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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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娱乐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书
建设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服务有限公司
承建单位: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利、协商一致,同等原则,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履行。
第一章工程项目
第一条工程名称:XXX
第二条工程地点:XXX
第三条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土方土建、钢结构、水电、装修、绿化等。
第四条工程造价:约人民币万左右,以后按结算为准。
第二章工程期限
第五条开工日期:依照海南颁发工程2011年定额预结算为准,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开工日期如下:
一、总有效工期:全部工程为 XXX 个工作日。
二、开工期: 2013 年月日至 2014 年月日
竣工(按甲方进场通知书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
由双方协商,通过书面形式顺延期限。
1、因甲方变更设计施工图或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2、因甲方不能按期工图,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3、在施工中如因停水、停电一周内累计在8小时以上者。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工程进度款,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者。
5、开挖地基与勘察报告及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者。
6、遇到人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者。(如雨天、台风、地震等)。
第三章承包方式及取费标
第七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第八条计价标准为: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海南工程造价信息洋浦地区发布价进行结算。
第四章质量要求及验收
第九条质量要求:合格。
第十条验收标准:国家颁布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第十一条验收方式:分阶段,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检单位、消防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部门,共同组织
验收。
第五章甲乙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责任
1、办理项目手续,办理土地使用和工地旧建筑拆除(包括
架空及隐蔽的)手续并提供有关隐敝碍物的资料。
2、负责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
3、负责办理好红线图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有道路有关手续,向乙方提供工栅、仓库、机械停放等临时用地。
4、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市政地下水电及通讯管网图)。
5、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位置及定位线、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6、组织设计单位,甲、乙双方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的签署纪要,在十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7、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月
报表。
8、派驻现场代表,负责设计图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订、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负责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方面遇到的问题。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界区内的临时设计、临时道路(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水是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线路修理安装及维护(每
个月实用水、电费甲方负责
)。本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材料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报送甲方,便于甲方安排和办理有关手续。
3、每月月末后五天内即本月25日向甲方报达本月施工进度和下月施工计划和施工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报告。
第六章余下工程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全部工程的结算方法按下列规定办理:
l、工程款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划帐方式进行,以人民币结算。
2、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如有增减变更预算时,应按市场差价进行结算。
3、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甲方支付五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进场费用(进场费用从工程款结算中扣出)。
4、乙方人员、机械进场开工后五天内,甲方按工程款总造价的25%作为预付备料款给乙方,以后甲方按乙方每个月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一次(支付额限为该月工程量的90%)支付时间在上报后次月五日内前。
5、工程款支付到承包总造价90%,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帐付完余额(预留1%的保修金,保修
期壹年)。
6、甲、乙双方在工程结帐中,按第三章第八条执行。
第七章施工与设计变更
第十五条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图纸,如遇下列情况造成误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等及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责承包一切经济费用。
l、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设计文件,给甲、乙双方签订书面依据,方可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到设计变更超出设计标准或规模时,
变更超出的部分,按预算单位计算,在变更时间造成
误工的,应按误工计算:在施工前,甲、乙双方签订
协议后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到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在建工程就商定,做到安全部位方可停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一切经济费用。
4、在施工中,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完成拔付工程进度款或其它原则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自行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质监部门和有关单位
共同验收,并办理好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第八章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内将验收日期用书在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竣工日期,如甲方无故不按时验收,本工程即视为验收合格,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责承担一切经济费用。
第十八条由于国家规定政策价格调整,其结算应按国家有关文件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五天内将竣工结算资料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接到资料后五天内审查完毕,十天内结清余款。
第九章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双方商定其它事项条款:工程按海南省最新预算定额执行,所用一切建筑材料按洋浦经济信息调息,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按儋州市市场现行价格结合预算,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国家有关文件的浮动价差作为竣工结算。
第十章违约索赔和争议