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禁令、十五严格、十五严禁
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
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
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
1、严禁顶撞、辱骂、恐吓、殴打教师、学校工作人员及宿舍管理人员。
2、严禁翻越围墙、私自离校、夜不归宿。
3、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吃零食、乱扔纸屑。
4、严禁男女生不正常交往。
5、严禁带手机、游戏机、随身听、MP3、MP4、DVD、电子词典、扑克、棋类等入校。
6、严禁吸烟、喝酒、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盗窃公私财物。
7、严禁进入营业性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
8、严禁破坏公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入校。
9、严禁无故旷课。
10、严禁染烫发、着奇装异服、佩戴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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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第一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严格不具备岗位技术资格和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
第二条:严格月度检修计划管理,严禁安排临时检查修业。
第三条:严格执行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严禁人员到岗到位进行检修和和倒闸操作。
第四条:严格执行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严禁迟报、漏报。
第五条:严格执行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正常操作严禁运行人员解锁。
第六条: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
严禁无票作业(包括故障抢修)、无票倒闸操作。
第七条:严格外来施工队伍、人员管理,严禁无资质企业、无资格人员进入现场作业。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司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无现场勘察记录单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严格执行线路作业许可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十条: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严禁班前、班中饮酒。
2021年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思路:以班组安全管理为基础,三种人为主体的源头管计划,进程控现场,坚持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安全监督逢停必查。
高压态势反违章,重拳铁手除隐患,确保公司全年安全稳定。
寄语安全生产月安全,生命永恒的旗帜,一个重中之重的话题,它凝聚着千家万户的幸福与欢乐,安全生产工作事关员工家庭幸福、事关公司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
在电力生产过程中,管理漏洞是最大的危险,知识不足是最大的缺陷,思想麻痹是最大的隐患,违章蛮干是最大的祸端。
“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能触碰、不可踩踏的高压线,这是一条必须严防死守、坚决守护的红线。
这也是一条电力企业敬畏生命、保护生命的管理底线。
安全第一贯在行动,预防为主从我做起,各级人员要时刻紧绷安全弦,把好安全关。
让“安全”扎根在每个角落。
让“安全”葱郁我们的人生。
这就是对生命最大的关爱和保护。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安全生产禁令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第一条生产厂区十条禁令(一)着装不合格不准进入生产现场。
(二)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生产现场。
(三)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生产厂区。
(四)生产现场不准吸烟。
(五)不准在班前、班中喝酒。
(六)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七)不准在厂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八)特殊工种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九)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十)外来人员无本单位人员陪同,不准进入生产现场。
第二条电气专业十条禁令(一)严禁无票操作、无票工作(事故处理或事故抢修除外)。
(二)严禁未核对安全措施许可工作。
(三)严禁未进行安全交底开始工作。
(四)严禁操作(工作)失去监护。
(五)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或变更安全措施。
(六)严禁无电气操作权的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
(七)严禁约时停、送电。
(八)严禁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九)严禁擅自更改操作票内容,跳项、倒项、添项、漏项操作。
(十)严禁有疑问盲目操作。
第三条燃料作业十条禁令(一)禁止在运煤设备运行中进行任何检修或清理工作。
(二)禁止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不准从车辆下面或两节车的中间穿行。
(三)禁止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
(四)存煤自燃时,禁止在煤堆正上方作业及灭火,防止坍塌。
(五)禁止用运煤设备载运人员或工具。
(六)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
(七)禁止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涂油膏等防滑物料。
(八)不准进入有煤的煤斗内捅堵煤。
在特殊情况下,需进入有煤的煤斗内进行工作时,必须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九)与运煤无关人员禁止上下机车或运煤车辆。
在机车完全停止前,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辆、作业或跳车。
(十)卸煤工应从车箱上的脚蹬上下煤车,严禁从车上跳下。
第四条锅炉运行十条禁令(一)当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严禁打开检查门。
(二)当锅炉濒临灭火时,禁止投油、气助燃。
(通用安全)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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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1.严禁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脱岗、睡岗、替岗、代岗、酒后上岗和带病、带情绪上岗。
4.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5.严禁执行无专门确保安全作业的措施,严禁无专门安全人员监督从事的危险作业。
6、严禁乱动机电设备,严禁破坏各类机电设备和通风安全设施。
7.严禁在工作中嬉耍、打闹、打架等不良行为。
8.严禁违反作业程序施工和检修工艺莽干、瞎干。
9.严禁违反规定运输、存放、使用爆破物品和其它危险品(含各类油脂)。
10.严禁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十五严格十五严禁 具体内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十五严格,十五严禁:1、要落实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轮流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及应急值班制度,严禁在值班值守期间以任何事由不在岗、不在位延误处置突发险情时机。
2、要执行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做到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严禁工人在带班领导和跟班干部不到位的情况下下井作业。
3、要落实挂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严格对所挂牌矿井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严禁在检查过程中敷衍了事或走过场。
4、要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包保责任制,严格实施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严禁因私自放松检查或减少检查出现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等现象。
5、要落实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全员日常培训,严禁未持证人员上岗和未培训人员入井。
6、要强化煤矿企业区队和班组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抢时间、赶任务突击组织生产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7、要强化建设和生产过程的现场管理,严格定期组织、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进行施工或生产作业。
8、要加强生产矿井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优化采掘衔接、保持正规循环”的原则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
9、要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严禁挂靠或转让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入建设项目施工以及“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
10、煤矿企业要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严格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监控正常”,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等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11、要加大煤矿瓦斯防治力度,严格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行高标准管理,严禁在瓦斯抽采不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作业。
12、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管理规定,严格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治理程序,严禁在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探放水队伍不健全或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或生产作业。
安全生产作业十条禁令
安全生产作业十条禁令一切安全生产的基础在于预防,任何时候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停用安全设备和设施,必须保持安全设备的完好,确保其正常运行。
在高空作业时,需使用安全带,切勿在没有扶手的情况下高空作业。
在使用或存放危险化学品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擅自拆封或更改标识,确保化学品的安全存储和使用。
在设备和机械运行时,禁止穿着宽松的衣物或戴有吊坠的首饰,以免被机器卷入或勾到。
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必须持有有效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在火灾事故中,禁止使用水浇灭油类或电器设备火灾,应根据不同火灾类型使用相应的灭火器。
在施工现场,禁止越过警示标志和隔离带进入高风险区域,应根据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在进行机械设备维护时,禁止在设备正在运行状态下进行维修或调整,必须先停机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
在工业生产中,禁止超负荷运行设备和机器,应根据设备规格和标准操作。
在施工现场和工厂生产中,禁止擅自解除安全防护措施,如隔离开关、安全锁定等,确保安全设备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性。
禁止在未经安全检查和确认的情况下使用破损或过期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装备,必须确保其完好有效。
禁止在设备运行时,靠近运转部件或传动装置,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在作业场所或通道堆放杂物或妨碍疏散的物品,必须保持通道畅通和作业区域清洁整洁。
在进行危险化学品操作时,禁止在没有通风设备的环境中长时间操作,必须保证通风良好。
禁止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中长时间连续工作,必须根据工作环境和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间隙。
禁止未经授权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动工作流程或操作程序,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禁止超越承重能力或者设计限载,必须按照安全标准进行严格控制。
禁止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温、高压或高危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装备。
禁止在使用机械设备时超负荷操作或超过其设计工作能力,必须根据操作手册和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十条禁令
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禁令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备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二、严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三、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四、严禁不合格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入标准票库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八、严禁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九、严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以包代管十、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现场作业十条禁令一、严禁无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不得违反“两票”管理有关规定;在没有工作票或操作票(事故处理或单一操作除外)及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作业。
二、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现场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好安全帽。
三、严禁酒后作业和在生产现场吸烟任何人饮酒后不得进入生产现场;生产区域禁止吸烟(企业指定吸烟点除外)。
四、严禁未安全交底进行现场作业开始作业前必须按照“三讲一落实”要求进行安全交底、辩识和熟知危险点、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对于打焦、渣仓灰库疏通、带压堵漏、大型设备起吊、一级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性高的作业,应制定相应的专项措施和预案,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作业风险及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等事项。
五、严禁擅自扩大作业范围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两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超出工作票或操作票的工作范围进行作业。
六、严禁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现场作业开工后,运行或检修人员不得单方面变动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设施)。
七、严禁不系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作业,在未采取其他防坠落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安全带。
八、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生产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经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工器具现场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检查,对定期检验不合格或检验过期或现场检查有疑问的,不得使用。
安全作业十条禁令详细条款对照版
安全作业十条禁令第一条严禁停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接地。
1、装、拆接地线顺序错误。
2、装设接地线的导电部分或接地部分未清除油漆。
3、用缠绕的方法装设接地线或用不合规定的导线进行接地短路。
4、在不验电情况下装设接地线。
5、接地线的接地棒插入地下深度达不到要求。
6、验电时未逐相进行验电。
7、接地线装设不牢靠。
第二条严禁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1、施工、检修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
2、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未使用后备绳。
第三条严禁未经工作许可即开展工作。
还未许可工作,即擅自进入检修设备区或攀登线路杆塔。
第四条严禁作业不按规定进行现场勘察。
第五条严禁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操作票。
工作票1.工作票未带到工作现场。
2.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不全、不准确,与现场实际不符,或与现场踏勘记录不符。
3.工作延期未办理工作票(施工作业票)延期手续或工作结束未及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或在不交回工作票的工作间断期间,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工作票工作。
5.作业时未按工作票执行流程执行。
6.工作前未进行“二交一查”。
7.该使用第二种工作票而未使用。
8.该使用第一种工作票而采用第二种工作票或采用口头命令的方式工作。
9.工作许可人未到现场许可工作。
10.工作票(施工作业票、站班会记录)上工作班成员或人数与实际不符。
11.应设专责监护(看护)的作业或地点未设的,专责监护(看护)不到位。
12.工作负责人擅离工作现场且未指定其他监护人。
13.既无工作票又无口头或电话命令,擅自在电气设备(含高压线路)上工作。
14.未经许可将实际工作内容超出工作票所填项目。
15.未按工作票的要求实施安全措施或擅自变更工作票(施工作业票)上要求的安全措施。
16.现场实际所挂接地线的数量与工作票中不符,且未在备注栏注明的。
17.既无工作票又无口头或电话命令擅自在高、低压线路、设备上工作。
18.事故应急抢修,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而未使用。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20条安全生产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20条1、鞍钢集团公司十五条禁令严禁违章指挥严禁无票作业严禁擅自解锁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严禁擅自变动安全措施(设施)严禁无封闭地线作业严禁无安全交底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无监护作业严禁酒后作业人家说的2、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是什么一、严格执行“两票”制度。
严禁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和擅自更改“两票”的工作内容;严禁在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技术措施。
严禁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擅自改变安全防护措施、扩大工作范围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工作“四措”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的工作要求。
严禁在无工作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标准程序作业卡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四、严格执行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有关规定。
严禁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失去保护;严禁不按规定正确着装、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五、严格执行带电作业工作规定。
严禁无工作方案或采用未经审定的工作方案进行带电作业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开展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六、严格执行感应电压防护规定。
严禁在无可靠接地的带感应电设备上工作。
七、严格执行带电跨(穿)越施工架线的工作规定。
严禁无跨越架和无安全、可靠措施的带电跨(穿)越工作。
八、严格执行在SF6电气设备上工作的规定。
严禁事先未进行通风就进入SF6配电室和在无防毒措施的情况下开展SF6设备的事故抢修及日常检修工作。
九、严格执行防火防爆的安全工作规定。
严禁开展违反消防、爆破、高压气瓶管理要求的工作。
十、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严禁酒后进入生产、作业区域;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
(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禁令20条扩展资料第一道防线:高速、准确地切除故障元件的继电保护和反应被保护设备运行异常的保护不损失负荷,快速隔离故障;第二道防线: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允许损失少量负荷,避免元件过载、电网失稳;第三道防线:失步解列与频率、电压控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避免电网崩溃。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治超“五不准”、“十条禁令”五不准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十条禁令1、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2、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3、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4、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5、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章行为进行重复处罚;6、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7、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8、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9、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10、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路政执法人员“十不准”1、不准着便装巡路。
2、不准违反公路巡查制度。
3、不准借工作谋取私利。
4、不准私存暂扣车辆相关证件。
5、不准违反路政办案规定。
6、不准随意拦截车辆。
7、不准违反收费标准。
8、不准使用执法忌语。
9、不准超越权限执法。
10、不准刁难当事人。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用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第三条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
例如:你好!我们是××××××(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看清。
第四条检查车(船)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
例如: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各化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即
一是严禁员工未经培训合格独立顶岗操作或作业;
二是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并取得特种作业证人员从事危险工艺操作、电气、仪表、起重、电气焊、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
三是严禁装置和设备设施带病运行或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四是严禁装置超能力组织生产;
五是严禁违反工艺纪律、操作规程、工艺指标管理规定;六是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七是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和关键的视频监控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八是严禁资质证照不全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和作业过程中人员擅离岗位;
九是严禁违章指挥(含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十是严禁在防爆区域内使用手机等非防爆电器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
1.严禁未经报备开展检查考核、评比达标,违规收费、搭车摊派、滥用处罚裁量权;
2.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礼券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3.严禁在上班时间、办公场所炒股、网购、打牌、玩游戏,参加集体组织外的任何文体娱乐活动;
4.严禁党政机关和系统(行业)内机关之间公款消费娱乐、相互宴请;
5.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会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馆)会员卡;
7.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8.严禁滥发钱物、超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9.严禁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贺卡、年历等年货节礼;
10.严禁为子女、亲属和身边人以及企业或个人,在动迁拆违、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资源资产交易和执纪执法等方面打招呼、批条子。
中央安全生产十五条禁令
中央安全生产十五条禁令中央安全生产十五条禁令是中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制定的重要法规。
以下是对中央安全生产十五条禁令的详细阐述:第一条禁令:禁止擅自改变和关闭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是保障生产过程中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和关闭安全设备,否则将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险。
第二条禁令:禁止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
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容易引发事故和灾害,给人员和环境带来严重破坏,因此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操作和违章施工。
第三条禁令: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
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无法保证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对生产和人员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
第四条禁令:禁止超负荷生产和超负荷运行。
超负荷生产和运行会导致设备过度磨损,从而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和概率,所以任何生产单位都不得超负荷生产和运行。
第五条禁令:禁止违规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一种极易引发火灾、爆炸和中毒的物质,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所以严禁违规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禁令:禁止违规开展高空作业和高风险作业。
高空作业和高风险作业需要特殊技能和严格操作规范,一旦违规操作将会导致人员坠落、触电、中毒等严重后果,因此禁止违规进行这些作业。
第七条禁令:禁止违法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工人安全的重要装备,违法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会增加工人的伤亡风险,因此禁止违法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禁令:禁止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工作。
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的工人由于缺乏相关技能和知识,存在极高的工伤风险,所以禁止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工作。
第九条禁令:禁止隐瞒和报假安全生产信息。
隐瞒和报假安全生产信息会阻碍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对事故隐患的及时排查和消除带来极大阻碍,所以禁止隐瞒和报假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条禁令:禁止破坏、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破坏、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会使监管部门无法有效地履行职责,从而增加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因此禁止破坏、阻挠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十禁令、十五严格、十五严禁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
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十五个严禁”纪律要求
“十五个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2.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节礼;
3.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
4.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
6.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公务接待;
7.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健身等;
8.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9.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10.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打着“公务接待”、“商务活动”、“外事活动”等旗号,领取、发放、赠送上述卡或券;
11.严禁违规打高尔夫球;
1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13.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14.严禁组织、参加隐秘聚会;
15.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十条禁令
教育部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
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教师十不准
一、不准在学生不愿意学习的时候想方设法强迫学生学习。
二、不准利用休息时间把工作带到家里去做。
三、不准在晚上熬夜写教案
四、不准走街串巷去劝说学生返校上学
五、不准妨碍学生自由
六、不准在学生家长出言不逊时进行反击
七、不准加班
八、不准早上班
九、不准对学生的早恋现象说三道四
十、不准晚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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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具体内容如下:
——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
“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
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
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
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
通知》(国办发…2011‟26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
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符合瓦斯等
级升级条件的矿井应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煤矿企业要严格矿井通风管理,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严防电气失爆,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严格执行“十五严格、十五严禁”特别规定
1、要落实煤矿企业主要领导轮流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及应急值守制度,严禁在值班值守期间以任何事由不在岗、不在位延误处置突出险情时机。
2、要执行煤矿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做到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严禁工人在带班领导和跟班干部不到位的情况下下井作业。
3、要落实挂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严格以对所挂牌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严禁在检查过程中敷衍了事或走过场。
4、要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包保责任制,严格实施不间断的巡回安全检查,严禁因私自放松检查或减少检查出现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等现象。
5、要落实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全员日常培训,严禁示持证人员上岗和未培训人员入井。
6、在强化煤矿企业区队和班组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抢时间、赶任务突击组织生产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7、要强化生产过程中的现场管理,严格定期组织、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进行施工或生产作业。
8、要加强矿井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优化采掘衔接、保持正规循环“的原则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
9、要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面安全责任,严禁挂靠或转让资质的施工单位进入建设项目施工以及“赶工期、抢进度”等行为。
10、煤矿企业要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严格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监控正常”,严禁无风、微风或瓦斯超期等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11、要加大煤矿瓦斯防治力度,严格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行高标准管理,严禁在瓦斯抽采不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作业。
12、要认真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水管理规定,严格遵循“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严禁在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探入水队伍不健全或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或生产作业。
13、要加强矿井停产检修的安全管理,严格制定停产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检修方案未批准、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安全责任不明确等情况下组织检修。
14、要加强矿井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做好正常的通风、排水、巷道维护等工作,严禁借通风、排水或巷道维修等名义组织施工或生产。
15、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严格执行复产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以及“边整顿、边生产”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