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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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范围

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必须及时、准确地

掌握员工伤亡事故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以保证生产安全,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2、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对安全事故管理的总则、事故的调查、事故的处理、事故补偿和资

料归档要求。

3、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管理。

二、术语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三、事故报告

1、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逐级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整个报告过程不得超过1小时。其中:轻伤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总经理。

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总经理,再由总经理向当地企业主管部门、龙岗街道安全办、工会、公安部门和检察院报告。紧急状态下也可直接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

2、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3、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后,安全主任应及时派人到路口指引有关人员进入公司

区。

四、事故调查

1、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2、轻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安全主任、制造部、行政部、工程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等参加的事

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对重大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安全主任、行政部协助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所在

地区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拒绝。

五、事故分析和处理

1、发生轻伤事故时,事故调查组应召开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并从人、物、管理缺陷以及

环境等方面具体找出事故发生直接原因,责任事故应分清责任。

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工公司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3、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

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补偿

由行政部按有关《工伤保险条例》政策执行。

七、资料归档

事故处理结案后,由行政部将下列资料归入档案: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材料。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6、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8、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9、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10、有关事故的通报、演示文稿和文件。

11、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档案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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