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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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医〔2019〕6号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医〔2019〕6号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医〔2019〕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2019年4月4日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19年全省医政医管工作要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施健康河北战略和全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目标,深化改革,提升能力,加强管理,改善服务,保障安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健康服务需求。

一、抓好抓实深化医改相关重点工作(一)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

指导各地制订并落实医联体建设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医联体网格化管理。

对照深圳“罗湖模式”,以人、财、物一体化管理和医保基金“总额管理、结余奖励、合理超支分担”为重点,全面推开医联体建设,重点打造“200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大医院组建医联体”。

(二)有序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总结推广医院章程试点经验,推进全省医院章程制定工作,力争到2019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开展促进公立医院“三个转变、三个提高”专项行动。

(三)持续推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

以新生儿、重症医学等专业护理为重点,开展质量督导评价,进一步规范护理服务行为。

关于重点单位公共场所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配置标准及要求的通告(2019)

关于重点单位公共场所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配置标准及要求的通告(2019)

关于重点单位公共场所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配置标准及要求的通告(2019)各有关重点单位、公共场所:根据《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相关规定,重点单位、公共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现将重点单位、公共场所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配置标准及要求通告:一、重点单位、公共场所包括机场、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枢纽;幼儿园、学校、体育场馆、会展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馆、商场、景区(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养老机构、市3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从事建筑施工、采矿、交通运输等高危险性作业的单位等。

上述单位、场所应当配备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配备标准见附件)。

二、重点单位、公共场所配备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并做好急救器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急救药品的近效期管理,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更换补充等工作。

三、机场、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养老机构、市3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有医疗机构的旅游景区(点)及轨道交通换乘车站等场所,还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器械,非盈利机构可由南京市红十字会统一投放,其他单位应自行购置。

四、AED应设置在有监控设备覆盖的环境下,同时有醒目的指向标识,便于公众获取;设置的具体位置报送南京市急救中心和南京市红十字会,编入南京市急救中心AED地图,便于公众查找。

所在的公共场所、服务场所应安排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公司统一管理),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在巡查中发现AED出现故障等不能使用时,要进行故障排除或更换设备以确保正常使用,并及时报南京市红十字会备案。

五、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重点单位、公共场所的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配备、管理、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巡查,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六、重点单位、公共场所应当组建适应急救基本需求的专业性或者群众性救护志愿者队伍,定期参加急救技术技能培训,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急救工作,规范使用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切实开展好自救互救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医院开展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实践与成效

医院开展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实践与成效

医院开展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实践与成效摘要:2017年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制定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及加强重点监控药品购用情况的动态监测。

本文除介绍重点监控药品管理措施外,还通过监测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金额、占全院药品使用金额的比例及重点监控药品占全院药品销售金额排名前10位的比例等数据来评价管理结果,以期为完善重点监控药品管控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重点监控药品;药事管理;合理用药1资料与方法1.1 资料从医院信息系统中调取2018年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药品在2017—2018年每月使用数据以及2019年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药品在2018—2019年每月使用数据。

使用数据包括销售金额、药品名称、规格等。

1.2 方法1.2.1确定重点监控药品管控目标基于重点监控药品在前1年的临床应用现状,制定重点监控药品管控目标为全年重点监控药品使用金额较前1年下降20%~30%,减少重点监控药品在全院药品销售金额排名前10位的数量。

1.2.2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的药事管理措施①实施重点监控药品动态监测:药剂科每月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统计分析,对进入全院药品金额排名前10位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药品排名、该药品使用医师排名及科室排名。

每季度对其进行分析评估,包括每个药品的使用变化趋势,科室用药金额变化,金额排名前10位的药品以及医师使用金额排名。

对于连续3个月药品金额排名前10位或异常增长的重点监控药品我们采取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等相关措施来控制该情况,同时还将约谈相关临床科室责任人及医生,并将以上结果与科室绩效考核及医生职称评定钩挂。

②实施预警监控机制:除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外,对于保肝、营养神经、肿瘤辅助治疗等药物出现异常增长的情况,我们将会采取临时限制使用措施且在必要时加入下一年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以避免因管控重点监控药品而导致其他药品用量异常增长的情况发生。

2024年药品质量监控管理制度模板(2篇)

2024年药品质量监控管理制度模板(2篇)

2024年药品质量监控管理制度模板1. 前言2024年药品质量监控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使用安全、有效的药品,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升医疗质量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

2. 监控范围2.1 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根据患者需求和药品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采购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

2.2 药品储存:医疗机构应设立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药品库房,对进货的药品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分类存储、定期巡查、温湿度控制等。

2.3 药品配送: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品配送制度,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

2.4 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应明确药品使用的程序和要求,保证医务人员正确使用药品,包括合理用药、遵守禁忌、注意不良反应等。

3. 质量监控3.1 药品质量监测: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监测,对进货的药品进行抽检,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3.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不良药品反应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3 药品使用评价: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评价制度,对医务人员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

4. 监控措施4.1 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药品质量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质量的认识和监控意识。

4.2 药品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药品管理要求和责任分工。

4.3 监控记录的建立和保留: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控记录系统,记录药品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的相关信息,并保留一定时期。

4.4 问题处理:医疗机构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停止使用、退货、报告相关部门等。

5. 监控结果评估与反馈医疗机构应定期评估药品监控的效果和问题,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控结果和问题,接受监督和指导。

6. 监控责任6.1 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对药品质量监控工作负责,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药品管理与监测制度

药品管理与监测制度

药品管理与监测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内药品的管理与监测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同时依法依规进行药品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特订立本制度。

二、药品采购管理1.医院设立药品采购委员会,负责订立年度药品采购计划,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药品采购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委员会要确保药品的质量、价格和供应的可靠性。

3.采购委员会要定期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对供应商进行奖惩措施。

4.药品采购过程中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贿赂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立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药品储存管理1.医院设立药品库房,特地用于储存药品,库房要符合相关规定,保持干燥、通风、无污染。

2.药品库房内的药品应依照药品分类、名称、批号等进行分区储存,并进行标识,以便查找和管理。

3.医院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同时采取措施防止药品过期。

4.药品库房专人负责,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四、药品分发和使用管理1.医院设立药品分发中心,统一负责药品分发工作,并订立相应的流程和记录。

2.药品分发中心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

3.分发药品前,药品分发中心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等信息,避开发生错误。

4.医院开展药品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和药物敏感性监测工作,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药品监测与不良反应报告1.医院建立完善的药品监测系统,对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2.监测工作应涵盖药物的合理使用、不良反应和临床疗效等方面,并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

3.医院要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分发中心和医务人员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统计数据要及时汇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

六、药品管理人员责任和培训1.药品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合理采购、使用和监测。

2.药品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药品管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

高警示药品管理2019年

高警示药品管理2019年

• 2015年6月12日 •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 专家组第五次案 • 例解析会 • High-Alert Medications • 高危药品改为高警示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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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的概念 高警示药品的危害性 高警示药品的范围及遴选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
一 药害事故的几个典型案例
• 案例 1 • 某三甲医院急诊科护士在抢救低血糖昏迷 病人将10%KCL当成高糖给患者静脉注射, 造成患者。
存在问题
• • • • 部分目录遴选脱离临床实际; 目录内药品风险点评估不足; 标识无分级、警示语不全或不明显; 信息化管理有待加强;规则、HIS开方提醒 提示;
调剂部门管理
• 高警示药品专区存放药架标识醒目 • 标签使用黑色框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 并在药名前设置高警示药品专用标识及分 类提示
2008年美国医疗安全协会公布的 前13位高危药物
• 1 秋水仙碱注射剂: 血象改变,甚至再障,致命性危险,现已 少用 • 2 前列腺素I2 IV: 头痛,血压下降,心率减慢,昏厥 • 3 胰岛素, SC and IV:震颤,昏迷,惊厥,低血糖休克 • 4 硫酸镁注射液:呼吸机麻痹,呼吸停止 • 5 甲氨蝶呤 口服及非肿瘤用药:骨髓抑制,肝肾功能损伤 • 6 阿片酊:成瘾,急性中毒昏迷 • 7 缩宫素:子宫强直收缩,胎儿窒息或子宫破裂
高警示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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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的概念 高警示药品的危害性 高警示药品的范围及遴选 高警示药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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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危药品概念的首次提出 1995-1996:美国医疗安全协会(ISMP)调研最可能给患者带来伤 害的药物,结果表明多数致死或严重伤害的药品差错是由少数特定药 物引起的,首次提到高危药品,但当时未明确具体的药品目录。 2001年:美国医疗安全协会(ISMP)明确高危药品的概念,最先确 定的前5位高危药物分别是: 胰岛素 安眠药及麻醉剂 注射用浓氯化钾或磷酸钾 静脉用抗凝药(肝素) 高浓度氯化钠注射液(>0.9%)

重点药物监护管理制度

重点药物监护管理制度

重点药物监护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管理1.采购流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管理流程,包括需求确认、招标采购、评标、合同签订等环节,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公正。

2.供应商管理:医疗机构应与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合法药品生产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严格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确保药品质量。

3.合同管理:医疗机构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二、药品配送管理1.配送程序: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配送的具体流程,包括领药申请、药品配送、验收入库等环节,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配送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配送记录,记录配送的药品种类、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确保配送的药品数据真实可靠。

3.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对配送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三、药品储存管理1.储存条件: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要求建立相应的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等要求,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2.储存原则: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类储存,合理安排药品的存放位置,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易取性。

3.定期检查: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药品使用管理1.用药依据: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嘱,按照标准用药规范进行药品的配药和使用,确保患者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用药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用药监测制度,对患者用药过程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用药问题并进行干预,确保患者用药合理有效。

3.不良反应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患者发生的不良反应情况,协助医生进行用药调整,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五、药品废弃处理1.废弃程序: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废弃处理流程,明确废弃的药品应当如何处理,包括归还、销毁、处理等方案,确保药品的安全和环保。

2.废弃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废弃记录,记录废弃药品的种类、数量及处理方式,确保废弃药品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我国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监测平台合理应用管理指标的探讨

我国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监测平台合理应用管理指标的探讨

我国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监测平台合理应用管理指标的探讨作者:王笛王相峰毛丽超熊伟赵靖来源:《中国药房》2021年第08期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0408(2021)08-0911-04DOI 10.6039/j.issn.1001-0408.2021.08.03摘要目的:探讨重点监控药品监测平台的合理应用管理指标,为提高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方法:采用文献研究和专家论证的方法,提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的指标。

结果与结论:最终明确了医疗机构采购前20位药品目录、重点监控药品采购品规数、住院患者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率、重点监控药品收入占比、住院患者重点监控药品费用增幅、住院患者单个重点监控药品费用增幅、住院患者重点监控药品次均费用增幅、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医嘱点评比例等8项重点监控药品通用性指标,以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病案首页、住院患者用药数据、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数据等4项数据采集项目。

综上,建立的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监测平台可为提高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重点监控药品;监测平台;数据采集;合理用药Discussion on the Monitoring Platform of Rational Use Management Indexes of Key Monitored Drugs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in ChinaWANG Di1,WANG Xiangfeng2,MAO Lichao2,XIONG Wei3,ZHAO Jing1(1. National Center for Medical Service Administration,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ijing 100810, China; 2. Dept. of Pharmacy, the First Hospital of 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31, China; 3. Dept. of Clinical Engineering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e First Affiliated Hospital, College of Medicine,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03, China)ABSTRACT 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monitoring platform of rational use management indexes of key monitored drugs, and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heir clinical application management. METHODS: The method of literature research and expert demonstration was adopted, the indexes of key monitored drug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were put forward. RESULTS & CONCLUSIONS: Finally, Eight general indexes as the list of top 20 drugs purchased by medical institutions, the specifications of key monitored drugs purchased, the utilization rate of key monitored drugs of inpatient, the proportion of key monitored drugs revenue, the increase in the cost of key monitored drugs of inpatient, the increase in the cost of key monitored drug of singleinpatient, the increase of the cost per time of key monitored drugs of inpatient, the proportion of doctor’s order review for key monitored drugs were defined. Four major data acquisition projects as the general information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medical record homepage, inpatient medication data, and medical institution drug procurement data were also defined. The monitoring platform of key monitored drugs in medical institutions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of clinical application of key monitored drugs.KEYWORDS Key monitored drugs; Monitoring platform; Data acquisition; Rational drug use近年來,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如何应对医保控费、取消药品加成等措施对医疗机构管理的影响,如何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已经成为大众关注的问题。

晋医保发[2019]46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

晋医保发[2019]46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

晋医保发[2019]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一、严格支付管理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统筹协调,逐步推进省域范围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管理政策趋向统一。

对有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的目录新准入药品,以及有仿制药的协议到期谈判药品,医疗保障部门原则上按照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价格水平对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制定统一的支付标准。

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和管理要求,制定《药品目录》甲乙类药品相应的支付办法。

对规定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要制定审核支付细则,并加强临床依据的核查。

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印发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的中成药处方和中药饮片处方,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

各统筹地区要建立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核定管理。

二、明确地方权限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

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对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上市的民族药品,可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

各省调整民族药品的情况应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开。

《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是从有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中经专家评审产生的。

对于其他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可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的基金负担能力及用药需求,经相应的专家评审程序纳入本省(区、市)基金支付范围,但不得增加目录中规定的不予支付的饮片。

某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控措施探讨

某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控措施探讨

・1586・现代医药卫生 2021 年 5 月第 37 卷第 9 期 J Mod Med Health,My 2021,Vol. 37,No.9•管理科学•某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控措施探讨黄靖雯,黄明智,张云莲,张长春,黄俊杰#(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质量管理科,安徽蚌埠233000)[摘 要]目的 探讨《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Q HH m 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布后医院管控措施$方法 通过医院HIS 系统分别导出该院2019年上半年及下半年《目录》中公布的涉及使QG 14种H m 使用情况$结果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2019年下半年14种重点监控H m 总使用金q 、H m 占比及住院人均重点监控H 品费Q 均明显降低(15 975 679. 47元降至8 015 734. 19元,3. 36 %降至1 47%, 246. 65元降至109. 98元),其中不同种类重点监控H m 使用金q 呈现总体下降趋势(下降 49.83%),神经类重点监控H m 处方点评结果显示不同H m 处方不合理原因各异$结论该院在管控重点监控H m 方面初步有效,但仍需长%、持续、有针对性地监管,以增强医生自觉合理使用重点监控H m 意识,合理Q H,因病施O ,更好地服务广大AB $[关键词]重点监控;H m 管控;合理Q HDOI :10. 3969/j. issn. 1009-5519. 2021 09. 046文章编号:1009-5519(2021)09-1586-03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深化改革,如 何应对控制医保费用,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物占比 等方面的措施对医疗机构发展的影响,如何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已经成为大众关注 的问题其中重点监控药品滥用的现象引起关注与重视,成为合理用药监管的重要指标之一⑵。

2019年6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委)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强调了加强重点监控药品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是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 举措,与此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对纳入《目录》中的药品明确规定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保证合理用药。

2019—2021年我院国家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分析

2019—2021年我院国家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分析

2019—2021年我院国家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分析
陈杰燕;罗崇彬;李丽萍
【期刊名称】《现代医院》
【年(卷),期】2022(22)10
【摘要】目的分析2019—2021年我院国家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2019—2021年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金额、用药频度(DDDs)、日均费用(DDC)等指标。

结果2019—2021年我院国家重点监控药品使用金额呈逐年下降趋势,国家重点监控药品使用金额占总药品使用金额比
例由2019年的3.52%下降至2021年的1.98%。

结论2019—2021年我院国家
重点监控药物管控成效显著,可有效促进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的合理使用,减轻患者药
费负担。

【总页数】3页(P1477-1478)
【作者】陈杰燕;罗崇彬;李丽萍
【作者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
【相关文献】
1.2019年我院门急诊麻醉药品使用情况分析
2.我院2016—2019年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分析
3.我院2017年~2019年门急诊麻醉药品使用情况分析
4.我院
2015~2019年药品使用情况分析5.2019—2020年我院门急诊麻醉药品使用情况和处方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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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正式公布 | 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在各地报送的省级推荐目录基础上,形成了《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以下简称《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中使用,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制定省级和各医疗机构目录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目录》基础上,形成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公布。

公布后及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备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省级和各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按照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临床应用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

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对纳入目录中的药品制订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

已有相关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严格按照指南或原则执行。

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

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

三、加强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对未纳入目录的化药、生物制品,医师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相应处方权限,合理选择药品品种、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并开具处方。

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

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9.07.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施行日期】2019.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5月22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8月10日起施行。

部长赵克志2019年7月6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是指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治安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公安机关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治安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

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在各地报送的省级推荐目录基础上,形成了《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以下简称《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工作中使用,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制定省级和各医疗机构目录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目录》基础上,形成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公布。

公布后及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备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省级和各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按照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临床应用各医疗机构要建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制度,加强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

进一步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对纳入目录中的药品制订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临床应用的条件和原则。

已有相关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严格按照指南或原则执行。

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

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

三、加强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对未纳入目录的化药、生物制品,医师要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证、疾病诊疗规范指南和相应处方权限,合理选择药品品种、给药途径和给药剂量并开具处方。

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

其他类别的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02•【字号】鲁卫函〔2019〕334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文件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使用监测和绩效考核做出相应规定。

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分级确定并公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我省执行《通知》并将《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作为省级目录。

各市以往制定相应目录的,应根据《通知》及时调整,确保《通知》所列药品全部纳入监控;既往未制定相应目录的,可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市目录或直接执行省级目录。

制定市级目录的,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文件pdf版报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执行省、市级目录的基础上,应对本机构临床用药情况进行分析,结合就诊患者疾病谱特点,合理确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附件),并在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市级和各医疗机构目录应当按要求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按照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有关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疗机构在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时,原则上不应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的药品纳入限制使用范围。

二、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临床应用管理(一)明确医疗机构责任。

重症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规章制度2019

重症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规章制度2019

重症监护病房各项规章制度目录重症监护病房工作制度 (3)重症监护病房工作常规 (4)重症监护病房收住制度 (5)(一)外院手术后需要康复治疗但病情尚不稳定的专科病人。

(6)(二)非手术专科病人的收入。

(6)(三)收住注意事项: (6)重症监护病房收住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7)重症监护病房工作人员入室管理制度 (8)重症监护病房患者管理制度 (8)重症监护病房知情同意书制度 (9)重症监护病房患者转出(院)制度 (10)重症监护病房交接班制度 (12)重症监护病房抢救工作制度 (12)重症监护病房医嘱制度 (13)重症监护病房危重病或急救抢救过程中 (14)执行口头医嘱制度 (14)1、口头医嘱范围标准: (15)2、口头医嘱方式:现场口头医嘱方式。

(15)3、相关措施: (15)4、护士作为医嘱的直接执行者:应把好最后一道防线。

(15)重症监护病房探视、陪伴制度 (16)重症监护病房床位使用汇报制度 (17)重症监护病房科务会议相关规定 (17)重症监护病房科室病历管理制度 (18)重症监护病房医师培训制度 (19)重症监护病房护理文书记录与保管制度 (20)重症监护病房卫生管理制度 (21)重症监护病房感染管理制度 (21)重症监护病房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23)重症监护病房预防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的制度 (24)重症监护病房一次性医用消耗品管理制度 (26)重症监护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28)重症监护病房参观制度 (30)重症监护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30)重症监护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31)重症监护病房仪器、设备使用与保养制度 (32)一、监护仪器使用及保养制度 (32)二、呼吸机使用及保养制度 (33)三、注射泵、输液泵使用及保养制度 (34)四、经皮氧饱和度测定仪、起搏器的使用及保养制度 (34)重症监护病房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34)重症监护病房会诊制度 (35)重症监护病房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7)重症监护病房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37)重症监护病房医患沟通制度 (38)重症监护病房医生值班制度 (39)重症监护病房(ICU)护理工作制度 (40)重症监护病房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1)重症监护病房(ICU)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42)重症监护病房(ICU)查房制度 (43)重症监护病房(ICU)设备仪器使用保管制度 (44)1、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44)2、增强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44)3、健全设备档案、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手册 (44)4、规范设备的保管存放 (45)5、加强设备的保养 (45)6、加强学习和培训 (45)重症监护病房(ICU)特殊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46)重症监护病房(ICU)应用保护性约束告知制度 (47)重症监护病房(ICU)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48)重症监护病房(ICU)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48)重症监护病房(ICU)保洁工作制度 (49)重症监护病房(ICU)患者身份识别管理制度 (50)重症监护病房(ICU)护士技术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 (51)一、技能要求 (51)二、工作标准 (52)重症监护病房(ICU)护士准入管理制度 (52)重症监护病房(ICU)护士的准入标准 (53)重症监护病房(ICU)工作制度1、重症监护病房由科主任负责医疗管理和科室之间的协调,护士长具体负责护理工作和病房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17•【字号】内卫办医字〔2019〕89号•【施行日期】2019.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卫办医字〔2019〕89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全部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见附件)。

各医疗机构在自治区目录基础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112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增补形成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以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各盟市、旗县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在自治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基础上,确定本地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在辖区内执行。

二、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临床应用对目录内药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履行监控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目录内药品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评价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

目录内药品,已有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严格按照指南或原则执行;无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的,要制定用药指南或技术规范,并严格执行。

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目录内药品用药指南或指导原则、技术规范培训,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该怎么管理?

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该怎么管理?

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该怎么管理?相关阅读:《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大量品种取消支付限定(附名单)》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点击查看),其中,奥美拉唑、人血白蛋白、头孢哌酮舒巴坦、依达拉奉等30个临床常用大品种被纳入其中。

为实现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的工作目标,国家在制定《目录》时有哪些考量?此次《目录》与2019年印发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相比,有哪些同与不同?被纳入《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在配备使用时应遵循哪些原则,是否会被限制使用,或剔除出医院常用药品目录?《目录》收录的均为药品通用名,不区分剂型,将所有剂型纳入管控范畴,是否会导致管得过“宽”?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相关处室负责人。

本年度有43种药品纳入重点监控药物治疗是医疗过程中重要的治疗方式。

促进合理用药,干预和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对于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在借鉴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借助重点监控的手段,对一些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和使用金额异常偏高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进行管理,以不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在各地报送的省级推荐目录基础上,于2019年印发了第一批《目录》,并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

此次发布的第二批《目录》,仍将延续此前的各项工作要求。

本次发布的第二批《目录》,共纳入30个药品。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第一批《目录》中多为辅助用药,第二批《目录》涉及的药品类型更多:如抗微生物药物头孢噻肟、美罗培南、左氧氟沙星、头孢他啶、哌拉西林他唑巴坦;质子泵抑制剂奥美拉唑、泮托拉唑、兰索拉唑、雷贝拉唑、艾司奥美拉唑;糖皮质激素布地奈德;肠外营养药物复方氨基酸;辅助类药物银杏叶提取物、前列地尔、磷酸肌酸、依达拉奉、吡拉西坦、奥拉西坦、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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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列入过度医疗考核积分范畴)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得合理应用,促进合理用药,防止临床“辅助用药”过度,合理降低医药费用,特制定本制度,对《江西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首批)》列出得20个“重点监控药品”以及《赣州市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首批)》列出得20个“重点监控药品”实行动态、超常预警,监控管理,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负责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得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完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方案与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制定本院“重点药物监控目录”,确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其职责如下:
(一)数据动态监测。

监测统计我院住院部、门诊部各科室医生,每月用药数量、金额前二十名情况,上交至领导小组并按卫健委有关要求上报监测数据。

(二)处方点评与公示
每月处方点评中“重点监控药品”列为重点点评对象。

平时不定期对临床使用“重点监控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得在处方点评中进行公示。

(三)调整与预警
对于检查、点评、统计、监测中发现“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中存在得问题,应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要求,并根据情况严重程度采取口头警告、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措施.
(四)限制措施。

每季度定期监控全院“重点监控药品”得使用情况。

及时调整本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发现“重点监控药品”滥用、出现异常增长得,将对该药品采取限量、限科或暂停采购措施.
二、责任与奖惩.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得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重点监控药品”得使用进行管理.
(二)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
1、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
2、超说明书剂量用药;
3、超说明书比例用药;
4、超说明书频次用药;
5、超说明书疗程用药;
6、联合应用二种以上“重点监控药品"或疗程超过7天病历中无正当
理由与未经科主任审批同意得。

7、违反说明书禁忌症用药;
8、其它不合理用药引起监管部门调取病历、申诉失败、受到处罚得。

(三)对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得科室及个人,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1、第一次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得,约谈责任人,处罚金50元。

2、第二次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得,科主任与当事人各处罚金100
元,全院公示.
3、第三次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得,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奖金,暂停
执业,进行专项学习与培训,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4、因违规使用“重点监控药品"导致卫计、医保等部门对我院进行处罚得,
由院务委员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应科室与个人责任.
(四)处方点评结果(重点监控药品)应作为科室与医务人员,作为处方权授予、年度考核、奖金发放、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年度考核指标得重要依据。

附件1:《2018年第一批市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附件2:《2018年第一批省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医院
2019年1
月1日
附件1:《2018年第一批市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附件2:《2018年第一批省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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