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程量清单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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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程量清单管理的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含机电工程)的编制管理
各项目招标人在报备招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经审查修编后的施工图数量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符合省厅的有关规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得再进行清单修编工作,按招投标法规定时限签订合同,同步建立工程造价台账。
二、合同清单的修编管理
正在修编或已经招标将要修编的项目,须规范合同清单修编的管理,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约定不完善或没有约定的,其修编原则、要求、核备程序、时限等要求如下:
(一)修编原则
1.修编工程数量采用审查后施工图的图纸数量;
2.合同单价不因修编而变化;
3.修编过程中若有新增单价,其确定原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设计变更的计价约定执行,确定新增单价的相关资料应作为附件一并保留备查;
4.暂定费用及暂定单价不因修编而变化。
(二)修编具体要求
1.编制修编说明
(1)说明工程数量、单价的采用原则和依据;
(2)分工程数量、设计方案、工程规模、招标范围等方面进行差异性分析,说明合同清单修编前后的变化情况;
(3)新增单价确认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填报修编表格
(1)表4-1《××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汇总表》(概预算格式);表4-2《××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汇总表》(合同格式);
(2)表4-3《××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新增单价统计表》;
(3)表4-4《××合同段合同清单修编主要变化统计表》;
(4)××合同段合同清单修编对比表包括:表4-5-1工程量清单汇总表、表4-5-2工程量清单、表4-5-3工程项目清单、表4-5-4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对比。
分批进行招标的项目待完成全部招标后再进行表4-1、4-2的填报,具体表格样式见附件。
(三)修编核备程序
按修编具体要求,经建设各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确认形成初步的修编合同清单,由建设单位报其上级主管单位(或地方交通局)提出审核意见,对修编合同清单进行确认,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以此作为变更界面,开展变更和计量支付的管理工作。
以下情况除上报其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外,尚应按招标文件的核准程序上报原核备单位,同时抄送相应造价主管单位:
1.修编合同清单的有效合同价(即第100章~第900章合计)对比合同清单的有效合同价增减幅度超过招标文件约定暂定金(或不可预见费)比例的;招标文件无约定暂定金比例时,其增减幅度超过合同清单第100章~第900章合计的5%的;
2.修编合同清单有效合同价的总金额超过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用相应部分的;
3.修编后第200章~第900章中单章金额同比合同清单超出500万元的。
(四)修编时限
合同工程量清单修编应在设计单位提交审查后施工图的3个月内完成,设计单位提交审查后施工图及清单修编的时间累计应控制在施工图审查会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超过时限后的变化应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处理。
(五)其他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和造价管理规定,履行造价管理职责,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清单修编工作。
三、加强造价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和造价管理规定,强化对新开工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造价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合同清单修编的,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责令其改
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计量支付。
附件:合同清单修编填报表格(表4-1~4-5)
表4-1 ××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汇总表
表4-2 ××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汇总表
单位:万元
说明:该表适用于合同段格式的汇总。
表4-3 ××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新增单价统计表
单位:元
说明:新增单价的原因(含遗漏、设计图纸完善等)在备注栏进行说明,配套完善的相应计量支付约定及确定新增单价的相关资料保留备查。
表4-4 ××合同段合同清单修编主要变化统计表
说明:主要修编变化情况统计内容:
①工程数量和合价在修编后对比中标合同增减幅度超过25%的清单子
目;
②新增单价的清单子目。
表4-5-1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合同名称:设计单位:
合同编号:监理单位:
里程桩号:长度(km): 施工单位:
表4-5-2 工程量清单
表4-5-3 工程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