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津政办函〔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7日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我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紧紧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展建筑领域绿色供应链,推进建筑技术创新,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造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市区两级和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促进各方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在当前全球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高效、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随着科技和工艺的不断进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已成为我国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之一、为此,本文将从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市场培育、人才培养和质量监督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大力发展。
首先,政策引导是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手段。
政府部门应准确把握装配式建筑在提高建筑产业整体效益、培养新兴产业和解决住房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
具体而言,可以提出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加大装配式建筑的投入。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政策宣传和倡导,提高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其次,技术创新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要保持技术创新的持续动力,可以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组织开展研发活动。
政府应加大对技术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在科研经费、人才引进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和保护。
同时,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推动技术创新成果在装配式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
第三,市场培育是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关键环节。
要加强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需求,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装配式建筑产品。
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参与市场竞标,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公共建设领域的占比。
此外,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出相应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为装配式建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降低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融资成本。
第四,人才培养是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职业教育方面,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专业课程设置,培养专业化、复合型人才。
政府可加大对职业学校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关教学资源和实训设施。
此外,还应加强与高校的合作,鼓励开展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并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最后,质量监督是确保装配式建筑质量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企业的监管和评估,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机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云政办发〔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6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发展我省装配式建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循序渐进、逐步推广,协调发展、提质增效”的原则,创新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竹)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
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鼓励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使用装配式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商品房及装配式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
各地要确定商品房住宅使用装配式技术的比例,并逐年提高。
到2020年,初步建立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其他每个州、市至少有3个以上示范项目。
到2025年,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其中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达到40%;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一批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将装配式建筑产业打造成为西南先进、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新兴产业。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最新)为促进我市建筑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71号)、《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以培育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重点,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一)落实阶段发展目标。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到X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
采用“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类型项目积极跟进,建成2-3个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示范。
(三)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培育2-3家钢结构、3-4家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
X年,将我市建成自治区级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产业基地,基本形成全产业链。
X年,装配式成为我市建筑业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现代化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式建筑水平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及与之相应的具有专业化技能的产业队伍。
三、重点任务(一)明确重点推广和应用领域。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办公楼、学校、医院、科技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等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旅游景区、园林景观、仿古建筑、林场等低层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农牧民自建房屋可根据家庭实际,选择轻钢结构、木结构等适宜技术建造。
【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住建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1号)精神,加快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大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备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区)率先发展,其他市、县加快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制定标准。
以钢结构住宅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成熟的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完善装配式建筑防火抗震防灾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套形成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
支持省内有能力的企业参与编制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我省地方标准与北京、天津地方标准的衔接,提升企业在京津冀装配式建筑发展中的竞争力。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装配式建筑是指将建筑物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生产线上进行制造和加工,在现场进行安装和组装的建筑方式。
它以其高效、灵活、节能的特点在近几年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下面将提出一份最新的实施方案。
1.政府支持。
政府应出台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研发投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提高产业链的整体水平。
2.提高标准化和模块化程度。
在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应加强对标准化和模块化的要求,以便于各个组成部分在生产线上进行批量生产和装配。
同时,应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以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品质和稳定性。
3.强化供应链管理。
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需要一个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包括原材料供应商、零部件供应商、装配厂和施工方之间的协同作业。
因此,应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优化供应链的布局和流程,以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生产效率和品质控制。
4.加强设计与施工协同。
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和施工需要紧密配合,因此应加强设计与施工方之间的协同作业。
设计方应在设计过程中考虑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和要求,设计出易于装配的结构和构件。
施工方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装配和安装,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5.推动产业链升级。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包括设计、制造、施工、配套设施等环节。
应加强各个环节之间的合作和沟通,推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此外,还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研发和生产,提高其性能和品质。
6.建立质量监控体系。
为了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和安全,在生产制造和施工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
这包括质量检测、质量控制、质量追溯等方面的措施,以保证装配式建筑的品质和稳定性。
7.提高宣传推广力度。
装配式建筑在国内的推广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包括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不高、施工方的经验不足等。
因此,应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普及装配式建筑的优势和应用案例,提升公众对其的认同和接受程度。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7年,全省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济南、青岛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一)编制发展规划。
编制实施《山东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7-2025年)》,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动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各地要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实施区域、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
(二)完善技术标准。
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和预制墙板及连接件、灌浆套筒等成套关键技术产品研发。
及时编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和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
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制定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方法,编制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发挥各级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作用,开展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等服务,加快对关键专利技术、重大科技创新的转化推广,经技术审查论证后,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依据。
(三)推行标准化设计。
项目策划定位、设计任务委托等阶段,应加强标准化功能空间、通用部品等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加强专业协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推广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建筑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传统的施工工艺和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
而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先进的建筑模式,具有工期短、质量高、资源节约等优势,对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实施方案,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二、实施方案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1)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和工程单位采用装配式建筑。
(2)加强装配式建筑的法律法规制定,为装配式建筑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的环境。
(3)建立装配式建筑的评价体系和技术标准,为装配式建筑的质量控制提供指导,并指导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1)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实验室,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技术的研究和创新力度,加强装配式建筑材料和技术的研发。
(2)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师和技术工人的培训与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装配式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
(3)推动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例如3D打印技术、预制混凝土技术等,提高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效率和质量。
3.推动产业升级和合作发展(1)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升级,整合装配式建筑的供应链,建立完善的产业体系和生态圈,形成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生态环境。
(2)鼓励传统建筑企业与装配式建筑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传统建筑企业可以利用装配式建筑的优势,提高项目的竞争力。
4.加强市场宣传和推广(1)加强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力度,展示装配式建筑的优点和成果,提高市场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2)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成功的案例,向社会展示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3)举办装配式建筑的经验交流会议和技术展览,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专家参与,加强行业合作和交流。
5.建立监管体系和质量把关机制(1)建立装配式建筑的监管机构,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和质量的监督,确保装配式建筑的安全和质量。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闽政办〔2017〕59 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各地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结合当地资源禀赋、经济技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
到2020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其中,福州、厦门市为全国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5%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泉州、漳州、三明市为省内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20%以上,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其他地区为装配式建筑鼓励推进地区,比例要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
2017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
2018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0万平方米。
2019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并从2019年起,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设区市应达到50%。
装配式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认定标准。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装配式建筑,又称预制混凝土结构建筑,是一种将建筑构件在工厂内进行制作和加工,然后运至施工现场进行组装的建筑方式。
与传统施工相比,装配式建筑具有施工速度快、质量可靠、节能环保等优势。
为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下是一个最新的实施方案。
1.政策引导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装配式建筑,例如提供土地优惠政策、补贴和奖励制度等。
此外,政府还可以要求在公共工程中使用装配式建筑,以推动其发展。
2.增加装配式建筑工厂鼓励和支持建立更多的装配式建筑工厂,提高整体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工厂应当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
此外,工厂还应与设计院、科研机构等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研发。
3.建立产业标准和认证体系制定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各种构件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要求。
同样,建立装配式建筑认证体系,鼓励企业进行认证,以提高消费者对于装配式建筑的信任度。
4.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加强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政府可以设立装配式建筑师资培训学院或班级,为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提供系统的培训课程。
此外,企业也应该加强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
5.推广装配式建筑的成功案例通过宣传和推广装配式建筑的成功案例,提高公众对于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和接受度。
可以举办装配式建筑展览、论坛等活动,向公众介绍装配式建筑的优势和实际应用情况。
6.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方式,为其提供优先的设计、施工和供应机会。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链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形成完善的市场生态系统。
7.加强装配式建筑与传统建筑之间的衔接鼓励传统建筑施工企业与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合作,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应用水平。
可以通过培训和技术指导,帮助传统施工队伍逐步转变为装配式建筑的施工队伍。
8.进行科研和技术创新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科研和技术创新力度。
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合作研发,提高装配式建筑的节能环保性能、抗震性能等。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黔府办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7〕5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近年来,我省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但建造方式大多仍以现场浇筑为主,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规模化程度较低,与发展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以及先进建造方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城市工作大会等会议精神,加快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分区推进、逐步推广,坚持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推动工程建设建造方式改革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
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升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
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带动形成一批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字号】鄂政办发〔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合理确定实施范围。
各地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和标准,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应在2017年6月底前明确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孝感市、黄冈市和仙桃市应在2018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应在2019年6月底前确定重点实施范围和标准。
各地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可适时对实施区域、范围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省住建厅要加快编制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支持企业编制标准、加强技术创新,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
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衔接。
制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
完善装配式建筑结构性能检测标准和方法。
制定全省装配式建筑预制率、装配率计算规则。
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能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管和验收等全过程的标准体系。
(三)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3月遂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第一阶段(2019—2021年):2019年率先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试点,推动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和装配式公共厕所建设。
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培育和扶持1—2家装配式龙头骨干企业。
到2020年,新建政府性投资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装配率达到35%以上。
到2021年,全市基本形成适应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全市的房屋、桥梁、水利、公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装配率达到35%以上;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
第二阶段(2022—2025年):到2025年,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45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9〕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各重点企业:《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11月8日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9日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自2020年起,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医院、学校等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全面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优先选用装配式建造技术;新建住宅项目推行标准化预制楼梯、迭合板、内墙板、空调板、预制阳台等预制构件;积极引导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示范区、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等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二、具体目标2020年,各区、市属各开发区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5%,各县市达到15%;2022年,各区、市属各开发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各县市达到20%;2025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精神和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为深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提升建筑品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产业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2018年起,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高新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平山县政府投资项目5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项目1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其他县(市、区)要积极探索试点装配式建筑工作,逐步推进项目落实。
2020年起,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平山县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县(市、区)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到2025年,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新建建筑凡适合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
全市政府投资项目100%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非政府投资项目6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装配式建筑作为一种新型建筑模式,具有节能环保、高效快捷、质量可控等诸多优势,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实施意见。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政策,确保其可以在资金、土地、法律等方面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政府还应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建筑行业向装配式建筑转型。
其次,应积极宣传装配式建筑的优势。
目前,装配式建筑在公众中的认知度还相对较低,很多人对其持怀疑态度。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装配式建筑的优势,让更多人了解、认同和接受这种新型建筑模式。
同时,可以通过举办展览、论坛等活动,展示装配式建筑的成果和应用案例,增加公众的信心。
第三,加强技术支持和培训。
装配式建筑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涉及多个专业和技术领域的知识。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支持力度,鼓励他们进行装配式建筑的研究和创新。
同时,也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管机制。
装配式建筑的质量问题是其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挑战。
政府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和监测体系,确保其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也应加强建筑商和设计师的责任意识,强化他们对装配式建筑质量的重视。
第五,鼓励创新和合作。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和机构的合作,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式,鼓励创新和合作。
可以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和高校开展合作研究,并支持他们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示范项目。
此外,还可以设立奖项,鼓励优秀的装配式建筑和技术成果的产生。
总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我国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之一、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公众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4•【字号】奉节府办发〔2018〕197号•【施行日期】201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奉节府办发〔2018〕19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且满足相关评价标准的建筑。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行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创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一)按照全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分区推进、逐步推广的原则,我县属于鼓励发展区域,从2020年1月1日起,以下项目应为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1.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2.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中的建筑工程项目;3.噪声敏感区域的建筑工程项目;4.桥梁、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
(二)实施步骤。
1.2019年底前,建成投产1家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2.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3.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打造1个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基本形成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产品体系和监管体系,构建形成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有序发展的工作格局。
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装配式建筑是指通过在工厂预制构件,然后现场组装的建筑方式。
这种建筑方式不仅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还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在当前建筑领域备受关注。
为了推动装配式建筑的高质量发展,以下是一些实施意见:一、加强政策支持1. 制定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明确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供依据和指引。
2. 减少装配式建筑相关审批流程,简化手续,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3. 设立装配式建筑的奖励政策,对符合要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补贴和支持。
二、加强技术创新4.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发新型节能环保的装配式建筑材料和构件,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5. 加强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和认证体系的建设,推动行业技术的不断提升。
三、加强产业协作6. 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产学研相结合,推动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业的发展。
7. 政府和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落实,形成合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8. 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行业人才素质,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质量监管9. 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生产制造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六、推动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10. 支持和鼓励在各地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宣传和推广先进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经验,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总结起来,要想推动装配式建筑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协作,加强对人才培养和装配式建筑质量的监管,并且推动示范工程的开展。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推动装配式建筑朝着更加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一、加强政策支持11. 强化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评估和认证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确保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此举将有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同时也有助于消除市场上一些低质量装配式建筑产品带来的负面影响。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8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8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5日晋中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一)重要意义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现代木结构建筑等。
装配式建筑的特点是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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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国办发〔X〕71号)精神,落实国家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要求,依据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方向,以推进建筑业结构调整、生产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以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发挥市场作用,注重政府引导,培育建筑产业集群,使装配式建筑发展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
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统筹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根据多层次、多样化的建筑需求,以及差异化的发展模式,结合不同建筑类型的具体特点,相应建设混凝土、钢、木结构装配式建筑。
按住宅、公共建筑以及市政工程等项目类别,分类制定发展目标与推进措施,引导装配式建筑产业均衡发展。
——试点示范、逐步推广。
积极做好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工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推动全省装配式建筑稳步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和现代木结构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逐年提高,每年力争提高3%以上。
大力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城市中心区域原则上全部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
到X 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其中X市力争达到35%以上,X市力争达到25%以上,其他城市力争达到10%以上。
到X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5%以上,其中X市力争达到50%以上,X市力争达到40%以上,其他城市力争达到3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
保障措施。
合理布局产业基地,实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健X稳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经济、技术标准体系。
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及适合工业化项目建设的适宜技术。
制定和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经济、技术标准规范体系。
组织编制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部品构件图集和计价标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完善市场机制。
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各地区可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形成一定数量的、与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的产业基地和园区,引导相关配套企业入驻。
重点做好关键技术和产品生产企业的引进,加大对装备制造、建筑机械、钢结构、建筑部品、整体卫浴等方面的优势企业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省生产企业的产能和配套能力,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
积极鼓励和引导本地有实力的企业参与装配式建筑工作,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资源,推进装配式建筑集约化发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按照“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到集成”的步骤,循序渐进,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带动装配式建筑的市场化发展。
学校、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