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房供货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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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房安装合同

彩钢房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安装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工程

项目地址:

一、商品名称、商标、型号、金额、供货时间:

二:双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甲方采购员:,联系电话:

甲方专业工程师:,联系电话:

2、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三、合同价款、付款条件及结算依据

1、本合同暂估价款总计RMB 元,大写:元人民币整。

2、合同形式:(1)固定单价合同后附:附件一供货清单材料综合单价为材料运到甲方×××××××××××项目部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和安装的固定综合单价,价格中所包含的内容包括:货物供应、异型加工、甲方接收前货物的保险费及运至工地的运输费、现场卸车费、安装费、及提供完税发票、风险费、措施费等各项费用,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无论任何原因结算时不作调整;价格不包含的内容:土建费以及水电安装项目的费用。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与设计要求或合同中承诺的质量相同的产品,并应严格按照产品检验的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产品的质量。

2、质量要求:附件一。

3、严格按照国家建委、安检部门规定的行业规范操作安装。并保证安装所使用各种材料符合国家建委、安检部门的要求并认可。保证施工完成的房屋质量满足日常使用要求。其中二楼地面承受荷载不低于145kg/m2

4、服务期限为6个月(甲方入住之日起),属甲方原因以外造成活动板房质量问题的,乙方予以无偿修补。

5、其他服务:乙方应履行承诺所搭建房屋质量不低于武清拆迁房屋的质量。

6、乙方安装期间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由于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发生的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非人为)

五、验收方法:

1、合同约定甲方现场验收人员为: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预算主管、项目经理及区域总监。验收通过后应开具验收单。

2.乙方完工时甲乙双方对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进行验收,此验收通过并不能免除乙方货物在后期出现的质量缺陷,乙方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六、付款方式:

预付款:无

结算款:安装完成后30日内提交结算申请(结算以实际发生面积为准);结算完毕后付到结算总金额的 95 %

质保金:结算后质保金为实际面积总金额的 5 %,(质保期为陆个月)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保金。

4、最终结算数量以项目部签署的竣工验收单数量为准;验收单需项目预算主管、项目经理及区域总监签字确认。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1、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质量保证期满,甲方付清全部价款后失效。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及变更

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因设计变更原因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7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以及甲方项目部下发的进货计划单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计取延期违约金。

2、如果乙方的供货、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在甲方书面催促48小时内仍未能解决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将按照乙方已供质量合格产品价款的80%与乙方进行清算,同时乙方将承担为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如果乙方供货、施工的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进场后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无条件进行更换。如果乙方再次提供产品还是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重新委托第三方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供货价格上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按照乙方已完工合格工程价款的80%与乙方进行清算,同时乙方将承担为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本合同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合同如因一方的行为而归于无效,造成无效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

6、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后,仍有权

要求违约方履行本合同。

第十条:免责条款

若遇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行。

第十一条:索赔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工艺或材料缺陷等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的7天内给予答复并解决质量问题。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甲方的实际损失。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则视为上述索赔已经接受。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意见不同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否则即为违约。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如与现行的和即将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部分,本合同的整体部分仍然有效。

5、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双方应注意保密,任何一方有意或无意泄露于第三方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均需承当相应责任。

6、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发生上述情况,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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