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婚丧假与请销假制度(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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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为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

(一)请假类别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葬假,工(公)伤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等。

(二)请假期限事假。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5年的,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工作年限满5年的,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起过15天。

超过规定假期的,可用当年的年休假冲销。

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

对因病半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组织的伤病残等级鉴定,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单位要督促其回单位工作;对虽然达不到病退条件,但病情确实影响正常工作,需请假休养治疗的,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婚假。

工作人员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另增加婚假15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

女性工作人员分娩可请产假,期限为:生育一胎或按政策规定准许生育二胎的,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晚育规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护理假10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丧葬假。

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可请丧葬假,假期一般为3天,确需本人前往料理的另给路程假。

工(公)伤假。

因工(公)受伤的工作人员,请工(公)伤假期,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无新规定出台之前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探亲假,工作人员与配偶、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请探亲假。

请销假制度(附表)_0

请销假制度(附表)_0

请销假制度(附表)请销假制度(附表)请销假制度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

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

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

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

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附:1、年休假待遇表2、探亲假待遇表3、婚丧假待遇表请销假制度(附表)年休假待遇表项目内容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加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电2号请销假制度(附表)省委、省政府鲁发电42号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按原法定的寒暑假待遇执行,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休假待遇。

休假期限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

请销假制度有哪些规定_请销假制度(附表)

请销假制度有哪些规定_请销假制度(附表)
休假期限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
休假期间
待遇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对待。
休假方式
工作人员休假时间要注意合理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实行休假
制度的
职工探亲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
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
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在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①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望规定)的待遇。
休假
期间
待遇
探望配偶
每年给予一方一次,假期30天。
国发
[1981]
36号
未婚职工
探望父母
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职工
探望父母
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请销假制度有哪些规定_请销假制度(附表)
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制度(通用14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请销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请销假管理制度篇1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规定。

2、工作时间因私脱离工作岗位的,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

请病假者需持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报局长审批。

4、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

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假期待遇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

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请假、休假、销假制度

请假、休假、销假制度

请假、休假、销假制度为健全与规范公司员工请假、休假、销假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劳动纪律管理,特制定以下请假、休假、销假制度。

第一条员工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坚持上班的,一律须要办理请假手续.第二条请假种类: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法定假日、工伤、调休等。

1、病假需由公立医院专业医生出具病假单,办妥请假手续再休息,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病假工资(除急诊可在上班时办理).2、事假必须提前3到5天向小区管理处填写请假单,阐明请假的真实、正当理由和请假天数等相关内容,按批假手续,逐级办妥。

请事假天数不得超过五天.未曾办妥批假手续而私自脱岗、不上班,或者提前离开岗位,则按旷工处理。

连续工作不满三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准假。

3、婚假:享受婚假需凭结婚证办理请假手续1)按照国家规定,达到婚姻法规定适婚年龄的员工,可享受三天带薪婚假;达到晚婚年龄的初婚员工(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可享受十天婚假.婚假自结婚证书的批准日期起一年内有效(凭结婚证请假)。

2)员工使用婚假需提前一周内向部门、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休假。

婚假必须一次性使用完毕,不可分开使用。

3)员工享受婚假后,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4、丧假1)享受直系亲属丧假须向公司提供由属地派出所、乡镇、居委会开具相关亲属死亡证明;旁系亲属需提供乡镇、居委会提供的亲属死亡证明。

2)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1-3天的丧假。

3)旁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一天的丧假.4)员工享受丧假期间后,公司按其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交通费等用均由员工本人承担。

5、产假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6、年休假1)职工在本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无旷工等违纪现象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

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

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员工请销假的行为,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请销假类型1. 事假:员工因病或其他非急事需要请假的情况;2.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的情况;3. 年假:员工享受的带薪年假;4. 调休假: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情况;5. 产假:女性员工因生育需要请假的情况;6. 陪产假:男性员工因配偶生育需要请假的情况;7. 婚假:员工因结婚需要请假的情况;8. 丧假:员工因家人丧亲需要请假的情况。

四、请假流程1. 提交请假申请:员工向所属部门主管提出请假申请,需提前至少一天提交申请;2. 部门主管审批:部门主管审核员工的请假申请,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做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3. 请假登记:部门主管将批准的请假信息记录在请假登记表中,并通知公司人事部管理;4. 请假执行:员工按照批准的请假时间进行请假,并在销假时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五、销假流程1. 提交销假申请:员工在请假期满后,向部门主管提交销假申请;2. 部门主管审批:部门主管审核员工的销假申请,确认员工在请假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并可以安排员工正常返回工作岗位;3. 销假登记:部门主管将销假信息记录在销假登记表中,企业人事部管理;4. 销假执行:员工按照销假时间返回工作岗位。

六、请销假注意事项1. 事假、病假: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如病假需要提供医生证明;2. 年假、调休假:员工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根据公司规定确定时间;3. 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员工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享受假期。

4. 销假后需向部门主管报告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完成未完成的工作;5. 若员工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6. 若员工在请假期间发生违纪行为,部门主管有权取消其请假资格。

七、违纪处罚1. 如有员工违反请销假管理制度的行为,经公司调查属实的,将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违纪处罚;2. 严重违纪行为可能导致员工辞退。

(完整版)请销假制度

(完整版)请销假制度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1.员工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2.一天以内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经理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考勤人员处;4.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2个小时的;5.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按比例扣除本月绩效奖金。

六、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七、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

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总则一、目的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根据《劳动法》及集团人力资源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中不做特别注明的条款仅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其它非合同用工的请休假条件及待遇参照本制度中相关条款。

三、主要内容请、续、销假程序,请、销、续假期限及条件,假期待遇及有关权益、附则。

四、请、续、销假管理流程1、员工请婚、丧、产、探亲假和带薪年休假,先到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员处审查请假条件并录入人力资源系统,然后履行假期审批权限流程,月末由部门考勤员对照请假单审核人力资源系统对应事项并更正,使请假单与人力资源系统内容一致:2、请假程序(1)、员工请假须事先详细填写《请假单》,并于请假单内注明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情况,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2)、各部室工段长在员工请假和销假环节上做好监督工作,考勤记录与请假单上的时间要一一对应。

如果发生无请假单或请假单天数与实际请假天数不对应,造成工资误发,所造成的损失由部门或直接责任人承担。

(3)|请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后需到部门考勤员处备案,考勤员在人力资源系统中备案后,请假单由所在部门保管,在当月薪资期末报公务部存档。

(4)、请假到期因故不能按期出勤者,须返回续假,如不能返回公司,须以电话向相关审批权限领导续假,并通知部门考勤员代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对于倒班人员相关审批权限领导通过后需通知部室工段负责人,上班后按照实际天数补办请假单,并到部门考勤员处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完成可让部门考勤员或家属代为办理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5)、请假期满,按正常作息时间上班人员要在上班当天到准假部门考勤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倒班人员到岗工作后需通知工段长,工段长核实考勤记录与请假单以及到岗时间是否一致签字确认。

三、各类请、销、续假期限及条件1、事、病假员工因事须本人亲自处理者可申请事假,员工一般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出勤者,可请病假。

工伤婚丧假请销假制度

工伤婚丧假请销假制度

工伤婚丧假请销假制度一、工伤假1.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工治疗或休养的,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24小时内书面提出工伤假申请。

2. 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在收到工伤假申请后的24小时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3. 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工伤假申请后的48小时内进行核实,并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办理工伤假手续。

4. 工伤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按国家和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5. 职工在工伤假期间,如需延长假期,应重新提出申请,并按上述程序办理。

二、婚假1. 职工结婚,应提前30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婚假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 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在收到婚假申请后的24小时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婚假申请后的48小时内办理婚假手续,并将假期通知职工。

4. 职工在婚假期间,享有全额工资待遇。

5. 职工在婚假期间,如需延长假期,应重新提出申请,并按上述程序办理。

三、丧假1.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职工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3日内书面提出丧假申请。

2. 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在收到丧假申请后的24小时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 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丧假申请后的48小时内办理丧假手续,并将假期通知职工。

4. 职工在丧假期间,享有全额工资待遇。

5. 职工在丧假期间,如需延长假期,应重新提出申请,并按上述程序办理。

四、请销假手续1. 职工在申请工伤假、婚假、丧假时,应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审核请假申请时,应认真核实职工的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确保请假申请的真实性。

3. 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核实职工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4. 职工在请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与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保持联系。

5. 职工在请假期间,如需提前结束假期,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上述程序办理销假手续。

请假、休假、销假制度

请假、休假、销假制度

请假、休假、销假制度为健全与规范公司员工请假、休假、销假制度,加强公司内部劳动纪律管理,特制定以下请假、休假、销假制度。

第一条员工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按时坚持上班的,一律须要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请假种类: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法定假日、工伤、调休等。

1、病假需由公立医院专业医生出具病假单,办妥请假手续再休息,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病假工资(除急诊可在上班时办理)。

2、事假必须提前3到5天向小区管理处填写请假单,阐明请假的真实、正当理由和请假天数等相关内容,按批假手续,逐级办妥。

请事假天数不得超过五天。

未曾办妥批假手续而私自脱岗、不上班,或者提前离开岗位,则按旷工处理。

连续工作不满三个月无特殊情况不准假。

3、婚假:享受婚假需凭结婚证办理请假手续1)按照国家规定,达到婚姻法规定适婚年龄的员工,可享受三天带薪婚假;达到晚婚年龄的初婚员工(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可享受十天婚假。

婚假自结婚证书的批准日期起一年内有效(凭结婚证请假)。

2)员工使用婚假需提前一周内向部门、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休假。

婚假必须一次性使用完毕,不可分开使用。

3)员工享受婚假后,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

4、丧假1)享受直系亲属丧假须向公司提供由属地派出所、乡镇、居委会开具相关亲属死亡证明;旁系亲属需提供乡镇、居委会提供的亲属死亡证明。

2)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1-3天的丧假。

3)旁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一天的丧假。

4)员工享受丧假期间后,公司按其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交通费等用均由员工本人承担。

5、产假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6、年休假1)职工在本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无旷工等违纪现象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第一条公司对以下节假日,若因工作需要,指定照常上班,以加班计算。

(一)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二)星期六、星期日。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一)事假:因事员工须亲自办理请假,事假按照《绩效考核细则》扣分。

(二)病假:因病员工须亲自办理请假,应具备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它手续(如:住院证明或本人医药费票据等手续),方可办理病假手续。

连续请病假1个月以下者,按照《绩效考核细则》扣分,直至扣完基本分为止;病假1个月以上者(含1个月)的职工工资以扣除月绩效工资(含固定和浮动月绩效工资)和污水津贴后为计算基数,其发放比例按照《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执行。

(三)婚假:员工结婚可请假5天、晚婚15天(均包括法定假日)。

(四)产假:1.已婚员工生育假期及工资发放按《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执行;2.配偶分娩可请假7天。

(五)丧假:职工双方父母、配偶及子女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法定假日);(六)年休假1.年休假天数按上级规定执行;2.员工年休假期间工资(含薪津贴)照常计发。

(七)探亲假员工探亲假按重庆市劳动局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249号)执行。

第三条员工请假按公司请假审批流程办理。

第四条公司员工因执行任务时所产生危险致伤(或病)不能上班者,以工伤处理,工伤住院(或休养)期间工资(含薪津)照常全额支付。

第五条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亲自办理,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未办理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请假已满,未行续假或行续假尚未获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员工连续旷工10日或年累计旷工20日(含20日),报请上级开除。

第八条请假与工作有冲突时,可不予批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第九条请假员工必须将所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

请销假制度有哪些规定_请销假制度(附表)

请销假制度有哪些规定_请销假制度(附表)
未纳入的奖金部分是否发放,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特殊行业及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提高的津贴部分不作为探亲假的计算基数。
婚丧假待遇表
范围和条件
假期
假期待遇
文件依据
②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③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④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人薪发
[1994]11号
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未纳入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探亲期间照发;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望规定)的待遇。
休假
期间
待遇
探望配偶
每年给予一方一次,假期30天。
国发
[1981]
36号
未婚职工
探望父母
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职工
探望父母
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公司员工请假销假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请假销假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请假销假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请假和销假行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请假种类及规定:1. 年假:员工在入职满一年后,可享受年假制度。

具体天数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时间确定,每年最多可享受连续30天年假,需提前一个月向上级主管提交年假申请。

2. 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在请假当日向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请假,需提供病假证明。

病假期满需出示医生开具的病假复查证明,确认可以返岗后方可销假。

3. 事假:员工如遇家庭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可申请事假,须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4. 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婚假天数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婚假申请。

5. 探亲假:员工可根据亲属状况享受探亲假,具体天数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探亲假申请。

第三条请假流程:1. 员工如需请假,须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类型、请假时间、请假原因等内容。

2. 上级主管审批通过后,将请假申请表交给人事部门备案。

3. 员工请假期间需确保通讯畅通,随时接受公司通知。

第四条销假规定:1. 员工请假期满需提出销假申请,具体销假时间由上级主管和人事部门决定。

2. 销假时需出示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以便公司了解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

3. 如病假期满需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复查证明方可销假。

第五条违规处理: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逾期不返者,将被视为旷工处理。

2. 请假期间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擅自离岗的,将被扣除奖金或记过警告。

3. 请假期间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守,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以上为公司员工请假销假规章制度,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希望广大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感谢各位员工对公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局机关请假休假制度

局机关请假休假制度

局机关请假休假制度局机关请假休假制度一、认真执行各级关于机关作风效能建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享有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权利,请假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三、申请各种假期必须事先填写《区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条》,逐级审批前方可休假,并将书面申请送办公室备案;四、因公需要外出一天(含)以上的,按照有关文件、通知或要求执行,并告知办公室;五、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半天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中层干部和分管领导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一天(含)以上的,一律报主要领导批准;六、需要请探亲假、婚(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经科室(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七、需要请年休假的,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人书面申请,由各科室(中心)统筹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八、因学历教育需占用工作时间复习、面授、辩论、考试等,应在当年年休假休完后按规定逐级申请,经批准前方可请假;九、假期完毕后应及时销假,并告知办公室;因故需要续假的,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前方可执行;十、因故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以或委托等方式按程序先行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xx-11-19 15:26 | #2楼第一条为了对请假、休假实行制度化、标准化,增强局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搞好作风建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假期种类年休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病假及事假等。

第三条休假条件和时间(一)年休假1、凡局机关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那么上不跨年度安排。

公司规章制度婚假丧假产假

公司规章制度婚假丧假产假

公司规章制度婚假丧假产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婚假、丧假和产假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公司遵循“尊重员工、关爱员工”的原则,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婚假、丧假和产假待遇。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婚礼、葬礼等家庭活动,支持员工维护家庭关系,促进员工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第二章婚假第五条员工取得结婚证后,可享有婚假,婚假的具体安排如下:(一)普通员工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

(二)高层管理人员可享受5天带薪婚假。

(三)员工可选择在结婚当日或结婚后的一个月内请婚假。

(四)员工应提前向所属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第六条在员工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时,不予享受婚假。

第七条如员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婚假期限,应提前向公司请示,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八条员工请婚假期间不得参加与婚假无关的聚会或活动。

第三章丧假第九条员工家属因疾病、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身故,公司将给予适当的丧假支持。

(一)员工配偶、父母、子女身故,可享受3天带薪丧假。

(二)员工祖父母、兄弟姐妹身故,可享受2天带薪丧假。

第十条员工请假期间应提供相关证明以证明家属身故事实,并提前告知所属部门。

第十一条如员工需要延长丧假期限,应提前向公司请示,并提供相关证明和理由。

第四章产假第十二条孕妇员工在怀孕七个月时可享受产假,产假的具体安排如下:(一)普通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14天为产前假期,84天为产后假期。

(二)高级员工产假为128天,其中14天为产前假期,114天为产后假期。

(三)员工产假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保留原有的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员工产假期间如遇意外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产假期限,应提前向公司请示,并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违反公司婚假、丧假、产假规定的员工,一经发现,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况拟定惩罚措施,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制度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请假种类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假期设置种类:1、病假:员工因病确需请假。

2、事假:员工因事确需请假。

3、婚假:员工结婚请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奔丧请假。

5、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时请假。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四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报办公室及企管部备案。

第五条如确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必须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回公司后即补办手续,未补办手续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为确保工作连续性,较长假期需交接手头工作。

第七条超假期应及时通报请示有关主管经理审批。

第八条假满后回公司应办理销假手续,报公司企管部及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请假标准第九条各类假期两天以内经部门经理、主管科长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七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到办公室和企管部备案。

第十条请假标准范围:1、病假:根据医院证明及部门主管审定认可,确认假期天数。

2、事假:根据个人申请及部门主管审定,确认假期天数。

3、婚假: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龄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

4、丧假:按照国家劳动部门有关政策,假期三天。

5、工伤假:依据医院医疗证明,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同意,确认假期天数。

第五章假期工资核算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每月根据员工出勤表及请假单,负责员工假期工资核算,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十二条假期工资核算:1、病假:病假期间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工资1%,七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一个月以上公司终止其劳动合同。

2、事假: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或当月工资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或当月绩效工资2%。

一个月以上公司将终止劳动合同。

工伤、婚丧假与请销假制度

工伤、婚丧假与请销假制度

工伤、婚丧假与请销假制度工伤、婚丧假与请销假制度是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享有的一项福利。

这些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助于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本文将从工伤、婚丧假和请销假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些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

首先,工伤假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需要休息治疗时享受的假期。

工伤假能够有效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很多行业中,工作环境复杂,工作任务繁重,意外事故和工伤风险较高。

如果没有工伤假制度,员工一旦受伤或患病,不仅会造成他们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也会给他们的家庭带来经济负担。

而有了工伤假制度,员工可以在受伤或患病时得到合理的休息和治疗,同时还能享受一定的工资待遇。

这不仅能够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以保护员工为重点的企业形象,提升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其次,婚丧假是指员工因结婚或家人去世需要休假时享受的假期。

婚丧假制度体现了对员工家庭生活的尊重和关怀。

结婚是人生中的一大喜事,家人去世则是一种痛苦和悲伤的经历。

如果没有婚丧假制度,员工在这些重要的时刻无法得到充分的休息和关怀,会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状态。

而有了婚丧假制度,员工可以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得到适当的休息和慰问,以便调整自己的情绪和家庭生活,同时也体现了企业对员工家庭关系的理解和支持。

这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最后,请销假制度是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或销假时遵守的一系列规定。

请销假制度能够提高工作的灵活性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个人原因需要请假、处理家庭事务或参加其他活动等。

如果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没有请销假制度,员工的工作将受到很大的困扰,也会影响到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而有了请销假制度,员工可以事先提出请假申请,经过单位的批准后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既能充分满足个人需求,又能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公司请销假制度

公司请销假制度

公司请销假制度
一、批准假期的权限和程序:
(1)职工请假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职工请假1天以下(含1天)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请假程序:
需请假者应填写请假条,再根据批准权限逐级报批,对请假超过三天的需将假条交于办公室进行登记后方可离岗,期满返回后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可事先电话告知请假天数,经领导允许后假期可以延长,无假条者无论任何情况都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及有关规定:
1、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三天假期(晚婚按有关规定给予增加婚嫁天数),婚丧假路程除外;
2、探亲假:凡因同父母和配偶不在一起居住的职工,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团聚的给予探亲假(路程除外);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1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为1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每四年给假一
次,假期10天。

上述假期包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事假:个人有事需要请假者,按请假程序办理;不满23岁的已婚职工生育产假,假期按事假处理,符合晚育要求的职工生育,男女作绝育手术、流产等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
4、病假:一天以上,经指定医院医生批准可以休病假,凭病假条到办公室登记;一天以内(含一天)按第一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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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诉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
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婚丧假及有关规定
1、工作人员本人结婚或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及子女)死亡时,给予一至三天婚丧假;
2、工作人员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以及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
3、工作人员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登记初婚的),除按规定享受婚假外,另增加婚假7天。

夫妻双方谁达到晚婚年龄谁享受。

晚育的,男方护理假7天;
4、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工作人员自理。

请销假制度
1、批准权限
(1) 初级职称(职务)及以下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办批准。

(2) 中级职称(含相当职务)人员请假,三天以下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至十五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办批准;十五天以上,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 副高职称(含相当职务)人员及各专科、教研室副主任请假,由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4)正高职称(含相当职务)人员及各专科主任等请假,由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报院长批准;教研室主任请假,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院长批准。

(5) 行政职能科室、后勤科室副主任请假,由所在科室主任审批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党支部书记、主任请假,由主管院领导审
批后报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

(6) 各类人员的教学休假应相对集中,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和安排休假时间。

各党支部、行政职能科室、后勤科室负责人及专科、教研室主任休教学假超过三天,或者休假需要离开长沙市时,必须报告主管院长或党委书记。

2、请假手续的具体要求
(1)凡职工请假须提交休假报告,经批准后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将承办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凡长时间不销假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2)凡因重病、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三天以内,经医生证明,托人补办病假手续。

(3) 休假人员因特殊原因必须续假时,应于假期满前提出申请,经所属部门同意和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才能续假。

(4) 预防保健科每月三号之前,将职工上月的病假情况及劳动鉴定报人事办。

(5)请销假登记手续均由批准单位办理,报人事办备案。

3、探亲假(E)
(1) 遵照国务院国发(1981)36号等文件规定,职工探亲待遇列表如下:
(2) 凡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3)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探亲路程所需时间按职工往返地一次所需要的实际天数(包括途中中转时间),另行计算。

(5)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时,如双方都是国家职工,要报销往返路费时,必须持有对方单位开具的证明。

(6)凡有寒暑假、教学假、轮休假的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

如果休假期短于探亲假的,可按规定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7)大中专毕业生在分配工作后的见习期间和学徒工在学习期间,都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凡是上半年见习或学徒期满的,当年可以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下一年度开始享受。

(8)夫妻双方原来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后因一方调动工作,调动工作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新婚职工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9)配偶是军官的职工,军官一方如果已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

探亲往返所需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4、事假(C)
(1)职工因私请事假,必须休完法定假和其他应休的假期后方可准假。

但全年累计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十五天以内的休假,工资照发。

(2)职工全年累计超过十五天的事假,其超过的天数在二个月以内者应扣发本人标准工资20%;超过二个月不满四个月的,扣发工资30%;超过四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发工资50%;超过六个月以上的事假,应停发其工资。

(3)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要求请假带小孩,考虑到我院实际情况,原则上不准假,但对个别女职工,家庭确有困难,又一时无法请人带小孩,工资偏低,休假后对本部门工作不会带来很大影响的,可酌情准假。

但时间至多不得超过半年。

请假期间,每月扣发25%的工资。

5、产假及节制生育假(H)
(1) 分娩:一般生产前后共给假九十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

(2)符合晚育的女职工(二十四周岁以上)分娩增加产假一个月。

晚育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再增加产假一个月。

(3)流产:怀孕不满七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师意见,给予三十天以内的假期。

(4)男职工结扎输精管,给假二十天。

女职工结扎输卵管,给假三十天。

上避孕环,给假七天。

取避孕环给假三天。

第一次人工流
产,给假十五天,从第二次起,人工流产按病假处理。

带环怀孕人工流产,给假十五天。

(5)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两年以内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人工流产的女职工,可奖励计生假7天;男职工的妻子生育第一胎,可享受7天陪产假。

(6)非婚生育是违法乱纪行为,除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产假停发工资。

6、婚、丧假(G)
(1)婚假:职工结婚,给婚假三天;凡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在原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另增加晚婚假十二天。

(2)丧假:职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丧假三天。

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往返一次所需的路程假。

7、病假(B)
(1)凡因病半休、全休者,必须带病历本和医师的病假证明,经预防保健科劳动鉴定,签署准假期限意见后,由所在科室登记并报人事办备案。

(2)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按国务院国发(1981)52号、湘人发(1981)37号、劳动人事部劳人局(1983)15号文件及学校和医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3)职工由全日休养改为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应将其连续全日休养的时间和连续半日休养的时间(休养两个半日折合一天),合并计算病休时间。

(4) 病休在六个月以上的职工要求恢复工作时,应由专科医师证明,预防保健科作出复工劳动鉴定。

凡病情尚未痊愈,未获预防保健科复工劳动鉴定而主动上班的,仍按病假对待。

(5) 病愈恢复工作的职工,应有一个月的试工期,凡试工期间旧病复发继续病休的,则应累计计算病假。

8、年休假
(1)凡参加工作时间己满5年的在岗正工职工均享受年休假待遇。

根据湘办发[1991]17号文件规定,各类职工年休假期限如下(含星期六、日)
(2)年休假不包括规定应当享受的探亲假及婚、产、丧假和法定假
日。

年休假期间,公休假日(即星期六、日)计算为假期。

(3)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疗养天数己达到本人休假天数的,均不得安排年休假;凡当年己享受了年休假,而在本年度内疗养时间或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翌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4)年休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

(5)科室可根据职工实际休年休假期的天数扣发劳务费和年度使用。

9、放射假(S)
直接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其劳保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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