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常见的七大误区
关于遗产继承,这七大法律误区你必须得注意
关于遗产继承,这七大法律误区你必须得注意提到遗产继承,相信很多人都已经脑补出,一场狗血淋漓的争夺财产的家庭伦理戏了。
那么现实生活中,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内容究竟是怎样?在遗产继承中,又有哪些误区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呢?1、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有不少人认为,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继承,就是不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
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答: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2、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按照人们的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算是已经安排好了。
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王老爷子在生前草草留下了一份遗嘱,把所有财产四等份,分给四个孩子,结果王老爷子过世之后,儿女们自己都算不清李老爷子生前究竟有哪些财产,这怎么分?答: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
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
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
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
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
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房产继承公证常见问题(3篇)
第1篇一、什么是房产继承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因继承关系而取得的房产所有权进行确认、证明的活动。
房产继承公证是继承权人取得房产所有权的重要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二、房产继承公证的常见问题1. 房产继承公证的适用对象房产继承公证适用于以下情况:(1)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指定继承房产。
(3)遗赠继承人:遗赠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将房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
2. 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房产证明材料:提供房产证、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等房产证明材料。
(3)继承关系证明材料:提供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婚姻证明、出生证明等。
(4)遗嘱或遗赠证明材料:如有遗嘱或遗赠,需提供遗嘱或遗赠书原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共有房产,需提供共有权人同意继承的证明材料;如涉及债务,需提供债务清偿证明等。
3. 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1)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公证机关。
(2)公证机关审查:公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真实、合法。
(3)出具公证文书:公证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出具房产继承公证文书。
(4)领取公证文书:申请人领取房产继承公证文书。
4. 房产继承公证的期限房产继承公证的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根据公证机关的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而定。
5. 房产继承公证的费用房产继承公证的费用根据当地公证机关的规定执行,一般包括公证费、工本费等。
6. 房产继承公证的效力房产继承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是继承权人取得房产所有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在房产继承纠纷中,房产继承公证文书具有很高的证明力。
7. 房产继承公证的撤销房产继承公证一旦出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不得撤销。
房产继承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有哪些误区
房产继承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有哪些误区误区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误区三: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误区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误区五:和我有关的权利都是可以处理的;误区六: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遗产;误区七: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在司法实务中,究竟存在哪些房产继承的误区呢,相关权利人需要明白哪些法律常识。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误区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律师纠错: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就没问题律师纠错: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误区三: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律师纠错: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
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
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误区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律师纠错: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
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
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
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
▲误区五:和我有关的权利都是可以处理的律师纠错: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7项,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误区六: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遗产律师纠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误区七: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律师纠错: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
继承必读!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的四大认识误区
继承必读!遗嘱公证与继承权公证的四大认识误区作为专业办理继承案件律师,经常有很多当事人咨询遗嘱公证或者继承权公证问题。
基于对法律、公证程序、房产登记部门办证程序的不了解,很多当事人对此存在错误认识,严重影响办事效率。
笔者经常重复解答问题也很累,故特作此文对遗嘱公证及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过户程序等相关问题作一解读,让当事人不再陷入认识误区。
基础法律概念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财产资料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进而出具被继承人某项财产归由某某继承人继承的公证书。
凭继承权公证书相关当事人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认识误区一: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公证遗嘱需以公证方式撤销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亦不需要公证撤销,仅需另立遗嘱即可,最终以时间在后的遗嘱内容为准。
认识误区二:继承人可以凭借公证遗嘱直接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仅凭公证遗嘱无法直接办理不动产继承过户手续,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实务中登记部门审查更为严格,直接凭借相关遗嘱等材料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相当困难。
认识误区三:继承人可以凭借公证遗嘱或遗嘱直接办理继承权公证有公证遗嘱或遗嘱存在只能证明被继承人立有该遗嘱,但仅凭该遗嘱公证机构无法直接办理继承权公证,仍然要求办理继承权当事人提供诸多相关资料。
遗产继承的八个常见误区
遗产继承的八个常见误区
遗产继承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进行规范。
遗产继承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很容易产生误区和误区。
以下是八个常见的遗产继承误区:
1.自由处置财产的误区:许多人认为可以完全自由地决定遗产的分配方式。
然而,法律对遗产继承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合法继承人和份额等,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
2.遗嘱一切解决的误区:虽然遗嘱是处理遗产的常用方式,但并不是解决所有遗产问题的唯一方式。
有时候,根据法律的规定,即使没有遗嘱,财产也会按照合法继承人的份额进行分配。
3.配偶能够继承全部遗产的误区:有人错误地认为,配偶有权继承全部遗产。
实际上,法律规定了配偶的继承权益,可能与人们的预期不符。
4.平等分配的误区:一些人觉得应该将遗产平均分配给所有的继承人。
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平等分配,而是根据继承人的法定份额来确定分配比例。
5.不同类型财产一视同仁的误区:遗产通常包含
不同类型的财产,如房产、金融资产等。
法律对不同类型的财产继承有具体规定,不能一概而论。
6.未成年子女继承的误区:许多人错误地认为,未成年子女可以直接继承遗产。
实际上,法律规定了对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的管理和监管。
7.与婚姻无关的误区:有时人们误以为结婚就自动有权继承配偶的遗产。
然而,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要求有明确规定,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享有继承权益。
8.捐赠遗产不需要遗嘱的误区:有些人认为只要口头或书面表示愿意将遗产捐赠给特定机构或个人,就不需要遗嘱。
实际上,为了确保捐赠遗产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还是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手续。
财产继承协议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财产继承协议的风险与注意事项财产继承协议是指在财产继承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协议,旨在明确遗产的分配和继承人的权益。
然而,财产继承协议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本文将就财产继承协议的风险和注意事项进行论述。
一、风险与挑战1. 法律纠纷风险财产继承协议作为一种协议,其合法性和效力受到法律的约束。
在财产继承协议中,如果协议的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悖,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的风险。
因此,制定财产继承协议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
2. 合同履行风险财产继承协议通常需要继承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自己的义务。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继承人可能会面临生活困难、财产亏损等情况,导致无法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因此,在制定财产继承协议时,需要考虑到继承人的实际情况,并在协议中合理规划履行义务的方式。
二、注意事项1. 知识储备制定财产继承协议前,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充分储备。
了解继承法的基本规定、财产继承的程序和要求,能够有效地避免在协议中出现违法违规的内容,降低纠纷的风险。
2. 选择合适的继承人在制定财产继承协议时,选择合适的继承人是非常重要的。
继承人应具备良好的诚信品质和对财产的正确管理能力。
此外,还需要考虑继承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家庭背景等因素,以避免出现争议和冲突。
3. 协议的明确性财产继承协议需要具备明确、具体的内容,以避免模糊和解释的争议。
协议中应明确规定遗产分配的细节和期限,例如财产的种类、份额、转让方式等。
同时,对于可能产生争议的事项,建议在协议中加入详细的约定和规定。
4. 协议的合法性财产继承协议需确保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导致协议的无效或纠纷的产生。
在制定协议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指导,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协议的及时更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个人情况的变化,财产继承协议可能需要进行更新和修订。
当发生继承人变更、财产转移或其他重大变化时,及时更新协议可以保证继承意愿的顺利实施。
房屋继承分配需要注意的问题
房屋继承分配需要注意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人去世了,但是名下有房屋。
他的继承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屋,继承人如果不止一个,需要讨论房屋分配。
那么房屋继承分配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继承注意哪些问题(一)遗赠抚养协议排除法定继承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遗嘱继承排除法定继承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未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适用法定继承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房产继承以及纠纷误区注意(律师强烈推介)
房产继承以及纠纷误区注意(律师强烈推介)
一、房产公证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手续如下: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
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房产更名手续
上述继承公证办理完毕后,需要到房地局办理相应的更名手续。
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要点有哪些-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要点有哪些?1、继承开始的时间2、继承的接受3、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或者不放弃继承权。
《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如果要放弃继承权,那就应该出具书面声明,而且时间必须是在遗产分割以前,此外还需要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
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病假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试用期工资标准在现在的继承内容中中,房产继承已成为主要的财产继承,随之而来的就是房产继承纠纷,房产继承纠纷已经成为了房产纠纷的常见类型之一,由于对法律的不熟悉,人们在继承房产时会忽视很多要点,导致继承瑕疵或者是产生各种纠纷,现在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房产继承法,以及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要点有哪些?一、继承家庭房产时容易产生的误区有哪些?1、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的血脉就能得到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顺序的,第1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2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第1顺序还是第2顺序,都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是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的。
2、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有一些“夫妻”只有夫妻之名,没有夫妻之实,也就是指那些虽然同居多年,但是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夫妻”,当两人中的一人死亡,另一方会认为自己同样具有继承权,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因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权以外的一种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房产继承公证难题(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日益复杂,遗产继承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房产作为家庭的重要财产之一,在继承过程中,公证环节往往成为难点。
本文将针对房产继承公证的难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房产继承公证的难题1. 权属不清在房产继承过程中,部分家庭存在权属不清的问题。
如父母去世,子女对房产的权属存在争议,导致公证无法顺利进行。
此外,部分家庭房产证上的权利人并非实际拥有人,也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况。
2. 继承人身份不明在继承过程中,部分家庭存在继承人身份不明的问题。
如家庭成员较多,且部分成员已去世,导致继承人身份难以确定。
此外,部分家庭存在遗产份额不均的情况,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影响公证的进行。
3. 证据不足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如房产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家庭因证据不足,导致公证无法顺利进行。
例如,房产证丢失、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不齐全等。
4.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房产继承公证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如《继承法》对房产继承的规定较为简单,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
这使得公证人员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面临一定的困难。
5. 公证机构压力增大随着社会的发展,房产继承公证案件逐年增多,公证机构面临较大的压力。
部分公证机构人员不足、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房产继承公证的效率低下。
二、解决房产继承公证难题的方案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继承法》的修订,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明确房产继承公证的流程和标准。
同时,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2. 加强公证机构建设为提高房产继承公证的效率,建议加大对公证机构的建设力度。
一方面,增加公证机构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公证机构与法院、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
3. 优化权属查询机制针对权属不清的问题,建议建立完善的权属查询机制。
如建立房产信息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房产权属;同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权属信息的准确性。
房屋继承注意事项及细节
房屋继承注意事项及细节
1. 嘿,你可知道房屋继承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儿啊!就像种一棵树,得精心呵护才能茁壮成长。
比如说老王,他去世后子女因为房子继承的事儿闹得不可开交。
一定要明晰各个继承人的权益,别到时候弄得鸡飞狗跳!
2. 哇塞,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可别马虎呀!这就跟搭积木一样,一个步骤错了可能就全垮了。
我听说过小李,就是因为手续没弄全,跑了好多冤枉路。
该准备的文件都得准备得妥妥当当的呀!
3. 哎呀呀,房屋继承可千万别搞混了顺序哟!这不跟排队一样嘛,大家都得按规矩来。
你看那张家,就是没搞清楚顺序,结果麻烦不断。
顺序千万不能弄错呀!
4. 嘿呀,注意房屋有没有其他的纠纷呀!这好比走路,路上有坑你得避开呀。
记得有个例子,老赵的房子有债务纠纷,子女继承后才发现,这可麻烦大了呢,得提前了解清楚呀!
5. 哟呵,别忘了遗嘱的重要性哈!这就好比是一把钥匙,能打开顺利继承的大门。
像老孙,立了遗嘱就明确了房子的归属,多省心呀。
一定要重视遗嘱呀!
6. 哇哦,房屋继承中的税费也不能小瞧呀!这就像买东西算价格一样。
我知道有的人就因为没搞清楚税费,结果预算超了好多呢,所以这方面可得算仔细喽!
7. 哎呀,继承房屋后得及时去办理变更登记呀!就像是给房子办个新身份证。
有个人继承了房子却一直没去办理,后来惹出不少麻烦呢,可别犯这样的错呀!
8. 总之呐,房屋继承这里头的门道可多了去了!一定要仔细再仔细,认真再认真!别因为一些小疏忽给自己带来大麻烦哟!。
亲属财产继承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亲属财产继承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在亲属财产继承中,常常会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这些问题可能包括:财产分配不公、遗嘱无效、继承人身份认定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本文将探讨亲属财产继承中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一、财产分配不公的问题与解决方法在亲属财产继承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是财产分配不公。
这可能由于遗嘱的不合理安排,或者亲属之间的争议所导致。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1 遵循法律规定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亲属财产继承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
如果财产分配不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寻求法律上的公正。
1.2 协商解决如果亲属之间有争议,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亲属可以坐下来,面对面地讨论并协商出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
这样既可以维护家庭关系,又可以解决财产分配的问题。
二、遗嘱无效的问题与解决方法遗嘱无效是亲属财产继承中另一个常见的问题。
这可能由于遗嘱的缺失、不完整或被迫签署等原因所导致。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2.1 检查遗嘱的合法性在确定遗嘱的有效性之前,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查。
首先,遗嘱应当是自愿签署的,没有任何违法行为。
其次,遗嘱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签署的程序、证人的要求等。
如果遗嘱存在任何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判决宣布其无效。
2.2 提供证据如果有争议关于遗嘱的有效性,继承人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这包括亲证、书证、物证等。
通过提供有效的证据,可以帮助法院做出正确的判断。
三、继承人身份认定的问题与解决方法在亲属财产继承中,确定继承人的身份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有时,因为缺乏证据或其他原因,继承人的身份可能无法得到确认。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3.1 收集证据确定继承人身份的关键在于收集证据。
继承人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证件、证明文件、家谱等来证明自己的身份。
【法律】房产继承常见的七大误区,不知道,小心吃大亏
房产继承常见的七大误区,不知道,小心吃大亏!导读:房产继承几乎是每个家庭都会遇到的,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出现房产纠纷,那么在处理房产继承时常见的误区有哪些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帮助您更好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房产继承常见的七大误区,不知道,小心吃大亏!1误区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有人认为,继承这事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
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律师纠错: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2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
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律师纠错: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第一,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第二,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
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
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
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
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
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权公证大坑(3篇)
第1篇一、继承权公证概述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继承人是否具有继承权进行确认,并出具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
在我国,继承权公证是办理继承手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继承权公证中的常见“大坑”1. 产权不清在一些家庭中,由于历史原因或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沟通,导致财产权属不明确。
在这种情况下,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1)产权争议:家庭成员对财产权属存在争议,导致公证机关难以确认继承权。
(2)遗漏财产:由于产权不清,部分财产可能被遗漏,影响继承人权益。
2. 继承人资格不明确在继承过程中,继承人资格不明确是导致纠纷的重要原因。
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继承人资格不明确:(1)法定继承人认定错误:由于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理解错误,导致部分继承人被遗漏。
(2)非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非法定继承人可能通过各种手段要求参与继承,给继承权公证带来困扰。
3. 继承顺序混乱在继承过程中,继承顺序的确定至关重要。
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继承顺序混乱:(1)法定继承顺序错误:由于对法定继承顺序理解错误,导致部分继承人未能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2)遗嘱继承顺序错误:遗嘱中未明确继承顺序,导致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
4. 遗嘱伪造或篡改遗嘱是继承权公证的重要依据,但遗嘱伪造或篡改现象时有发生。
以下情况可能导致遗嘱伪造或篡改:(1)遗嘱被篡改:他人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篡改遗嘱内容。
(2)伪造遗嘱:他人可能伪造遗嘱,使继承人陷入困境。
5. 继承权公证程序不规范在办理继承权公证过程中,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程序不规范:(1)公证机关未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2)公证机关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
三、如何规避继承权公证中的“大坑”1. 明确产权在办理继承权公证前,应确保财产权属清晰。
如发现产权争议,应及时解决。
2. 确认继承人资格在办理继承权公证前,应明确继承人的资格,确保所有法定继承人都能参与继承。
3. 确定继承顺序在办理继承权公证前,应明确继承顺序,确保继承过程顺利进行。
继承中几个常见的误区
继承中几个常见的误区
1、出嫁女没有继承权。
错误。
出嫁女和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所有财产。
错误。
独生子女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儿女,他们的继承权都是平等的,而不是父母一方死亡,那么死者的遗产全部属于他或她的独生子女。
3、死者的债务需要儿女来偿还。
错误。
儿女仅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需要偿还死者的债务。
4、父母立了遗嘱,财产给了其他子女,那么没有遗产份额的子女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错误。
赡养义务与是否得到遗产无关,是法定义务。
5、立遗嘱需要取得儿女同意。
错误。
立遗嘱不需要儿女的同意,只要内容和程序合法,就是有效的。
6、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错误。
赡养老人跟遗产继承无关。
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定继承,亲属依据与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获得继承财产的权利,当然,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权利会被剥夺和限制,但这些情况中,不包括不赡养老人,仅有在成立遗弃、虐待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方丧失继承权。
房产继承纠纷的误区你注意到了吗?
房产继承纠纷的误区你注意到了吗?一、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
张某成年后与父亲、继母共同生活。
共同生活期间,盖平房五间。
父亲病故,张以共有继承为名,占有了全部房屋。
该房应为张和父亲、继母共有。
父亲去世,张只能继承其父的房产份额,且张的继母不但属于房屋的共有人,而且与张对张-父的房产都有继承权,张的继母如无劳动能力还应当多分。
对此继承法第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
李某生前多年居住在单位的公房中,房改后没买该房仍租住,最近李病逝,李的子女要求继承该房。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承租权不是所有权,继承人不能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三、把继承开始前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刘某丧偶后与张某结婚,结婚时刘通过书面形式把自有房屋赠与了张某,并于逝前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现刘的子女要求按刘的遗嘱继承这份财产。
因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即使刘-立有遗嘱刘的子女也无权主张对该房的继承权。
四、认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的一人。
张某所持房屋产权证,写有其夫和她二人的名字,其夫去世,她以她一人的名字,出卖房屋,过户受阻。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
写有夫妻二人的名字的房屋,其一人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一人。
五、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第19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
房产继承常见的七大误区,不知道,小心吃大亏!
房产继承常见的七大误区,不知道,小心吃大亏!房产继承是家庭财产管理中很重要的一环,但是很多人对于房产继承存在一些误区,这些误区可能会导致我们在处理房产继承时吃大亏。
本文将介绍房产继承中常见的七大误区,帮助大家避免这些错误,更好地处理房产继承问题。
误区一:只有直系亲属才能继承房产很多人认为只有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等,才能继承房产。
实际上,根据法律和相关法规,很多非直系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也能继承房产。
因此,在处理房产继承时,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遗漏了其他亲属。
误区二:继承房产不需要办理手续很多人认为继承房产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实际上,继承房产也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开具死亡证明、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等。
这些手续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避免财产纠纷和争议。
误区三:继承的房产可以随意出售很多人认为继承的房产可以随意出售,不需要遵守任何规定。
实际上,继承的房产在出售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限售年限、税收政策等。
如果没有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税收负担。
误区四:继承的房产可以随意赠与他人很多人认为继承的房产可以随意赠与他人,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实际上,继承的房产赠与他人也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赠与协议、评估房产价值、缴纳相关税费等。
如果没有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财产纠纷和争议。
误区五:遗嘱只能由律师见证很多人认为遗嘱必须由律师见证才能生效。
实际上,遗嘱是否生效并不取决于是否由律师见证,而是根据法律和相关法规来判断。
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就可以生效。
误区六:继承的房产可以随意出租很多人认为继承的房产可以随意出租,不需要考虑租客身份和租赁期限。
实际上,继承的房产出租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租赁期限、租金标准、房屋用途等。
如果没有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租赁纠纷。
误区七:继承的房产可以随意抵押贷款很多人认为继承的房产可以随意抵押贷款,不需要考虑贷款机构和贷款条件。
房产继承公证后患无穷(2篇)
第1篇导语:在我国,房产继承公证是保障继承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房产继承公证后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给继承人和继承人家庭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深入剖析房产继承公证后可能出现的种种后患,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房产继承公证后可能出现的后患1. 继承纠纷房产继承公证后,由于继承人对房产份额、继承顺序等问题存在争议,可能导致继承纠纷。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等多方利益,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2. 房产价值缩水在房产继承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波动、房产折旧等原因,房产价值可能缩水。
这给继承人带来经济负担,甚至可能影响家庭生活质量。
3. 继承税负加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继承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房产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可能面临较高的税负,给家庭经济带来压力。
4. 房产过户手续繁琐房产继承公证后,继承人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这一过程往往较为繁琐。
不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可能产生额外费用。
5. 房产维护问题房产继承后,继承人可能面临房产维护问题。
由于房产年代、地理位置等因素,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维修、保养。
二、如何避免房产继承公证后的后患1. 合理规划遗产分配在签订房产继承公证前,继承人应充分沟通,合理规划遗产分配方案。
这有助于避免继承纠纷,确保家庭和谐。
2. 提前了解房产价值在签订房产继承公证前,继承人应提前了解房产价值,以便更好地评估税负和后续维护费用。
3. 选择专业律师进行公证为避免房产继承公证后出现后患,继承人应选择专业律师进行公证。
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继承人提供专业、全面的咨询服务。
4. 建立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是一种有效的财产传承方式,可以避免房产继承公证后的诸多问题。
通过设立家族信托,继承人可以实现对财产的长期、稳定管理。
5. 加强房产维护房产继承后,继承人应重视房产维护工作,确保房产价值稳定。
同时,定期检查房产状况,预防潜在风险。
三、结语房产继承公证后患无穷,给继承人和继承人家庭带来了诸多困扰。
继承公证这个大坑(3篇)
第1篇一、继承公证的定义与作用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认定、分割和确认的过程。
在我国,继承公证具有以下作用:1. 明确遗产范围:通过继承公证,可以明确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防止遗产被非法侵占。
2. 保障继承人权益:继承公证有助于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产纠纷而损害继承人利益。
3. 促进社会和谐:通过继承公证,可以减少因遗产问题引发的纠纷,维护家庭和社会和谐。
二、继承公证的风险与陷阱1. 产权不清在继承过程中,许多家庭因为产权不清而陷入纠纷。
例如,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产权可能存在争议,导致继承公证无法顺利进行。
此外,遗产中的动产也可能存在产权不清的情况,如古董、字画等,这些物品的价值难以确定,容易引发纠纷。
2. 继承顺序混乱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在继承过程中,如果继承顺序混乱,可能导致部分继承人无法获得应得的遗产。
例如,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如果遗嘱中未明确指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无效,则可能引发纠纷。
3. 继承人资格问题在继承过程中,部分继承人可能存在资格问题,如被剥夺继承权、失踪等。
这些情况可能导致继承公证无法进行,或者部分继承人无法获得遗产。
4. 遗嘱伪造遗嘱是继承公证的重要依据,但如果遗嘱存在伪造嫌疑,则可能导致继承公证无效。
伪造遗嘱可能涉及篡改遗嘱内容、伪造签名等行为,给家庭带来严重后果。
5. 继承税问题在我国,遗产继承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
如果继承人对此了解不足,可能导致缴纳税费不及时、不足,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6. 法律知识欠缺许多家庭在继承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无法正确处理遗产问题。
例如,遗嘱无效、继承顺序混乱等问题,都可能导致继承公证失败。
三、如何避免继承公证的“大坑”1. 了解法律规定在继承过程中,首先要了解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明确遗产继承的顺序、条件等。
同时,要关注继承税等相关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2. 做好遗产规划在生前,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对自己的遗产进行规划。
继承法易错点
继承法易错点1.遗嘱的效力:公证遗嘱效力大于其他形式遗嘱,其他形式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有数份其他形式的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其他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的其他形式,应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见证人。
遗嘱人资格:完全民事行为人无或限的为无效见证人资格:1与遗产无利害关系人2完全民事行为人口头遗嘱条件:1两名以上见证人2在危急时候(多次公开口头表示不能认定为)2公证遗嘱的撤销变更:需到公证机关办理,私自更改撕毁不被视为变更撤销。
3遗嘱的撤销: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意思表示相反的,使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所有权被转移的视为撤销遗嘱。
如继承发生前出售、赠送他人、抛弃。
4遗嘱无效: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部分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
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表示接受,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由该受遗人的继承人继承。
5保管行为:保管物意外灭失的,保管人承担责任。
6若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处理时,可为该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注意:法定继承人死去留下的未成年人,因为该未成年人可代位继承或转继承而成为法定继承人)7遗赠抚养协议的扶养人资格:与遗赠人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的。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特殊法定继承人: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8债务清偿问题: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或债务。
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债务进行清偿。
清偿人顺序:法定继承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扶养人受赠人不足的部分,可以不偿还;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
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债务人的死亡而消失,死者有财产的,要用其财产承担生前债务。
)9宣告死亡仍生还的财产继承效力:只有在被宣告死亡人生还并经申请,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依继承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才应当返还财产。
若宣告死亡的公民生还但不申请撤销其死亡宣告的,原来的继承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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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常见的七大误区,不知道,小心吃大亏!
误区一: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人认为,继承这事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
因此,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纠错: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
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误区二: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
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纠错: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第一,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第二,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
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
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
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像,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
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
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
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第四,成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得到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况,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具体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误区三:立遗嘱不是自己的事遗嘱得被儿女们接受
老刘与老伴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家里有3个孩子。
两位老人怕日后遗产“分配不公”会引起孩子之间的矛盾。
“孩子们要是不接受遗嘱方案,我们立了遗嘱也没用啊?”老刘说。
纠错:遗嘱是立遗嘱的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
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
遗嘱是否生效与继承人是否接受遗嘱内容无关。
误区四: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孙大妈现在也为立遗嘱的事而烦恼。
她有5个孩子,但孩子们却只有两个在海口,其余一个在国外,两个在外地。
孙大妈近来觉得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让她着急的是,孩子们不能到齐,自己的遗嘱没法立。
纠错: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
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
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
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
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误区五:和被继承人有关的权利都是可以处理的
齐大爷有3个孩子,家里的房子是承租的公房。
最近有传闻说这一片要拆迁,于是齐大爷开始盘算,如果自己等不到拆迁的那一天,这房子应该留给谁?老爷子也知道,房子不是自己的,但一旦拆迁,就意味着要有一笔拆迁款“产生”。
因此,让谁来“继承”这承租权成了老爷子的一块心病。
纠错: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7项,即: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目前,公房的承租权是否包括在最后一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内,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算是遗产没有明确的答案。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无权单方处分承租权。
误区六:只要是老人的血脉就得有一份遗产
小亮的母亲说,她离婚时孩子判给了男方抚养。
小亮的父亲经常出差,因此,小亮基本上都是跟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
去年,小亮的爷爷去世,身为长孙的小亮却未分得丝毫家产。
对此,小亮的母亲非常不解。
她觉得,这是小亮的叔叔们欺负人。
纠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法条中可以看出,两个顺序中均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
因此,在孩子父亲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爷爷留下的遗产的。
误区七:不赡养老人就不能分遗产
张女士来自于一个大家庭,今年年近60的她有6个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个老妈。
张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现在,照顾老人的担子几乎全压在她一个人的身上。
“我受点累没关系,让人生气的是,有些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钱。
”张女士抱怨道。
她认为,老妈“作古”以后,老人生前没有尽孝心的,就没资格分家产。
纠错: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
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