会议形式审议有关职责和权限的事项;•任何委员都可能要求召开委员会会议。

2. 会议时间•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对于重要事项,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

3. 会议记录•委员会应委派一名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精确记录所有决议和其中的投票结果。

五、绩效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企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员工满意度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薪酬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固定工资;•年终奖金;•股票激励;•养老和医疗保险。

七、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应根据其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制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认可和授权后执行。

八、生效期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授权后立即生效。

绿城水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修订)

绿城水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修订)

广西绿城水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1。

中广核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12月)

中广核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12月)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12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协助薪酬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的对应办事机构,向薪酬委员会提供公司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协助薪酬委员会的初步考核工作;协助薪酬委员会拟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董事会工作部负责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薪酬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四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制订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四)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公司董事、召集人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背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高层决策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稳定运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对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必须制定严格规范的要求。

二、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公司薪酬合理、公正、透明;2.根据公司业绩和高管人员绩效结果,决定薪酬调整幅度;3.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奖金方案;4.审批高管人员的福利待遇;5.监督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确保高管人员的工作成果符合公司业务目标。

三、成员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独立董事,其中必须有至少一位独立董事;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四、程序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审议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福利待遇;2.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奖金方案;3.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必须在董事会上汇报其工作。

五、程序要求1.会议召开应事先通知与公布情况;2.委员会的成员对所处理的信息应保密且应与其对公司或员工的利益不产生冲突的利益关系;3.委员会应确保其所有决策和行动与公司整体业务目标一致。

六、薪酬1.公司高管薪酬的基础应该以市场薪酬为依据,但不得超过公司承受的合理范围;2.公司高管的薪酬与其绩效相关,成为优秀或卓越绩效的高管可以获得相对应的奖励;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遵守适用的税收、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

七、总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长远发展和稳定运营至关重要,因此其工作细则必须严格规范。

本文列举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该承担的职责和程序要求,以及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高管的控制和监督,确保公司高管的工作成果符合公司业务目标。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委员会名称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二、委员会任务1. 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和政策;2. 监督和评估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3. 提出薪酬调整和绩效奖励的方案建议;4. 对公司运作和发展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

三、委员会成员1. 主席: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召开和主持工作;2. 委员:由公司内外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等,人数不少于5人。

四、委员会运行规则1. 委员会每季度举行会议,召集人提前一周公布会议时间、地点、议程;2. 会议由主席主持,记录会议纪要;3. 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4. 委员会决策依据多数原则,主席在委员会集体意见基础上作出决策;5. 委员会会议和决策的过程应保密,不得外泄。

五、薪酬制度和政策的制定与完善1. 委员会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薪酬制度和政策;2. 委员会应对薪酬制度和政策进行定期评估和优化,确保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要求,提高激励和约束作用。

六、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监督与评估1. 委员会应定期对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2. 委员会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和数据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薪酬与绩效考核的实施情况;3. 委员会应及时发现并解决薪酬与绩效考核执行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其公正、公平、合理。

七、薪酬调整与绩效奖励方案建议1. 委员会应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和政策,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评估和调整方案的制定;2. 委员会应及时评估和建议员工绩效奖励方案,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八、公司运作与发展关键绩效指标的评估和考核1. 委员会应对公司运作和发展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评估和考核;2. 委员会可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全面评估和考核公司各部门的绩效;3. 委员会应及时提出改进和优化方案,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概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奖励和考核制度,促进公司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提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
绩效和创造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1. 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奖励和考核制度;
2. 监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奖励和考核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3. 根据公司业绩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表现,对其进行薪酬和奖励的评估和调整;
4. 审核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
5. 审查公司管理层的重大人事任免和调整,提出建议;
6. 监督公司高管人员的交往行为符合道德准则和公司规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1. 委员会应至少有3名委员,其中应当有2名独立董事;
2. 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 委员会成员应当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薪酬与奖励的制定
1. 委员会应当依据公司业绩、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经营稳定性等因素,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标准和具体方案;
2. 薪酬制度应当符合公司治理和监管要求,具有透明性和公正性;
3. 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管理层的工作成绩,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水平;
4. 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定期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薪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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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试行办法

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试行办法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试行办法为了规范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原则;2.坚持薪酬分配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3.坚持薪酬分配与承担责任和贡献大小相统一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董事(指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和监事(不含职工监事)。

三、薪酬构成1.董事、监事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薪酬系数+超额奖励2.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董事、监事的年度基本收入,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考同行业相关人员薪酬增长(或下降)水平及综合考虑公司在考核年度的各项工作情况确定。

3.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指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绩效年薪以绩效年薪标准值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标准值×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年度考核系数4.超额奖励完成利润总额的必保目标为超额奖励的前置条件,完成必保利润指标采用超额奖励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进行正向激励;未完成必保利润指标,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按照实际利润与必保利润目标差距比例进行绩效年薪同比例调减。

公司董事、监事个人超额奖励金额根据公司董事、监事的人数结合个人薪酬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进行分配。

四、薪酬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薪酬考核以公司下达的2019年度各项经济指标为依据,按照下述权重进行考核评分。

(一)经营指标,权重50%1. 营业收入,权重15%。

2.利润总额,权重15%。

3. 应收账款周转率,权重5%。

4.经济增加值,权重5%。

5.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权重5%。

6.净资产收益率,权重5%。

(二)重要责任指标,权重35%1. 安全环保指标,权重15%。

2. 质量管理指标,权重10%。

3. 重点工作任务,权重10%。

(三)党建、企业文化指标,权重15%1.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权重12%。

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并提议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在职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本方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原则(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二)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实施程序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中心和财务中心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薪酬构成及标准(一)董事津贴方案1、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其津贴每年发放两次。

2、未在公司任董事以外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3、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在公司领取其在公司所在其他岗位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具体拟定的2019年公司董事的津贴情况为(单位:万元):(二)监事津贴方案1、公司监事如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其津贴每年发放两次。

2、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监事,原则上在公司领取其在公司所在岗位的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具体拟定的2019年公司监事的津贴情况为(单位:万元):六、其他事项注意事项:1、在公司领薪的董事、监事,每月按照人力资源部门确定的基本工资发放,并缴纳五金,年终按照上表计算一次发放剩余部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独立董事每年岗位津贴为税前10万元,其津贴每年发放两次,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独立董事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3、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2018年标准领取了部分2019年按月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2019年全年基本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中兴商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9年10月)

中兴商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9年10月)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9年10月22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生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指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2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北京文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说明

北京文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说明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说明
根据《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使用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12万元。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公司监事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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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决策程序 (4)
第五章议事规则 (5)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审查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实施细则的考核范畴内。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以上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聘任。

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本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日常工作联络,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此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二)获董事会转授以下职责,即厘订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薪酬委员会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须付出的时间及董事职责、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及是否应该按表现厘订薪酬等;
(三)透过参照董事会不时所定的企业方针及公司目标,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四)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那些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若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造成过重负担;
(五)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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