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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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为了优化企业的经营条件,加速资金周转,尽可能地减少资金占用,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财务公司在建立客户往来账户的基础上,按月编报“应收款明细账”,并于次月10日以前报送信用管理办公室、总经理及董事长。
各部门的经营业务应收款报表中,须注明经手人及相关数额,催收情况及催收措施。
对商帐追收的一般步骤为:提醒客户(逾期二天)第一次正式催收(逾期六天)第二次正式催收(逾期十五天)双方领导对话(逾期三十天)最后通知(逾期四十天)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逾期六十天)
有关部门对客户履约期内出现账款支付或货物支付拖欠苗头时,应增加联络频次,对逾期结付账款或货物的,要及时会同信用管理办公室人员一起分析原因,如对方无法或无诚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则适时选用第三方参加的调解、仲裁等方式,直至通过依法诉讼解决纠纷。
采用仲裁或法律诉讼手段处理经济纠纷,由该项业务的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领导批签同意,再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信用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
在经营活动中,如发生对方延迟付清款、物时,该项业务的经办人除分析原因外,还应配合信用管理办公室催收,并向对方结收相应的利息。
当应收款未收回或付款未得货时,相关部门应据情全部或部分承担直接经济责任,所应承担的经济损失额以递减该公司经营利润的方式计结。
对多次出现延迟付清款、物的客户,应以银、货同讫方式交易,杜绝产生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