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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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咸政办发〔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0〕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0日咸阳市202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污染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降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减排及碳强度降低目标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25%、25%、11.3%、11.7%、5%。

全市共计划实施重点减排项目64个,省级重点约束性减排项目12个(见附表1)。

全市碳排放强度比上一年下降1.6%。

备注:1.减排比例为2020年较2015年排放量减少的比例。

2.碳排放强度降低率为2020年较2019年降低率。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结构减排工作力度。

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

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为契机,推进落后产能淘汰。

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对无排污许可证仍然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处罚直至责令拆除、关闭。

2020年我国开始部署实现碳达丰碳综合问题的研究提出了目标技

2020年我国开始部署实现碳达丰碳综合问题的研究提出了目标技

2020年我国开始部署实现碳达丰碳综合问题的研究提出了目标技2020年9月22日,在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时隔一年,今年9月21日,在同样场合再次强调,“中国将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但我们会全力以赴”,充分表达了中国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决心。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努力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行全面部署。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意义重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高质量发展内涵丰富,涉及供给、需求、资源配置、经济循环等方方面面,而绿色、低碳、可持续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

碳达峰、碳中和有利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建立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现代化能源生产和消费体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提出将中国的绿色发展之路提升到新的高度,将成为未来数十年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基调。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十四五”时期,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碳达峰、碳中和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中国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有利于推动污染源头治理,实现降碳与污染物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增效;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特别是由此造成的极端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将推动中国走出一条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节能减排方针政策

节能减排方针政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决定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和行动。

会议认为,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各国人民的福祉和长远发展。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主张通过切实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我们将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主张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加强《公约》及《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统筹考虑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在不久前联合国召开的气候变化峰会上,胡锦涛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表明了中方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原则立场,明确提出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将采取的重大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

中国的立场和主张,赢得了世界各国的充分理解和广泛认同。

我国始终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积极推进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施鼓励节能、提高能效等政策措施,不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研发投入,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碳汇,提高适应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面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与行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会议还决定,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等行动,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通过植树造林和加强森林管理,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

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必要性及措施研究

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必要性及措施研究

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必要性及措施研究摘要: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具有同根同源同步性,也是顺应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效举措,更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本文在综述我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减排技术控制措施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以协同控制思维指导相关政策制定、加强制定分行业的协同减排指导性文件加大“管理减排”的力度等促进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的建议。

关键词:温室气体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措施一、协同控制的必要性(一)同根同源温室气体与常规大气污染物具有同根同源同步性,有些物质既是污染物又是温室气体。

二者大多是由矿物燃料燃烧造成,主要来源于供暖、电力、工业、机动车移动源等排放,两者具有协同减排的可能性。

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6种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

事实上,煤炭等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既产生颗粒物、CO、SO2等空气污染物,也会产生CO2等温室气体,大气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温室气体影响气候。

不仅是化石燃料燃烧,农业畜禽养殖和废弃物处理也同样如此,化学肥料的大量使用以及养殖业产生的排泄垃圾都会产生CH4、CO2、N2O等温室气体及污染物。

因此,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是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化挑战的有效途径。

(二)形势驱动我国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较高,是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2017年能源消费结构为: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0.4%,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0.8%。

从近十年数据看,煤炭、石油这两种能源消费约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0%~90%,呈下降趋势,2017年两者合计占比为79.2%。

石油消费比重持续上升,达到18.8%。

煤炭消费占比呈下降趋势,短期内仍是我国能源的主要来源。

十年间,清洁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08年的11.8%上升到2017年的20.8%,几乎翻番。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3.28•【文号】环办气候〔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要求,为准确掌握发电行业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的相关数据,夯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和完善配额分配方法的数据基础,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运行相关工作,现将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工作范围为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具体行业子类见附件1)的2013至2020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

其中,发电行业的工作范围应包括《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确定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2020年新增的重点排放单位。

2018年以来,连续两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或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不纳入本通知工作范围。

二、工作任务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报送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及有关支撑材料,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

组织行政区域内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见附件2),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为)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填报工作。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10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国际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力争部分重化工业2020年左右实现率先达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低碳引领能源革命(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

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与管控

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与管控

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与管控中国在实现碳达峰的过程中,包括超级温室气体HFCs在内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管控至为重要。

氢氟碳化物(HFCs) 具有强大的温室效应,其全球变暖潜势可达二氧化碳的成千甚至上万倍。

目前中国自主贡献目标、碳强度约束性指标主要是针对二氧化碳。

下一步,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氢氟碳化物的控制,并将逐步从加强管控氢氟碳化物延伸到其他所有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

超级温室气体减排潜力巨大。

根据1997年制定的《京都议定书》,除二氧化碳外,温室气体还包括甲烷(CH4)、氧化亚氮(N2O,一氧化二氮)、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五次报告指出,工业革命以来,约有35%的温室气体辐射强迫源自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决定接受中法德领导人视频峰会上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加强氢氟碳化物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数据显示,中国政府自2014年起补贴处置氢氟碳化物等,据测算2014年至2018年累积减少了约4.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氢氟碳化物排放。

到2020年底,中国已经通过财政资金累计减排HFC-23(三氟甲烷)共计6.53万吨,因为这种温室气体增温潜势很大,相当于减排了二氧化碳7.64亿吨。

三氟甲烷是中国排放量最大的氢氟碳化物。

作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三氟甲烷的温室效应潜能值是二氧化碳的1.24万倍,也被列入了基加利修正案。

2016年10月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将18种氢氟碳化物(HFCs)列入受控物质清单,旨在未来几十年内逐步减少气候变暖。

缔约国被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以缔约方核准的技术对氢氟碳化物进行销毁。

为了照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阶段差距,该协议给各国制订了三套氢氟碳化物淘汰时间表,其中发达国家于2019年之前就要开始削减氢氟碳化物用量,而包括中国在内的第一梯队发展中国家则要从2029年开始淘汰。

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X〕61号)精神,确保完成全省“十三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新路,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确保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全面完成,到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X年下降20.5%,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基本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框架,气候变化相关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森林、草原和湿地等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企业。

二、构建低碳能源体系(一)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逐级分解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指标,每年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严格奖惩。

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建立健全用能权、用煤权市场交易制度,实施锅(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变压器)节能、智慧节能、节能产品推广、建筑能效提升等六大节能工程,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贸、公共机构等六大领域和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确保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2785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X年下降17%。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二)大力压减煤炭消费。

以压减工业燃煤、治理分散燃煤为重点,多措并举、加快进程,确保201X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X年减少4000万吨,2020年消费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以内。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61号)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低碳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国际潮流,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碳汇能力显著增强。

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力争部分重化工业2020年左右实现率先达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减污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低碳引领能源革命(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

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15%。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晋市政办〔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晋市政办〔2020〕56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8日晋城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年,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成效直接影响2020年目标的实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30号),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如期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既定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四为四高两同步”要求,坚持“转型为纲、纲举目张”,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采取积极稳妥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过去秋冬季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巩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治理成效,有序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

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指标,实现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推动全省二氧化碳排放在全国率先达到峰值,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建设低碳能源体系(一)强化能源碳排放指标约束。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26%。

逐步建立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约束机制,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其中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强力推进能源节约。

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

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

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实施《广东省节能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6-2020年)》,构建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和服务体系。

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推动水泥、玻璃、造纸、纺织、钢铁、石化、有色金属等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广铁集团、民航中南管理局)(三)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积极开发利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中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合理安排“西电东送”规模。

到2020年,力争风电装机达到80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600万千瓦,核电装机达到1600万千瓦,抽水蓄能发电装机达到728万千瓦,增加接收西南水电500万千瓦以上。

海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海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海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立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碳排放约束性指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充分发挥全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全国唯一省域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把培育低碳清洁产业体系作为支撑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

坚持用唯物主义辩证法指导我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全局工作,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正确处理生态立省与传统发展方式、绿色能源与传统能源、绿色生产生活和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三大突出矛盾。

坚持历史发展阶段性和连续性的统一,一切从实际出发,控增量减存量,优结构促绿色,压责任强考核,围绕生态立省、绿色发展,实施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展十二大重点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把海南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的幸福家园、中华民族的四季花园、中外游客的度假天堂。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明显加大。

碳汇能力持续增强。

低碳产业及评估核算指标体系基本建立,产业增加值显著提高。

水泥、石油、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按照国家要求尽早实现达峰目标,为2030年前全省达峰奠定基础。

建立并完善全面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体制机制。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温政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发〔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现将《温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24日温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省下达我市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坚持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道路,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着力加快“三大转型”,系统构建五大发展生态,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强能源节约、增加碳汇为手段,加快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加快建设国际时尚智城、打造坚实“铁三角”、争当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的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5%左右;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活立木蓄积量达到33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0%以上,碳汇能力明显增强;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断发展,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四川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四川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四川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推进我省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国际潮流,将低碳发展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

碳汇能力持续增强。

力争我省部分条件成熟的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部分重化工业2020年左右与全国同行业同步实现碳排放达峰,全省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

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顺利融入全国统一碳市场。

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框架下的地方配套体系进一步完善,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低碳试点示范进一步深化,节能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体系(三)加强能源碳排放控制。

2023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方案

2023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方案

2023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方案引言:温室气体排放是当今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其排放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国际社会广泛开展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并制定了一系列方案和政策。

本文将提出2023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落实方案,旨在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共同保护地球的气候和环境。

一、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1. 加强立法和监管。

制定法律法规,明确温室气体排放的限制和责任,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高排放行业的管控,推动其转型升级,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2. 实施经济激励措施。

通过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和个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例如,对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高排放单位加征环境税等。

3. 加强国际合作。

与各国共同合作,推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减少,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推动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促进清洁能源发展1. 提高清洁能源比例。

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推动其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提高。

加大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减少对传统煤炭等高排放能源的依赖。

2. 加强燃煤电厂的改造和淘汰。

对老旧燃煤电厂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其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燃煤电厂。

3. 鼓励能源储存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加大对能源储存技术的投入,提高清洁能源的供应稳定性,降低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三、加强工业和交通领域的排放管控1. 推动工业企业实施节能减排。

制定强制性的节能减排标准,要求工业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同时,加大对节能设备和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

2. 促进低碳交通的发展。

加大对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提高其市场占有率。

推广共享交通和非机动交通,减少私家车使用,降低交通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

3. 加强大气污染物治理。

大气污染物排放与温室气体排放密切相关,加强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将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为契机,把低碳发展作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非化石能源、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等多种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调节。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和责任,调动企业、中介组织及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推动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统筹协调,有序推进。

统筹经济发展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关系,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体现特色,突出重点。

围绕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战略的实施,针对各市和各重点领域的不同特点,采取多种措施,探索形成具有地区和行业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科技支撑,制度保障。

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科技支撑。

建立和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碳排放权交易等制度,形成有利于低碳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案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案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四五〃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战略布局,加快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采取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生态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25% ,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取得明显成效,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

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的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以低碳清洁型、循环高效型、生态利用型、环境治理型产业为重点的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启动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低碳试点示范建设不断深化,低碳技术研发、引进区碳减排项目开发,大力推动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六、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腱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省、市、县(市、区、特区)三级协调机制和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完善工作体系。

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工业行业中重点企业的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实施碳排放配额管控制度。

(二)有序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开展重点碳排放企业配额分配。

建立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交易规则,探索多元化交易模式,完善企业上线交易条件。

建设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适时启动建设省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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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开展低碳试验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xx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年下降17%。

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

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形成。

通过低碳试验试点,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省区和城市,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综合运用多种控制措施
(三)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严格控制新建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并落实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大力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xx 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提高到47%和8%左右。

(四)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加快节能服务业发展。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能力建设。

到20xx 年,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年下降16%。

(五)积极发展低碳能源。

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鼓励开发利用煤层气和天然气,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

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到20xx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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