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产生及特征
关于电子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关于电子合同范文锦集九篇电子合同篇1引言: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得以出现,其虽然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是却不在以一张纸为原始的凭据,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一、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指用电、磁、光或相关技术手段生成的数据电文表达意思以产生、变更和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有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即EDI)、电子邮件(E-mail)和计算机传真等形式。
电子合同具有不同于传统合同的下述特征:1、电子合同从传统的物理方式转移到网络空间,完全在虚拟空间中进行,当事人往往并不见面,信息的交流、记录和存储通过光、磁和电等技术手段完成。
2、构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在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易受到影响、破坏,易篡改或因其他原因而失真,这使得要约、承诺的可信度降低,为此出现了一系列技术保障制度,最突出的是电子签名的出现及认证。
3、由于技术故障的客观可能性,一旦要约、承诺在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因计算机故障受到影响、破坏,需要解决这种风险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担的问题。
4、信息传递能够以光速在网络上进行,从而使订立合同所需要的时间、空间大大压缩,甚至被取消,也就是信息传递地点的距离差异并不会产生信息传递的时间差异,因而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期大大缩短,使得对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的确定与传统合同大相径庭,也使得电子合同在要约的撤回、撤销以及承诺的撤回问题上出现特殊性,有关规范需要重新规制。
电子合同是什么
电子合同是什么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达成并表达双方意愿的法律文书,其具备电子数据交换、存储和认证等特征,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的起源可追溯到近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传统纸质合同逐渐被电子合同所取代。
相比传统合同,电子合同具有更快捷、更便捷、更高效的特点。
首先,电子合同具备了便捷性。
传统纸质合同需要当事人面对面进行签署和交付,而电子合同可以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签署和交付,省去了时空的限制,方便双方的交流和合作。
其次,电子合同具备了高效性。
电子合同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签署、交付和存储,相比传统合同的邮寄、传真等方式更加迅速和高效。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以随时查看电子合同的情况,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再次,电子合同具备了安全性。
电子合同通过数字签名技术、电子认证等手段进行身份认证和数据防篡改,保障了合同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在互联网环境下,电子合同的安全性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此外,电子合同具备了可审计性。
电子合同通过电子化的方式,方便了交易过程的追踪和记录,确保了合同履行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审计性。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记录,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然而,电子合同在应用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数据安全问题,由于电子合同的签署和存储依赖于网络和计算机等技术设备,若骇客入侵或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合同数据被篡改或丢失,给双方带来损失。
其次是法律认可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证明力等问题的规定不一,存在差异。
再次是隐私保护问题,电子合同的签署和存储涉及到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等敏感数据,如何保护相关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也是一个挑战。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各国和地区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电子合同的安全、有效和可信。
例如,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文件,规范了电子合同的签署、存储和认证等事项。
同时,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也通过技术手段对电子合同进行加密、备份和防护,提高了合同的安全性。
电子商务法
要约失效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 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 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 方订立合同。 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 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 的一方有约束力的一种 意思表示。
2000年9月12日,由于甲公司库存的乙公司洗涤用品低于 正常库存量,急需进货,甲公司电脑便自动给乙公司下单, 订单对货号、数量作了约定,电脑也显示信息发送成功。 按照常规,乙方当天收到订单后,立即组织发货,9月15 日就能到货。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真到9月21日,乙公 司的货才送到甲公司。而甲公司只得于9月15日从另一家 公司进了一批其他类型的洗涤用品。甲公司拒绝接受此批 货物,还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因为,从9月16日到9月21 日,甲公司销售的乙方洗涤用品一直缺货,不仅引起了顾 客的不满,可能致使部分顾客的流失,而且直接影响了甲 公司的销售额。但是乙公司声称,他们是在9月18日才接 到订单的,并且立即组织发货,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要求乙方为此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
二、电子自动交易
(一)概述 1、企业间使用固定的信息系统以标准化的格式 传输和处理商业文件,EDI; 2、一方当事人使用自动交易系统销售其产品, 多见于BtoC交易; 3、自动竟价交易平台,易趣和淘宝网等CtoC平 台,及网络证券交易系统
(二)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1、概念: 指“不需要人的审查或操作,而能用于独立地发 出、回应电子记录,以及部分或全部地履行合同的计 算机程序、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 2、实质: 不是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而是一种能够执行人 的意思的、智能化的工具。 3、订约能力分析: 不具有独立的订约能力,反映当事人预约的意思。
第二章 电子合同
2.通过网络交易中心交易(主要是B2B交易) 在线双方采取即时聊天的方式对交易的具体内容逐项讨论, 每当一项内容协商完毕,双方须点“确定”再继续讨论下一 项内容。就交易的全部事项讨论完毕后,双方点“确定”作 最后的确认。 3.通过电子邮件(E-mail)或其他方式交易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 表示。 2、要约必须是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 合同的意图)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4、要约必须明确提出受要约人作出答复的期限
二、电子合同的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 (二)电子合同的要约邀请 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 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 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 约。” 同步案例 P42
某游戏公司希望购买一批服务器,多次与厂家通过 电子邮件和电话沟通,最后双方在游戏公司会议室 签订了合同。请问这份合同是电子合同?
三、电子合同的特征 1.无纸性(易改动、作为证据的局限性) 2.虚拟性 问题:(1)当事人的身份、是否是合格的民事主 体、有无民事责任能力无法确认 (2)一方收到的信息是否为对方当事人的的意思 表示,对方是否确认了自己的信息内容,接收方也 很难认定 3.信息传递的快速性
七、要约和承诺的收讫确认 1.所谓收讫确认是指在接收方收到发送的信息时, 由其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 送方发出表明其已收到原始信息的通知。
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问题浅析
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问题浅析作者:刘天华来源:《职业》2011年第13期摘要:本文主要运用历史研究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电子合同书面形式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首先对电子合同进行了概述;最后,笔者对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相应立法的思考。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书面形式当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势头相当快,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人群呈急剧扩大化趋势。
电子合同是现代企业和网上购物者在电子商务活动领域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新型合同,如在线销售合同、在线软件许可使用合同等,是伴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升级换代和电子商务活动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
电子商务活动属于商法领域,商法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商务活动的健康良性发展。
同时,电子商务较传统商业比较而言更加便利和高效,而电子商务活动的实施又大量依赖于电子合同,因此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电子合同作为一种现代商法领域出现的新兴事物,我国法学界许多学者从其一出现就试图对其拟定一个准确、规范、合理的科学定义。
但由于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之间有诸多不同的地方,所以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规范的电子合同立法概念。
有学者认为:“电子合同是指利用网络平台并通过电子消息交换等方法签署的一种合同”。
有学者认为:“电子合同是指借助网络平台签署并通过电子信息的方式来产生、储存或传输商业资讯的手段”。
有学者认为:“电子合同是指采取电子技术、光学技术或其他类似方法的确定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形式”。
综上所述,笔者大胆地给电子合同下了一个法律定义,即电子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借助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平台,综合运用电子信息交换等技术,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并通常表现为以磁性介质保存的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一种协议。
由于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在存储介质上存在某些重大差异,即电子介质与传统书面材料之间的显性区别,导致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合同表现形式上的区别和不同。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往往是通过电子邮件缔结的:
一封完整的电子邮件,通常包括以下三方 面的内容:1、邮件的传送信息,通常包括: 1) 发送和接收邮件的双方服务器地址;2) 邮件发出和收到的时间(以发件人和收件 人计算机上的时间为准);3)如果通过第 三方转发,应当还有第三方服务器的地址 和收到时间。
2、邮件的表头信息,包括: 1)收件人邮 箱地址;2)发件人的邮箱地址; 3)邮件 的标题。 3、邮件内容,包括: 1) 邮件正文;
二、电子合同的种类
(一)一般合同。它是指由当事人双方通 过要约和承诺对合同条款共同协商达成一 致的协议。
(二)格式合同。它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 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 方对条款进行协商所订立的协议。
1、击点合同(clink-wrap contract),它与 拆封合同非常类似,只是表示接受的方式 由打拆封条变成了用鼠标击点一下按钮表 示同意对方条款所订立的合同。它通常出 现在使用电子邮件的当事人之注册上。
2) 附件。
(二)电子合同与传统的书面合同有以下 的特征:
1、表现形式不同。电子合同必须依赖计算 机等机器才能表现其内容,而传统文字毋 需依赖机器设备。
2、存储介质不同。电子合同实质是一组电 子信息,依赖的是诸如计算机硬盘、软盘、 彩带等磁性储存介质;传统文字所依赖的 主要是传统纸张;
3、可信度不同。基于电子信息的储存原理 ,电子合同容易被篡改而不留痕迹,而记 录在传统纸张上的文字原始保真程度较高 ,被篡改后容易被发现,因而可信度较高 。
针对上述情况,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 采用了“功能等同法”(functional equivalence approach)的立法技术,希望在 不要求各国取消其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 求的前提下,
电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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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合同的特征有:1、电⼦合同是⼀种民事法律⾏为电⼦合同这种民事法律⾏为是双⽅或者是多⽅民事主体的法律⾏为,当事⼈之间以电⼦的⽅式设⽴、变更、终⽌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的,当事⼈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化,是合同的新形式。
根据《电⼦商务⽰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的协议,该⽰范法列举了⼤量商业性质的关系。
2、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泛化电⼦合同订⽴的整个过程所采⽤的是电⼦形式,通过电⼦邮件、EDI等⽅式进⾏电⼦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等。
这种合同⽅式⼤⼤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了经济效益。
电⼦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然⼈和法⼈及其相关组织,这种交易⽅式当然需要提供⼀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信⽤制度,让交易的相对⼈在交易前知道对⽅的资信状况,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信⽤权益必将成为⼀种⽆形的财产。
3、技术化、标准化电⼦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络进⾏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式,电⼦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签名、电⼦认证等。
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与标准电⼦合同是⽆法实现和存在的。
4、合同订⽴的电⼦化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订⽴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
传统的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采⽤的⽅式不同于电⼦合同,电⼦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电⼦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输⼊相关的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以⾃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
5、电⼦合同中的意思表⽰电⼦化意思表⽰的电⼦化,是指在合同订⽴的过程中通过相关的电⼦⽅式表达⾃⼰的意愿的⼀种⾏为,这种⾏为的表现⽅式是通过电⼦化形式实现的。
第4章电子合同
4.1 电子合同概述 4.1.1 电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 电子合同的概念 从狭义上说,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数 据交换(EDI)、电子邮件(E-mail)等方式, 据交换(EDI)、电子邮件(E-mail)等方式, 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订立的合同;从广义上 说,电子合同除了通过EDI、 mail等方 说,电子合同除了通过EDI、E-mail等方 式订立外,还包括以电报、电传、传真或 类似手段订立的合同。
2.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关于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大陆法系的“到 达主义”和英美法系的“投邮主义”,传统 合同成立地点分别是收件人所在地和发件人 所在地。为使合同行为与行为地有实质性的 联系,国际上较为一致的主张是与电子合同 成立时间一样采用“到达主义”。我国《 成立时间一样采用“到达主义”。我国《合 同法》 同法》借鉴国际贸易通行准则,于第三十四 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 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 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2.5 电子合同的形式 我国《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同时第十一条 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样,我国《合同法》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样,我国《合同法》 实际上把电子合同纳入到书面合同的范畴 。由于数据 电文具有不同于书面文件的性质,在承认电子合同区 别并独立于传统书面合同的前提下,为解决电子合同 的形式合法性问题,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的形式合法性问题,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新 加坡《电子交易法》 、我国《电子签名法》 加坡《电子交易法》 、我国《电子签名法》等均采用 了“功能等同法”,即以传统法中书面形式的基本功 能为标准,一旦电子形式达到这些标准——具备了传 能为标准,一旦电子形式达到这些标准——具备了传 统书面形式的功能,法律就确认电子形式的效力并给 予和书面形式同等的保护。
3.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2、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为什么要确 定合同成立 的地点?
根据《合同法》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 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 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 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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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
案例: 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起诉景荣实业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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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已经注册了电子信箱(E-mail):“jrsy @ jrsy. com cn”;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注册了电子信箱(E-mail):“h-ymz@ online.sh.cn”。19 99年3月5日上午,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给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 的办公家具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明确了如下内容: (1)需要办公桌8张,椅子16张; (2)要求在3月12日之前将货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 (3)总价格不高于15000元。 电子邮件还对办公桌椅的尺寸、式样、颜色作了说明,并附了样图。 当天下午3时35分18秒,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景荣实业有限公司 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的要求全部认可。为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见,3月6日 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景荣实业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都没有签署 任何书面文件。 1999年3月11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由于景 荣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0日以1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另一家工厂生产的办公桌椅, 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成,3月1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 厂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用电子邮件方式买卖办公桌椅及衡阳木制品加工 8 厂去人确认、3月11日送货上门等均无异议,4月15日法院判决衡阳木制品加工厂
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
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
电子商务合同的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电子商务合同的主体具有电子化和虚拟性的特点。
合同主
体的电子化是指合同订立的当事人以“数字人”的面目出现;合同主
体的虚拟化是指合同主体的当事人在洽谈、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网络空间进行,而无须见面。
(2)电子商务合同的载体主要表现为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电子数据交换(EDI)是将商务或行政事务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
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文档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方法。
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从终端机输入信件、
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最后通过邮件服务器将其传送到另一端的终端机上的信息。
(3)电子商务合同的生效方式采取电子签名(数字签名)方式。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其中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j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电子签名是电子合同得以实施的基础条件之一。
简述电子合同的概念类型和特征
简述电子合同的概念类型和特征
简述电子合同的概念类型和特征
1. 双方的基本信息电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利用网络、
移动通讯等电子手段达成的具有合法效力的合同。
在电子合同中,双方需要明确自己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在电子合同中,各方需要明确自己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
特别是需要对支付方式、物品交付、保密条款、技术支持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规定。
3. 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因此,在电子合同中需要明确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进行规定。
4.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电子合同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力
和义务,例如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变更、解除等事项,以便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以做到权利义务等事项的落实。
5.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电子合同需要明确其法律效
力和可执行性,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同时,在电子合同中需要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例如仲裁或诉讼等。
总之,电子合同具有传递快捷、便利、安全、节省成本等优点。
但是,为了保证其效力和安全性,需要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益、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和规定。
电子商务法 第3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制度
➢ 根据电子商务内容的不同: (1)销售商品的电子商务合同; (2)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合同。
3.1 电子合同概述
3.1.3 电子商务合同
➢ 合同、电子合同、电子商务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合同是电子合同的上位概念,电子合同又是电子商务合同的上位概念。电子
3.3 电子合同的效力 3.3.1 电子合同法律效力概述 3.3.2 影响电子合同效力的几种情形 3.3.3 电子格式合同
3.4 电子合同的履行 3.4.1 电子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3.4.2 电子合同履行的规则 3.4.3 电子合同标的的交付 3.4.4 电子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4.5 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
3.1 电子合同概述3源自1.3 电子商务合同(2)区别。从调整的内容看,电子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订立形式,合同与电子合同的内 容并无明显的区别。电子商务合同是电子商务当事人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互联网通信手段 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电子商务不仅包括当事人通过特定系统进行的线上交易,还包括使用互联网进行的线上 对线下交易、线下交易等多种交易方式。
3.1 电子合同概述 3.1.1 合同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 称为《民法典》,且本章中的所有类似表述均 简化处理)的规定,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合同的特征: ➢ 合同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电子商务,是指电子商务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 服务的经营活动。那么,电子商务合同也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当事人以数 据电文为载体,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设立、变更、终止关于销售商品或 者提供服务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当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合同签署方式逐渐被电子合同所替代。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契约形式,因其便利性和高效性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和个人的青睐。
然而,关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仍然是一个亟待澄清且具有广泛讨论意义的话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一、什么是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形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特征是使用电子数据作为合约内容通过互联网等手段进行传输和存储。
与传统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合同具有便捷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等优势。
常见的电子合同包括在线订购协议、电子签名协议、自动生成的服务协议等。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基础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建立在一定的法律基础之上。
各国的法律体系对电子合同比较重视,尤其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美国统一商法典》和《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电子合同的立法框架逐渐完善。
1. 《电子签名法》我国于2004年实施了《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该法第八条指出:“符合本法规定的电子签名,具有与书面签名或印章相同的法律效力。
”这一法律条款为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供了保障。
2. 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与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子形式也被承认为有效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在法律认可的条件下,电子合同可以与传统书面合同平起平坐。
三、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虽然电子合同相对传统纸质合同具有很多优点,但其有效性仍需满足一定要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要求,任何一份有效的合约应当满足以下生效要件:1. 意思表示一致当事人双方必须达成一致,这种一致既包括对合约内容的认同,也包括双方自愿达成交易。
如果一方在签署时存在错误或重大误解(如欺诈、胁迫等),则该合约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合同主体资格任何签署合同的一方都必须拥有处理其财产和涉权能力。
电子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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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订立
一、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
(一)电子合同对传统书面形式的挑战 纸面(质)包括手写、打字(印)、印刷、电报 以及传真 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 《电子签名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 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 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 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2.根据电子合同性质不同
电子买卖合同 电子团购合同 电子代购合同
快递服务合同
3.关键电子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
点击合同
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合同
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
4.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B2B B2C B2G C2G C2C O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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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
《民法总则》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 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 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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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第六周作业 《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本周作业 《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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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
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
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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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电子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简述电子合同的定义和特征简述电子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
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形式构成的具有合同效力的法律文件。
与传统纸质合同相比,电子合同更具有便捷、快速、节约成本等优势。
电子合同需要明确各方的基本信息,如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在电子合同中,各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都需要被明确规定。
比如,合同双方需要确定合同的履行时间、履行地点、支付方式等,以及在违约情况下的赔偿方式等。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电子合同中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合同的签署双方必须年满18周岁,不能违反法令、社会公共利益或者
公共道德。
同时,电子合同也需要遵守《电子签名法》、《合同法》等相关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电子合同中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比如,合同双方需要明确合同的目的、范围、内容,以及如何解决争议等问题。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电子合同需要明确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虽然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已经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认可,但是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比如,如果签署电子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防伪措施的破坏,需要重新签署纸质合同。
综上,作为律师拟定电子合同需要考虑各个方面的规定,确保其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同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有针对性地制定合同条款。
简述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简述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电子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在网络环境下,通过电子方式达成的有关权利义务的协议或合同。
电子合同将传统的纸质合同转化为电子形式,让合同签署、存储、查询、传输等过程实现了智能化和无纸化,极大地提高了效率和便捷性。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在电子合同中,各方的身份、权利、义务等内容与传统的纸质合同一样重要。
电子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个人或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编号等。
同时,电子合同应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包括合同的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使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已经了解到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型合同方式,必须符合当前的法律法规要求。
电子合同应遵守《电子签名法》、《电子合同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电子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例如,在电商交易中,作为消费者的一方应享有退货、换货等权利;作为商家的一方应履行售后服务、保证商品质量等义务。
电子合同应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的规定,以确保交易过程的公平合理。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是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电子合同应在电子签名、鉴定、保管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要求,保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法律纠纷时能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总之,电子合同是一种新型合同方式,在实践中可以极大地提高效率和便捷性。
在制定电子合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身份、权利、义务等,以充分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包括
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包括电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包括: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双方需明确提供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所在地等信息,以充分确
立各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电子合同中需明确各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以确保合同具有明确的约束力。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合法有效。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在电子合同中,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得到明确体现,以充分保障各方权益,避免合同纠纷。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通过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方式签署,并确保其可执行性,以避免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六、其他等内容除以上内容之外,电子合同还需要充分体现相关事项,例如保密条款、费用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以确保电子合同能够完整、全面地展现各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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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产生及特征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以其传输方便、节约等特点得以出现,其虽然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是却不在以一张纸为原始的凭据,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EDI和E-mail 是电子合同的基本形式,两者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
那么电子合同到底具有怎样的特征呢?
1、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
2、交易主体虚拟和广泛
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这种合同方式大大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组织,。
3、技术化、标准化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
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
4、合同订立电子化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
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用电子的形式完成。
5、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
意思表示的电子化,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通过相关的电子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方式是通过电子化形式实现的,即“数据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