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性规划设计合同最新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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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性规划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2016 年 5 月 12 日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规划设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规模:。
4、设计范围:。
第二条设计资质、工期和技术要求
1、乙方必须具有符合合同设计要求的专业资质。
2、签订本合同及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在 10 日内向甲方提交第一轮概念方案,甲方将审查意见反馈给乙方后,乙方在 10 日内向甲方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审核。
3、技术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法规、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
(2)应满足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技术指标控制,落实所需配套项目。
第三条验收标准
1、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2、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及文件:
(1)规划设计委托书。
(2)规划设计要求。
(3)规划用地红线图和地形资料。
(4)规划相关其他资料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并依照城市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提交设计成果。成果内容如下:
1、项目策划及概念性规划方案规划文本、说明书。
2、相关图纸。
●项目概念性规划总平面图
(1)区位分析图
(2)规划总平面图
(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4)规划概念分析图
(5)空间结构形态分析图
(6)交通道路系统分析图
(7)绿化系统分析图
(8)分期建设动态分析图
(9)主要节点设计意向图
(10)部分建筑单体设计意向图
(11)总体空间设计意向效果图
(12)总体景观设计意向效果图
(13)坡度利用分析图
3、电子文件:
●规划成果电子文件
(1)多媒体演示文件,Powerpoint格式一份
(2)设计说明及图纸电子文件(dwg.,jpg.)一份
第六条设计费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含税价包干总设计费为人民币元(大写: )。
2、本合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5%作为定金,计人民币元(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3、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项目概念性规划总平面图设计样稿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全部设计费的35%,即人民币元(大写: )。
3、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最终设计成果及资料并经甲方审查合格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30 %,即人民币元(大写: )。
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支付宝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负责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甲方提供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顺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要求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按本规划合同规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要求乙方作较大返工时,乙方在接通知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4、若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的,甲方应根据提前的天数每天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二)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条件,进行规划方案的设计、修改、深化以及调整工作。每一阶段的工作成果由甲方签证认可。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及有关资料。
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
进行设计,并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成果。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免费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如此造成延误工期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 10 ‰的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经其确认的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因乙方不具备符合合同目的的相关资质或隐瞒相关资质情况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据实予以赔偿。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五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甲方,并按设计费总额的20%计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须据实予以赔偿。
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逾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如此造成逾期履行义务的,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执行。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甲方其他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7、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质量提交设计文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工作量办理结算,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文件的版权/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