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炉内升降平台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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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内升降平台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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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内升降平台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所属锅炉炉内升降平台的采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等全过程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使用不当导致不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炉内升降平台安装、拆卸、使用和管理工作应符合燃煤锅炉炉内升降平台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版)(中国华电火电制[2015]345号)相关要求。

第三条炉内升降平台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采购

第五条检修部应根据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采购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炉内升降平台。禁止使用未经许可、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设备。

第六条采购时应要求制造单位提供炉内升降平台以下技术资料:

(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原理图。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四)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五)零部件清单。

(六)组装图、安装作业指导书、质量验收标准,提供的炉膛检修平台使用说明书等。

第七条检修部应做好炉内升降平台入厂验收,确保设备各零部件齐全完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核实制造单位提供的炉内升降平台技术资料,并建档备案。

第三章安装与拆卸

第八条安装、拆卸炉内升降平台的企业和人员应具有安装、拆卸资质和资格,并在有效期内。

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实施,其人员资格和经验必须满足要求。

第九条检修部应组织制定炉内升降平台(吊篮)安装、拆卸方案,包括组装图、安装作业指导书、质量验收标准等,明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安环部、生技部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第十条安装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炉内升降平台安装前,应重点进行如下检查:

(一)检查主梁、副梁和铺板是否有变形、损伤、弯曲、裂纹等现象,判断能否继续使用。

(二)检查支壁装置伸缩是否正常。

(三)检查各部连接件和紧固件变形、损伤等,螺栓、螺母、猫爪等发现损坏禁止使用。

(四)检查各钢丝绳有无磨损、断股、锈蚀等现象,钢丝绳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必须进行更换。

(五)检查炉顶各部支吊架、滑轮有无损坏,滑轮转动是否灵活。

(六)检查主导向滑轮固定是否牢固,确认无任何缺陷后方可使用。

(七)检查卷扬机空负荷试运行有无故障,检查电磁保险、高度限位装置是否正确,卷扬机上的抱闸、限位器应完好无故障,限位器动作准确可靠。

(八)检查炉内升降平台操作手柄及电缆线是否完好,电缆线不应有接头,电缆线应伴有防坠落钢丝绳。

第十二条搭设炉内升降平台用的临时工作平台必须牢固,能承受锅炉炉内平台和其额定载荷的重量。

第十三条炉内升降平台的炉顶放绳应放到指定的钢丝绳炉顶穿孔中且与炉内升降平台的吊点在同一条垂线上,保证升降平台运行的平稳性和安全性,保证钢丝绳与顶棚管及大包内承压部件无碰磨。工作绳和安全绳应分开独立悬挂。

第十四条炉内升降平台与锅炉四周设限位导向滑轮。固定

滑轮的结构件强度应大于该滑轮工作时的承载能力,结构件无开焊、变形等现象,轮与轴之间的润滑油充足。限位导向滑轮应伸缩自如、可靠,无卡滞现象。限位导向滑轮应安装牢固,平台进入作业时,限位导向滑轮应调整在同一轴线上。

第十五条炉内升降平台设护栏,其高度应不低于1200mm,设踢脚板,高度不低于100mm,设有防止护栏向上拔出的锁紧装置。四周的围栏必须牢固可靠,立杆中间穿两道不小于φ9mm钢丝绳,钢丝绳与踢脚板或手扶栏杆的距离不得大于,其绳头拉紧后用Y10钢丝绳扎头扎牢,围栏临空侧、下部设安全网。炉内平台的跳板应用固定卡环固定,不许出现翘头板。

第十六条卷扬机应安装牢固,强度能满足设计要求,转动部件无摩擦刮卡、抱闸部件无松动及操作电气部分无异常,检查各转动件润滑情况良好。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正常,在卷筒上的圈数,除压板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至少要留5圈。卷扬机电气设备外壳要接地。电动机及机械传动部分必须装保护罩。固定在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绳头应固定牢固,不得松动。

第十七条炉内升降平台的紧固件应牢固可靠;升降平台的传动和控制系统部件完好,升降平台的断绳保护器应动作可靠。

第十八条炉内升降平台的控制机构上下限位功能正常,上、下限位均有两个触点(正面及侧面各一个)。重量限制器功能正常,动作可靠。

第十九条炉内升降平台提升钢丝绳吊绳与吊点连接采用U型线夹头(绳索卡),卡口应面向主绳,其安全系数应符合要求。

第二十条各框架连接和步道板设置必须牢固,起吊钢丝绳与平台应连接牢固、可靠。

第二十一条超载保护装置(起重量限制器)重量显示应准确可靠。当载荷达到倍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当载荷超过动作点最大值(额定起重量)时应能自动切断起升电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第二十二条炉内升降平台安装后,应首先由安装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对吊架(包括金属结构、铺板、栏杆、安全网)、制动器、钢丝绳及其固定、滑轮、螺栓、卷扬机、电气、安全保护装置、通讯系统进行检查。

(二)绝缘试验。

(三)空载试验。

(四)额定载荷试验。

(五)静载试验。

(六)动载试验。

(七)通讯试验。

(八)试验后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结构件有无永久变形,

钢丝绳有无磨损、断丝等缺陷,各紧固件有无松动等。

第二十三条检修部在施工单位安装施工结束后,应要求安装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一)施工告知证明。

(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

(三)施工质量证明。

(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

(五)施工记录。

(六)检验记录。

(七)自检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平台构件、零部件、钢丝绳、安全装置缺失时,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拆卸工作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家技术文件和检修部编制并经审批合格的《炉内升降平台安装、拆卸规定》进行,遵守有关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拆卸作业应有详细的拆卸施工记录,记录平台构件、零部件、钢丝绳及安全装置完好或损坏情况,拆卸施工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第四章使用前验收

第二十七条公司生技部应组织炉内升降平台安装后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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