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宗教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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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2012年宗教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县的宗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巩固“一创二专”宗教活动成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好两个文明的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稳步推进宗教工作开展,我局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依照《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方针,以打击宗教非法活动为重点依法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把政府对宗教事物的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切实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分清正常宗教活动和非宗教活动的界限,提高信教群众抵制非宗教活动的自觉性,

做爱国爱教和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信徒。

(二)巩固20111年“一创二专”工作成果,重点对未经政府宗教事物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宗教非法活动场所进行全面的督查,并对没有上岗证的教职人员和非法传教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进一步健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务监督管理职责。

(三)在全县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行政执法,加大矛盾纠纷查处力度,维护宗教稳定。

四、方法步骤

(一)政策宣传,调查摸底。一是年初召开宗教爱国团体法人以及活动场所法人代表大会,传达相关会议精神。二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宗教界人士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二)清理整顿,建章立制。一是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二是区别情况进行治理,对符合《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和拆除。三是对宗教非法活动依法予以打击,责令停止活动,没收非法活动的物品和违法所得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境内从事宗教非法活动的人员,特别是骨干成员要依法传唤,进行教育训诫;对被查出后仍进行宗教非法组织活动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般信教群众,要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到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对查获的宗教非法宣传品、资金、器材的依法扣押或没收;对在我县从事宗教非法活动的外地人员进行登记,并核实身份、查明情况的同时,进行教育训诫,责令写出保证,限期离开我县辖区,并通报其所在地公安、宗教部门采取控制措施。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基督教活动的重视和引导,实行定点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活动,抵制境外教会的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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