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实施细则
危废管理制度细则
危废管理制度细则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规范企业和社会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活动,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从事危险废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的企业和社会单位。
一、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1. 预防原则:企业和社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于无法避免产生的危险废物,要采取措施减量和减害,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2. 责任原则:企业和社会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
3. 排放原则:企业和社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危险废物的排放,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4. 优先处理原则:企业和社会单位应当优先考虑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1. 企业和社会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2. 企业和社会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标识、包装、储存等处理。
3. 企业和社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进行危险废物的监测、检测,确保危险废物的排放和利用符合国家标准。
三、危险废物的产生和管理1. 企业和社会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明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种类、处理方式等信息,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2. 企业和社会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数量,选择合适的储存设施和容器,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
3. 企业和社会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四、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处置1. 企业和社会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运输时,应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工具,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
2. 企业和社会单位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时,应当选择合格的处置单位,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和环保处理。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篇)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废水、废铁屑、废机油(包括含油污泥)、废乳化液、废漆渣、废纤维毡、废油漆桶、废活性炭。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标准版本(3篇)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标准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_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资部门负责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并负责对废物集中设施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质量安全部提交监测报告。
第二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第七条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产废单位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质量安全部和物资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污染严重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其产生危险废物的状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监督。
第三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全过程控制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制度(三篇)
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保障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的出入库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危险废物目录中列出的或者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二章危险废物出库管理第四条出库申请: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出库时,需向仓库管理员提交危险废物出库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a) 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性质;b) 危险废物出库的目的和用途;c) 危险废物的处理方式;d) 具备出库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审批程序:仓库管理员收到危险废物出库申请后,应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处理:初审、复审、备案。
第六条审批结果:经过初审、复审、备案后,仓库管理员对危险废物出库申请进行批准或者驳回,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第七条出库记录:仓库管理员应按照规定对危险废物出库进行记录,包括出库日期、出库数量、出库用途等信息。
第八条出库运输:危险废物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合格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进行运输,并妥善安排危险废物的包装和标识。
第三章危险废物入库管理第九条入库登记: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入库时,需向仓库管理员进行入库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a) 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性质;b) 危险废物的来源;c) 危险废物的处理方式。
第十条入库验收:仓库管理员应对入库的危险废物进行验收,确保其数量和性质与入库登记一致,并出具入库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入库保存:仓库管理员应按照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点,妥善保存入库的危险废物,并进行分类存放。
第四章其他管理措施第十二条盘点和报告:仓库管理员应按照规定定期对仓库中的危险废物进行盘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的库存情况。
第十三条库存台账:仓库管理员应按照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的库存台账,包括入库信息、出库信息、库存数量等,并保证台账的真实准确。
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送、转移、处置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公司的危险废物名录由公司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进行公布。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组织处理;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核算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的费用。
(三)保卫部负责监管危险废物按规定程序出厂。
(四)物流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油进行处置。
(五)能源中心负责组织对公司含锌除尘灰进行处置。
(六)销售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废机油进行处置。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一)对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收集、贮存点、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三)按月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台帐。
(四)负责危险废物出厂现场监装。
第六条危险废物利用单位职责(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第七条危险废物处置流程(一)危险废物产生(回收)单位将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处置单位、处置方案等报安全环保部。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实施细则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和危害环境,确保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包括废弃化学品、废液、各类反应残留物等,以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三条凡在学校教学科研实验活动中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三)组织全校危险废物的回收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服务和处置。
(四)监督检查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及制度落实情况。
第五条产生实验危险废物的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场所和相应设施;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人员的工作技能与水平。
第六条实验室负责人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对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的相关培训。
(二)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根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填写危险废物台账,建立处置档案。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范本(二篇)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危险废物的排放、运输、储存、处置等活动,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方式,并推动危险废物的清理整治和治理,在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科学管理、合理规划、全过程控制,注重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设。
第五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实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科学管理能力。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第六条危险废物应根据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管理,包括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有害等不同性质的废物。
第七条危险废物应当在包装、运输和储存等环节进行标识,标识应当清晰、明确,以便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能够正确识别和处理。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封闭性、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运输安全要求、运输文件、运输标志等。
第十条危险废物的储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包括储存条件、设备设施、防火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排放控制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排放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措施,减少或消灭危险废物的排放。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要求,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排放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申报和备案,确保排放行为的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的排放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控和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放问题,确保排放的安全和合法。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处置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优先选择无害化和资源化的方式进行处理。
危废处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处理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产生的各类危废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危废处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明确、依法监管;(四)全过程管理、全过程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废处理管理的监督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危废处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生和收集第五条产生危废的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人职责,对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产生的危废进行分类,分别设置危废标识,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废种类、产生量和流向。
第七条产生单位应当将危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进行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
第八条经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第九条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签订危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废台账,记录危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处置方式等信息,并按照规定保存。
第三章运输和贮存第十一条危废运输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运输危废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废在运输过程中泄露、撒漏、倾倒、丢弃等,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危废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危废运输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危废运输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运输。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个人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传染性等特性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废弃物。
第四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原则是“废物由生产者负责、利用为主、安全环保”。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鉴别第六条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别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设备,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危险废物的鉴别结果应记录并保存一定时间,同时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备。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存储第八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存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收集和存储设施。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存储设施应具备防止泄漏、防爆、防火等安全设施。
第十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存储应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查,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运输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应符合国家运输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危险品运输规则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包装、标识和保护措施,确保废物不会泄漏或对人员、车辆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四条运输过程中发现废物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运输并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运输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相关知识和操作要求,并持证上岗。
第五章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六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依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和国家有关法规,采取适当的技术和措施。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同时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查,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九条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避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任何危害。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XXX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二条危险废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责任明确,管理有序;(三)综合利用,资源化处理;(四)安全高效,环境友好。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分类与鉴定第三条危险废物按照其危害性质和物理化学特性进行分类,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和运输第四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和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第五章危险废物的处理与处置第五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应当优先采取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理的方法,限制焚烧和填埋。
第六章危险废物的监测与评估第六条危险废物的监测与评估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危险废物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危险废物的生产、使用、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环境保护义务。
第八章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督与查处第八条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由国家、地方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第九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XXX公司所有,XXX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条本制度自出台之日起生效, XXX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二)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危险废物,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损害,制定了以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 危险废物分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划分为有害物质、有毒物质、易燃物质、腐蚀物质等不同类别。
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需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 危险废物收集和储存:建立危险废物收集和储存设施,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暂存和存储。
收集和储存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危险废物不泄漏、不扩散。
3. 危险废物运输:对危险废物的运输进行规范,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运输时需使用符合标准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危险废物的泄漏和事故的发生。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1篇)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1篇)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出、入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3、危险废物出入库时必须首先检查包装、重量、分类、标识是否清晰,对包装不完好,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办理出入库及转移手续。
4、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5、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6、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7、不定期对储存危险废物的仓库进行检查,门窗是否完好,地面是否有渗漏,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无泄漏。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
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细则
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细则一、总则二、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1.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开展危废物处理业务。
2.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确保危废物处理运营管理的有效开展。
3.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三、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流程1.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危废物处理流程,确保危废物的分类、转运、处理和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2.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流程应当包括危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等环节,其中每个环节均需进行严格管理和记录。
3.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应当与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四、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措施1.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危废物处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2.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应当给予员工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意识,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3.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监督检查1.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的危险废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危废物处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2.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监督部门的检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综上所述,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细则的颁布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危废物处理工作,确保危废物的安全处置和环境保护。
危废物处理实施运营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该细则开展工作,做好危废物的分类、储存、转运和处理工作,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3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是指无论在何种形态下、处于何种状态下、分离与否,均对人体、自然环境、财产以及其他财务损害构成或者可能构成危险的固体废物或液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管理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命健康至关重要,在国际上也有相应的规范和制度来管理危险废物。
为此,我国也制定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以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一、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特点按照其特性、来源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危险废物可以划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
其中常见的危险废物有有害化学品废物、有毒有害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这些废物具有以下特点:1. 易燃易爆:危险废物中的某些物质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2. 有毒有害:危险废物中的某些物质对人体和环境有毒性和危害性,可能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3. 腐蚀性:危险废物中的某些物质具有腐蚀性,对金属、混凝土等材料具有腐蚀作用;4. 放射性:部分危险废物中含有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辐射危害。
二、危险废物管理的意义和目标危险废物的管理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较大,因此危险废物的管理需要高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1. 防止污染:通过科学管理和控制,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2. 保护人民健康:通过严格控制和管理,减少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 资源回收利用:将可回收的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回收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4.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管理不仅是一项环保任务,也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为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危险废物的分类和识别、储存和包装、运输和转移、处理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实施细则
危险废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污染,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属用于教学、科研、生产、后勤服务以及在保障校园环境等活动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
第三条学校设立实验室与危化品安全专项组,统筹协调全校各单位危险废物的处理及监督检查,全校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监督管理。
产废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危险废物的处理工作,在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的指导下配合资产管理处开展工作。
产废单位要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贮存及移交处置的全过程负责,所有教职员工都有权监督此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条本细则所提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生态环境部第15号令)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具体情形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五条我校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一)报废的实验用药品、化学试剂、化工原料;(二)实验废液(如:反应中间体,实验后废弃的产品或混合物等);(三)盛装危险废物的直接包装容器(如:试剂瓶);(四)报废的有害气体;(五)各类有传染性的菌种、病毒及其混合液;(六)实验动物尸体;(七)其它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危险废物。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收集第六条凡购买使用化学药品、试剂、原料、菌种等的老师和实验人员应定期检查上述物品的质量及外观,避免物品变质及标签脱落,造成无法使用或处置困难。
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废物暂时分类收集并合理集中存放,学校将不定期地统一组织收运和消纳处理。
危险废物管理实施细则
危险废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加强DXC公司(以下简称“DXC”)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DXC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DXC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等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的固态和液态废物,目前DXC主要有序号危废名称废物类别处置方法1 废油HW08 转移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2 废弃树脂HW13 转移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3 废酸液HW34 厂内中和4 废碱液HW35 厂内中和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行政部、设备维护部、物资管理部及与DXC有合同关系的维护项目部、脱硫项目部、其它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一)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领导和指导,贯彻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危险废物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二)审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危险废物管理规划、计划,协调开展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三)研究解决危险废物污染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疑难事项。
(四)审定重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处罚考核,落实整改措施。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一)贯彻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危险废物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归口管理危险废物。
(二)组织编制DXC危险废物管理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处理预案。
(三)负责协调DXC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四)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DXC危险废物管理的监察、指导工作。
(五)审核危险废物产生、存储、处置部门的报表、台帐、计划、措施。
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近年来,环境保护成为全球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给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巨大威胁。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危险废物,许多国家纷纷出台了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本文将探讨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的背景和理念,并详细介绍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各行各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化学物质的使用。
然而,化学废物的产生和处理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危险废物,是指因其含有有毒、有害或致癌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这些废物若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会对土壤、水源和大气造成污染,进而威胁到生态系统和人民的健康。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受到迫切需求,纷纷开始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危险废物的应对措施,确保其能够被妥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和人类的风险。
这些规章制度可以分为几个方面:危险废物识别与分类、存储与运输、处理和处置、责任追究等。
首先,危险废物识别与分类是危险废物管理的基础,也是规章制度的核心之一。
规章制度详细列举了各类危险废物的特性和识别方法,确保人员能够正确识别和处理这些废物。
对于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规章制度要求采取不同的储存和处理措施,以降低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其次,规章制度还对危险废物的储存和运输进行了明确规定。
储存与运输是危险废物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规章制度要求设立专门的储存设施,确保危险废物在储存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同时也要求储存设施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危险废物的运输,规章制度要求运输工具必须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以防止事故和泄漏的发生。
进一步,在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方面,规章制度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针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规章制度提供了相应的处理方法,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或生物处理等。
同时,规章制度还规定了危险废物的焚烧、填埋和回收等处置方式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废物在处理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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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加强DXC公司(以下简称“DXC”)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DXC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DXC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等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的固态和液态废物,目前DXC主要有以下几种危险废物: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行政部、设备维护部、物资管理部及与DXC 有合同关系的维护项目部、脱硫项目部、其它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一)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领导和指导,贯彻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危险废物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二)审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危险废物管理规划、计划,协调开展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三)研究解决危险废物污染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疑难事项。
(四)审定重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处罚考核,落实整改措施。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一)贯彻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危险废物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归口管理危险废物。
(二)组织编制DXC危险废物管理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处理预案。
(三)负责协调DXC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四)组织相关部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DXC危险废物管理的监察、指导工作。
(五)审核危险废物产生、存储、处置部门的报表、台帐、计划、措施。
负责向环境保护部门审报、登记危险废物生产、处置情况和向环境保护部门汇报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六)组织调查、分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提出处罚考核意见,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七)负责与环境保护部门沟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
(八)对危险废物接收单位资质进行认定。
(九)审定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工作计划和减少危险废物产生措施,并监督、考核。
(十)负责收集、评审和推广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十一)负责安排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行政部、设备维护部、脱硫项目部、维护项目部(一)贯彻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危险废物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接受DXC危险废物领导小组和危险废物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
严格执行《DXC危险化学物品管理规定》、《DXC危险品管理制度》和本制度。
(二)负责DXC危险废物处理过程的优化管理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三)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帐》,每年12月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报送下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计划,并制定有效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措施和预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四)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并按照《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要求,移交物资管理部。
(五)负责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GB15562.2-1995)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场所识别标志的设置和维护。
(七)在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时,负责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物资管理部(一)贯彻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危险废物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接受DXC危险废物领导小组和危险废物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
严格执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DXC危险品管理制度》和本制度。
(二)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存储、处置台帐》,每年12月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报送下年度危险废物存储、处置计划,并制定有效预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三)负责危险废物向外单位转移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有资质的接受单位,并审核其资质合格,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办理完成。
(四)负责危险废物存储设施的巡视、维护,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GB15562.2-1995)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存储场所及存放容器识别标志、标签的设置和维护。
(六)在危险废物在存储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时,负责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其它相关单位和个人(一)贯彻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危险废物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按照DXC的要求,严格执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DXC危险品管理制度》、《DXC危险品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
(二)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资质,并留存DXC备案。
转运期间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并留存DXC备案。
(三)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时,负责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问题,均由其它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环保部门的全部处罚。
第四章管理内容第十条危险废物管理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全过程监督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生产技术部为危险废物管理归口部门。
第十一条DXC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危险废物领导工作,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等经营活动中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广新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
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地方环保局申报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环保局重新申报登记。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存储、处置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存储、处置台帐》,每年12月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报送下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计划,并制定有效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产生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应及时将危险废物,按《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要求,移交物资管理部,不得擅自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向外单位转移危险废物。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
危险废物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物资管理部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物资管理部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危险废物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危险废物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接收单位资质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物资管理部方可转移危险废物。
第十七条对危险废物存储、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应按主设备对待,做好运行、维护工作,保证处于正常可用状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八条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第十九条危险废物存储、处置场所及存放容器,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标签。
第二十条危险废物产生、处置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经营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二条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处置和经营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危险废物存放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四条检查内容(一)生产技术部每月对危险废物产生、存储、处置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提出考核意见和下达整改通知。
(二)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生产技术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评价,并提出考核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二十五条考核内容(一)发现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奖励举报人100-500元/次。
(二)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视情节轻重,处罚1000-10000元/次。
(三)危险废物存放场所,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处罚责任单位100~1000元/次。
产生后果的考核5000元/次。
(四)未做好危险废物存储、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按生产考核制度相关条款考核。
(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存储、处置台帐》,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
不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报送下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计划,并制定有效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措施,考核责任部门50~100元/次。
第六章台账管理第二十六条行政部于2012年9月15日前,完善1~8月份废酸液、废碱液产生、处置台账,格式见附件一,加盖部门公章,报生产技术部环保专职。
以后,每季度的头个月10日前,加盖部门公章,报生产技术部环保专职。
第二十七条行政部于2012年9月15日前,定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标示牌,挂于中和废水池间,格式见附件2。
第二十八条物资管理部于2012年9月15日前,完成如下三项工作:①、在存储废油的仓库,用黄线划出废油存储桶的存放区域;②、定制“危险废物”存放点标示牌,置于废油存储桶的存放区域,格式见附件3;③、定制“危险废物”标签牌,贴于每个废油存储桶上,格式见附件4。
第二十九条物资管理部做好废油、废树脂等危险废物产生、存储、处置台帐,每季度的头个月10日前,加盖部门公章,报生产技术部环保专职。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