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房屋租赁合同书门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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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书
九安租(2011)字号
出租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九龙坡区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内签订本合同。鉴于双方已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就房屋租赁合同之相关事宜进行了全面、认真的商谈,并对相关的权利义务和其它事项达成了共识,所以,双方同意将其达成的共识陈述于下,并且承认本合同所包含的条款与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地表述了双方的共识。
第一条租赁房屋
路号附号,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1、双方同意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壹年 ,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订立之日即视为甲方已将租赁房屋交给乙方。
2、本合同自租赁期满之日终止。
第三条租赁用途
乙方在该租赁房屋范围内只能从事合法经营。(经营用途:)
第四条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
1、双方同意该房屋租金每年为元人民币(大写 )。双方同意,
此租未含税。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出租手续等需甲方缴纳税费时,该税费由乙方承担。
2、先缴租,后使用。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缴清第一季度房屋租金元人民币(大写整),以后租金乙方每次应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3、本合同订立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
(大写: 整)。
4、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甲方扣款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补足,且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没收,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6、本合同期满,经甲方检查,乙方未损坏甲方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无欠缴水电费用和租金及违约金等的,甲方于本合同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六条水电、物管费用
1、乙方同意,本合同期内乙方因经营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物管费及其它费用
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以上费用拖欠逾期30日以上(含30日),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水、电、气等措施,并有权将所欠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款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在次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水电费至甲方。
3、双方确认租赁房屋交付乙方时水表起数为立方米,电表起数为度。
第七条装修、维修、转租
1、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须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再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装修活动。
2、租赁期内,乙方须保证其所使用的甲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齐整,加强维护和保养。其所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若有损毁,须立即进行维修,并将维修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维护和维修费用由经营者自理。
3、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乙方承租的甲方房屋内的所有装修不可移动部分归甲方(其不可移动部分的标准为:不能破坏墙面、地面、顶棚和其他不可移动的装修部分);可移动部分归乙方(如:空调、餐具、桌、凳)。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也不得将房屋分零转租。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收取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租金、水电费用。
2、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3、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交给乙方的租赁房屋的使用情况及卫生、环保、安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本合同期内,甲方须保证乙方的承租合法权益,不得将该租赁房屋再次出租。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在该租赁房屋在承诺经营的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
2、本合同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与经营有关的各种证照,如工商执照、税务证照、卫生许可证等,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并承担与支付因经营期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及一切费用。
3、本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合法经营,乙方如因违法经营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本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劳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承担合同期内因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如防火安全、防盗安全等)和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应做到:
(1)不乱搭乱建临时设施。
(2)做好门前三包,确保经营区内外干净整洁,不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3)不私拉乱接管线、随意晾晒衣物、影响市容市貌。
(4)不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6、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让或转租,不得将租赁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融资活动。
8、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本合同解除前,乙方无论歇业、停业,都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额缴纳。
9、乙方如因使用该房屋造成乙方自身及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五日内搬走自有物品,腾空房屋,并将房屋交甲方验收。乙方装饰的部分,可移动物归乙方,不可移动物归甲方。乙方交回的房屋应符合按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经过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含30日)未缴纳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和水电气等费
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停止对乙方的水、电、气供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租金和违约金,乙方按日按逾期未付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2、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利用该房屋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经营活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转租租赁房屋的;
(4)擅自装修并破坏承租房屋或相邻房屋结构的。
3、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单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