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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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9.26•【文号】•【施行日期】1994.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1994年9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发布)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人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一、享受奖学金的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一)博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9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

(二)硕士研究生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47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67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87元。

三、优秀奖学金标准、评定比例和发放办法等由各学校自定。

四、各学校对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时,原则上可按第二条规定标准向下浮动40元,由学校集中掌握,用于下列支出:(一)提高一部分特殊专业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二)与现已提取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合并用于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三)对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发放部分报酬等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首体校字〔2017〕75号关于印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单位):《**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我校2017年6月13日第十八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学院2017年7月7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3〕2199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其中留学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除外。

第二章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设立原则第三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立足研究生教育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本着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有利于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调动研究生学习、研究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学校各项奖学金的调节,既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又达到奖励优秀、激励进取的目的。

第三章研究生奖助学金构成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部分构成。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表现优异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评定管理办法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表现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评定管理办法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三)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学习、科研竞赛和平时表现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体育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体育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章 评定条件
第九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情况特殊的优先考虑。 (六)已修课程无不及格。 (七)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需要符合一些基本条件及时间:
第三章 参评范围
第六条 2015、2016、2017 级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和选择非集中授课的非全日制研究 生。
第七条 硕士推免生一年级可直接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且不占学院比例。二、三年级 随班参评。
第八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 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奖助政策资助。
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和收录集刊(2015-2016)、(版北大中文核心检测为准。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源收录,以最高
加分计。
②发表论文必须见刊方可加分。
3、专利得分: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一项20分,实用新型专利5分。教师为第一人时,学生
第二章 评定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领导工作。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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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负责按照山西省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 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申请组织和评定工作,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业奖学金评定 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定结果的申诉。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王政宇、曹电康; 副主任:王晓刚、吴剑、贾鹏; 委员:李江霞、王太林、宿继光、贾谊、牛会康、李晓栋、李菲、研究生代表每班各两 名。
得分=加分×(1/排名顺序)。学生为第一人时,学生得分=加分×【1-1/(5-学生人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4]4号文)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国家奖学金旨在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全日制并按规定属于普通收费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二章申请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各科考试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成果的第一作者(主持人)单位应为郑州大学,第一作者(主持人)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国内刊物以纸质见刊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以及年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

第三章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着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负责督查工作。

第四章评审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分方法如下:1、学业绩点分值(20分)课程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专业间不同课程成绩将做归一化处理)。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指南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指南

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指南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指南北京体育大学(Beijing Sport University),简称北体大,由国家体育总局直属,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招生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体育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体育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1、报名参加体育硕士(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新闻与传播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规则为促进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潜心从事学术研究,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评选导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学术研究导向。

第二条评选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评选委员会投票决定。

评选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学科青年教师代表。

其中,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含教育经济与管理,不含会计学)、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含统计学)等5个学科各选派一名具备较强科研能力的青年教师担任委员。

学院分管研究生与政工工作的院领导列席评选会议,但不具有投票权。

第三条基本评选条件商学院全体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培养和迟毕业的学生),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1)在全部评奖流程完成前毕业离校的研究生;(2)休学期间;(3)申请资料弄虚作假;(4)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5)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含补修重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6)恶意拖欠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第五条评选流程(1)本人提出申请;(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3)评选委员会投票表决;(4)评选结果公示;(5)学院复审并上报学校。

第六条指标分配国家奖学金评选分为应用实践型和学术发展型两个系列,原则上应用实践型占30%的指标,学术发展型占70%的指标。

学院所有学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自由参评任意系列,但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系列。

第七条应用实践型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评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与商学院教师(包括兼职特聘教授)合作或独立完成的案例入选哈佛商学院案例库、毅伟商学院案例库、全国MPAcc(MBA、MF)教学案例库、中欧商学院案例库。

入库案例的申请人唯一署名单位需是湘潭大学商学院,只能由排名靠前的一名研究生申报,且申请人只能排名第一或第二,且每一个案例只能参评一次;(2)通过 CPA 全科(6门)或者 CFA(Level 1-3)或者 ACCA 全科(含免考)考试;(3)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以上荣誉或国家级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025-北京体育大学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025-北京体育大学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40 陈甜
教育学院
体育教育
1621083 女 汉 2016年9月 02586
第 页,共 页
41 陈婷 42 夏金悦 43 何烨 44 徐向东 45 纪力 46 曾志佳 47 林之玮 48 宗育徽 49 马俊杰 50 黄蓝敏 51 纪楚源 52 王静怡 53 任姝婕 54 陈源源 55 焦境妍 56 张寅凯 57 于跃 58 田畯 59 张淦 60 刘子萌 61 王紫玉
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1651105 女 汉 2016年9月 02553
8 朱艺萌
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1822017 女 汉 2018年9月 02554
9 闵雷子 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
运动康复
1691041 女 汉 2016年9月 02555
10 刘附丽 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
运动康复
1691035 女 汉 2016年9月 02556
休闲体育
1805002 女 汉 2018年9月 02571
26 林子煜
中国武术学院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1731073 女 汉 2017年9月 02572
27 辛晨曦
中国武术学院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1731092 女 汉 2017年9月 02573
28 张妍
中国武术学院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1631070 女 汉 2016年9月 02574
竞技体育学院 竞技体育学院 竞技体育学院 竞技体育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体能训练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心理学院 心理学院 心理学院
运动训练 运动训练 运动训练 运动训练 马克思主义理论

北体大体育生录取要求

北体大体育生录取要求

北体大体育生录取要求一、背景介绍北京体育大学(Beijing Sport University,简称北体大)是中国著名的体育高等学府,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是一所以培养体育人才为主的综合性大学。

北体大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设施,致力于培养优秀的体育人才,为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体育生录取要求概述北体大招收体育生的要求相对其他专业有所不同,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运动特长以及相关的学科知识。

以下是北体大体育生录取要求的详细内容。

三、体育特长项目要求1.田径项目:北体大招收的田径项目包括短跑、中长跑、长跑、跳远、跳高、铅球、标枪等。

申请者需在某一项或多项田径项目上具备较高水平,并能提供相关的比赛成绩和证明材料。

2.球类项目:北体大招收的球类项目包括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

申请者需在某一项或多项球类项目上具备较高水平,并能提供相关的比赛成绩和证明材料。

3.武术项目:北体大招收的武术项目包括太极拳、剑术、散打、拳击等。

申请者需在某一项或多项武术项目上具备较高水平,并能提供相关的比赛成绩和证明材料。

4.舞蹈项目:北体大招收的舞蹈项目包括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等。

申请者需在某一项或多项舞蹈项目上具备较高水平,并能提供相关的比赛成绩和证明材料。

四、学科考试要求除了体育特长项目外,北体大还要求申请者参加学科考试,以评估其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1.语文:申请者需参加语文考试,内容涵盖语文基础知识、阅读理解、写作等。

考试成绩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

2.数学:申请者需参加数学考试,内容涵盖数学基础知识、运算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

考试成绩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

3.外语:申请者需参加外语考试,主要考察英语水平。

考试成绩将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之一。

五、面试要求北体大还要求申请者参加面试,以进一步了解其体育特长和综合素质。

1.体育特长展示:面试时,申请者需展示其在体育特长项目上的表现,如技巧、灵活性、协调性等。

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能力,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0531)和《关于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体育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体育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术创新突出的研究生,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第五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正常完成学年注册,且当前学籍状态为“注册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六)本学年已缴清学费,或已经向学院递交缓交申请并已获批准。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七条一年级新生奖学金分别按照30%和50%计算出一等和二等奖学金名额后,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统招生录取人数比例划分一等奖学金名额。

推荐免试研究生中高水平运动队在训队员,在名额充足的情况下享受二等新生奖学金。

剩余的二等奖学金名额优先分配给推荐免试研究生。

第八条二年级、三年级学术型硕士和专业性硕士学业奖学金分开评定,各自按比例计算名额。

第九条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时按照《中国矿业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分项计分,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

第十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支教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与士兵计划录取的研究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AA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AA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AA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AA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北体字[2015]2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今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2人,预算36万;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5人,预算90万。

根据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专业倾斜的精神,结合各院系可参评博士、硕士人数比例,具体名额分配如下:(一)博士12人:教育学院3人,竞技体育学院2人,管理学院2人,运动人体科学学院3人,运动康复系1人,武术学院、体育艺术系、体育传媒系共1人。

(二)硕士45人:教育学院13人,竞技体育学院8人,武术学院4人,管理学院5人,运动人体科学学院4人,体育传媒系2人,体育艺术系4人,运动康复系2人,社会体育系1人,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科研中心1人。

(三)各院系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如果符合评选条件人数不满足分配名额时,校评审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名额。

二、参评对象我校2014级、2015级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学术型学位、专业型学位)非在职研究生(有固定工作、工资者除外),2013级、2014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读期间,博士生以AA体育大学为申请单位主持省部级课题以上,或以AA体育大学为通讯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国内核心期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硕士生参与省部级课题以上(排序在前3名者),或以AA体育大学为通讯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读期间取得全运会前3名,亚运会前6名,世界杯、世锦赛、奥运会前8名以上成绩;6.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7.身心健康;8.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3)出现论文抄袭、一稿多投、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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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2014年7月14日校务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
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标准、奖金来源和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划拨,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实施方案;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宣传部、监审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研究生院统一管理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
办公室。

第六条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组织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七条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系)主要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院(系)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务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第三章参评范围与条件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与条件
奖励范围: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含学术型学位、专业学位)
2、我校二、三年级的研究生,按注册时间算,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除外。

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
5.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读期间,博士生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申请单位主持省部级课题以上,或以北京体育大学为通讯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国内核心期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硕士生参与省部级课题以上(排序在前3名者),或以北京体育大学为通讯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读期间取得全运会前3名,亚运会前6名,世界杯、世锦赛、奥运会前8名以上成绩;
6.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7.身心健康。

第九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院(系)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条为奖励优秀,以下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占各院
(系)分配的名额,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各院(系)评审:
1.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
2.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度倾斜。

考虑覆盖面,一名导师名下只能一名研究生获奖。

第十二条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
3.未能修满学分,不能按期毕业研究生;
4.在读期间,已获国家奖学金的材料不重复使用;
5.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研
究生;
6.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研究生;
7.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8.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研究生院在收到上级机关确定的名额后,及时组织评审工作,一般在每年上学期完成。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

推荐人意见一般由导师填写。

第十五条院(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院(系)教研室、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院(系)国家奖学金初审由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公开答辩。

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院(系)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公开答辩前,应将参评研究生情况进行公示。

院(系)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系)获奖研究生
名单后,应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八条院(系)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应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九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研究生对院(系)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二十条每年10月底,研究生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交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于11月底前将国家奖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院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院若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

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北京体育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进行处理。

毕业时未按时完成学业,即未达到毕业、学位标准要求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

获奖研究生在读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将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报送评审报告,统一保存全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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