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快递公司转让合同纠纷案例
快递转让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快递转让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一、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快递公司A
乙方:收件人B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甲方身份:提供快递服务的公司
乙方身份:收件人,拥有快递包裹的所有权
甲方权利:收取快递费用,向乙方提供快递服务
乙方权利:拥有快递包裹的所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要求送达快递包裹
甲方义务: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快递服务,并确保安全送达快递包裹
乙方义务:支付快递费用,并确保提供正确的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
履行方式:甲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址,将快递包裹交付给乙方;乙方支付快递费用;
期限:约定交付时间和快递服务期限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未按期交付快递包裹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快递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赔偿;如果乙方未支付快递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在合同中达成的协议应当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均应符合法律规定。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快递服务,并确保安全送达快递包裹。
乙方需要支付快递费用,并确保提供正确的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
同时,双方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址中达成交易,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有效性。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该合同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六、其他
如果因为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采取合适的法律程序,接受中国国家的裁判,并遵守其判决结果。
快递法律纠纷案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快递行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快递业务蓬勃发展的同时,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涉及张某某与某快递公司之间的快递服务合同纠纷,具体案情如下:张某某,男,32岁,某市居民。
2019年12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价值5000元的电子产品,并选择某快递公司进行配送。
然而,在收货过程中,张某某发现该电子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于是与卖家协商退货。
卖家同意退货,并委托某快递公司进行退货配送。
2019年12月20日,张某某将电子产品交给某快递公司进行退货。
某快递公司收到货物后,于同日将货物寄往卖家所在地。
然而,在货物配送过程中,由于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货物在途中丢失。
张某某发现货物丢失后,立即与某快递公司联系,要求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某快递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丢失的责任?2. 某快递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张某某的损失?3. 某快递公司应当赔偿多少损失?三、案件事实1. 张某某与某快递公司签订了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由某快递公司负责将电子产品从张某某处寄往卖家所在地。
2. 某快递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于2019年12月20日将货物寄往卖家所在地。
3. 在货物配送过程中,由于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货物在途中丢失。
4. 张某某发现货物丢失后,立即与某快递公司联系,要求赔偿损失。
5. 某快递公司承认货物丢失,但认为损失应由卖家承担,拒绝赔偿张某某的损失。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确保快递服务质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因快递企业原因造成快递服务失败的,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快递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快递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甲方(转让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的快递经营权需予转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快递经营权转让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快递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快递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
具体转让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交付与履约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相关经营权交付给乙方。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转让款项。
3.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对其各自的义务和权利进行履行。
第三条知识产权1.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
2. 甲方保证其拥有的快递经营权为合法的,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
3. 乙方知悉并同意快递经营权的相关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承诺和保证1. 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快递经营权为合法的,不存在任何潜在的纠纷和法律问题。
2. 乙方保证经营该快递经营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与解除1.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签署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快递承包合同纠纷判例最新
快递承包合同纠纷判例最新快递承包合同纠纷判例最新甲方(快递公司):名称:XXX快递有限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乙方(承包人):姓名:XXX身份证号:XXX联系方式:XXX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甲方区域内的快递配送服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快递的配送服务。
第二条签约方式本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本合同分为合同正文和附件,合同正文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第三条总包价款及结算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总价款为XXX元,由甲方支付。
乙方应签署甲方收款凭证,并记录帐务,在XX日内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算完毕。
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至XXXX年XX月XX 日止,期限为XXXXX个月,届满后自动终止。
第五条履行方式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人员、车辆、场地等要素,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配送任务。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对待每一个快递,保证质量完好,并及时将货物交给收件人。
3、乙方不得私自拆包、丢弃、挪移、滞留或捆绑装运货物,不得泄露相关业务秘密。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或数量配送快递,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若出现货损、错装、交接等问题,由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3、若乙方泄露业务秘密或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4、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项的,应当给予滞纳金并承担其他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法律效力与可执行性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双方应当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不得无故变更或撤销合同。
第八条其他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快递转让合同无效的案例
快递转让合同无效的案例甲方(转让方):[公司名称]乙方(受让方):[公司名称]案例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快递业务转让合同,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甲方未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其经营范围不包括快递服务。
合同无效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同无效。
案例二: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转让方):[个人姓名]乙方(受让方):[公司名称]案例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快递业务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转让方将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快递业务转让给受让方。
合同无效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案例三:合同欺诈甲方(转让方):[公司名称]乙方(受让方):[公司名称]案例背景: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快递业务转让合同时,故意隐瞒了其快递业务已经严重亏损的事实。
合同无效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案例四:合同显失公平甲方(转让方):[个人姓名]乙方(受让方):[公司名称]案例背景: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快递业务转让合同时,由于乙方对市场情况了解不足,导致合同中转让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值。
合同无效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案例五:未经审批的合同甲方(转让方):[公司名称]乙方(受让方):[公司名称]案例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涉及国有资产的快递业务转让合同,但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合同无效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涉及国有资产的转让合同未经审批,合同无效。
请注意,以上案例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无效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在处理合同无效的案例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
驿站转让的合同纠纷案例
驿站转让的合同纠纷案例今天给大家讲个驿站转让闹纠纷的事儿,就像一场包裹错发的闹剧。
小张在小区附近经营着一个快递驿站,生意嘛,还过得去。
可是啊,小张家里突然有点事儿,需要他回老家很长一段时间,没办法,他就想着把驿站转让出去。
这时候,小李出现了。
小李一直想自己做点小生意,看到这个驿站觉得挺不错的。
于是啊,两人就开始商量转让的事儿。
他们签了一份转让合同,合同里大概写了转让的价格、驿站里现有的设备(像那些货架啊、扫码枪之类的)都包含在转让范围内,而且还注明了小张要协助小李和快递公司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小张收了小李一部分定金,然后就开始交接工作。
可这一交接,问题就像包裹堆里的小虫子一样,一个一个冒了出来。
首先是设备方面。
小李发现有几个货架都已经摇摇欲坠了,根本不能正常使用,而小张在合同里可是写着设备都是完好可用的呀。
小李就找小张理论,小张却说:“这些货架我用的时候还好好的呢,可能是最近快递多,被压坏了,这可不能怪我。
”小李心里那个气啊,就像自己收到了个空包裹一样。
接着,在和快递公司重新签协议的时候,又出了岔子。
有一家快递公司说,之前和小张签的合同里有个特殊条款,就是如果驿站转让,需要额外支付一笔费用才能继续合作。
小张在转让的时候可没提这事儿啊。
小李又去找小张,小张一脸无辜地说:“我都忘了还有这回事儿了,这钱我可不能出。
”这下好了,小李觉得自己被骗了,他说小张这是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要求小张退还定金,还说这驿站他不要了。
小张呢,觉得自己已经按照合同做了很多交接工作,是小李太挑剔,不肯退还定金。
于是,两人就这么僵持不下,最后闹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仔细查看了他们的转让合同。
法官发现,合同里虽然写了设备完好,但对于“完好”的定义比较模糊,没有明确说明设备的使用年限、损坏程度等具体标准。
而对于快递公司的那个特殊条款,小张确实存在隐瞒的嫌疑。
法院判决小张退还一部分定金给小李,并且要承担一部分因为隐瞒信息给小李造成的损失。
快递片区转让骗局案例
快递片区转让骗局案例
2020年4月20日,戴某某与唐某某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约定唐某某将某片区的快递经营权转让给戴某某经营,唐某某收取戴某某55000元,并给戴某某出具收据一份。
同时,双方还约定戴某某经营期间所有问题和马鞍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交接对接,经营后由戴某某自负盈亏。
2020年5月1日,戴某某与某商贸公司签订《某快递网络加盟协议》,约定商贸公司同意戴某某加盟某快递网络,确定了经营地址,商贸公司收取戴某某保证金20000元,一次性网络建设费5000元。
后戴某某发现唐某某、该商贸公司并无快递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所谓经营权并不存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商铺转让合同转让协议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商铺转让合同转
让协议
概述
本协议项下的当事人为出让方XXX单位(以下简称“出让方”)和受让方XXX单位(以下简称“受让方”)。
经双方协商,出让方同意将其位于大竹县的商铺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以协议规定的标的物价款购买该商铺。
条款
一、标的物
出让方拥有位于大竹县X街XX号XXX商铺,转让给受让方所有。
二、价款
1.标的物价款:人民币XXX元。
2.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X日内,将全部标的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出让方。
三、交付手续
1.交付的代码:出让方应与受让方一同前往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该商铺的变更登记手续,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费用,以便确保产权的受让。
2.交付时间:交付手续在受让方支付全部标的物价款后的XX日内完成。
四、权利及义务
1.出让方的权利及义务
(1)出让方有权收取受让方在该商铺内之全部租金,直至标的物交付为止。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饶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饶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饶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川1724民初613号原告:饶某,男,生于1946年11月6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凌灿伟,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男,生于1971年12月14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
原告饶某与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饶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凌灿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某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饶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0000元,并从2月18日起至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8年2月10日,被告周某向原告饶某借款12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
原告需要资金多次催促被告归还,被告一直未偿还借款。
被告周某未作答辩。
原告饶某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被告周某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愿放弃对原告提交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1.原告提交的借条、证人周中文、罗里奎书面证言和出庭作证证言,内容相互能够印证,形成证据锁链,且借条有被告签名捺印,本院予以认定;2.原告提供的其余证据,与本案不具关联性,不予认定。
根据上述认定的证据和当事人当庭陈述,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2016年5月10日,被告周某因之前向原告饶某借款100000元未偿还,向原告出具借款金额为100000元的借条一张,约定月利息1分。
2018年2月10日,被告周某因为没有按照2016年5月10日的借条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又在同一张借条下部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到原告现金120000元,并注明2016年5月10日出具的借条作废。
大竹县律师大竹律师大竹离婚律师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商铺转让合同》合同转让协议范本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商铺转让合同》合同转让协议范本大竹县律师凌灿伟转载《商铺转让合同》合同转让协议范本导读:本文介绍了《商铺转让合同》合同转让协议范本。
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第三人履行或接受履行不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他只是代债务人履行义务或代债权人接受义务的履行商铺转让很常见。
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第三人履行或接受履行不同,第三人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他只是代债务人履行义务或代债权人接受义务的履行商铺转让很常见。
如果因为门面还没有到期,无法跟房东直接签约的情况下,就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
租铺网最好不要在房东不在场的情况下签订转让合同,这样很容易带给你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身份证号码_顶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身份证号码_房东(以下简称丙方)_身份证号码_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街(路)_号的店铺(原为:_)转让给乙方(yifang)使用,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年_月_日止,年租金为_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__每年_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
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年_月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大竹县律师大竹律师大竹县合同律师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快递转让合同无效案例分析
快递转让合同无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快递转让合同无效案例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快递公司A地址: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XXX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乙方:快递转让人B地址:XX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为快递公司,经营快递业务。
甲方应承担快递服务的义务,提供服务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将快递邮递至乙方指定的收货地址。
甲方有权利收取邮寄费等相关费用。
2.乙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乙方为快递转让人,转让收到的快递给第三人,并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快递给第三人。
乙方应承担保管、保护快递,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支付给甲方邮寄费等相关费用。
3.履行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快递转让合同,乙方收到甲方邮寄的快递后,乙方将快递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快递交付给第三人。
4.期限: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把快递邮寄给乙方,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快递转让给第三人,具体时间双方约定为XX年XX月XX日前完成。
5.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快递邮寄给乙方,或快递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快递交付给第三人或者未按约定保管、保护快递,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根据《物流快递业管理条例》规定,快递公司在提供快递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护收寄人、代收人、寄件人等的合法权益,确保快递安全送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运人责任条例》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保管托运物件,对托运物件的运输过程和货损做好记录。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利收取邮寄费等相关费用,有权决定选择何种方式将快递邮寄至乙方指定的收货地址。
快递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
快递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快递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甲方(转让方):姓名:XXX地址:XXX电话:XXX身份证号:XXX乙方(受让方):公司名称:XXX地址:XXX电话:XXX法定代表人:XXX身份证号:XXX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快递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快递经营权。
现拟定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转让内容1、转让范围:甲方拥有的快递经营权;2、转让条件: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费用XXX元。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对快递经营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2)自动解除原有快递业务老客户合同。
2、乙方的权利:(1)取得快递经营权;(2)取得所有快递业务老客户合同;3、甲方的义务:(1)提供转让所需证明材料;(2)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和合法的转让权;(3)不得与乙方进行同业竞争行为;(4)保证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情况。
4、乙方的义务:(1)按时支付转让费用;(2)履行快递经营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3)已获调查核实的资质;(4)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经营资质。
第三条:保证与承诺1、甲方保证:(1)是快递经营权的合法持有人,有权进行本次转让;(2)快递经营权的权利没有受到第三方的任何限制;(3)提供的证明材料和信息真实无误。
2、乙方保证:(1)接受转让的快递经营权符合国家法律规定;(2)提供的证明材料和信息真实无误。
第四条:违约责任1、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一项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一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解决争议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生效与变更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房屋产权确权协议
编号:HT-kuMkTWQpEgLMKOKvXaCQ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房屋产权确权协议All legal explanation, the more simple, is also fair law.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房屋产权确权协议甲方:赖__,男,汉族,出生196__年4月8日,初中文化,城镇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竹北乡白塔___,身份证号码:513029196604___8 沈__,女,汉族,出生于19__年4月18日,初中文化,城镇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竹北乡白塔村7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66041__ 甲乙二人1988年1月11日至2011年10月系夫妻关系乙方:赖__,男,汉族,出生197__年10月15日,初中文化,城镇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竹北乡白塔村7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7010152__,王__,女,汉族,出生197_年9月25日,小学文化,城镇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竹北乡白塔村7组,身份证号5130302919710925__ 甲方赖__与乙方赖__系亲兄弟,甲乙双方于2001年出资修建房屋一幢,坐落于大竹县竹北乡白塔村7 组,具体位置为:南邻公路,北邻土坝,东邻黄__住房,西邻范__住房,占地面积为75平方米,总面积为348.96平方米。
该房建好后,甲方一直使用底层1号门市,第二层住房,及顶层一半;乙方一直使用底层2号门市,第三层住房,收及底层2号门市上的顶层。
由于建房审批手续为甲方,因此2008年9月16日大竹县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人,均为甲方赖__一人。
甲方二人于1988年1月11日在大竹县竹北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1989年1月14日生育一子赖__。
快递转让判例分析报告
快递转让判例分析报告标题:快递转让判例分析报告摘要:本报告通过对一起发生在中国某地的快递转让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快递转让过程中的法律纠纷,并提出相关建议。
本案例涉及快递公司将其快递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引发的纠纷,法院最终判决快递公司支付赔偿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该判例分析报告中,我们将深入分析该案件的诉讼过程、相关法律依据及对判决结果的评议,以期为快递公司和其他相关企业在快递业务转让中遵守合法程序提供参考。
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快递公司A与接受其业务转让的公司B之间的纠纷。
根据合同,A公司将其快递业务转让给B公司,并约定转让日后一定期限内需提供技术支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A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导致B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快递业务。
B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及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分析1. 关键合同条款分析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在转让快递业务后,需要为B公司提供一定期限的技术支持。
然而,A公司未履行此义务,导致B公司无法正常运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履行是双方协商的重要义务,因此A公司的违约责任不可推卸。
2. 法律依据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损失程度支付赔偿金。
在本案中,A公司未提供技术支持,直接导致B公司的经济损失,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赔偿金。
三、判决结果评议法院在本案中判决A公司支付赔偿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该判决结果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维护了被告权益。
然而,对于B公司的技术支持问题,法院未提及相关处理办法,对此判决结果未能全面解决纠纷。
四、相关建议1. 对于快递公司而言,在进行快递业务转让前,应确保能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包括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承诺,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2. 在合同中应明确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时限等要求,以避免存在歧义,提高合同执行的可操作性。
3. 快递公司在转让快递业务时,应与接手业务的公司达成双方共同认可的技术支持方案,以确保提供的技术支持能够满足业务运营需求。
承包快递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与案例
承包快递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与案例一、法律规定。
1. 合同的订立。
在承包快递业务时,首先得有个合法有效的合同。
这个合同得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说,快递总部(发包方)得告诉承包方,你这个片区的范围是哪儿,不能模棱两可。
像有的合同就规定,以某某街道为界,东边到啥啥路口,西边到啥啥小区,这就很清楚。
如果合同里没写清楚,以后就容易产生纠纷。
2. 服务标准与费用结算。
快递服务是有国家标准的,承包合同里也得体现。
比如说,快递的送达时效,一般省内几天、省外几天都有规定。
如果因为承包方的原因老是延误,那就是违约了。
关于费用结算方面,就更复杂了。
承包方送一个件多少钱、收一个件多少钱,中转费怎么算,这些都得在合同里明明白白写着。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费用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
要是只写个“按公司规定结算”,这就很模糊。
一旦公司规定变了,承包方可能就吃哑巴亏了。
而且,在结算费用时,发包方不能无故克扣承包方的钱。
如果发包方说承包方有违规行为要扣钱,那得拿出证据来,不能空口说白话。
3. 违约责任。
当一方违反承包快递合同时,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私自把承包权转让给别人,这就是违约行为。
发包方可以根据合同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之类的。
同样,如果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像不按时提供快递物料,影响承包方正常运营,发包方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4. 合同的解除。
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也是有讲究的。
如果承包方严重违反服务标准,多次被投诉,而且屡教不改,发包方可能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但是解除合同也得按照法定程序来,不能说今天想解除,明天就把承包方赶走了。
得给承包方一个合理的通知期,让承包方有机会整改或者处理善后事宜。
另一方面,如果发包方经营不善,要停止整个快递业务,也得妥善处理与承包方的关系。
比如要对承包方的投入进行合理补偿等,不能拍拍屁股就走人。
二、案例分析。
1. 案例一:模糊的片区范围引发的纠纷。
快递转让纠纷合同无效案例
快递转让纠纷合同无效案例快递转让纠纷合同无效案例甲方(发件人):姓名:xxx地址:xxx电话:xxx乙方(快递公司):公司名称:xxx地址:xxx电话:xxx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快递转让纠纷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本合同无效。
一、双方身份甲方为快递发件人,乙方为快递公司。
二、违法事实1、签订的合同中,乙方未根据法律规定为甲方提供合适的快递服务,导致甲方权益受到侵害。
2、合同中约定的规定并未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三、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权利:(1)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快递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2) 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
2、乙方的权利:(1) 要求甲方提供清晰、详细的发件信息,以便对快递进行运输。
3、甲方的义务:(1) 依照合同规定提供清晰、详细的发件信息;(2) 缴纳快递费用。
4、乙方的义务:(1)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快递服务;(2) 根据合同条款妥善保管快递物品,并按期交付。
5、履行方式:(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供发件信息;(2) 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配送。
6、期限:(1) 快递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证明,即为履行完毕。
(2) 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出现其他问题,应在3个月之内通知乙方,逾期不予受理。
7、违约责任:(1) 甲方:逾期未缴纳费用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影响快递配送进程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2)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将快递物品转让给非法操作者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均需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为双方自愿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并能够依照中国法律进行执行。
六、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收件日期之日起。
合同签订地点:(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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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O14)安民三初字第10081号原告剡某某(反诉被告),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无业,住山西省太原市万XX区XXX4楼,身份证号: 62272719XXXXX80XX。
委托代理人李淑玲:甘肃鑫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某某(反诉原告),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无业,原住甘肃省古浪县XX镇XXX八组23号,现住七里河区秀川职工家属院3单元XX1室,身份证号: 62232319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杨洋:甘肃率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元伟:甘肃率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剡XX诉被告何XXX(反诉原告)快递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反诉被告)剡XX委托代理人李淑玲及被告(反诉原告)何XX委托代理人杨洋、李元伟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剡XX诉称:原告于2013年10月20日在58同城网上看到被告发布的优速快递安宁分公司转让消息,经原、被告多次协商后口头约定,被告将其租赁刘成刚名下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孔家崖路安宁运管所家属院西1O3室,用于经营优速快递安宁分公司和榆中县和平镇分公司的店铺以95OO0元转让给原告。
被告保证原告涉案店铺受让后即能正常经营快递业务,并约定由被告负责为原告与兰州优速快递有限公司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如原告不想经营可随时有权转让,原告可无偿使用公司为被告原配备的两辆三轮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车,被告将安宁区四家淘宝店客户和几家医药公司介绍给原告等协议内容。
2O14年1月10日原、被告在签订《店铺转让协议书》的当天,原告向被告支付转让费40000元,被告将涉案店铺交付原告。
后被告无故拖延而未带原告到兰州优速快递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合同。
直到2014年1月24日原告又向被告支付转让费10000元,并向其出具45OO0元欠条后,被告才带原告到兰州优速快递有限公司。
该公司负责人王XX在收取原告10OO0元所谓的“系统预付款”后,才告知原告: “经营快递业务须取得快递特许经营许可证,而安宁区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已经由被告取得,其他人再无机会考取。
原告要想经营快递业务需再支付20000元购买快递特许经营许可证,否则邮政管理所有权取缔安宁营业点的经营资格。
安宁区和榆中县和平镇两个快递经营网点须再交纳20OO0元押金和2OOO0元的网络预付费才能正常经营等”。
当时临近春节原告无心过问此事,便回家过节。
春节后涉案站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前来通知原告,不允许在其居民区经营快递业务、严禁停放三轮摩托并称在此之前曾多次向被告做过通知。
原告才得知被告在转让涉案店铺之前已停业3个多月未经营快递业务了。
后原告在检查被告移交的摩托车与电动车时发现均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另榆中县和平镇快递经营网点被告至今未向原告移交,且涉案店铺的钥匙被告亦未交清。
为此原告曾电话联系被告,被告认可上述事实,但却说不能经营你就转让,原告才知上当受骗了。
综上,被告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利用原告系刚毕业学生,缺乏社会经验,诱使原告交付高额的转让费受让涉案店铺,店铺受让后却根本无法正常经营快递业务。
订约的目的无法实现,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书。
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转让费50OO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反诉原告)何XX辩称:原、被告于2O14年1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被告将其合法经营并拥有转让权的兰州市安宁区、榆中县和平镇优速快递业务独占经营权转让给原告,转让费95OO0元。
双方约定待原告付清全部转让费后由被告协助其办理相关运营事宜。
双方达成转让经营权协议后,被告及时带原告到兰州优速快递有限公司与该公司负责人达成转让合意,将被告与兰州优速快递有限公司建立的经营权转让给了原告。
另外,被告还积极联系原出租房房主刘成刚。
于2O14年1月15日被告协助原告将被告原租赁的位于安宁运管所家属院西103室房屋与该房屋所有人刘XX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被告认为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原、被告已就优速快递兰州安宁区和榆中和平镇地区的快递经营权转让达成协议,并已部分实际履行(从原告支付部分转让费、房租等实际行为亦可佐证)。
原、被告理应信守双方协议。
现原告违约在先,拒付将近约定转让金额半数,导致协议履行中断。
为了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提起反诉请求: 1、判令原告支付剩余转让费45OO0元。
2、判令原告承担反诉费。
庭审中被告并辩称,本案法律关系并非店铺转让租赁合同关系,而是加盟独占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受过高等教育,具备完全分析判断能力。
并且原告已向兰州优速快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支付系统预付费10O00元,原告与兰州优速快递有限公司之间达成快递经营权加盟合意法律关系。
因此本案不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故原告的诉请主张无法律和事实依据,原告应继续履行双方转让合同。
请求法院支持被告的反诉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原告(反诉被告)剡XX针对被告(反诉原告)何XX的反诉请求辩称:快递业务经营权是特许经营权,是由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才能经营。
而原、被告系个人,均未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证且未签订书面的特许(独占)经营权转让加盟合同。
但被告却向原告转让优速快递安宁分公司和榆中县和平镇分公司经营权。
从法律上讲这两个分公司根本不存在。
因此被告其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故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4年1月口头约定,被告将优速快递兰州市安宁区及榆中县和平镇两个快递经营网点的快递业务经营权以95000元转让给原告。
2O14年1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格式合同《店铺转让协议书》一式三份,在该协议书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自2014年1月10日起。
并约定由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该店铺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原告承担。
另在该转让协议书中对转让的店铺位置、面积、转让费数额、支付方式等相关内容约定不明。
在该转让协议书末尾并注明:优速快递安宁区和平镇加盟转让给被告。
在该转让协议书上丙方(房东)未签名。
原、被告在签订该协议书的当天,原告向被告支付转让费40OO0元,同时原告又向被告出具55000元欠条一张,被告将安宁快递经营网点店铺钥匙交给原告。
2014年1月24日原告再次向被告支付转让费10OO0元后,被告便带原告到兰州优速快递安宁分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敏向原告收取系统预付款10OO0元。
由此原、被告产生纠纷,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故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
另查明:被告(反诉原告)何XX与兰州优速快递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7日签订《优速物流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约定:兰州优速快递有限公司将其兰州市七里河区、安宁区、榆中县和平镇地域范围内所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告何茂泽独占性使用。
该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被许可人经特许人同意可以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第三方。
同年5月7日,被告向兰州优速快递有限公司支付安宁区、榆中和平镇加盟费计6OO00元。
后双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又签订了《优速物流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补充协议》,约定:1、本加盟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非因政府行为,不可抗力,永久有效。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被许可人取得兰州市七里河区、安宁区、榆中县的和平镇内的独占经营权,许可人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从事上述区域内的快递业务。
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而被告在经营上述授权快递业务过程中,未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再查明:2013年5月2O日,被告何XX与兰州市安宁区孔家崖路安宁运管所家属院西103室的房屋产权人刘XX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自2013年5月2O日至2O14年5月2O日止,每月租金3000元。
2014年1月15日,被告协助原告剡向龙与该房产权人刘成刚又签订该房《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自2O14年1月15日至2015年1月15日。
每月租金30OO元,总共租期为三年。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2014年1月10日《店铺转让协议书》一份、2014年1月10及2014年1月24日收条各一张,被告提交的2013年5月7日《优速物流特许经营(加盟)合同》、《补充协议》各一份、2013年5月27日收款收据两张、2014年1月10日欠条一张及当事人陈述等相关证据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原、被告订立的《店铺转让协议书》为快递经营权转让合同。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但本案原、被告在快递经营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均未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证,因此原、被告订立《店铺转让协议书》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故对酿成的纠纷,原、被告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故原告请求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并退还转让费50000元诉请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反诉请求判令原告支付剩余转让费45OO0元的理由不能成立。
故对其反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依法撤销原告(反诉被告)剡XX与被告(反诉原告)何XX之间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书》。
二、被告(反诉原告)何XX向原告(反诉被告)剡XX返还转让费50OO0元,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内付清。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何XX的反诉请求。
本案诉讼费10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剡XX承担,反诉费46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何XX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方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的,权利方应当在2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执行。
审判长王建斌代理审判员欧艳人民陪审员任国庆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书记员王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