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导购员奖罚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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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百货导购员奖惩条例
一.目的
为激励公司一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大丰百货全体导购员。
三.总则
1.本条例的制定,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
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公司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本条例解释权归大丰百货行政人事部;
3.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公司管理人员商讨确定。
四.奖惩条例
奖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将予以奖励:
1.接待顾客热情周到,受到顾客书面表扬者;
2.积极主动维护公司财产,制止浪费者;
3.拾金不昧,及时将财物归还失主或上交公司者;
4.发现事故苗头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
故发生者;
5.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财产者;
6.在公司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7.见义勇为,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表彰者;
8.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
9.其他有立功表现者。
〈二〉奖励种类包括:通报表扬、物质或奖金、授予称号。
1.奖励类别视员工具体事迹而定;
2.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由营采部将员工的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行政人事部;
3.通过考核成绩优异者可授予相应称号。
〈三〉奖励的程序
1.由部门根据具体事迹,向行政人事部门填报《员工奖励申报》单,
提交奖励建议;
2.行政人事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后,签署意见,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
惩则
〈一〉员工有违反以下条例,予“警告”处分,并每次处罚20元现金:
1.上班未按规定着装,不按要求佩戴工作证、仪容不整者;
2.下班离场在卖场范围内,无按公司要求佩戴工卡;
3.下班后穿着制服从事有损公司形象及公司利益的活动;
4.上班时间与人闲聊、哼唱、吃零食、打瞌睡、看报纸杂志或干与本
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站姿站位不规范,倚靠在柜台、货架、柱子上,或脱鞋于柜台内的;
6.不使用礼貌用语,对上司、同事、客人表现不礼貌;
7.服务接待过程,没做到“三声”服务(招呼声、介绍声、道别声)
的;
8.当班员工离岗时没有遵守离岗登记制度;
9.员工上班擅自离岗、串岗;
10.不按规定填写、使用小票、开错小票,尚未造成损失;
11.辖区柜台、商品陈列不整齐、不美观,有脏、乱、差现象,对专柜
店长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12.在商场内存放私人物品;
13.工作态度不认真、散漫;
14.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楼层管理人员安排的工作;
15.上班时间未经批准外出办事一次(视时间长短而定);
16.当值时间内长时间通私人电话/手提电话;
17.填写价目牌违反“六齐全”(产地、价格、计量单位、规格、品种、
等级)要求的,每缺一项予以扣罚;
18.未准时上交报数纸,造成工作滞后,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
19.私自调整专柜员工班表,不按班表上班;
20.未按要求正确摆放各类标示;
21.未按要求公司要求顺序打卡,进入员工通道不随手关门;
22.未按商场规定时间,打水或大规模的进行专柜清洁;
23.不允许将清洁工具摆放于卖场,如:扫把、拖桶等;
24.私自在卖场充电及使用其它电器;
25.迎、送宾未按要求站立在导购线处;
26.未搞好指定范围卫生、商品陈列、核对价格等开门前准备工作;
27.上班迟到处罚标准:9:30-9:39以内,当月超过2次,第三次开
始扣罚每次20元,9:40-9:49以内,每次扣罚20元,9:50-9:59以内,每次扣罚50元,10:00以上(含10:00),每次扣罚100元,累计迟到者,视情况做出从重处罚;
28.发现破坏公司财产和商品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的;
29.其它被认定为属于此类过失的行为。
〈二〉员工有违反以下条例,予“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罚50元:
30.未经当班楼管批准提前下班;
31.私自允许非大丰百货正式工作人员进入专柜仓库及公用仓库;
32.清场期间,不听从楼层管理人员指挥,离开卖场;
33.上班期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卖场,特殊情况须经楼层管理人员批准;
34.未经楼层管理人员批准,私自出货;
35.未经楼层管理人员批准,私自更换工衣、工鞋;
36.接顾客投诉未在一天内进行处理,并不及时上报楼层管理人员;
37.清场前,私自在专柜更换工衣、工鞋;
38.未正确使用微波炉,造成故障,如情节严重造成机器损坏,需照价
赔偿;
39.当班期间借用他人工卡,双方一同处罚;
40.不服从楼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41.影响商场环境卫生者,随地丢纸屑、杂物、吐痰、倒水等不卫生行
为;
42.商场员工上下班不按规定从员工通道出入;
43.不正确地使用任何设备用具或使用时违反安全守则,赔偿损失并扣
罚;
44.进入卖场货品未能及时上架,滞留仓库;
45.员工无故缺席、不参加会议和培训的;
46.搬运商品时,乱摆乱放,影响卖场整体形象;
47.标示折扣与商品价格不相符;
48.对顾客的投诉,没有认真对待和详细记录、跟进,引起消费者不满
的;
49.对顾客退换货不按操作程序办理,拖延退换货时间,令顾客不满的;
50.接待顾客态度生硬、怠慢,不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引起顾客不满的;
51.不如实填写交接班本;
52.上、下班代人打卡或用任何形式作弊打卡,作弊双方罚款50元并发
警告信,违反两次则予以退场处理;
53.违反营业结束规范,发生提前扫地、催赶顾客离开等不礼貌行为;
54.错发货,导致顾客投诉;
55.擅自悬挂、张贴、派发促销宣传品,或擅自挪用、增设、移动柜台
的,扣罚经办人和责任人;
56.在仓库、商场内吸烟,或不按规定使用电源、电器,尚未造成公司
损失及事故的;
57.在工作区域讲粗言秽语;
58.上班吃早餐,或未按规定时间段用餐的(特殊情况需经楼层管理人
员批准);
59.宣传牌、价目牌等不使用规范文字;
60.其它被认定为属于此类过失的行为。
<三>员工有违反以下条例,予“记过”处分,每次扣罚100元:
61.因工作疏忽而损毁或损耗公司或客人财物(须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