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本科期末考试《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页(共4页)
第2页(共4页)
试卷代号:8637 座位号
电大分校14-15学年度第二学期 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刑法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计20分)
1、犯罪构成
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客体。
2、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3、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4、洗钱罪
一般主体(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走私、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20分)
1、犯罪具有 社会危害 性、刑事违法 性、应受惩罚 性。
2、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是 从旧兼从轻原则 。
3、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罪行法定 原则、 罪行相适应原则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原则。
4、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 准备工具 、 制造条件 的,是犯罪预备。
5、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 首要分子 ,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6、放火罪的主观方面是 过失 。
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 盗窃 罪定罪处罚。
8、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 投标人 和 招标人 。
9、故意伤害(致死)罪,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 伤害故意 ,对死亡结果 过失 。故意伤害(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区别在于两者的 故意的内容 不同。 10、携带凶器抢夺的,构成 抢劫 罪。
11、渎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方便 实施渎职行为和 的 玩忽职守 渎职财产。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计18分)
1、危害行为只能表现为不作为一种形式的犯罪是( )。 A 遗弃罪 B 抢劫罪 C 故意杀人罪 D 强奸罪
2、下列情况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有( )。
A 盗窃他人财物之后,又返还财物的。
B 犯罪分子认为条件不适合而停止犯罪
C 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D 客观上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而犯罪人误以为不能进行到底而中断犯罪的。 3、(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 聋人
B 哑巴人
C 盲人
D 醉酒的人 4、甲开车故意将多人撞死的行为构成了( )。
A 杀人罪
B 交通肇事罪
C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 重大交通事故罪 5、王某在商场见一妇女为购一衣服正欲付款,遂上前一肥抓过该妇女手中的1600元钱,并骂:“不象活,不和我商量就来买东西。”王某的行为构成( )。
A 抢劫罪
B 抢夺罪
C 诈骗罪
D 招摇撞骗罪 6、间谍罪的主体可以是( )。
A 中国公民
B 外国公民
C 无国籍人
D 反动组织
精品文档
.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计24分)
1、何为正当防卫?其构成要件如何?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3分) 构成条件:(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2)针对不法侵害行为;(3)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4)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5分)
2、何为累犯?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累犯应如何处罚?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3分)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有: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前罪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所判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3分)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分)
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是什么?
(1)直接客体不同,后者只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前者除财物所有权外,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3分)
(2)客体方面不同,前者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后者是乘人不备,公然夺走公私财物。(3分)
(3)法定刑不同,前者法定刑比后者重。(2分)
五、案例题(共计18分)
2015年4月12日,是李某的14岁生日,几个朋友带着蛋糕上门祝贺。第二天,李某邀请这几个朋友到一家饭馆吃饭。回家途中,李某看到一个行人手拿一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行人刺伤,抢走了提包。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五千余元。第二天,李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三人撞倒,二死一伤。李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李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公安机关经过审讯发现,去年年底一小区被盗价值一万多元财物,原来就是李某所为。
请对李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1)李某14岁之前盗窃一万对元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李某未满16周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4分)
(2)李某14周岁生日那天的行为是抢劫行为。但因为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按实足年龄,只有过了14、16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4、16周岁。李某实施抢劫行为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4分)
(3)李某偷开汽车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是交通肇事行为,但李某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3分)
(4)李某偷开汽车并出卖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因其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李某不负刑事责任。(4分)
(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李某的上述行为可以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养。(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