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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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4.对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动火作业前,必须根据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以下内容:
(2)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应向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说明。
2.动火作业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联系到相关人员。
十二、持续改进
1.公司应定期对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
(1)对动火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1)对造成火灾事故的个人或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未造成事故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处分。
2.对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1)对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特别是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作业时,更应严格控制作业条件,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一、信息沟通与公示
1.公司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动火作业的相关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
(1)动火作业的审批结果应在作业区域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1)动火作业的方式、方法及操作步骤。
(2)及周围环境的安全隔离、警示标识设置。
(4)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报警程序。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厂区内的动火作业,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厂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喷灯、点火等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动火作业必须以安全为第一要务,确保作业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

2. 管理人员负责原则: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证书的管理人员负责,确保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规范。

3. 完善的作业计划原则:动火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确保作业过程有条不紊。

4. 严格的作业审批原则:动火作业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安全部门的审批和相关部门的批准,确保作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 全面的安全措施原则:动火作业必须采取全面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四、动火作业管理的具体要求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a. 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等。

b. 确保动火作业人员都持有相应证书,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c. 检查作业区域的消防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d. 准备必要的动火工具和防护装备,并确保其完好可用。

2.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a. 作业人员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件和资质。

b. 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

c.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部门批准。

d. 相关部门对动火申请进行批准,并将批准结果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3.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a. 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确保标志的清晰可见。

b. 作业前,清理作业区域的可燃物,确保作业环境干净整洁。

c. 严禁在作业区域内存放易燃物品,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性。

d.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面罩、手套、防护服等。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需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

(2)申请表中需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方式、作业人员等详细信息。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措施、应急处理方法、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2)为防止火灾扩散,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3)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易燃物质堆积。

(4)作业结束后,动火点必须进行彻底灭火,并巡查一段时间。

4. 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1)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存在坠落、滑落等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高处作业方案编制(1)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安排等。

(2)作业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绳索使用、安全带佩戴、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二、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领导,必要时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三、作业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不准在仓库、经营场所里使用明火作业,不准在距仓库100M 内使用明火,不准在距经营场所25M内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员不准在仓库内或经营场所内吸烟、烧饭,严禁在仓库内焚烧垃圾、杂物。

六、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仓库重地不准安装电器设备,确需安装的,安装及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电气设施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检修。

八、建立统一规范的配电室,并远离仓库。

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九、仓库装置照明灯具,必须有防爆灯罩,开关要安装在室外,应选择防水防尘型。

十、仓库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过有效的审批,撤离无关人员,移走危险物品后方可作业。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加强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制定本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单位、人员及设备。

三、责任与义务1. 厂区管理部门要负责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2. 各动火作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保证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四、管理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申报和审批(1)施工单位和维修单位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厂区管理部门申报,并提供相应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厂区管理部门要对动火作业计划进行审批,并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安全管理。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证书(1)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动火操作证书和动火监控证书,并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三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三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的动火作业。

第二条厂区内动火指在固定的或临时设置的动火设施上进行的火花、火焰、炉火、明火等的燃烧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总方针。

第四条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安全检查部门的批准,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人员管理第五条厂区的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违反操作规程。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发现火源未熄灭现象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九条动火作业人员不能饮酒或服用药物后从事动火作业,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送医救治。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控制第十一条厂区内的动火作业应设立专门的动火区域。

第十二条动火区域以明确的安全标志标识,同时在进入动火区域之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取得相应的动火许可证。

第十三条动火区域内应配置灭火器材及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

第十四条动火区域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应进行明火管控,严禁动火时,选用易燃易爆物品作为催化剂。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的动火人员操作,使用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预防措施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区域内的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无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存在。

第十八条动火区域应进行强制隔离,堵塞周边通道,保持通风良好。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无杂物积存。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前,应排除静电积聚、易爆气体泄漏等隐患。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焊接、切割设备的电气连接、漏电情况,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第二节职责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化验室负责动火前和动火中的可燃气体的分析。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对所主管的工程项目,对承包商动火作业票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第七条车间负责辖区内的用火作业票的办理;负责辖区内二级用火作业票的审批;负责对本部门需要用火的设备、管线进行工艺处理,确保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对辖区内的用火作业安排监护人、监护动火,负责辖区内的所有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

第八条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三节管理要求第九条用火管理范围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如下作业属于用火管理范围:各种焊接、切割;使用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烧烤煨管线、使用明火;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器、非防爆移动照明;使用电钻、砂轮、风镐、风动扳手、钢锯、锤击、打砂等产生火花的作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摩托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雷管、炸药等爆破。

第四节动火作业级别分类第十条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4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4篇)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厂区内的动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减少火灾和人员伤害的发生。

下面是一个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示例:1. 动火作业的定义和范围:- 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切割、喷灯等高温设备进行的工作。

- 动火作业范围包括生产线维修、设备维护、工程施工等。

2. 动火作业申请程序:-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

- 动火作业申请表中应详细列明动火位置、时间、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信息。

- 动火作业申请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通知执行。

3.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封闭,并设置防护措施,确保作业时周围无可燃物。

-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并由专人看护。

-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安全。

4.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管理:- 动火作业需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规范。

-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火源蔓延、泄漏物质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 对于违反动火作业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公司安全制度给予处罚。

5. 动火作业的培训与考核:- 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接受厂区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进行作业。

- 动火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必须保存,并定期进行复审。

6. 动火作业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援和事故处理。

- 公司管理部门将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事故处理和改进措施的制定。

以上是一个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简要示例,具体的管理细节和规定可以根据厂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执行也需要相关人员的配合和监督,以确保动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二)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厂区内的动火作业行为,确保人员安全和厂区设施的完好,制定本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5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三、工作程序(1)、动火类别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2)厂内区域划分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A、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B、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动火原则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办和第一防火责任人审批,再由安全环保办送消防部门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办领取。

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

动火作业工作制度范文(4篇)

动火作业工作制度范文(4篇)

动火作业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厂区内的各种动火作业。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安全责任由以下责任主体承担:1. 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督和管理;2.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具体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3. 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负责遵守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4. 安全监督员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制止不符合工作程序的行为。

第四章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第四条动火作业管理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 确定动火作业负责人,并委派安全监督员进行巡查检查;2.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和作业条件,并编制相应的作业方案;4.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确保无火源、无可燃物、无可燃气体泄漏等安全隐患;5. 动火作业前必须享受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穿戴防护服、防火鞋、面罩等。

第五章动火作业的实施第五条动火作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召集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任务和作业风险;2.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火源排除工作,确保作业现场无火源;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可燃物和明火;4. 动火作业开始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逐个检查,确保作业人员符合作业要求;5. 动火作业期间,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全程监督,确保作业安全;6.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安全。

第六章动火作业的安全风险防控第六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对应的防控措施如下:1. 可能产生火源:前期必须进行火源排除工作,确保作业现场无火源;2. 可能泄漏可燃气体:前期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无可燃气体泄漏;3. 可能存在可燃物:前期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隔离,确保无可燃物;4. 可能产生有害气体: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无有害气体及浓度超标;5. 可能引发火灾事故:作业期间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全程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作业安全。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厂区内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烟囱清洗、设备维修、焊接等高温作业。

二、定义和原则定义1.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高温设备或者引发火花的作业活动。

2.厂区:指公司所在的生产基地。

原则1.安全第一:动火作业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厂区财产安全必须得到保障。

2.预防为主: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预防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3.依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动火作业符合法律要求。

三、动火作业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动火作业申请人需向厂区安全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动火申请,包括作业内容、地点、时间等信息。

–厂区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并进行现场勘察,评估动火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

2.许可阶段–厂区安全主管部门根据现场勘察结果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许可该动火作业。

–若许可,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明,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准备阶段–动火作业负责人应组织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准备必要的防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进行检查和维护。

•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应急预案,明确作业程序和应对措施。

4.实施阶段–动火作业负责人按照许可证明的内容和作业计划进行动火作业。

–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保证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5.监督检查阶段–厂区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预防要求。

6.完工阶段–动火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相关设备、器材和场地的清理和整理。

–撤离现场时,应查验作业区域和周边是否有残留火焰或潜在危险,并确保安全。

四、责任和处罚1.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进行全面的作业组织和指导。

2.若发生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动火作业负责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活动中进行火源引入、使用明火等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证作业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包括施工、生产等领域。

2.涉及到特殊作业环境或作业内容的动火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门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三条责任归属1.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动火作业活动的执行。

2.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动火作业活动。

3.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条权限划分1.安全生产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提供作业资质证件和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

2.部门主管有权对本部门的动火作业进行管理,有权要求作业人员按照本制度执行动火作业。

3.作业人员有权要求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并有权终止或拒绝执行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动火作业计划1.进行动火作业前,应编制动火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动火人员、安全措施等。

2.动火作业计划应提前报备安全生产部门,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人员资质要求1.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件,包括动火作业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2.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证件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动火作业。

第七条安全保证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火灾隐患、可燃物储存、消防设施等。

2.根据动火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包括使用防火小工具、设置警戒线、提供灭火器材等。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热剪、铆接、烘焙、熬炼、燃烧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作业。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熟悉本制度内容。

二、动火作业分类1. 临时动火:指在非固定地点进行的动火作业,如设备维修、管道改造等。

2. 固定动火:指在固定地点进行的动火作业,如熔炉、烤箱等设备的操作。

3. 特殊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重要设备、重要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审批程序1. 申请人:动火作业前,申请人应向厂区安全管理机构提出动火申请。

2. 审批:厂区安全管理机构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 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后,厂区安全管理机构向申请人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4. 许可证:动火作业人员持《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作业。

四、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 准备工作:动火作业前,应检查作业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确认安全措施到位。

2. 现场清理:动火作业前,应清除作业现场及其附近的易燃物品,设置防火隔离措施。

3. 消防设施: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龙等。

4. 现场监护:动火作业期间,应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5. 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2)动火作业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扩散;(3)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设备、设施损坏;(4)动火作业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特殊动火作业管理1. 特殊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

2. 特殊动火作业需报请厂区安全管理机构审批,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区内的动火作业,确保生产安全及人身安全,本制度订立。

厂区内一切动火作业必需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指利用明火、电气设备或其他可起火源进行的作业活动,包含焊接、切割、火焰喷洒、电焊、火炬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在厂区内从事动火作业的职工和个人。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请及审批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需提前向所在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料子:1.动火作业申请表;2.相关动火工作计划;3.动火作业风险评估报告;4.动火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书。

第五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明确申请人、作业地方、作业时间、动火方法、动火原因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接收动火作业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议,决议结果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所在部门及相关职工。

第七条审批决议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批准:可以进行动火作业;2.不批准:由于安全风险较大,不允许进行动火作业;3.部分批准:只允许部分动火作业,并提出相应要求或限制。

第三章动火作业实施第八条动火作业实施前,申请人应依照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现场布置和准备工作。

必需确保以下安全要求:1.动火现场四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清楚易懂;2.确保动火作业现场四周无易燃物、易爆物等不安全物品;3.确保现场通风良好,防止可燃气体积聚;4.技术操作人员应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设备。

第九条动火作业实施过程中,申请人应严格依照动火工作计划进行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期间,申请人必需常规监测动火现场的安全情形,并配备灭火器等灭火设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结束后,申请人应及时清理动火现场,确保无明火残留,关闭电源开关,撤离作业人员。

并向所在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报告。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惩罚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引导。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前言动火作业是一种不安全的作业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对生产运营和员工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因此,良好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的必要保障措施。

二、动火作业的定义和范围动火作业是教唆用明火、电器设备和一切可能造成火花的设备或器具,进行现场的烧烤、烘干、熔接、涂装、清洗、加热、打灯花等操作。

本制度所定义的动火作业包括的范围:电焊、熔炼、切割、钎焊、热处理、烘干、燃烧试验、喷漆、清洗、烤卷等操作。

三、动火作业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2、保证生产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3、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4、遵从安全、科学、合理、严格的管理制度原则四、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工作由安全生产部和生产经理部门协调实施。

2、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当认真描述动火作业的范围、地点、时间、作业人员姓名等信息。

3、严格安全检查和技术评审。

4、审批通过后,由安全生产部门指定专人实施动火作业监控。

五、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了解动火作业范围,订立作业计划,并清除作业地点及四周的易燃物料。

2、对动火现场安全进行评估,并固定供电线路、气体管道等物资。

3、检查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设施,并确保消防车和通风设备的运作。

4、依据施工作业要求,订立作业方案,订立应急措施。

六、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

2、动火作业期间必需有专人看管,动火过程中注意察看,做好监控记录。

3、动火作业现场场内吸烟及使用明火是严禁的,要依据要求采纳风喷防烟设备。

4、应严格依照相应的施工标准进行作业,对临时操作台及工具进行牢靠加固。

七、动火作业后的处理工作1、动火作业结束后,应适时清理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区域,防止残存火焰等不安全。

2、施工现场设备的检查,必要时应进行维护。

3、保留好动火申请表及作业记录,保存至少两年。

4、依照公司的工作规范编写动火作业报告,并汇报给安全生产部门的负责人。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热处理等作业,并产生明火、火花、高温或火焰的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单位(下称动火单位)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四条动火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动火作业管理,不得违反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且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操作,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厂区的动火申请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动火作业不得进行。

第七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无明火、火花、高温或火焰存在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八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保持畅通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九条动火作业期间应加强现场管理,严禁乱丢烟蒂、火柴等引发火灾的物品。

第十条动火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厂区内各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动火作业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请和批准第十二条动火单位必须提前向厂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申请。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动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二)动火作业地点和范围;(三)动火作业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四)动火作业所需设备和材料;(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厂区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申请审核通过后,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动火单位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按照许可证上的要求进行作业,并保持许可证在作业现场可见。

第十七条动火单位应在作业期间,每天上报动火作业进展情况和安全问题,厂区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动火单位在作业结束后,应向厂区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作业完成报告。

第十九条厂区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对作业完成报告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三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三篇)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区内动火作业行为,确保厂区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厂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动火作业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制度的目的:确保厂区内动火作业安全可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责任明确,各负其责;(三)科学管理,全面控制,逐级授权;(四)持续改进,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高温或产生火花、火焰或火星的作业活动。

主要包括焊接、切割、热风烘干、明火加热等行为。

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常规动火作业:包括日常保养、维护的动火作业,如设备焊接、切割等;(二)非常规动火作业:包括非计划动火作业、特殊动火作业等。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动火作业的实施。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的动火作业管理工作,包括动火作业计划、人员配备、安全技术交底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班组由专职、合格的操作人员组成,配备必要的动火作业设备和工具。

班组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协调和执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并取得动火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组织与准备第十一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班组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时间、地点等,并报批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班组必须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动火作业可能发生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审批,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同时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四条进行动火作业前,班组必须进行设备和工程施工的检查,确保设备和工程施工符合安全要求。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各种动火作业。

3引用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4术语及定义4.1 用火用火是指在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电炉、火炉、酒精炉、酒精灯等明火作业。

用火必须办理《用火证》。

4.2 固定动火区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检修作业厂房或指定场所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4.3 动火作业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4 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固定动火区外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假日、公休日、夜间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1 特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和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包括:1)气化粗煤气、变换气、未变换气、净化气、合成气、液化天然气、甲醇、丙烯、乙烯、丁烷、液氧等易燃易爆管线及其连通的设备和装置。

2)LNG储罐、丙烯储罐、甲醇储罐、液氧储罐防火堤内。

3)各种机组的油系统。

4)变压器油系统。

5)其它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4.4.2 一级动火作业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包括:1)空分、气化、合成、液化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2)变配电所、机柜间、控制室。

3)化验室、档案资料室及其他各类库房。

4)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

4.4.3 二级动火作业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以及公司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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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2378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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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Hot work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plant area
厂区内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二、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领导,必要时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三、作业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不准在仓库、经营场所里使用明火作业,不准在距仓库100M 内使用明火,不准在距经营场所25M内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员不准在仓库内或经营场所内吸烟、烧饭,严禁在仓库内焚烧垃圾、杂物。

六、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仓库重地不准安装电器设备,确需安装的,安装及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电气设施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检修。

八、建立统一规范的配电室,并远离仓库。

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九、仓库装置照明灯具,必须有防爆灯罩,开关要安装在室外,应选择防水防尘型。

十、仓库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过有效的审批,撤离无关人员,移走危险物品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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