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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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选聘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选聘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选聘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选聘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试行办法》(桂教人〔2014〕38号),决定开展第二批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聘名额2014年选聘10支“广西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10位“广西高校卓越学者”。

二、选聘条件申报的第二批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必须具备桂教人〔2013〕38号文件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但考虑到队伍建设的需要,应优先推荐年龄在50岁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教师申报卓越学者。

三、推荐名额分配博士学位授予高校每校限报2个(广西大学限报4个),其它高校限报1个。

已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团队或人才计划资助的团队和个人不再申报本计划。

卓越学者在聘期内一般不担任高校校级实质性领导职务。

四、选聘程序(一)各高校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申报条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

(二)各高校推荐的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人选要经过团队所在高校校级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并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

(三)我厅根据各高校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入选本计划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一)纸质材料包括各高校出具的推荐函1份(含排序情况及公示说明)、《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申请书》(含证明材料复印件)1式5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7〕53号)精神,决定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千骨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对象及条件(一)范围和对象。

1.学科范围: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紧密对接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大健康产业、国际金融等我区重点产业发展领域,结合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高职院校“双高建设”和优势、特色学科进行。

2.学校范围:全区各高校。

3.遴选对象:高校专任教师。

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高校教师,不在本计划培育范围。

(二)遴选条件。

“千骨计划”申报人选必须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7〕53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申报人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和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的申报人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遴选指标及推荐名额分配(一)遴选指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桂教人[2013]10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5.07
【实施日期】2013.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
法(试行)》的通知
(桂教人〔2013〕10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5月7日
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精神,完善我区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体系,促进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在各学科前沿开展进修和学术交流,决定实施“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作目标
第一条本计划每年选派并资助50人左右赴国内高水平大学做访问学者。

访问时间为1年。

使他们能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尽快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今后发挥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

第二章选派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在职青年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在职、在编有一定科研能力的青年教师或中层管理干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届广西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届广西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届广西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新一届广西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专家组织对我区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发展和安全管理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指导作用,切实提高我区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安全管理水平,经高校推荐和认真研究,决定组建新一届广西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现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委员会的性质专家委员会是由自治区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是非常设学术机构,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的委托,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安全管理的理论研究、决策咨询和实践探索,为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建设和安全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为全区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及安全规范管理等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开展全区高校科研实验室检查评估与安全检查,开展高校科研实验室建设及安全管理的专题调研、理论研究、决策咨询、学术交流,为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建设和安全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积极参与并推动所在高校实验室参与国家科普能力建设。

(四)完成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及任期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名,委员20名。

专家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设立秘书处,负责做好专家委员会的管理服务工作,聘请秘书长1名,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桂政办发[2012]282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8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25日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加快广西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15年,科技人才资源开发进展明显,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人才结构逐步优化,人才的学科结构、知识结构逐步改善;紧缺人才培养引进工作显著加强,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业集群急需的人才基本得到满足。

到201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04万人;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43人年以上;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从自治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科研创新平台和优秀企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出发,立足于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以项目为载体,以业绩为导向,大力培养和吸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

到2015年,争取累计选聘50名“八桂学者”,培养和吸引50名高层次领军人才,培育50个以八桂学者为核心、200-300名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争取累计选聘100名左右各行业各领域自治区“特聘专家”,带动培养500名左右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遴选3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高层次科研人才作为院士后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8•【字号】桂政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坚持适度超前和优先发展原则,突出重点,分类建设,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教师教育新体系,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为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坚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以补足配齐为重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以农村教师为重点,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以领军人才、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以提升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实施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

到2017年,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全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结构性矛盾基本缓解,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基本理顺,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提高。

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加强师德建设(三)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创新理论学习方式和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确保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广西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分析与思考

广西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分析与思考

广西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分析与思考作者:伍梅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10年第08期[摘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对建设创新型广西,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文章通过分析广西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激励政策体系的构成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激励理论出发,探讨人才激励政策的创新路径。

[关键词]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广西[基金项目]广西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广西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与政策环境研究”(桂科软0997006)研究成果之一[作者简介]伍梅,广西教育学院政治经济系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科技人才,广西南宁,530023[中图分类号] C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0)08-0030-0006一、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激励政策内涵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是指具有创新能力,并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重大经济效益,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的科学创新人才和团队。

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激励是满足人才在物质、精神、发展等方面的需要[1](P139)。

分可为:物质激励(如广西科学技术奖、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住房、股权激励等)、精神激励(如评选广西十百千人才、广西优秀专家等)、发展激励(如人才小高地、鼓励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为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提供便利等激励措施)。

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激励政策是指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为了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激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作用而制定的准则。

激励政策是一种无形的杠杆,激发和调动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进行科学创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创造更大的价值。

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往往有更高层次的需要,有效的激励政策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

二、广西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激励政策体系现状近年来,广西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数量有了大幅度增加,据广西科技厅统计,到2007年,广西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数量达到4.4万人,比2002年的3.3万人增加了33.9%;据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截至2008年,“两院”院士46名,博士后研究人员 127 人,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了3.9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24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桂学位〔2023〕18号)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桂学位〔2014〕18号),经学校申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现将立项的2024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包括: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184项(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573项(见附件2),研究生学术论坛15项(见附件3)。

凡经我委立项的项目,各学位授予单位需予以经费保障,项目资助经费在不低于申报通知要求的最低平均额度基础上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定。

二、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承担者,在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时,应标注“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英译写法统一为“Innovation Project of Guangxi Graduate Education”。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除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以外,其他各类项目的结题和管理工作由各高校负责。

附件:1.2024年广西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名单2.2024年广西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名单3.2024年广西研究生学术论坛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6月12日。

广西高校创新行动计划实施探究

广西高校创新行动计划实施探究

广西高校创新行动计划实施探究作者:敖茂尧来源:《广西教育·C版》2019年第11期【摘要】本文以廣西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论述在高水平专业、高素质师资队伍、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国际化办学、院校治理体系、特色校园文化等方面推进创新行动计划的实施,提出进一步扩大国际化办学的深度与广度、继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打造具有职教特色的智慧校园等建议。

【关键词】广西高校; 创新行动计划; 职业教育; 产教融合【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0-9889(2019)11C-0102-04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这预示着我国迎来了高职教育发展的黄金时期。

高职教育正从最初的规模扩张阶段向内涵建设发展,培养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高技能人才是高职人才培养的目标,这就要求各高职院校应紧跟经济形势,创新办学思维,大力发展高职教育。

2015年2月,广西区政府实施“强基创优计划”,推动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全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文件精神,广西38所高等职业院校共同承接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增强办学活力、加强技术技能积累”等21项任务和14个项目。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是广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首批试点高校,2016年制定了“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十三五”学校发展的总体目标。

2015—2018年学校围绕《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所明确的具体任务,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学校办学特色,全面启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一、创新行动计划措施与成效2015年以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依托“一会三集团二联盟”多元化办学平台,从高水平专业、高素质师资队伍、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国际化办学、院校治理体系、特色校园文化等六方面入手,承担了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21个建设任务与10个建设项目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第二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第二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第二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桂教人[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第二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10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桂教人〔2013〕9号)规定,决定开展第二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的范围、对象及条件(一)范围和对象。

第二期培养对象为100名,主要从我区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职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中遴选。

(二)基本条件。

根据桂教人〔2013〕9号文规定的条件进行遴选。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较好业绩,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好科研能力。

近三年来取得较好的业绩,至少具有以下条件中的两项:(1)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项目经费工科3万元以上(高职高专2万元以上),文理科、财经类1.5万元以上(高职高专1万元以上);或实际取得其他协作科研项目经费工科15万元以上(高职高专10万元以上),理科9万元以上(高职高专5万元以上),文科(含财经类)3万元以上(高职高专2万元以上);或取得厅局级科研成果鉴定2项,且为主持人。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科技进步三等奖,且为主持人。

(3)主持并完成自治区级教学改革立项课题。

(4)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人文及财经类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较高水平的教材、论著,且担任第一作者(不含增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选拔和培养我区高校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进一步加强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能力建设,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快优秀人才队伍培养步伐,提高我区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我厅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

现将《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与我厅“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支持和培养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新格局,更有力地推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各高校所制定的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方案请报我厅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二○○七年四月十八日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选拔和培养我区高校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进一步加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能力建设,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快优秀人才队伍培养步伐,提高我区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

第二条“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是自治区教育厅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科学和工程技术改造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科研问题和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07.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经学校申报和我厅审核,确定6667个项目为2022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重要意义,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各高校要按照《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3号)要求,对2022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

我厅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到有关高校进行检查。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莫文锋,0771—5815557。

附件:2022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7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2024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结题工作已启动,现就做好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题范围符合结题条件的2020年以来(含2020年)我厅批准立项的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含教育信息化专项等)。

2019年以前(含2019年)我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或申请结题未通过的广西高校科研项目及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我厅不再统一安排结题。

二、结题条件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二)具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争议的成果。

(三)项目成果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且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

三、工作要求本年度项目结题工作通过网络申报方式进行。

广西高校科研管理和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项目管理平台,请各高校及时登录,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一)各高校组织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4月19日前通过系统填写结题申请,上传结题支撑材料,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决算表”扫描件。

(二)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于2024年4月23日前审核并向我厅推送项目。

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一)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项目结题工作,并对本校申请结题项目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及不合格的结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促进高校办出特色提升水平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促进高校办出特色提升水平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促进高校办出特色提升水平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8•【字号】桂政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促进高校办出特色提升水平的意见(桂政发〔201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大力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现就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提升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提高教育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是衡量人才培养水平根本标准的办学理念。

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将协同创新思想贯穿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全过程,分类发展,创新模式,建立机制,加强质量监控和服务保障,与科研机构、企业协同推进教学科研项目,共享教学科研成果。

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氛围,大力转变高等教育发展方式,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努力建设一批协同创新氛围浓厚的高等学校,形成拔尖人才不断涌现、学术成果不断推出的良好局面,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高等教育发展之路,为加快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推动高等学校优化结构、办出特色(一)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适度扩大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比例,发展应用型本科教育和高职高专教育。

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动学科集群与产业集群协调发展,积极发展服务我区基础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的学科专业,适当提高工科专业比重。

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试行办法

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试行办法

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试行办法桂教人〔2013〕38号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试行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现将《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赹学者计刉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讣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10月21日1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试行办法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凝聚幵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团体,培养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二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桂发〔2010〕3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事条广西高等学校卓赹学者,以下简称“卓赹学者”,是入选教育厅设置的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计刉的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

从2013年到2020年,本计刉力争累计吸引和培养卓赹学者80名,建设80个以卓赹学者为核心、中青年科研骨干为中坚力量的高水平创新团队。

第三条卓赹学者计刉实行岗位聘仸制。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提倡竞争、与家评审、择优聘仸、绩效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亊的有机统一。

第四条教育厅负责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赹学者计刉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2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应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科技和社会发展规刉提出的重点领域、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从亊对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不社会进步等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和具有重要创新价值的应用性研究;研究方向属二我区优势特色学科,戒对我区发展戓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引领带劢作用、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研究。

所从亊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刉,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设岗向服务二我区优先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重点培育的10个新兴产业和其他重点领域的岗位倾斜,向高校重点学科和其他重要科研创新平台倾斜。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桂科发〔2024〕89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2025年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所辖地区、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和推荐。

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除部分另行发布的指南外,本次集中申报依照《“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四版)》(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于2024年6月30日8:00正式开通,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

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8月25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基金项目除外)须于8月31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三、相关要求(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试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试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加强我区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八桂学者”是受聘于自治区批准设置的八桂学者岗位的高层次领军人才。

从2010年到2020年,争取累计吸引和培养八桂学者100名,建设100个以八桂学者为核心、400-600名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为中坚的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

第三条八桂学者制度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指导实施,自治区科技、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八桂学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八桂学者岗位设置,服从和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向自治区优先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重点培育的4个新兴产业和其他重点领域、重点学科倾斜。

第五条八桂学者岗位设置,与我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科研创新平台和优势企事业单位建设相结合,与自治区千亿元产业研发中心、人才小高地、博士后“两站”建设相结合。

优先支持具有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发展潜力的基础研究和学科建设,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知名品牌,市场广阔、效益突出的企事业单位。

第六条八桂学者设岗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支持设岗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八桂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二)拥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近5年承担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大科研、工程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奖励;或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三)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条件,自然科学类拥有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人文社科类拥有价值80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四)产学研结合紧密,具备与国内外研究机构联合研究开发的条件,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础较好。

第七条八桂学者岗位设置一般每两年组织申报一次,每个岗位每轮设置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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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教人〔2013〕38号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
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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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
及卓越学者计划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团体,培养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桂发〔2010〕3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高等学校卓越学者(以下简称“卓越学者”)是入选教育厅设置的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计划的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

从2013年到2020年,本计划力争累计吸引和培养卓越学者80名,建设80个以卓越学者为核心、中青年科研骨干为中坚力量的高水平创新团队。

第三条卓越学者计划实行岗位聘任制。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提倡竞争、专家评审、择优聘任、绩效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

第四条教育厅负责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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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应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科技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领域、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从事对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与社会进步等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和具有重要创新价值的应用性研究;研究方向属于我区优势特色学科,或对我区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引领带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研究。

所从事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设岗向服务于我区优先发展的14个千亿元产业、重点培育的10个新兴产业和其他重点领域的岗位倾斜,向高校重点学科和其他重要科研创新平台倾斜。

第六条卓越学者应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相当的学术造诣,品德高尚,治学严谨,近5年承担过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工程项目,发表和出版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奖励;或科研成果转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取得发明专利(排名前二位)。

卓越学者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广西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在职人员或引进的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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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七条创新团队成员一般在6人以上,其中核心成员(4人左右)应具有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团队成员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良好的合作研究基础、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明确的任务分工,团队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氛围。

卓越学者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承担的研究工作。

第八条创新团队所在单位应具备支持设岗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卓越学者及其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九条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一般每2年组织申报一次,每个团队每轮资助期限为3年。

申报程序为:高校向教育厅提交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设岗申请,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进行集中评审,确定设岗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卓越学者岗位职责:
(一)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或硕士生。

所指导的博士生或硕士生学位论文在抽检中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二)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创见性的研究构想,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区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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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向国家、广西重大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聘期内至少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

在本学科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标志性成果。

(四)联合其它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各种创新资源,协同开展高水平创新研究,积极向社会推广最新科技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显现社会经济效益。

(五)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形成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开展相关工作。

在聘期内,其团队成员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有成员获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相关荣誉称号。

有需要的成员其学历学位获得提升。

(六)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支持方式
第十一条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合计自然科学类120万元、人文社科类60万元。

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

获资助的创新团队所在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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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由获资助创新团队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二条团队所在高校要从科研条件、科研项目、人员聘用、进修、学术活动、出国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倾斜支持卓越学者及其创新团队,设立团队建设资助经费,在聘期内每年向每位卓越学者及其创新团队提供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每年不低于20万元,3年累计不低于6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年不低于10万元,3年累计不低于30万元。

第十三条教育厅和团队所在高校优先推荐卓越学者申请八桂学者、特聘专家、十百千工程等自治区级以上人才计划。

第十四条卓越学者及其创新团队,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产业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经与团队所在高校协商,其产权收益可适当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第十五条其他工作、生活方面的待遇,由团队所在高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与卓越学者协商确定。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卓越学者及其创新团队实行聘期目标管理。

由团队所在高校分别与卓越学者及其创新团队成员签订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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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作目标任务书,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并报教育厅备案。

第十七条卓越学者及其团队成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研究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培养学术梯队等方面情况。

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一般不作调整。

如遇对任务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教育厅。

第十八条卓越学者的年度考核,由团队所在高校负责,考核结果报教育厅备案。

期满考核由教育厅组织实施,团队所在高校共同参与。

对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的科研骨干的考核,由团队所在高校与卓越学者共同负责。

第十九条教育厅对团队所在高校实行期满考核,结合对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的考核一并进行,重点考核团队所在高校履行职责、提供配套资助和服务保障等方面情况。

第二十条卓越学者期满考核优秀的,鼓励团队所在高校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卓越学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要认真整改;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报教育厅认定后,解除聘任合同,停发资助经费。

期满考核不合格的,6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广西高校卓越学者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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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所在高校4年内不得申报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

第二十二条卓越学者在聘期内一般不担任高校校级实质性领导职务。

第二十三条卓越学者在聘期内,有违背科学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触犯刑律的,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教育厅查实,解除聘任合同,撤销广西高等学校卓越学者称号,停发资助经费。

第二十四条聘期结束后,团队所在高校与卓越学者可自行选择是否续聘,续聘期间的支持方式由团队所在高校自行决定,资助经费由团队所在高校承担。

第二十五条卓越学者及其创新团队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研究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资助”字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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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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