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2020年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2020年度专项整

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提升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促进我区西山石料开采加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杜绝非法开采,做到规范开采、达标开采,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实施生态治理。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石料开采加工企业。

三、整治步骤和内容

全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专项整治,从2020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全面结束,具体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全面审核(3月1日—3月31日)

对全区石料开采企业的证照、资质进行全面审核,强化采矿许可管理。重点查看采矿方法、开采范围是否符合《矿山初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采矿作

业是否符合安全、环保相关要求实施。对不符合要求的石料开采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审核标准如下:

1、全区所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年度实施计划》,经评审后报备,明确治理责任,稳步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未达到恢复治理要求的严禁采矿作业。(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2、各企业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周期任务,狠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未按时限完成的,将纳入异常名录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作为下一年度错峰生产实施依据;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将纳入严重违法名录管理,在新立、延续和变更采矿权时予以限制或禁止。(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乡镇配合)

3、各企业应按季度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提取的基金不能满足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费用的,将按企业本年度预算所需费用提取,对照《三合一方案》还清恢复治理基金历史旧账,确保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到位。及时动用基金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年度任务,严禁只

提取不使用现象发生。(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配合)

4、各相关乡镇要认真履行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做到减存量、零增量,确保取缔彻底,杜绝死灰复燃。区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第一时间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破坏资源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相关乡镇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配合)

5、针对XX镇、XX镇、XX镇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任务,通过危岩体清除、客土回填、覆土绿化和恢复植被等方式,有步骤、有重点、分期分批予以实施,真正达到减灾、防尘、复绿的目的。(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发改局、各相关乡镇配合)第二阶段:提标升级,规范开采(4月1日-10月31日)

1、各企业采矿区域必须设置湿法作业等防污染设施,确保采矿期间设施正常运转。重点对采后未及时生态治理恢复的裸露地面进行苫盖;对矿区运输道路实施硬化;对露天堆存的矿料采取防尘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配合)

2、各企业加工环节所有产品储存于全封闭储库或储仓,

储库内设喷淋装置,储仓仓顶设置布袋或滤筒式除尘器。粉状物料转运需密闭输送,其他物料转运过程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各相关乡镇配合)

3、各企业原料的破碎筛分过程需在封闭厂房中进行,并在破碎机进出口,筛上、筛下、落料点设置集尘罩并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器应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如采用车辆运输,在除尘灰装车过程中应使用加湿系统,并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除尘灰输送返回原料系统。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并符合环评要求,排气筒周围200米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各相关乡镇配合)

4、各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若不能全部综合利用,需就处置场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加强废机油的厂内收集与暂存,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乡镇配合)

5、各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污染防治设施需同步运行。

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必须停止运转,安装用电管控系统并联网。(市生态环境局XX 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乡镇配合)

6、各企业使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V或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过程中要实施严密封闭或苫盖;厂区出口设置不短于20米能够覆盖轮胎和车身的自动感应标准化洗车平台,出厂运输车辆必须进行清洗。建设门禁系统和车辆出入视频系统,并保留记录1年。(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交警大队、各相关乡镇配合)

7、各企业厂区作业的非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并完成登记上牌,不符合车辆管理要求的一律清退出厂。(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配合)

8、各企业要全面整治厂容厂貌,做好厂区硬化、绿化、保洁等工作,同时必须配套吸尘车、湿扫车,及时清理厂区及道路粉尘,各种物料做到堆放有序,地面保持干净整洁,确保厂区无积尘。(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牵头,各相关乡镇配合)

第三阶段:严格把关,联合验收(12月31日前)

1、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及各相关乡镇,成立联合验收组,对石料开采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