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检查后的调帐方法案例分析(doc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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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检查后的调帐方法例析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额或者应税劳务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目前,在我国的税收收入之中,增值税独占大约40%,足见其重要程度非同一般。因此,加强对增值税的征、管、查工作是保障税收收入、打击偷逃税的有效措施。在平时的税务稽查工作中,对于检查后的账务处理是增值税有关的一个难点,本文根据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专门针对这一点予以分析,并结合案例加以说明。

一调帐方法简述

在进行增值税检查后的的帐务处理之前,首先应当先明确一点,就是即使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有部分少计销项税额或多计的进项税额的情况,也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补交增值税款。因为,就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的差额,也正因此,就可能出现因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情况,而将当期多余的进项税额留于下期继续抵扣的情况,所以,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查出帐务问题后,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应当先抵顶上一纳税期留抵于本期的进项税额之后才能确定补交的税额。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第 44号文件中作了如下规定:对于增值税检查后的帐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帐户。凡检查后应调减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应结出本帐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帐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帐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二增值税检查案例

某市一生产企业长江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5年的1月17日至21日,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04年12月份的经营状况及其应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检查[注:2004年12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账有借方余额20000元],发现存在问题的会计资料如下:

(1)12月2日4号凭证:购进原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000元,进项税额25500元。取得运费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款项为5000元,装卸费1000元,货款尚未支付,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55580(150000+6000×9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920(25500+5000×7%+1000×7%)

贷:应付账款 181500(150000+25500+5000+1000)

【错因分析】

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购进该笔原材料的装卸费1000元是不应该计入进项税额予以扣除的,所以,应当调减进项税额70元(1000×7%)调帐分录:

借:原材料 7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70

(2) 12月4日8号凭证:进口机械设备一台,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价款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元;取得运费普通发票上标注运费4000元,其他杂费1000元;款项已付,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4650 (100000+4000×93%+1000×9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350(17000+4000×7%+1000×7%)

贷:银行存款 122000

【错因分析】

根据税法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与之相关的运费和相关的杂费均不能计算进项税额,而应当将其计算的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调帐分录:

借:固定资产 1735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7350

(3)12月10日12号凭证:销售产品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额17000元,货物已经发出;开具普通发票一张,取得包装物销售收入35100元,

款已收存银行,企业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52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应付福利费 35100

【错因分析】

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包装物收入35100元不应计入“应付福利费”帐户核算。按照税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并计算销项税额。由于是对上一年度的检查,也可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户,应调增销项税额35100÷(1+17%)×17%=5100元。调帐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 351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者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5100

(4)12月13日18号凭证:没收逾期的出租包装物押金7020元,企业帐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7020

贷:营业外收入 7020

【错因分析】

根据税法的规定没收包装物的押金7020元不可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帐户核算并计算销项税额,如(3)由于这里也是对上一年度的检查,也可以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户,。应当调增销项税额7020÷(1+17%)×17%=1020元,调帐分录:

借:营业外收入 702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020

或者: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2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020

(5)12月20日99号凭证:本单位基建工程领用外购的材料一批,成本价(不含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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