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工程量清单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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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采用统一的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不得虚报、少报或漏报工程量,确保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应按照相应的工程定额进行计价,不得随意调整和篡改工程定额,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4、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工程量清单时应严格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增减工程量,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确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和监督,防止因误差或疏漏导致工程成本的不合理增加或减少。

6、对于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的争议或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维护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7、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执行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不得私自修改或违规操作,以保证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8、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在执行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时,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落实和完善。

《2019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9

《2019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9

《2019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9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管理制度)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建设厅文件第壹章总则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四章综合单价、合同价调整及索赔、现场签证第五章工程结算争议处理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反映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是编制标底、投标报价、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工程量、签订合同、支付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的基础和依据。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于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计算的全部费用。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凡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及招标投标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部GB50500-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建设部GB50500-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g bg l 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12 1 225 发布13200401施行20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4)3.1计价方式 (4)3.2计价风险 (4)4 招标工程量清单 (5)4.1一般规定 (5)4.2分部分项工程 (5)4.3措施项目 (5)4.4其他项目 (5)4.5规费 (6)4.6税金 (6)5 招标控制价 (7)5.1一般规定 (7)5.2编制与复核 (7)5.3投诉与处理 (7)6 投标报价 (9)6.1一般规定 (9)6.2编制与复核 (9)7 合同价款约定 (10)7.1一般规定 (10)7.2约定内容 (10)8 工程计量 (11)8.1一般规定 (11)8.2单价合同的计量 (11)8.3总价合同的计量 (11)9 合同价款调整 (12)9.1一般规定 (12)9.2法律法规变化 (12)9.3工程变更 (13)9.4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3)9.5工程量清单缺项 (14)9.6工程量偏差 (14)9.7物价变化 (14)9.8暂估价 (15)9.9计日工 (15)9.10现场签证 (16)9.11不可抗力 (16)9.1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7)9.13误期赔偿 (17)9.14施工索赔 (17)9.15暂列金额 (18)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9)10.1预付款 (19)10.2安全文明施工费 (19)10.3总承包服务费 (19)10.4进度款 (19)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21)11.1竣工结算 (21)11.2结算款支付 (22)11.3质量保证(修)金 (22)11.4最终结清 (22)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23)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24)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24)13.2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 (24)13.3友好协商 (24)13.4调解 (24)13.5仲裁、诉讼 (25)13.6造价鉴定 (25)14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26)14.1计价资料 (26)14.2归档管理 (26)15 计价表格 (27)15.1计价表格组成 (27)1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54)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1.0.1统一建筑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家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本规范附录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各附录的适应范围在附录中规定。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价(2009)40号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执行08规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08规范的执行要点1、08规范认真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

严格执行08规范对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宣贯,切实按本意见抓好08规范的执行。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08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应由编审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资格等级范围内从事其招标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核对)工作。

4、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工程量清单规范(35)

工程量清单规范(35)

8.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及依据 、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活动。
8.1.2工程量清单的产生
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施工设计图纸、 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 条件和国家制定的同意工程量计算规则、 条件和国家制定的同意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划 分计量单位及其有关法定技术标准, 分计量单位及其有关法定技术标准,计算出的构成工程实体各分 部分项工程的,可提供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实物工程量的汇总 部分项工程的,可提供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实物工程量的汇总 实物工程量 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 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 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办理工程结算、调整工程量以及工程索赔的依 据。
8.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六、附录 附录A 附录A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 B 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 C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 D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 E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附录 F 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七、用词说明
8.1.4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
1、计价模式不同: 、计价模式不同: 费用构成形成不同; 计价依据不同; ①费用构成形成不同;②计价依据不同;③量 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2、反映的成本价不同(理想状态) 、反映的成本价不同(理想状态) 3、风险承担人不同 、 4、项目名称划分不同 、 5、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完全相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篇一: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变化分析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

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xx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xx版规范)[2][1]。

20xx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xx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一、引言20xx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xx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xx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xx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第1页共7页有力依据。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豫建设标〔2010〕24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发挥工程造价对建设工程的保障和约束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二○一○年五月十一日—1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简称《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豫建设标〔2008〕50号)(简称《计价定额》)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的招标控制价,指招标人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施工图预算计价方式编制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负责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第五条招标控制价应根据《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配套解释、相关规定,结合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工2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合理的施工方法,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编制.(一)分部分项工程费:依据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特征描述,按照《计价定额》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进行组价。

1。

人工费应按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格计算.2.机械费应按照现行的《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其中的人工费应按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指导价调整,燃料动力价格按照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价调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 工程量清单计价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4.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送审稿】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

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在承包人编制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 约定的时限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3 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4 约定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何谓合同实质性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修编情况简介一、修编目的1、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量、计价行为制定好准则。

2、为了与当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变化规定相适应,使其能够正确地贯彻执行。

3、为了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日益发展的需要,促使规范的内容不断更新完善。

4、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标准体系。

二、修编的必要性1、相关法律等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实行工伤保险,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规定;财政部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等规费方面的变化,需要修改计价规范。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起草,《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修订,为“08规范”的修改提供了基础。

2、“08规范”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需要修改计价规范3、一些作为探索的条文说明,经过实践需要进入计价规范“08规范”出台时,一些不成熟的条文采用了条文说明或宣贯教材引路的方式。

经过实践,有的已经形成共识,如计价风险分担、物价波动的价格指数调整、招标控制价的投诉处理等,需要进入计价规范正文,增大执行效力。

4、附录部分的不足,需要尽快修改完善一是有的专业分类不明确,需要重新定义划分,增补“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等专业;二是一些项目划分不适用,设置不合理;三是有的项目特征描述不能体现项目自身价值,存在缺乏表述或难于描述的现象;四是有的项目计量单位不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五是有的计算规则界线划分不清,导致计量扯皮;六是未考虑市场成品化生产的现状;七是与传统的计价定额衔接不够,不便于计量与计价。

5、附录部分需要增加新项目,删除淘汰项目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满足计量、计价的需要,应增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同时,应删除技术规范已经淘汰的项目。

关于规范工程量清单管理的规定

关于规范工程量清单管理的规定

关于规范工程量清单管理的规定一、工程量清单(含机电工程)的编制管理各项目招标人在报备招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经审查修编后的施工图数量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符合省厅的有关规定。

中标后原则上不得再进行清单修编工作,按招投标法规定时限签订合同,同步建立工程造价台账。

二、合同清单的修编管理正在修编或者已经招标将要修编的项目,须规范合同清单修编的管理,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约定不完善或者没有约定的,其修编原则、要求、核备程序、时限等要求如下:(一)修编原则1.修编工程数量采用审查后施工图的图纸数量;2.合同单价不因修编而变化;3.修编过程中若有新增单价,其确定原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设计变更的计价约定执行,确定新增单价的相关资料应作为附件一并保留备查;( 2 )分工程数量、设计方案、工程规模、招标范围等方面进行差异性分析,说明合同清单修编先后的变化情况;( 3 )新增单价确认情况;(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填报修编表格( 1 )表 4-1《××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汇总表》(概预算格式);表 4-2 《××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汇总表》 (合同格式);( 2 )表 4-3 《××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新增单价统计表》;( 3 )表 4-4 《××合同段合同清单修编主要变化统计表》;(4)××合同段合同清单修编对照表包括:表 4-5-1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表 4-5-2 工程量清单、表 4-5-3 工程项目清单、表 4-5-4 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对照。

分批进行招标的项目待完成全部招标后再进行表 4-1、4-2 的填报,具体表格样式见附件。

(三)修编核备程序按修编具体要求,经建设各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确认形成初步的修编合同清单,由建设单位报其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地方交通局)提出审核意见,对修编合同清单进行确认1.修编合同清单的有效合同价(即第 100 章~第 900 章合计)对照合同清单的有效合同价增减幅度超过招标文件约定暂定金(或者不可预见费)比例的;招标文件无约定暂定金比例时,其增减幅度超过合同清单第 100 章~第 900 章合计的 5%的;2.修编合同清单有效合同价的总金额超过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用相应部份的;3.修编后第 200 章~第 900 章中单章金额同比合同清单超出 500 万元的。

工程项目清单策划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清单策划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清单策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清单的策划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清单策划管理,对于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工程项目清单是工程项目的核心内容,包括项目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的内容,是工程项目的基本保障。

第四条工程项目清单策划管理制度是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超出权限开展工程项目清单的策划管理。

第二章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第六条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必须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必须细致周到,确保不漏项、不重项、不误项。

第七条工程项目清单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随意编制或省略关键项目,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必须依据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结合相关技术和经验,确保清单的实用性和科学性。

第九条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审核,确保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必须及时更新和调整,确保清单与项目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第三章工程项目清单的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清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确保清单的有效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清单的管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来进行,确保清单的规范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清单的管理必须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清单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清单的管理必须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来执行,确保清单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清单的管理必须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档案,确保清单的可追踪性和可核查性。

第四章工程项目清单的实施第十六条工程项目清单的实施必须按照清单的内容和要求来进行,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完成。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清单的实施必须由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和部门来执行,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清单的实施必须做好相关的协调和沟通工作,确保项目的协同配合和合作。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3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该规范的编号是GB50500-2023。

该规范是根据我国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和计价方法。

具体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计价基准等。

根据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以确保
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计价方法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和工种确定,保证计
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科学管理和合理投资。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范是2023年发布的最新版本,建议在使用前查看是否有更新版本,并及时进行更新。

河北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管理规定

河北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管理规定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且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50万元以上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工程的施工招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四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招标第五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已建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工程量清单等;二招标人办理招标登记备案手续;三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四投标申请人报名;五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六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将资格预审情况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七招标人组织投标答疑、工程量澄清、现场踏勘;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九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十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十一开标、评标、定标;十二招标人向市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十三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十四合同签订对等提交履约和支付担保十五合同备案;第七条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经招标人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人均有权参加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拟建工程的实物量及其说明,应当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根据工程性质分别依据规定的工程项目划分、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招标人应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避免投标人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第九条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定进行编制;二措施项目包括:临时设施、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施工措施、特殊地区及不利施工条件下的施工措施和对履行合同的要求发生的其他费用等内容;三其他项目包括:暂定金额项目、指定金额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等内容;1、暂定金额项目是指招标人因局部施工图纸不全等因素,对某一分项或分部所做的估算金额项目;2、指定金额项目是指招标人单列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材料、设备而预留金额的项目;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所需的费用;4、零星工作项目费是指投标人为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零星工作项目所需的费用;第十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能准确反映出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程范围、项目特征和对应项目的工程数量,满足投标报价编制计算要求;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名称和工程量及说明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工程量调整、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的依据;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包括下列内容:一封面;二填表须知;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五措施项目清单;六其他项目清单;七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八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第十三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招标人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应按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等,考虑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期价格;第十四条标底或拦标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施工手段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价格计价办法进行编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压低或者提高标底或拦标价价格;第十五条招标标底或拦标价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标底或拦标价或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第三章投标第十六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第十七条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制投标报价不得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和数量进行修改;第十八条投标报价中未列出的工程量费用以及风险包干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它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第十九条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统一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第二十条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格式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包括下列内容:一封面;二投标总价;三工程项目总价表;四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五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七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八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存在零星工作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还应包括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招标人应根据需要自主决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是否包含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第二十一条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第二十二条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定额测定费、交易服务费、安全生产措施费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费及暂定金以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部分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争;可竞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费;利润;工程特殊费;第四章评标和中标第二十三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提倡采用无标底招标,或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拦标价的方式进行招标;设有工程标底或拦标价的,只能作为分析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的参考;标底明显低于或高于投标人的报价或者当地的社会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人标底的工程量、单价、合价以及其他费用进行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论证,确定招标人标底价格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单价组成、计价方法、标准不一致或者存在重大计算错误的,该标底不能作为评标的参考;标底不能作为评标参考的,应采用的评标方法,招标人应事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二十四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评标方法,可采用综合评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办法详见本文附件;第二十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委员会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第二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地以拦标价、标底为基准下浮的范围,作为判定低于成本价的参考,但不得以此作为废标的依据;第二十七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至少应包括两名工程经济类的评标专家;招标人的代表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并有从事同类专业工作经历;否则,招标人的代表只能参加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不得参加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和评分;第二十八条投标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审核投标报价;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和主要合同条款等关键性内容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所谓显着差异或保留是指: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2、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3、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4、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二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校核和算术修正;算术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修正投标书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三询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由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四评估和判断;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报价的审核、询问,在投标人的答复、澄清和解释基础上,对其投标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估判断,提交书面投标报价评审报告;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报价评审中,对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应遵守下列原则:一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二评标委员只能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分析,并按下列原则做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评判;一评标委员对未能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二投标人降低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进行竞标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三评标委员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评审标准的规定幅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四投标人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工程主要材料仅指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防水材料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特殊贵重材料、设备中的各项材料、设备单价显着低于同期市场或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为非生产厂家或未取得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出具的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或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不能说明降价理由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五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否决其投标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第三十一条完成详细评审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报价;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载明投标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个评标的最终评审结果;第三十二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应出具投标报价评审报告,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投标报价评审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对投标报价评审报告有不同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评审情况和技术投标文件审查情况,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依法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当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三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三十七条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第三十八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第四十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签订书面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和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提交的时间、期限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合同报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五章跟踪管理第四十三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通过招标形成固定价格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合同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一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二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投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与招标人协商后确定;第四十四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支付;中标人按照施工图纸以及合同约定责任,非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符时,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以及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第四十五条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的差值在10%以上含10%时允许调整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其具体调整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第四十六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班子、设备投入承诺制;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亲自签订施工合同和承诺书,保证所承诺的人员、设备到位,认真履行合同和投标承诺;第四十七条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项目的现场监控,建立严格的现场验收和签证、监督制度,把好签证审核确认关,保证投标承包风险包干制度及合同的有效执行;第四十八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起施工合同跟踪服务制度,对中标后建设单位履行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履行投标承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支付工资款、劳动保护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专用款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下列行为的将作为不良行为纪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一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被认定为放弃中标项目的;二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未能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控制项目投资或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更改设计、扩大概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未能按合同履约造成损失的;三中标人承包人未采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四中介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工作有严重差错并造成损失的;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除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外,其他建设工程招标人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他必须依法招标工程的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按本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月日起施行;附件:评标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评标办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无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还是综合评估法,对于价格的评审从经校核的最低报价开始,体现低价为优的原则;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标项目;二评审程序:1、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应满足工程建设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则按废标处理;具体可采用下列方式:1合格与不合格:一般工程可采用此方式,被评为不合格的技术标随同商务标退还;2 按技术标得分筛选:当工程有一定难度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筛选办法,确定技术标得分达到招标文件规定分值的进入商务标评审,其余投标文件退还;2、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1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剔除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2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修正;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经校核的投标报价汇总比较,并由低到高进行排序;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商务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包括主要分项及单价的一致性以及实体消耗的合理性,分部分项单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术语
2.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1)当招标人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 人协调服务;(2)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 工程设备,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 (3)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 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2.0.35“税金”是国家为了实现本身的职能,按照 税法预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 入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 的工具。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 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的总称。
3
4
利润
定额综合单价
(1.1+2)×相应费率
1+2+3
基础知识
三、综合单价的计算(组价)
步骤:1.计算定额综合单价(利用表1或表2)
2.计算清单综合单价(按照项目特征描述) 举例: 四、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京建法2013.7号文件

共6节19条,其中强制性条文4条
4.1.2强制性条文。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完整性
——不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依据 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 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利。 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责任仍应由 招标人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人的错误应承担的责任, 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 协商解决。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为基数的20.25%计取。
4.工程量清单编制
4.6 税金
内容:
1 营业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3 教育费附加
4 地方教育费加 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5(精)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5(精)
【解读】 本条规定了规费和税金的计算原则。 规费是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税金是国家按照税法预 先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要求
纳税人缴纳的费用。 规费和税金都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但其费用内容和计取标
准都不是发承包人能自主确定的,更不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 在工程造价计价时,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 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1
四、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 【5.1.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 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编制 招标控制价的原则。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 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招标 人(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编制招标控 制价,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解读】 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 清单计价。 按照标准的用词说明凡使用“必须”者,则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 不可,所以,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 包,不分建设工程规模大小,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所谓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 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 的工程建设项目。

计价风险是指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合
同履约及施工中所面临涉及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

在工程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都面临许多风险,但不是所有的风
险以及无限度的风险都应由承包人承担,而是应按风险共担的原则,
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摊。所以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对发承包双方各自
应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幅度进行界定和明确,而不能要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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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程量清单管理的规定
一、工程量清单(含机电工程)的编制管理
各项目招标人在报备招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经审查修编后的施工图数量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符合省厅的有关规定。

中标后原则上不得再进行清单修编工作,按招投标法规定时限签订合同,同步建立工程造价台账。

二、合同清单的修编管理
正在修编或已经招标将要修编的项目,须规范合同清单修编的管理,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约定不完善或没有约定的,其修编原则、要求、核备程序、时限等要求如下:
(一)修编原则
1.修编工程数量采用审查后施工图的图纸数量;
2.合同单价不因修编而变化;
3.修编过程中若有新增单价,其确定原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设计变更的计价约定执行,确定新增单价的相关资料应作为附件一并保留备查;
4.暂定费用及暂定单价不因修编而变化。

(二)修编具体要求
1.编制修编说明
(1)说明工程数量、单价的采用原则和依据;
(2)分工程数量、设计方案、工程规模、招标范围等方面进行差异性分析,说明合同清单修编前后的变化情况;
(3)新增单价确认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填报修编表格
(1)表4-1《××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汇总表》(概预算格式);表4-2《××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汇总表》(合同格式);
(2)表4-3《××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新增单价统计表》;
(3)表4-4《××合同段合同清单修编主要变化统计表》;
(4)××合同段合同清单修编对比表包括:表4-5-1工程量清单汇总表、表4-5-2工程量清单、表4-5-3工程项目清单、表4-5-4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对比。

分批进行招标的项目待完成全部招标后再进行表4-1、4-2的填报,具体表格样式见附件。

(三)修编核备程序
按修编具体要求,经建设各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确认形成初步的修编合同清单,由建设单位报其上级主管单位(或地方交通局)提出审核意见,对修编合同清单进行确认,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并以此作为变更界面,开展变更和计量支付的管理工作。

以下情况除上报其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确认外,尚应按招标文件的核准程序上报原核备单位,同时抄送相应造价主管单位:
1.修编合同清单的有效合同价(即第100章~第900章合计)对比合同清单的有效合同价增减幅度超过招标文件约定暂定金(或不可预见费)比例的;招标文件无约定暂定金比例时,其增减幅度超过合同清单第100章~第900章合计的5%的;
2.修编合同清单有效合同价的总金额超过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用相应部分的;
3.修编后第200章~第900章中单章金额同比合同清单超出500万元的。

(四)修编时限
合同工程量清单修编应在设计单位提交审查后施工图的3个月内完成,设计单位提交审查后施工图及清单修编的时间累计应控制在施工图审查会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超过时限后的变化应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处理。

(五)其他要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和造价管理规定,履行造价管理职责,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清单修编工作。

三、加强造价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招投标和造价管理规定,强化对新开工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造价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合同清单修编的,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责令其改
正;情节严重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计量支付。

附件:合同清单修编填报表格(表4-1~4-5)
表4-1 ××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汇总表
表4-2 ××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汇总表
单位:万元
说明:该表适用于合同段格式的汇总。

表4-3 ××项目合同清单修编新增单价统计表
单位:元
说明:新增单价的原因(含遗漏、设计图纸完善等)在备注栏进行说明,配套完善的相应计量支付约定及确定新增单价的相关资料保留备查。

表4-4 ××合同段合同清单修编主要变化统计表
说明:主要修编变化情况统计内容:
①工程数量和合价在修编后对比中标合同增减幅度超过25%的清单子
目;
②新增单价的清单子目。

表4-5-1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合同名称:设计单位:
合同编号:监理单位:
里程桩号:长度(km): 施工单位:
表4-5-2 工程量清单
表4-5-3 工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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