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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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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扑灭火灾,促进消防工作的开展,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规定的消防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第二章消防组织和人员第三条消防组织机构包括消防部门和其他与消防工作相关的机构。

第四条消防人员是指具备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消防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工作规划和方案,监督和管理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执法监督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装备第六条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疏散系统、灭火设备、防烟排烟系统等。

第七条消防装备是指扑火器材、消防车辆、救援器械等消防救援装备。

第八条消防设施和装备的设置、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火灾预防第九条所有单位、个人都应当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措施。

第十条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消防部门,确保火灾隐患得到解决。

第十二条家庭和公共场所应当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确保有效的灭火救援能力。

第五章火灾应急救援第十三条火灾发生后,应迅速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火灾,疏散被困人员。

第十四条消防车辆和消防救援队应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其他救援力量(如医护人员、警察等)也应配合消防救援工作,互相合作,共同抢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消防部门和消防人员滥用职权,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破坏、拒绝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例2.消防设施设置标准3.灭火器材使用手册4.火灾应急预案范本5.消防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消防部门:指负责消防工作的机构或部门。

消防相关法律法规

消防相关法律法规

消防相关法律法规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一、消防法1.1 消防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2 重点领域的火灾防控要求1.2.1 住宅区、商业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火灾防控要求 1.2.2 公共场所的火灾防控要求1.2.3 民用建筑的火灾防控要求1.3 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3.1 火灾报警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3.2 灭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1.4 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1.4.1 消防安全检查的程序和要求1.4.2 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1.5 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1.5.1 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要求1.5.2 火灾事故处理的程序和要求二、建筑法2.1 建筑设计和施工的消防要求2.1.1 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要求2.1.2 建筑施工中的消防要求2.2 建筑物使用和管理的消防要求2.2.1 建筑物使用中的消防要求2.2.2 建筑物管理中的消防要求三、安全生产法3.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1.2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3.1.3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度3.2 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防控要求3.2.1 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要求3.2.2 生产经营设备的消防要求3.3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要求3.3.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3.3.2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要求四、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办法4.1 建筑消防设施的分类和设计要求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和设计要求4.1.2 水罐和水泵的设计要求4.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4.1.4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设计要求4.1.5 灭火器和灭火器具的选择和摆放要求4.2 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和维护要求4.2.1 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要求4.2.2 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求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消防设施:指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火灾,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和装置。

5.2 灭火器:指用于扑灭初期火灾的手持式灭火装置。

六、附件1.消防设施设备清单3.灭火器使用说明书。

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一、概述消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级消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的基本消防法律,于1998年通过,后经2022年修订。

该法规定了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职责分工等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单位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该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于2002年通过。

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单位在消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义务,包括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等方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颁布,旨在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

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单位在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定期组织演练等内容。

三、地方性消防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也根据本地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消防法律法规,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消防工作。

以下是部份地方性消防法律法规的简要介绍:1. 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于2004年颁布,明确了北京市政府和各单位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

2. 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于2022年颁布,明确了上海市政府和各单位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

3. 广州市消防条例广州市消防条例于2022年颁布,明确了广州市政府和各单位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

四、消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保障公共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消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总结:1. 明确责任和义务消防法律法规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单位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使各方知道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提高消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各国都制定了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中国的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中国消防安全的总则性法律法规,对于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督起着重要作用。

该法规明确了各级政府对消防安全的行政职责,规定了建筑物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和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以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规》是根据《消防法》制定的配套法规。

根据实际情况,该法规对消防安全进行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和细化,包括火灾风险评估、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消防检查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以便更好地落实消防法的要求。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建筑物的设计、施工、验收的要求,对于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达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条例》是针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定的法规。

条例规定了消防设施的种类和设置要求,明确了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和保养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和义务,保障了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产品质量法》是维护消防产品质量的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消防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要求,明确了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和义务,以保障消防产品的质量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火灾应急救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火灾应急救援法》是针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火灾的报警、救援等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救援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以提高火灾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托于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一、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监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三、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四、法律责任的规定消防法设有6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例如,依法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30万元罚款.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10万元罚款.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1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第二节相关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失火罪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立案标准1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2.刑罚犯失火罪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立案标准1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2.刑罚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三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1.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2.刑罚重大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7年有期徒刑.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1.立案标准2.刑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1.立案标准2.刑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六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1.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2.刑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1.立案标准2.刑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节部门规章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管理;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强化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明确单位动火作业要求;明确单位禁止性行为和消防安全管理义务.二加强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应当依法进行维修保养检测.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四类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按照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监督管理:一是明确监督检查主体和监督抽查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二是明确举报核查制度.三是规定信息公开.规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布消防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四是完善法律责任规定.第四节规范性文件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消防安全技术职业活动主要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公安部或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等.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的义务:履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义务.第二章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第二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维护公共安全原则、诚实守信原则.第三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奉献社会、保守秘密、提高技能.第四节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自我反思、向榜样学习、坚持“慎独”、提高道德选择能力.。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消防档案;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重点防火标志;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演练;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三十五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第三十九条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二、公安部61号令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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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消防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消防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8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消防的基本原则、消防组织和管理、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内容。

根据该法,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火灾防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消防组织体系,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火灾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的火灾防控意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而制定的配套法规,于1999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56号令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消防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细化和规范,明确了各级政府、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火灾应急救援等具体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提高建筑火灾防控能力而制定的法规,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建筑消防设施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对于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而制定的法规,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规定了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在日常生活和各种建设项目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实施,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标准。

一、国家消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律明确了国家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分工,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履行消防职责,并明确了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监管等方面的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执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消防工作的组织管理、火灾隐患排查、火灾报警与应急救援、火灾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火灾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处理程序、责任追究的原则与方法,以及对火灾事故的事后处理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二、建筑消防安全标准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该规范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建筑结构和防火隔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电气设备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保障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

2.《建筑设计电气设计规范》:该设计规范对建筑电气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安全用电、电气设备的选用与安装、电气线路的敷设与维护等方面,确保建筑物在用电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火灾风险。

三、企业消防安全标准1.《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明确了企业消防安全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规范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防人员的培训与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等方面的要求。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提出了详细的安全管理要求,对防止危化品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居民消防安全标准1.《家庭防火安全手册》:该手册指导居民了解家庭火灾的原因和危害,讲解了家庭防火的基本知识和应对措施,提醒居民在生活中注重火源的管理与控制,从而减少火灾的发生。

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针对消防工作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预防和控制火灾、提高火灾应急救援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消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基本概念消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消防工作,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于1998年颁布实施,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2年。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消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体制,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消防责任和义务,规范了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火灾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该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具体细化和补充,于1999年颁布实施,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2年。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建造物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要求,明确了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程序和要求,规范了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3.其他相关法规和规章除了上述两部主要法律法规外,还有一系列相关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等。

这些法规和规章从不同方面细化了消防工作的具体要求,确保了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实施情况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加大了对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的投入。

同时,加强了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提高了公民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在建造物消防设施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各地普遍建立了消防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制度,确保了建造物的消防设施符合要求。

同时,加强了对建造物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了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消防安全法规

消防安全法规

消防安全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建设项目部份完工投入使用、新建、翻新或加建建筑物以及其它消防设施营运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地应当实行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与改善消防安全,防止或减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建设项目第四条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应落实立项论证,并遵循有关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完成方案、消防安全设计方案、消防安全查验方案和施工后检查的报告,供消防安全经理和技术人员对项目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五条构筑物和其他消防设施在设计过程中,应符合国家平安法令和各种技术标准文件。

设计人才为设计消防设施应聘请一流技术人才重视完成。

第六条消防设施在施工期间应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消防系统和锁定系统应实行定期保养,以确保其完好无损的运行。

第七条施工后的消防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法令。

构筑物和消防设施在安装完成后要求按照现行规定立即上联,并由验收单位验收。

第八条消防安全营运范围内必要的消防安全检查设备应按照国家安全规程安装,建立检查和保养体系,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履行能力。

第三章火灾隐患第九条对消防安全可能引起火灾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和加强管理,不准生产经营单位擅自进行改动、修正、转用和拆除消防设备。

第十条消防安全应当贯彻人性化原则,营造安全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应当进行消防安全实施情况和技术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培养具有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技术人才。

第四章责任与惩罚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落实立项论证;(二)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措施;(三)定期检查和维护各项消防设施;(四)健全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制度;(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对实行消防安全设施的单位,若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法将以其责任范围为限,行政机关和消防安全部门有权给予通报批评、指令改正、治罚性罚款、停止经营等处罚。

消防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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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指导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和生产中的消防行为,确保消防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

这部法律明确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即“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它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比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在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施工方面,我国也有严格的法律法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详细规定了各类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包括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这些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对于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也有专门的法规进行规范。

例如,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这些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同时,要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火灾报警、灭火和疏散逃生的技能。

在消防产品的管理方面,《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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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旨在预防火灾和减少其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并建立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政府要统一领导,部门要依法监管,单位要全面负责,公民要自觉参加。

国务院领导全国消防工作,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也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平安、爱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成年人都有参与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各级政府应组织常规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单位也应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帮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媒体和团体也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探讨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和设备。

同时,也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嘉奖。

第二章火灾预防重点是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控制火源、限制可燃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加强火灾监测和报警系统建设,提高火灾预警和预报能力。

同时,也要加强对特殊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火灾预防工作。

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需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包括消防平安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并负责实施。

如果城乡消防平安布局不符合要求,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如果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需要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者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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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
-条款增加:学校应增加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应急疏散演练、以及消防设施的特殊要求。
-详细说明: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确保学生和教职工熟悉疏散流程。对于消防设施,应考虑校园的特殊环境,合理布置并定期检查。
实际问题及注意事项:
1.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不到位。
3.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4)组织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领导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火灾预防
1.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消防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不得降低消防设计标准。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
1.高层建筑
-条款增加:针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应增加紧急逃生通道的设置、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及维护、以及消防水源的保障措施。
-详细说明:高层建筑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紧急逃生通道,并定期进行逃生演练。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应定期检查,确保功能正常。同时,高层建筑的水源供应应保证充足,以防火灾时水源不足。
4.注意事项:火灾应急预案不完善。
-解决办法:根据不同场所的特点,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不断完善预案。
5.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消防水源不足。
-解决办法:对消防水源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水源充足,并建立应急水源供应机制。
3.商业综合体
-条款增加:商业综合体需增加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规定、消防广播系统的使用、以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设立。
-详细说明:对于人员密集的商业综合体,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疏散计划,包括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安全出口的畅通等。同时,应设立消防广播系统,用于火灾发生时的紧急通知。此外,还应设立消防控制中心,进行日常的消防监控和应急指挥。

消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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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与处理以及其他与火灾安全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民参预的方针,实行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预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火灾防控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把城市规划、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环节纳入消防安全管理范围。

第六条国家推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制,属地原则与职能分工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提供必要的条件,接受消防安全检查,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第八条消防工作实行综合防火、专业扑救、社区行动、全员参预的原则。

第九条电力、燃气、石油、化工、危(wei)险废物等重点领域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进行专题强化整顿,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军事、军工、军事科研单位和核电站等特种用途建造应当实行严格的防火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十一条落实火灾预防措施,建立防火制度,加强防火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科学设计和有害工厂、易燃易爆物品、火灾隐患企事业单位在城乡地区的布局。

第十二条对公共会萃场所、特种建造、高层建造、地下建造、森林和草原、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娱乐场所、基础设施等特殊场所,要严格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监督,并按照要求设置合理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防火设施。

第十三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入火灾预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经营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应当确定本地区火灾多发、火灾隐患突出等部位和重点区,制定火灾隐患排查管理计划,加强预警监测和火灾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应当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重大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消防安全。

消防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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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社会公共场所和个人住宅消防设施的安全和合规。

本文将介绍我国的消防法、消防法实施条例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法规,于1998年12月施行,旨在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并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

消防法规定了公共场所和个人住宅应当设立和维护消防设施,明确了消防设施的标准和要求。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了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要求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建立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消防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条例》是对消防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于2004年1月1日施行。

消防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

根据消防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重点部位如工厂、仓库、住宿建筑等还需要配备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专业设备。

消防法实施条例还规定了对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建筑物的消防审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演练等。

同时,消防法实施条例还对火灾隐患排查和公共场所的定期消防检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除了消防法和消防法实施条例外,各地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于进一步明确具体地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通常会包括公共场所的分类管理、异常使用场所的监督管理、建筑物的消防检验与验收、火灾隐患的排除与整治、特殊行业的消防安全要求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由于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不同,因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具体要求上可能有所不同。

消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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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法规是指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消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消防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消防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8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为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依据。

该法规定了消防的基本任务和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责任,规范了火灾预防、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和使用、火灾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是我国消防领域的重要法规之一,于2004年2月1日施行。

该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了各方面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建造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建造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管理规定》是我国建造消防领域的重要法规之一,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该规定明确了建造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的管理要求,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内容,旨在确保建造消防设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是我国火灾调查领域的重要法规之一,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该办法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的组织和程序,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火灾事故调查的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旨在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提高火灾事故的调查研究水平。

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烟花爆竹领域的重要法规之一,于2004年1月1日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旨在保障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使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六、《森林防火法》《森林防火法》是我国森林防火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1月1日施行。

消防基础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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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基础法律法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院领导全国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消防工作应纳入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科研和制订国民经济计划的工作中。

第七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二、火灾预防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或者改造。

港口应当设置消防站。

县以上消防中队应当根据担负的任务的需要,修建营房,配置装备器材,设置训练设施。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的火灾危险性制定本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办法,设置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门场所。

对各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实行专营。

实行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是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因此,了解和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中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以及如何遵守这些法规,保障公共安全。

一、中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中国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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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消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人们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保障消防安全目的的规范性文件总称。

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分为消防管理法规和消防技术法规两大类。

(一)消防管理法规。

消防管理法规是通过规定消防管理活动的组织原则、管理内容和要求、管理方法及程序等,调整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按照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消防法律消防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全面、科学、准确地规定社会各方面的消防工作,是我国消防法规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仅对全国消防工作的开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且也是制定其他消防法规的主要依据。

2、消防行政法规消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如《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

消防行政法规是消防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消防法律。

3、地方性消防法规地方性消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消防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范围限于本行政区域之内。

如《江西省消防条例》。

4、消防规章消防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主管行政部门(如公安部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某行业或某系统之内的规范文件。

如目前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等。

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选用于本行政区域内。

如江苏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无锡市政府颁布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二)消防技术法规消防技术法规是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保障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极限的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总和。

分为两大体系:1、消防产品的标准体系,如《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等,2、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消防技术标准按照规范、标准等级的高低,分为以下三个层次:1、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关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是消防技术法规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2、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为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有关技术要求而制定的,在本行业范围内适用。

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为了在本地区范围内统一有关技术要求而制定的。

在本地区适用。

二、新《消防法》制定背景和过程《消防法》是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法律。

《消防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国消防法治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消防法》修订的背景过去的《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消防法治建设、社会化消防管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提升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阶段,面临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新期待,面对着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现行《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

老《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消防法治建设、社会化消防管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以及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提升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老消防法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1、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

2、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职责与有关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3、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

4、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二)《消防法》修订的简要过程200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消防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后,提出了“修改《消防法》,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的建议。

2002年10月,公安部正式启动《消防法》修订工作。

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及各级公安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数易其稿,2006年4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收到修订草案送审稿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进一步修改后,200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4月、6月两次审议、修改了《消防法》修订草案。

经过广泛调研,《消防法》修订草案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新《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消防法》的修订,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总结了消防工作经验并借鉴国外成熟做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修订后的《消防法》共7章74条,其主要修订变化内容是:(一)确定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即“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二)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

主要包括1、明确和完善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教育,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立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等方面的法定职责。

2、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工作的职责。

3、明确和完善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明确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5、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职责。

(三)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的规律、特点,修订后的《消防法》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

1、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2、加强了消防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

3、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4、在明确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同时,对乡镇消防规划、消防力量建设、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

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修订后的《消防法》在总则中明确消防法立法目的之1、“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规定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为切实保障《消防法》的顺利实施,《消防法》取消了一些行政处罚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调整了处罚种类,明确了罚款数额,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

(八)加强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

修订后的《消防法》专门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消防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安全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四。

火灾预防的法律法规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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