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使用费如何收取和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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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使用费如何收取和由谁支付
专利使用费是被专利许可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向许可人(即专利权人)缴纳的费用。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任何人要实施专利权,就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专利使用费
专利使用费是指专利权人以外的他人在使用专利时向专利权人交纳的一定数额的使用费用。金额在实施许可合同中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也由使用者同专利权人协商确定。
当然,在实践中,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进行交叉许可而不收取使用费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专利使用费的确定因素
如何合理地计算专利使用费,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很重要、但也是比较困难的一个问题。专利使用费的确定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主要包括:
(1)专利权人研究开发专利所支出的费用;
(2)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
(3)专利许可的类型、实施的行为种类和期限;
(4)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和时间。
此外,市场上是否有可供选择的替代技术,技术改进的前暴,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能力,也是影响使用费的因素。
根据《合同法》第325条的规定,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总算和提成费的优缺点
总算和提成费的两种方式各有优缺。总算的方式,专利权人得到款项早,风险较小,但有可能需要缴纳的税多些,而且如果以后产品的销路好,专利权人就得不到额外的好处。当然,如果以后产品达不到预期的销售额,这种方式就会给被许可人带来风险。如果提成费是分期支付的,则被许可人承担的风险比较小,但是如果以后产品的销售情况非常好,则专利
权人就可以获得较高的提成费。在许多情况下,专利使用费是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结合的方式支付的。
问题来了:现有一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专利权,有一中国公司生产并销售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该中国现在欲分立成两个公司,分别从事生产和销售工作,则该专利使用费谁付?还是分立的两公司都需要支付?
详细解答:可以协商解决,看专利的所有权是哪个权利人,所有者缴纳专利费用
如果原公司已经申请专利取得专有使用权,就无需再支付专利费用。具体要看你们原来实施的专利使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使用范围如果没有涉及分公司,建议还是先协商。
俩个分立的公司进行协商,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共同与该外国公司协商,确定如何支付专利使用费,没有协商确定的话,那么双方均需要支付专利使用费。
该使用费用的承担要看你们签订的许可合同。
在没有合同的前提下,做出初步分析:公司分立,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新公司承担,因此专利许可费
应当由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分担,两者承担连带责任,该外国公司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家或同时向两家主张全部专利许可费用;至于分立后的两家公司的内部分担比例,由两者自行约定。
再次说明,上述分析在未见合同的基础上作出,建议聘请律师在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做出说明。
两公司之间可以协商由谁支付,但两公司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该外国公司可向其中任意一公司索要。这只是初步判断,具体还要看外国公司与这两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